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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给别人没有签合同的弊端

2017-08-30 10页 doc 25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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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给别人没有签合同的弊端房子租给别人没有签合同的弊端 没签租房合同 篇一:租房签合同五个地方疏忽不得 租房签合同五个地方疏忽不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8 点击数:14575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京城租赁市场的旺季也初露端倪。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分析,初五至初七这三天,租赁客户登记量、房源登记量均比节前三天均上涨了50%以上,在节日后期,租赁旺季的端倪已开始显现。随着元宵节前后学生流的返城,预计2月底将迎来节后租赁高峰。对于这些节后迫切租房的消费者,“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从确保租赁安全、如何租房省钱、租赁合同签约细...
房子租给别人没有签合同的弊端
房子租给别人没有签的弊端 没签租房合同 篇一:租房签合同五个地方疏忽不得 租房签合同五个地方疏忽不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18 点击数:14575 随着春节假期的结束,京城租赁市场的旺季也初露端倪。据“链家地产”统计资料分析,初五至初七这三天,租赁客户登记量、房源登记量均比节前三天均上涨了50%以上,在节日后期,租赁旺季的端倪已开始显现。随着元宵节前后学生流的返城,预计2月底将迎来节后租赁高峰。对于这些节后迫切租房的消费者,“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从确保租赁安全、如何租房省钱、租赁合同签约细节等三大方面,为消费者总结了租房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希望能为消费者提供帮助。以下是租房签约时,不能疏忽的五个方面。 一、 一切以书面为准,口头承诺视为无效 房屋租赁看似简单,但是整个过程其实比较繁琐;在确认房产安全后,后期能否住得舒适安心,关键就在于租赁合同的签订。一些房东在看房期间表现得十分耐心和热情,并满口答应家具家电一应配齐并保证使用;许多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被房东的热情所麻痹,没有将房东的口头承诺写进合同;在合同签订后,房东往往一口咬定,以签订的合同为准,不承认不履行之前口头承诺的种种,此时租户也只能吃哑巴亏。在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 中心建议租户,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 二、 明确房租和水电煤气费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 租房的费用一般包括房租、水电煤气等费用;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这些费用的支付额度、方式、时间,就尤为关键;目前房租的支付方式有押二付三、押一付一年、押一付三等方式,使用比较普遍,业主及客户都相对认可的方式是押一付三。另外,租户还应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有线电视费、保证金的支付额度以及支付方式,确定后期使用时产生的水电煤气费用的交付方式及时间,取得电卡、水卡等支付凭证,以免后期使用出现麻烦。 三、 清点屋内设施,有更改需双方签名确认 租户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在出租的房屋内,此时租户要详细清点屋内设施,把使用到的家具家电以及可能使用不到的设备都要写进合同;比如地面、墙面、门窗等装修状况,抽油烟机、燃气灶、坐便等固定设施等等;除了写清楚是否有该项设施外,还要明确设施的新旧程度、有无损坏;否则租期结束后,房东会根据签订的合同要求租户进行赔偿,如果合同没有事先约定,吃亏的还是租户。因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租户一定要仔细清点屋内实施,如果所签订的合同有笔误或者错漏,在修正时,一定要租户及房东双方签名确认,并注上日期。如果后期发生屋内设施维修,就可以凭借合同来确定是人为损坏还是自然老化,最后的物业交割也会更加顺利。 目前房屋租赁合同一般是一年一签,不过租户的实际租期却有长有短,并不固定,如果是长于一年的,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提前1至2个月与房东预约,签订续签合同。如果实际租期不满一年,房东却要求签一年的,租户可以在合同中事先签订一个转租,与房东或者经纪公司约定届时转租的相关事项,否则租户临时决定转租,部分房东可能不愿意或者难以及时找到下一个房客,那么租户就要承担其中的损失。 五、 电话、宽带易忽视,不使用要及时停机 对于普通的租户来说,家具家电、水电煤气等都是日常生活必须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会比较关注;但是却往往会忽视电话、宽带这两项;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不好确定电话、宽带的状况,往往在签订合同后才发现房东或原租户拖欠了大量的电话费,或者是宽带无法顺利安装,对后期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因此,“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建议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有无电话机,是否能够顺利安装宽带,是否拖欠费用。如果有电话,租户在租期内并不使用,要及时通知房东或经纪公司办理停机。 最后,“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认为,随着大学生返城以及3月初租赁高峰到来,届时合租租房方式将不断增加,对 于合租方式的合同签订,房东或经纪公司往往只要求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但是合租的多人还是应该事先约定房间如何分配以及公用设备如何共用;公共区域的卫生如何清洁,频次、方式、个人的职责以及发生费用的负担方式等等;租房事无巨细,一切应 以合同为准。