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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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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2002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1997-2010年)》对指导十堰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现已至规划期末,规划确定的城市主要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为抓住新世纪的重要发展机遇期,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战略、湖北省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战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保护要求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引导城乡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1)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中央提出的中部崛起战略和湖北省制定的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战略,大力推进城镇化。 (2)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强化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和丹江口库区水源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3)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突出十堰市的发展特色和比较优势,完善城市职能,优化城市空间结构,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实现十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3条 规划依据 本规划基本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实施)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实施) (3)《关于对十堰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请示的复函》(鄂建函(2009)219号) (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年)》 (5)《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6)《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2-2020年)》 (7)《湖北省生态功能区划》 (8)《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发展总体规划(2009-2020年)》 (9)《十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十堰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11)国家和湖北省其他相关法规和 第4条 规划范围 (1)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为全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2.36万平方公里。 (2)规划区范围:为市辖区(1190平方公里)及郧县与丹江口市部分乡镇(具体包括郧县的青山镇、柳陂镇和茶店镇和丹江口市的武当山镇、六里坪镇、均县镇)范围,面积总计2422平方公里。在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3)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规划区内中心城市集中连片建设地区及其周边控制范围。南部以316国道南侧连绵山体为界,西部以柏林镇辖区为界,东、北部以市区行政辖区为界,区域面积共计388平方公里。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1年-2015年,中期为2016年-2020年,远期为2021年-2030年。 第6条 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文本中标有下划线的粗体字内容为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必须依法按程序上报审批。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一节 十堰的战略地位 第7条 十堰的战略地位 十堰是我国重要的水源保护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和区域性的生态屏障,是华中地区连接西北、西南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湖北省汽车和生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支撑点。 第二节 发展目标 第8条 总体发展目标 将十堰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越、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人民生活宜居的国家生态发展示范地区,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区,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和鄂渝陕豫四省 (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实现十堰的跨越式发展。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预计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300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7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到203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争取达到5000亿元,年均增长8-10%左右;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10%。 优化升级经济结构,稳定第一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提高第二产业的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积极培育壮大第三产业。到2015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旅游收入占GDP比重提高到15%以上。至2030年,第三产业比重在50%以上,第一产业比重下降到5%以下。 第10条 社会发展目标 统筹城乡发展,确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同步增长,减小城乡差距。到201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5500元,年均递增10%以上。到203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8万元,年均递增8%;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2万元,年均递增10%。 改善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实现城乡社会公共服务的统筹发展。 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建立较完善的科技、教育、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文化和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争取规划期末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100%,居民平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达10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所有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达100%;完善社会福利机构和福利制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人口合理转移,努力推进城镇化进程,引导城镇集聚发展,提高中心城市对区域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203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70%以上。 第11条 资源环境保护与利用目标 把资源节约作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1)生态环境保护 以丹江口水库水体保护为重点,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安全。