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

2017-11-18 37页 doc 67KB 74阅读

用户头像

is_589748

暂无简介

举报
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 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 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
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
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共10篇) 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 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 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外出旅行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为 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 1 2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 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 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 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 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 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 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但是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 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3 (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 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机票的实际损失计算,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租车按车费的 %计算损失,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实现合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 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 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行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 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住宿酒店及车 辆,并降低机票仓位、住宿酒店或车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特别约定 (1)在春节、“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 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 不能转、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 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4 2、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 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10%)。 3、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 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甲方按约履行后,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买 乙方推荐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财产遗失等保险,甲方 可自行购买或者委托乙方购买。 第九条 特别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 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点整 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如果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的,也算一天;次日12点以后退房的,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 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 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5 篇二: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篇一: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旅游单项委托 服务合同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说明 一、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亲自签章,并加盖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文本条款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仅适合于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使用。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家庭 /单位住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称: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律师提示】:在签署本合同前,旅游者应要求旅行社出示《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项与受乙方(受托人)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付款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币种,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约定。 二、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能及时联系到,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无法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积极勤勉为甲方处理委托事项。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违约责任 1、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 篇二:旅游单项委托合同 旅行社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人): 等 人(名 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工商执照注册号: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南阳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投诉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外出旅行的有关事项,由乙方为 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租车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旅行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1、分项预定1 2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 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 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 50 克 / 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及行动不便者。 第四条 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 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 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 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 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但是乙方若是转托外地旅行社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则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 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3(1)甲方在出发前5日(120小时)内取消机票或者酒 店用房的,机票已开出的按机票的实际损失计算,酒店按房价的 %计算损失,租车按车费的 %计算损失,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乙方实现合同可获得的履行利益。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 改变机票、酒店或租车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旅行费用。 (3)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 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旅行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 店或代订车辆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旅行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住宿酒店及车 辆,并降低机票仓位、住宿酒店或车辆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 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旅行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3、特别约定 (1)在春节、“十一”国庆节等黄金周旅游高峰期、 法定的节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无论何时解除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全部机票、酒店或者车辆等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购的是团队包机票,不能改、 不能转、不能退。 