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费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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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咨询服务合同范本2
咨询服务合同
甲 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为 提供顾问咨询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特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 合同的完整性
甲方与乙方订立的合同条款全部包含在本合同中,所有在此之前的合同、备忘录、谈判、信函、会议纪要或讨论等书面或非书面的文件、承诺均为本合同所取代。
2、 文件效力
如果组成本合同的文件资料之间出现含混不明、或相互冲突的,以合同附件为准,但双方根据
本合同
第7条对本合同进行修改的文件除外。修改文件的效力以
双方最近达成的版本为准。
3、 禁止转让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权利,也不得减少和豁免其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义务。
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完成之后即时生效:
5合同费用
5.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整(。上述费用已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服务费、劳务费、人工成本、复印费、文件制作费、通讯费、交通费、
差旅费、保险费、税金等)。
5.2支付方式
以上费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并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为甲方做合同约定的事项。在完成合同约定事项后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 合同变更
双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全部或部分修改、更正或放弃,都必须书面进行,且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6、 合同终止
6.1 如不可抗力条件持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均可向对方发出通知书,然后终止本合同。
6.2 本合同的期满或终止均不应损害或影响合同中任何一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7、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外,其有效期应持续至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时为止。
8、 额外咨询服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额外咨询服务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双方应当另签补充合同
明确补充工作内容、成果提交时间、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用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等事宜。
9、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9.1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期限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服务工作所需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超过约定期
限仍未提供的,乙方交付咨询成果的时间将相应顺延。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
助。
9.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服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的资料作较大修改,因而造成乙方工
作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时,双方应视当时之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相应延期工作日,并根据乙
方增加的工作量协商追加乙方咨询服务费事宜。
9.3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因甲方自身
原因导致延期支付的,则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
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计算支付。当甲方在约
定付款日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
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4 甲方要求乙方暂停咨询服务的,甲方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和暂停期限,并按照乙方
实际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服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
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如拟定暂停或者实际暂停超过三十日,则乙方有权选择单独
终止本合同。
9.5 在任何情况下,甲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
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0、 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0.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颁发的规范、
,并恰当地运用国际上先进科学的咨询技
术,依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并提交咨询成果。
10.2 乙方应按约定的咨询服务范围及时间期限,对咨询成
果进行相应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10.3 合同生效后,d 除不可抗原因,乙方不得无故终止或解除合同。 11.5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与本合同相关或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违约赔偿责任之违约金及/或赔偿金应以合同总额的20%为上限。 11、 免责约定
11.1 因合同一方违约在先或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或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合同另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2、 知识产权
12.1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所有咨询成果的版权,在甲方按附件一约定付清咨询服务费用后,由甲乙双方共
有。
12.2 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最终咨询成果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项目,但在不损害对方利益
前提下双方均可用于企业推广、广告宣传等。
13、 保密约定
双方承诺,双方之间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交流信息都应当由接收方严格保密,除非为履行本合同所
需,一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从对方获知的任何商务、技术、操作、工艺流程、市场信息等
商业秘密,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对方书面同意;b)有关信息已为公众所知;c)一方在对方提供之
前已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该信息。 14、 适用法律及争
端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和争端解决等事项均适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与本合同相关
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不成的,则任何
一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
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合同项目服务期限:2012年6月10日----2012年8
月30日止。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
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篇二: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咨 询 服 务 合 同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受托方(乙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甲方聘请乙方进行咨询服务,有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咨询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其在客户网络、信息渠道、市场操作、专业人员的知识和经验等方面的优势,根据甲方需求,为甲方提供下列咨询服务:
(一)常年投资咨询顾问:为甲方提供常年投资咨询顾问,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及评估、项目经济评价、项目投资估算、项目融资
咨询、项目建设过程投资管理及咨询、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及审核、项目建设后评价等。
(二)金融与经济信息咨询: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和环境、产业发展研究、区域发展研究、市场动态以及相关行业信息等咨询服务。
第二条 服务期限
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的期限为: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2(对乙方提供的咨询服务建议或报告有审议、修改及最终决策的权利;
3(若乙方专业人员不按咨询服务合同履行其
,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4(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甲方应配合乙方现场访谈、勘察等事宜,并提供相关工作便利;
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
7(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咨询服务需要,乙方有权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生产、销售、投资、规划、重大经营决策等经营管理情况;
2(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资料;
3(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到现场访谈、勘察的权利;
4(乙方在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的与本
服务相关的问题进行核对和查问;
5(乙方在我国现行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遵循诚实、勤勉、尽职的原则,按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6(服务形式根据甲方需要而定,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书面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也可以为甲方提供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的咨询服务;
7(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咨询服务费用;
8(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
第四条 咨询服务费用
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000,000.00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甲方应当按照以下第(一) 种方式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
(一)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咨询服
务费用;
(二)在本合同生效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 / 元,余款在本合同项下咨询服务完成后 / 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三)其他方式:
咨询服务费用应付至乙方以下账户: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 / 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未付金额的 /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免责条款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接收或不能正常接收乙方发送的咨询服务方案、建议、报告、信息服务等书面材料,乙方不承担责任;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原因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合同效力与变更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行商定并达成书面协议或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篇三: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咨询服务合同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兴五路103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滨海支行
帐号:2008022709200023473
户名: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惠州大亚湾石化工业区投资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年月
一.服务内容
甲方拟决定在大亚湾石化区投资新建项目,投资额约元,占地约 万平方米。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详列于下述第一条的该项目投资咨询服务工作及第二条的该项目政府公共事务咨询服务,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1乙方的工作内容
1.1 .1投资环境资料信息的提供,包括《大亚湾石化区投资指南》、《大亚湾石化区投资成本》、《大亚湾石化区公用工程现状及规划》、《大亚湾气象水文地质地
震资料》等;乙方协助甲方委托的可研、初步设计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安评编制单位完成相应的报告书并提供
大亚湾石化区必要的投资环境资料(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1.1.2 协助甲方指定的环评公司办理环评公众调查及公示。
1.1.3协调服务,包括项目开展前及项目实施阶段公用工程界面的协调服务、土地平整、道路桥梁建设的协调服务;协助水、电、蒸汽,废水,消防,雨水,公用管廊,通讯的报装以及其它与该项目建设相关的协调服务工作.