规划期末水环境、空气环境质量指标达到国家功能区的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单位产出的能耗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标准以内;十堰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十堰市及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率走在全省前列。加强全市生态环境建设,201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以上,城区绿化覆盖率达50%以上,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平方公里;2030年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达到15%以上,水土流失面积控制到15%以下。 (2)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互协调衔接。 (3)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水质监控;发展节水产业,推广应 用节水技术、工艺等,提倡循环用水。 (4)能源利用与保护 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以电力为核心的多元能源供应结构,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提倡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工业生产工艺,降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 (5)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要求,切实保护好十堰各类自然和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对以武当山为重点的各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现存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各类历史文物古迹和建筑以及自然保护区、湿地等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在保护的基础上,积极寻求对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 充分挖掘十堰地方文化内涵,抓住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机遇,突破性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产业。 第三节 发展战略 第12条 “保护环境,生态优先”战略 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两型发展道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格局,?迪致躺吞挤?埂? 十堰生态环境敏感,十堰的发展必须做到生态环境保护优先。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建立水源地生态防线,做好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工作,保证国家水源地安全。积极推进山地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工程,维护地区生物多样性,提升区域性生态屏障作用。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较大的污染企业,积极发展清洁环保型产业。进行农业结构调整、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推动城镇化,引导和鼓励人口逐步从水库周边、高山地区、生态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地区迁出,促进区域生态环境改善。 积极探索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以山林特产为基础发展绿色农业、有机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生态农业产业体系;积极发展低碳产业、循环经济产业,探索工业生产的生态模式;打造生态旅游品牌,整合地区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坚持“综合开发、保护第一”的原则,将旅游开发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生态城镇建设,促进城乡绿色繁荣。 第13条 “融入区域,联动周边”战略 利用区域大通道建设,加强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中心城市的交流和沟通,争取成为四大城市群之间物资交换和交流的重要功能节点。发挥地处四省交界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快发展商贸流通业,成为辐射周边地区的专业化商贸流通服务基地。 积极开展与周边城市和地区在生态环境保护、资源整合开发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联动发展。其中,与南阳、襄樊加强汽车产业的协作与分工;与商洛、安康加强在农林产品加工、旅游和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方面的合作;与神农架、宜昌、恩施、襄樊等加强旅游发展方面的合作,实现区域旅游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开发。 第14条 “突出优势,多业并举”战略 立足发展优势,分阶段有序推进城市产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促进城市经济转型、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实现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继续巩固汽车产业基础优势,顺应多元化的市场发展需求,逐步形成以汽车主导的先进制造业体系。壮大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推动汽车产品结构多样化,全面推进产业技术升级。延展汽车产业链,发展汽车文化产业。依托十堰的汽车产业人才及科研力量,提升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层次,促进科研、创新和服务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的汽车工艺装备研发中心,构建集“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一体化的汽车工业装备服务体系,成为全国机械及汽车工艺装备的生产基地。 突破性发展旅游产业,将生态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城市新的支柱产业。充分发挥武当山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和道教圣地的国际文化影响力,打出十堰武当山、丹江水的“山水”国际旅游品牌,提升国 际旅游知名度;挖掘十堰生态旅游特色资源,打造旅游精品路线;加快旅游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旅游服务接待服务水平,促进旅游文化产业的链条延伸。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推动服务业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商贸、物流、金融、教育、文化、科技、医疗等现代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全面繁荣,打造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中心城市。 立足地方优势,培育地方经济新增长点。利用特色农林生态资源和矿产资源的优势,发展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矿产加工等加工产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投入,加快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通过汽车、旅游、现代服务业及各类新兴产业的分阶段有重点的引导发展,远期促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构建涵盖生态农林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综合产业体系,最终实现十堰多元经济的全面繁荣。 第15条 “统筹城乡,集聚发展”战略 实施重点地区、核心带动的集聚式城镇发展策略,引导人口和产业向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城镇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首先,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结构升级,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市的区域性服务职能,带动市域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同时,加快县城发展,不断完善提高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使县城成为县域经济的重点和县域服务的中心;此外,要逐步壮大和提升一批交通区位优越、资源条件优良,有一定产业基础的重点镇,促进城镇化发展。 积极引导人口的空间转移,特别鼓励生态敏感地区的农业人口向重点城镇集聚。中心城镇和重点镇成为人口城镇化转移的重点地区。分散居住的山区村民向中心村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对库区淹没区,泥石流易发区的险村险户实施搬迁,实现政策移民城镇化。 