篇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不要被中介忽悠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不要被中介忽悠 很多大学毕业或者外出打工的在租房方面很是被动,也被中介坑过,所以租房一定要注意。其实第一次租房,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如果找中介也要搞清周边行情,不要被占大便宜。其次,房屋租赁合同也要仔细看清,最后要搞清自己要租房多长时间。 初租房往往会忽略很多细节性的东西,在租房的过程中,为了能够最大地保护自己的利益,以下四点需要注意。 第一、中介不是唯一的选择。现在有许多网站就有租房服务,大多是免中介服 务费的。而且,知道上网出租的房东一般素质还可以,至少不是等着房钱搓麻将的。不过手脚要快,网上出租帖子一般不到一周就无效了。 第二、万不得已找中介,首先立场要搞清。中介其实不是中立的,中介的利益 偏向于房东一边,房钱收高了,中介费才上得去。租这样的房子前,一定要先摸清市场上同类房子的价格,再和中介据理力争,直到价格合理才租房。其次,中 介的话最多相信一半。注意一下,中介的介绍,有许多是不用不责任的,比如 “小区治安很好”等等,你不住进去,不问常住的邻居是不会知道的。 第三、如果是贪心的房东,一般在第一次签合同的时候已经埋下提价的伏笔, 比如,坚持合同只签半年,半年后再议等。所以租房前一定要想清楚,到底租多 长时间,按照自己的签租赁合同,当然钱应该分月或季度付。 第四、房屋租赁合同千万要用当地的标准合同,没有有关部门监制字样的合同即是中介自己印的。合同上除了已有条款外,一定要注明入住前水、电、煤帐 单由房东支付。篇三:签订租房合同应该注意的事项 租房合同注意事项 1、不能“签”口头协议。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你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3、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4、确认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查看出租人 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 5、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这也是双方应重点考虑的问题,三个月一付还是半年一付甚或一 年一付等,双方应予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矛盾。 6、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7、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 8、签订租赁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对于模糊内容要详加询问,并落实于字面。在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将屋内所有物品详列一份清单,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并注明如果出现破损,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其实很重 要。在签租房合同时,还要明确租房日期、租房期限、租金、租金变更方式等,避免使用模糊语言,你想租一年的就不要签半年合同,防止房东中途提高价格。 9、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需要注意的是:若租用的房屋是来办公司或其他营业场所的,一定要向出租人所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人身份证件等,以备日后使用。 10、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篇二: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家中有几套房的人,总会觉着空着是一种浪费的感觉。聪明的人想到,如果租出去,即能方便一些需要租房的人,又可以有一比不错的收入。但是,在签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房屋租赁合同 首先,求租人有如下行为的,出租人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部分损失,由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求租人承担: [点击 查看更多内容] 1、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求租人如果将房屋擅自转租给其他人;2、器乐租人将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3、将房屋擅自改变结构和用途的;4、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以及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行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2、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要注意合同期限。 3、签房屋租赁合同还要注意的几个问题,要看房子的产权证明,防止是二房东,另外就是押金、物业费、采暖费、证明房子是房东本人的,家里的情况,顾客和房东有什么特别要求写租房合同里。 4. 租金的收取缴纳的方式、期限及拖欠房租后的协议。重点是安全方面及社会公道方面。出租方,在享受另一份收入的同时也应尽一份相应的监督义务;求租方,虽然缴纳着房租,但也应素质高高的遵守协议,遵守社会公德 5(最后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问题是严禁改变用途、严禁破坏结构。 以上是签房屋租赁合同要注意的几个问题,如果有不全之处,请帮忙补充。 篇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在现实生活中是一种常用的合同类型,房屋租赁合同看上去比较简单,合同条款也比较少,但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却时常发生。根本的原因是甲乙双方当事人合同条款订得不全面,在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原来没有考虑到的情况。