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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及划拨决定书核发

2017-09-17 3页 doc 13KB 5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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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及划拨决定书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及划拨决定书核发 一、受理地点 宝山区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二、联系电话 (021)5684438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划拨用地目录》 四、审批条件 (一)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及划拨决定书核发
国有土地划拨审批及划拨决定核发 一、受理地点 宝山区淞滨路1号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二、联系电话 (021)56844384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划拨用地目录》 四、审批条件 (一)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用地。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 1、项目用地依法由区县政府审批,由区县分局办理划拨手续;2、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划拨用地范围; 3、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准文件; 4、已办结征地包干手续(涉及原集体土地征地项目) 五、申请材料 (一)国有土地划拨审批 1、行政事务审批申请;原件 1份 2、可行性研究批复;原件 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通知及附图;原件 1份 4、建设单位与原用地单位国有土地转让协议;原件 1份 5、原用地批文、房地产权证及有关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注记后返还 6、交易中心出具的他项权利登记证(原权属证明材料为房地产权证的);原件 1份 7、农转用、征地批次批文及附图(涉及农转用或征地项目);原 件 1份 8、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1 份 9、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 份 10、法人委托书;原件 1份 1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原件 1份 12、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原件 1份 13、地籍图;原件 6份。 (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 1、行政事务审批表;原件 1份 2、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表、原件 1份 3、用地批文及附图 ;原件 1份 4、征地费包干协议书(涉及原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复印件 1 份 5、征地包干结案表(涉及原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复印件 1 份 6、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缴款凭证或免税凭证(涉及原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复印件 1 份 7、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核定书((涉及原集体土地征地项目);原件 1份 六、审批期限 办理期限:国有土地划拨审批2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核发1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划拨审批需公示10天,公示期不计入审批期限。 七、办理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收件?审查办理?审批决定 八、收费情况 该事项不收费。涉及的土地勘测定界、地形图、地籍图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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