第六条 终止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的, 应提前5日(120小时)通知对方。 42、违约方在上述时间内通知对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 同总价 %的违约金(但不得低于合同总价10%)。 3、一方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对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直接 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对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定金条款 在春节、“十一”国庆节黄金周旅游高峰期、法定的节 假日及其他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甲方须支付定金 元作为履约担保,甲方按约履行后,定金可抵作旅行费用。如甲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 保险购买 乙方推荐甲方购买旅游意外险、财产遗失等保险,甲方 可自行购买或者委托乙方购买。 第九条 特别说明 1、代订机票上所示的时间如与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搭乘 飞机时间不一致的,以航空公司最终通知时间为准。 2、根据行业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是当天中午12点整 至第二天中午12点整(如果是代订日第二天凌晨入住的,也算一天;次日12点以后退房的,须支付续住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 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不能履行合同的,且双方又未能达成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均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解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因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 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以及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 因导致甲方人身、财产权益受 到损害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甲方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5篇三: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仅适用于委托本社代办某项或某几项服务内容的客人,由旅行社组织参团旅游的客人仍使用《北京市出境(国内)旅游合同》。 2、签订合同前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按双方约定内容认真、准确、工整填写相关内容,未尽事宜在“其他”项目栏详细填写。双方签字后,委托方保存原件,旅行社保存复写联。 3、本合同“时间”栏应以自然日(0:00—24:00)为计算 依据进行填写,一旦确定应向对方明确告知,防止因误会或疏忽造成时间提早或延误。 合同编号:byts101020z 本合同共四页(三) 单项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以下委托服务事项达成一致。为保证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与标准 二、特别注意事项约定 1、 乙方应在甲方委托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服务,委托服务事项之外甲方 所发生的问,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避免甲方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推荐甲方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3、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应安排好自己的活动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谨慎购物, 谨慎参加赛车、骑马、攀岩、滑翔、探险、漂流、潜水、游泳、滑雪、滑冰、滑 板、跳伞、热气球、蹦极、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若由此造 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不负责赔偿。 三、其他约定: 1、 2、 3、 四、违约责任 1、因乙方的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在处理甲方委托服务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 可以向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3、乙方可以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 可以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 朝阳法院提起 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 等效力,确认以本协议为准,之前协议作废。传真件拥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方)签字(盖章):乙方(旅行社)盖章: 住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传真: 电话: 经办人: 签订时间: 篇三:旅行社委托接待合同 旅 行 社 委 托 合 同 委托旅行社(组团社):(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旅行社(地接社):(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关系,双方本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旅行社委托合同书: 一、期限 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二、 经营资质 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 有效期 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地址设在 法人代表 旅行社责任险:承保公司 有效期 三、甲方的责任 1、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并签订旅游合同书。 2、负责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价格并收取旅游款。负责向乙方支付旅游款, 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3、根据与旅游者或组团社确定旅游行程的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向乙方提供旅游行 程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印章。 四、乙方的责任 1、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的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做出向甲方回复 是否接团的确认件,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2、根据甲方旅游行程确认件旅游行程、服务内容及其标准,履行其责任。 3、负责向甲方收取旅游款,实行公对公账户,依法纳税。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有效性。就《旅游 行程表》事项告知游客并签订组团合同。有义务告知地接社名称及游客购买 游客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地接方服务接待质量情况并有义务协助、配合地接方 共同解决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 3、为提高服务质量,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 填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来执行。 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是乙方为旅游者提供 优质服务依据,同时该确认件也是双方之间的对单团的委托接待协议。 2、有义务使组团社及旅游者知晓旅游地区的民风民俗和有关规定及安全事项。 3、为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应与甲方做好每月旅游服务质量意见信息反馈表的填 报(由经办人签名或加盖公司印章)。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造成旅游团(者) 损失或伤害,承担其赔偿责任。 2、如因乙方不履行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行程确认件内容及其服务标准,承担其 赔偿责任。 八、旅游服务质量投诉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变更行程或因甲方提供给游客的行程、标准与乙方所确认的旅游 行程不一致,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游客对旅游行程途中服务质量的投诉,乙方应积极配合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妥善处理,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经济赔偿责任 1、如属游客原因,造成自身和他人损失至使该团行程延误,除承担自身损失还 应承担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餐饮、住宿、交通、景点、导游服务缺陷,涉及的旅游活动 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应依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 试行标准》的 相关规定对游客进行赔偿。 3、因乙方违约,游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处理。 4、因甲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甲方 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5、因乙方工作过失造成旅游者的损失,属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范围内的由乙方 承保公司负责赔付。 6、因游客自身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或财产损害的,甲乙双方均不承 担责任。