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二、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4、21条、《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1、16条、《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16、17、21条、《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
》等。
四、受理条件
1、企业在经营期限内确有正当的减少投资总额或注册资金的理由,
2、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3、不侵犯债权人利益,
4、企业按规定程序在省级以上报纸至少已公告3次,
5、有关文件资料已按要求准备齐全。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
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
3、企业在
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在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且回收完毕的。
五、许可数量不限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政务大厅受理?承办处室审查与决定?政务大厅送达申请人
1、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后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答复,
2、企业应自收到审批机关初步答复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企业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企业经3次公告后~向审批机关提交公司在报纸上3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
~由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或不批准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七、办理期限
13个工作日
八、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初审需报:
1、企业董事长签字并加盖企业印鉴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的董事会决议,原件,,
3、企业投资各方签署的对合同、章程的修改
,原件,,
4、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原件,、财产清单,原件,、债权人名单,原件,,
5、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审需报:
1、三次登载公司调低注册资本公告的证明,原件,, 2、企业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3、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