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流转材料规范
税务,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变更流转材料规范 一、流转要求
工商核准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工商局将材料流转到交换点~双方负责人进行
材料交换,如材料不全或有误~则应补正后再次交换。
二、税务,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流转材料规范 登记类型 流转材料 备注
登记申报书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打照岗打印后复印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公司、非公司企章程、
、
书复印件 业、合伙企业、投资方,发起人、股东、合伙人、出个人独资企业、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组织机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代替组织一人有限责任公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件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司、外商投资企副本复印件 业、外商投资合外资企业、外国企业需同时提供外经伙企业、外国企 贸批文、批准证书复印件 业常驻代表机有实收资本的~需提供验资报告,或构、农民专业合 银行《询证函》及进账单, 作社、在中国境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册地址及经内从事生产经营营地址证明,产权证、
,原 活动的外国,地件及其复印件 区,企业,外国外国企业设立代表机构的相关决议文企业,等 件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他代表机构
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 相关文件复印件
登记申报书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商打照岗打印后复印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生产经营性质组织~还需提供有关章 分支机构,含分程、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公司、农民专业隶属企业、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章合作社分支机 程复印件 构、外商投资企外资分支机构需同时提供外经贸批业分支机构、外 文、批准证书复印件 商投资合伙企业隶属企业、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出具分支机构等, 的分支机构核算证明
隶属企业、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代替组织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流转材料规范
变更登记(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登记申报书
,2,税务机关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已发放国税电子证照的基本材料 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准予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工商打证岗打印后复印
变更法定代表人 ,1,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分支机构负,1,负责人居民身份证证件复印件, 责人
变更注册地址 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
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私营企业、常驻代表处除外,,分支机构变更变更注册类型 注册类型的~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相关证明一份, 变更纳税人识别因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引起纳税人识别号变更~提交基本材料 号
变更企业名称 提供基本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 提供基本材料
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1,登记申报书
基本资料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准予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工商打证岗打印后复印,
,1,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如:变更的决议或补充
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可不提供,, 变更注册资本 ,2,验资报告或实缴到帐的相关银行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注明未
注资的除外,。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变更的决议及有关证
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私营企业、代表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可不提供,,
,2,只有投资总额发生变动的~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即只变更
投资方信息、投资总额不发生变动的不需要提供验资报告,, 变更投资方 ,3,投资方,发起人、股东、合伙人、出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者“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
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 或股权转让交易的一
方为非居民企业、另一方为居民企业~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变更股东登记时~
应提供股权
复印件。
分支机构申请变,1,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或者总机构的“一照一码”营业更其总机构相关执照副本复印件 ,2,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登记信息
总机构变更其分,1,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或者总机构的“一照一码”营业支机构相关登记执照副本复印件 ,2,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信息
经营期限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按国税、地税现行要求整理~如有变化~再修改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