甲、乙、游客三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低程,并共同 配合当事人向承保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司索赔(如游客没有购买旅游人 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造成的损失,游客自行承担)。 十、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团款或旅游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实行对公帐户;禁止任何团款或旅游款支 付到个人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行为。如涉及乙方经济赔偿责任,按旅游所属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议内容处理。甲方不得以其为借口恶意拖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的结算。 (一)、团款或旅游款实行全款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全额支付旅游团的地 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 (二)、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5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 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50%的 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50% 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团款或旅游款实行预先支付70%的接团的方式,即:甲方必须在双方确 认旅游团队后并且在该旅游团队出发前一天支付该旅游团团款的30%的 地接费用,乙方才对甲方委托的该旅游团进行地接操作;并且余款30% 必须在该旅游团队行程结束前三天内一次性付清。 (四)、团款或旅游款自2012年 月 日至2012年12月31日起,进行月结算。 具体时间为次月 日至日为甲方结清上月所欠团款。超过次月5日, 甲方应写出不能按时付款的情况说明书并自次月6日起按当时 中国人民 银行货款利息计算标准,支付给所欠乙方团款或旅游款(利息)或违约 金。 十一、合同附件 1、旅游行程确认件原件或旅游行程传真确认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游客签署的旅游服务质量意见反馈表、证明、协议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组成部分和合同一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日 期:日 期: 签订地点: 篇四:《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附件2: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推荐文本) 本合同由甲方: 做为组团社和乙方做为代理社,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年月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代理社: 地址: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日至。 四、委托代理费用的相关约定 五、团款支付方式 六、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 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 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 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 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 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 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 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九、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 “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十、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 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累计延期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 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三、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四、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 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篇五:旅行社代订业务合同 正大天晴委托合同 甲方: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威海市振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授权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由乙方为甲方代理预订交通、住宿等单项服务。 第二条 预订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代订酒店: 第三条 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应当确保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真实有效,联系电话或者传真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及时联系到的,否则,由甲方自负其责。 (2)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乙方代办委托事务的费用及报酬。 (3)甲方应当及时受领乙方办理委托事项的结果。 (4)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报酬。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勤勉地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 (2)乙方需要转委托的,须事先经过甲方同意。 (3)乙方经甲方同意转委托的,仅就自己选任受托人的选任和指示承担责任。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并按照甲方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或者未经乙方同意,临时要求改变机票、酒店等行程的,费用自理,并不得要求退回已支付费用。 (2)乙方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及违约金后,应当在甲方退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剩余费用。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代订机票、代订酒店等单项服务的,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应按合同总价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机票及住宿酒店,并降低机票舱位、住宿酒店标准的,应当按合同总价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退还降低标准的差额。 (3)乙方应当在取消受托业务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或者部分代订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协商或者投诉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事务完成时止。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威海市振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签约日期:2015-04-13 签约日期:2015-04-13 篇六: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旅行社同业委托代理合同 本合同由甲方 作为组团社和乙方 作为代理社,本着公 平、自愿的原则,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2 年 5月 4日订立。 一、组团社和代理社的联系信息: 组团社:地 址: 邮 编: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 代理社: 地 址: 邮 编: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二、授权范围: (一)招徕宣传; (二)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 (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四)收取旅游费用; (五)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代理 (一)、(二)、(三)、(四)、(五) (可选择删减)项旅游业务。 三、委托期限 本合同委托期限自 2012 年5月4日起,至2013月12月31 日止。 四、团款支付方式 除约定以外,原则上一团一清。五、代理社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旅游法律法规; (二)代理社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组团社的最大利益; (三)代理社须在组团社授权范围内代理委托招徕业务,并报告有关委托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代理社无权超越组团社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组团社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五)代理社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组团社; (六)代理社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向组团社支付团款; (七)代理社须对其分支机构(分社、服务网点)的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事项进行监管,并向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组团社的义务 (一)与代理社诚实合作,向代理社如实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资料信息; (二)如果组团社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代理社; (三)无论何种情况,组团社向代理社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对旅游者的违约赔偿 在组团过程中旅游者权利、责任和义务不受委托代理的影响。