为了避免纠纷,在签订及履行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合同的主体资格问题 1、在签订合同时,承租方首先要查看出租方的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则要看出租方有无房屋买卖合同或授权等手续。出租方要审查承租方的咨信情况,租金支付能力,社会诚信状况。 2、承租方还要审查,出租的房产是否已经被抵押(此点尤其对于想长期租赁的承租人来说非常重要)。 3、大型店面房统一出租,出租方本身对出租的房屋不拥有产权,只是接受各位业主的委托统一对外出租,但在合同履行期内有个别业主要求提前收回自己的商场摊位自己做生意,由此发生纠纷如何处理,在签订此类合同时承租方应当要求出租方对此有承诺或保证。 4、有些特定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应当事前办理好报批核准登记手续。例如专业性的市场,开办单位要对外大量分别出 租摊位,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应当事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市场登记证》,只有领了《市场登记证》方可对外招商宣传及出租,这一点也是承租人应当注意的。 5、在房屋租赁期内,公司作为出租方如果发生了破产、企业转制、公司歇业或被注销等情况,如何补救,承租方如不能继续租赁房屋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何补偿。 6、在房屋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自然人死亡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否沿续原来的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居住使用该房屋。 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要求写明房屋的坐落地址、房屋的间数层数、建筑面积,房产证编号,并把房地产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作为合同附件。还要写清楚房屋的附属设施。 有时合同中最好要标明租赁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用作经营场所。 三、租赁期限的起算 租赁期限的起算一般有二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从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起算。 第二种情况,考虑到承租方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因素,或出租方要办理有关报批登记手续,租赁期间的起算时间可约定在几月几日开始或者合同签字后多少日开始,从合同签订之日到正式开始起算租赁期限的这段时间称为免租期(一般为一个月)。免租期内,承租方无需承担租金,但于此期间发生的装潢施工所耗水、电费则应 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一次合同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租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年租金标准一般是固定的,但也可以双方约定租金按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每年递增。 租金支付时间,由双方约定,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或按年度支付,但在约定按年度支付时,双方应约定年度的概念及起始时间,否则,可能引起误解。 五、租赁房屋的交付 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 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六、履约保证金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通常是押三付一)。 七、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 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 八、合同中应约定,房产及其设施哪些部位由出租方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哪些由承租方维修。 这里应当注意,出租方对房产及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应当事先通知承租方,并尽可能在承租方认为合适的时间进行以保证承租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九、水、电供应 出租方应确保房产具有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承租方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通讯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比如,作为商场或工厂用途的,供电量应不小于250KW或电容量不小于300KVA。 还要约定,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而因故中断,则出租方应当在多少时间之内修复。 十、承租方只承租部分楼层或房屋用于经营活动的,出租方须确保承租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并确保承租方在其营业时间内可根据需要正常使用公用的各通道、电梯、空调、员工盥洗室等设施。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的房产立面墙上做招牌、广告,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涉及到墙体、顶楼部分是出租方与其它各产权人共同使用的,承租方在使用广告位臵之前,应由出租方与其它产权人共同约定各自的广告牌位臵。 十二、优先购买权,在租赁期内,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的优先 购买权也应约定清楚。例如,出租方有一幢三层楼的大楼,每层有五间房屋,承租人只承租一楼中的二间,在租赁期内,出租人准备整幢大楼出卖,那么,原来的承租人有无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范围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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