1.1.4乙方协助为甲方办理大亚湾及惠州市政府部门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包括协助办理并尽快取得该项目的准入通知书、选址意见书、土地招拍挂交易确认书、立项批准书、环评批复意见、安评预审批复、职业病防治报告批复, 营业执照、及有关海关,税务,财政,统计等部门的登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设计要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具体事项参见本合同附件1内容。以上事项为取得施工许可之前的相关事项由乙方为主、甲方全力配合。由甲方负责办理属于甲方委托其它具有资质单位进行的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报告、安评报告和职业病防治报告的编制、评估、专家评审、批文等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协助。
1.1.5 协助甲方在项目竣工阶段办理相关项目通过综合验收及单项验收,并协助甲方尽可能在短的时间内获得生产许
可证事宜.
1.2双方权利与义务
1.2.1甲方权利与义务
1.2.1.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从乙方取得投资环境及
其它投资所需要的资料.
1.2.1.2按本合同条款, 甲方应在乙方如第4段所述的完成相应工作后的45天内并于乙方提供有效发票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款项,甲方逾期不付的,乙方应向甲方发出书面催款书。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催款书后15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暂停合同工作,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比例(合同总额除以附件一中列明的办理时间乘以逾期付款天数)支付违约金。
1.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2.2.1在合同签订且甲方提供了相关文件、资料后,乙方立即开展如上述
第一条所述的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及其它咨询服务工作及依照附件1所列的期限完成服务.
1.2.2.2在合同签订后应立即按照已设定的报批报建进度(见附件1)进行工作.如有超过一个月的重大延误并导致甲方项目工作停滞, 经证实确实是完全由乙方原因导致的, 则甲方有权合理的按比例减付或拒付该期的投资咨询服务费。
1.3投资咨询服务费
1.3.1经双方协商,该项工作的投资咨询服务费为全包固定价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含税),乙方应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同时提供税局正式发票.
1.3.2投资咨询服务费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范围所支付的全包固定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范围过程中,乙方人员的所有工时费及差旅费、餐饮费等及其他任何与合同咨询服务有关的费用。乙
方应在提出付款申请时同时提供税局正式发票.
报批报建中政府部门的收费以及包括但不限于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环评报告、安评报告的编制费、评估费、专家评审费等其他单位和机构收取的费由甲方承担。
1.4付款方式
乙方应在每次要求付款时提供书面的付款申请并列出已完成工作的内容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供相应的有效税务发票.
- 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45日内支付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45日内支付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立审查意见书》后45日内支付RMB万元 (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在通过项目综合验收以及试生产的单项验收后45日内支付RMB 万元 (大
写:人民币元整);
二.终止合同
2.1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提前终止或因政府决策导致甲方项目终止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前期支付的服务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亦无需再支付尚未支付之服务费。
2.2如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不配合或未能根据本合同条款履行提供该项目
服务工作),导致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附件1已设定的报批报建进度办理及取得政府部门的各项报批、报建从而致使甲方的投资进度停滞, 经甲方向乙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后乙方仍未能有效地推动改进相关服务工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乙方不得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
三.保密条款
双方应遵守附件二《保密协议》,对本合同中所述的有关技术、经济、金融及商业性质的任何信息对对方承担保密责任。在未取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将本合同复制或将该等保密信息或披露该等保密信息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法律规定的除外)。尽管有前述,保密责任并不限制甲
方披露本合同给甲方的任何关联公司。
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应暂时中止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遭遇方应及时通知对方恢复履行;对方也有权催促遭遇方履行,甲方的付款期限等根据合同中止履行的期间顺延。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火灾、地震、洪涝、战争、暴动、病疫流行、因政府决策导致的石化建设停顿等,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