出现对旅游者的违约侵权的,旅游产品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委托招徕不当方面的责任。 涉及到对旅游者的赔偿,按照便利旅游者和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需要,统一由乙方先行承担。甲方须在乙方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后的 7 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对乙方 垫付给旅游者的赔偿进行补偿。 八、保密约定 乙方对于甲方的相关信息以及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组团社秘密。 九、合同的解除 (一)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后,甲乙双方未对委托代理事项签订新的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 (二)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团款延期超过 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乙方。 (三)如果代理社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组团社有权解除本协议,但应书面通知代理社。 十、其他约定 十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由甲方至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备案并获得《旅行社同业委托招徕授权书》生效。 十二、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 十三、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解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组团社)(签章): 乙方(代理社)(签章): 代理人:代理人: 篇七: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 附件1: 鲁旅发?2011?5号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旅行社办理 公务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省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现对旅行社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可以将经批准的公务活动中的交通、餐饮、住宿、会务、考察等事项委托旅行社办理。 二、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是指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 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 三、经批准委托旅行社办理的公务活动是指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并同意委托旅行社办理的与本单位业务工作紧密相关的公务活动。 四、委托办理公务的旅行社由省、市旅游局每两年按照国家旅游局“百强”旅行社评选标准和要求,根据连续两年的旅游收入、旅游利润、入境外联人天、接待人天、国内组织人天、接待人天、 实缴税金、外汇结汇等八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评选后确定。全省前二十名的旅行社受委托可以办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各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不超过本地旅行社总数10%的比例择优确定可以办理本市公务活动的旅行社。具体名单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旅游政务网公布。 五、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旅行社应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以下内容:公务活动的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住宿、交通、会务、就餐等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含翻译、陪同人员费用)以及违约责任等。 六、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向受委托旅行社提出的服务范围和要求,应与公务活动紧密相关,不得提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要求。受委托旅行社不得提供与公务活动无关的服务,不得安排公费旅游活动,不得安排涉及“黄、赌、毒”内容的违法活动和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性活动。 七、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旅行社应当全面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受委托旅行社应根据约定的公务活动要求,与交通、餐饮、住宿等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安排。受委托旅行社确需转托外地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必须选择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与该旅行社签订接团合同,并及时告知委托单位。受委托旅行社应对转托外地旅行社的服务质量负责。 八、受委托旅行社应向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出具与公务活动消费相符的正式发票,公务活动委托单位以发票和双方签订的正式合 同入账。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受委托旅行社要严格执行因公出差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九、旅行社应为公务活动建立专门档案,应将旅游合同、与地接旅行社的往来确认件及意见反馈表等资料归档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十、受委托旅行社应为每位参加公务活动的单位提供意见反馈表,认真听取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人员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对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人员的投诉,应认真受理、详细记录,并及时协调解决。 十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旅行社为公务活动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受理公务活动委托单位和人员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投诉,严肃处理旅行社的违规行为。 山东省旅游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审计厅 二О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旅游 旅行社办理公务 通知 山东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1年1月17日印发 附件2: 旅行社经营管理情况一览表 旅行社名称:(盖章) 篇八:庆典活动委托合同 庆典活动委托合同 甲 方: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乙 方:海南绿岛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西沙路13号华洋楼三楼 联系人: 电 话:传 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活动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活动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月日期间组织与制作 的现场流程操作与布置工作。 注:1、材料预订、制作与运输5天; 2、进场安装施工工期需2天。 二、活动地点: 三、制作内容、规格及要求: 活动现场有用物料、材质采用、需按甲方要求为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材质要求(详见附件一),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向甲方提出更改或修正制作方案的建议,经双方认可后方可修改施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相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将现场布置审批所需文件之复印件提供给乙方。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布置、制作款项。 3、甲方在布置期间有权进行监督,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需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正。 4、甲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组织验收。 5、甲方提供活动现场乙方布置、施工所需的电源。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实施配套设施及物品的设计制作和布置、施工,负责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设计制作内容和承包内容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2、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及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其布置的庆典现场及相关设施在投入使用后至庆典结束时,不会出现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在施工、布置和庆典仪式过程中,如因现场布置质量本身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其承揽项目以内的责任。 3、乙方负责自行采购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现场包装工程所需的材料。 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包装布置过程中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甲方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六、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 元整)包干承办,上述总额为乙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安装、布置、撤展、运输、保管,履行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情况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注:(详见附件一) 七、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按约定尽心尽责完成甲方委托交付的工作,如乙方工作不符合经甲方审定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样稿,(详见附件二),或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设计、制作、布置、庆典仪式期间维护及撤展,均属乙方失职。如乙方失职(如:花篮数目不够、礼炮燃放过程中缺少组数等),甲方有权按照单项预算 金额在工程余款中扣除;如乙方工作失职影响活动进程或造成重大影响(如:主体背景板倒塌、舞台坍塌、燃放鞭炮造成火灾等),所导致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不可抗拒因素或人为因素除外),并赔偿违约金 元(人民币 整)。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费用即, 元(人民币元整)预付款作为乙方工程制作的前期备料款,活动完成后,甲方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将40%余额即, 元(人民币 元整)一次性付给乙方。 注:1.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当于甲方付款金额的符合国家及海口市财税规定的合法有效的与本合同行业类别相应的普通发票。 2. 随工程项目产生的预算外费用,由甲方要求产生的,由甲方 支付;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支付。 九、付款方式: 合同金额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并在本合同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及所提供的账号、开户行、开户名均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甲方按合同上注明的联系方式发送有关通知、文件,即视为该有关通知、文件送达乙方,乙方对因联系方式错误及未书面通知甲方联系方式变更而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十、甲乙双方共同编制的下述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当职能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起诉,追加工程量须另签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海南绿岛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南分行南航支行 开户名:海南绿岛时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 号:46001 00253 60530 10187 日 期:年 月 日 日 期:年 月 日 篇九: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书 委托人(组团社): 旅行社(甲方)受托人(代理社): 旅行社(乙方)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旅游局《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77号)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合同》,内容如下:一、双方资质 甲乙双方必须保证具有合法的旅游企业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书。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内容必须符合甲方合法的经营范围;乙方保证遵照甲方的委托授权开展业务。甲、乙方在合作中如超越权限造成违规由责任方独立承担;双方在权限内出现过错,按协议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二、委托内容与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在 ,代理甲方招徕国内旅游(全部 / 专线 )旅游线路产品;出境旅游(全部 / 专线 )(注: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旅游线路产品:并代办如下招徕销售事项。(超出委托范围的代理行为无效)1.招徕宣传; 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代收取旅游费用; 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 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准确的旅游线路产品信息和优惠的价格。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对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给于乙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2、甲方接收乙方招徕的游客后,在实施操作中要保证服务质量,对操作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及安全问题负全责,承担全部责任,不得推诿。 3、甲方在操作中如果出现不能按照乙方与游客签订的协议操作时,应提前征求游客书面同意后方可变动,如出现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4、乙方按照甲方的授权委托开展代理业务时,客人经乙方认购了甲方的产品后,乙方必须交由甲方操作;如甲方无法操作时方可由乙方交由第三方操作。 5、乙方接受委托在招徕工作阶段中出现过错,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认购产品预留位置时,如因不能按规定交足团款,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时取消预留。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停止收客的通知收客后,甲方不能操作,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未尽事宜在实践中可做补充协议规定,工作中出现问题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出现经济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可在沈阳签约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沈阳市旅游局备案一份。协议有效期 年,(期限从二0一一年月 日至二0一 年 月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方) 旅行社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代理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电 话: 手 机: 电话: 手 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二,一一年 月 日于 篇十:单位、团体公务或旅游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单位、团体公务或旅游代理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组团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系具有经营出国旅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能够为甲方单位人员或乙方所组织人员(下称“团员”)提供差旅、考察、会议、展览服务、奖励旅游等公务活动。 如甲方系国家行政机关单位或合法注册的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委托甲方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如甲方系合法注册、存续经营的企业,委托甲方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奖励旅游等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旅游安排等事务。 (以上两类均简称公务活动)。 甲方单位性质为: 本合同性质为:1、差旅、考察、会议、展览服务代理合同,2、奖励旅游合同 据此,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公务活动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单独组团 甲方委托乙方代办公务活动,乙方同意为甲方团员公务活动单 独组团。 二、行程安排及服务内容 1、公务活动的行程时间为 日 至年 月 日 2、乙方为公务活动提供如下服务; (1)代订酒店、代付酒店费用; (2)代订公务活动需要的交通、场地、餐饮、广告、通讯等相 关费用。 3、具体的公务活动行程安排及代办服务内容详见行程。 三、服务费用 (一)乙方提供代办服务收取的服务费用 1、交通费(含附加税费); 2、公务活动住宿费用; 3、公务活动餐饮费用; 4、公务活动租用的会议场地费用; 5、公务活动考察项目支付费用; 6、团员公务活动意外伤害保险费; 7、甲方需要乙方代为支付的相关公务活动费用; 8、乙方提供代办服务费。 (二)服务费由甲方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全额支付,同时乙方按照规定提供等额的发票 费用构成: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总费用:元 四、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 意外事件:是指因当时人故意或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影响公务活动或旅游行程的事故,如列车、航班晚点或取消、恶劣天气变化、交通堵塞、重大礼宾活动等。 对于出现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所造成的公务活动及意外事件取消或延误,双方都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已经出现的损失,根据公平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仲裁在北京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下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就公务活动或旅游服务事宜的完整协议, 将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 3、双方应对因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各种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该等保密义务不受合同履行期的限制,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每一方均应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应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日期:年月日
/
本文档为【委托旅行社办理公务活动合同(共10篇)】,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