加快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建设,改善地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带动山区发展。制定城乡统筹建设标准,完善覆盖城乡的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服务网络,尤其提高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保障城乡居民在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性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积极推动竹房城乡一体化试验区建设,探索山区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努力将其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生态优美、社会和谐的城镇走廊,成为全省山区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示范区。 第16条 “精致集约,彰显特色”战略 十堰地处山区,生态环境良好,但人地矛盾突出,适宜城镇建设的土地资源有限,十堰的城镇建设首先必须走高效集约的发展道路。努力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两型社会要求开展城镇建设。通过集中建设、集聚发展,实现设施共享,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要通过土地开发强度控制和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门槛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高效使用,不断提升城镇的承载力。其次,十堰的城镇建设宜求精不宜过分求大,并应突出特色,走特色精致发展道路。城镇在提供完善的设施和服务的同时,其建设应注重与本地山水自然环境相结合,提供高品质高品位的环境,打造生态型魅力城镇。 中心城区是十堰社会经济集聚发展的核心地区,城市建设要突出“青山、秀水、汽车城”的特色,强化城在山中,城中有山,山城相融的城市意境,并在保护城市山水自然环境的同时注重人文环境建设,营造尺度宜人,疏密有致,环境优美,富有吸引力的精致魅力十堰。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市域人口与城乡统筹发展 第17条 市域人口发展 预测市域总人口 2015年达到355万人;2020年350万人;2030年345万人。 第18条 城镇化发展目标 预测市域城镇化水平2015年达到50%;2020年达到56%;2030年达到70%。 第19条 特色城镇化发展路径与策略 依托十堰的资源环境优势,契合山地地区特点,走特色城镇化模式。 (1)以生态化产业体系为城镇化动力支撑,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特色发展模式。 针对十堰山地生态资源优势,构建涵盖一、二、三产业的生态化产业体系,具体包括依托当地特色农林资源和农林生态化经营的特种养殖业、药材种植业、绿色食品业、手工纺编业等生态农业,为生态农林业提供加工、包装、市场导入的城镇加工业和服务产业,以及以山地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为主的山地生态旅游业等。通过建设“农村—城镇”生态化产业体系链,推进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山地特色城镇化模式。 (2)“核心集聚、差异有序”的非均衡城镇化发展路径。 采取重点地区集聚、核心带动的非均衡发展路径,依托有条件的中心城市和城镇有重点、以点带线、以点带面的循序渐进、差异有序发展,通过中心城市带动各级城镇,进而带动腹地城乡全面协调发展。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积极加快县城建设;择优培育重点镇;鼓励和引导山区人口空间转移。 (3)依托交通通道、“点-轴”发展的城镇空间组织策略。 依托汉十高速、G316国道和谷竹高速、S305省道组成的南北两条主要轴线,突出“轴带”、强化“节点”,全面推动城镇化进程,实现区域统筹和城乡统筹发展。促进沿汉江生态综合城镇带和竹房城镇带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第20条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协调城乡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以城带乡,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城镇反哺农村,工业支援农业。加快城镇化地区非农产业的发展,提高城镇经济实力,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加大对山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缩小城乡差距。 (2)协调规划,统筹城乡规划建设 加快中心城区、县城的发展,增强中心城区、县城对市域、县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撤并中心城区、县城周边乡镇,纳入中心城区或县城统一规划,实现城乡空间协调发展。 村镇规划建设要立足现状,充分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梯度推进、重点突出、示范带动的原则推进规划建设工作。 (3)公平和谐,统筹城乡社会服务 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具体包括完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将乡村文化站建成集文化、广电、体育、成教、科普为一体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面,推进门诊医疗统筹;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面,逐步建立合作医疗小病受惠制度;城乡保障项目基本同有,保障水平逐步接近,基本实现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济。 (4)统一建设,统筹城乡基础设施 加快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供水、供电、供气、通信、信息等网络建设和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加快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路网络化和城乡公交网络化。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延伸,实现公共设施的城乡对接和共享。 第二节 市域发展分区 第21条 市域发展分区 基于现状发展条件和区域发展要求,规划将全市划分为 五个发展地区: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北部河谷地区城镇协调发展区、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不同地区采用差异化的发展策略。 第22条 北部中低山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郧西县北部山区、郧县北部山区以及丹江口市北部部分地区,是丹江口水库重要的水源涵养和水土流失治理地区。规划加强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严禁污染性产业发展,可积极推进茶叶、魔芋、中草药等绿色山林特产的规模化种植,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应适度控制城镇规模,积极引导山村居民外迁。 第23条 北部河谷地带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指国道G316及福银高速沿线的城镇密集发展带,包括十堰市区、丹江口市区、郧县县城、郧西县城及沿线的其他重点城镇。该地区是市域城镇发展的重点地区,规划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加快中心城镇和重点城镇的发展,不断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市域人口向该地区转移。 积极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点城镇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可发展旅游、商贸、汽车及零部件生产、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以及其他都市型工业和三产服务业。在城镇建设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协调与丹江口库区水源地和生态湿地保护区的关系,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4条 中部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市区、郧县及丹江口的南部山区和竹山、房县的北部地区,是市域内主要的低山林牧区和低山丘陵粮果区。规划加快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涵养水源。注意耕地保护,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适度发展生态观光业;适度控制城镇规模,提升重点城镇的服务水平。 第25条 南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包括省道S305沿线以房县、竹山、竹溪县城为核心的城镇集中发展地区,是市域南部城镇建设条件相对较好地区。规划该地区为未来市域南部人口、产业、城镇主要集聚发展地区。 规划加快提升县城和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结合本地资源条件加快发展特色加工业(如水电、特色生态农产品加工业、特色矿产品加工)、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提高城镇的就业吸纳能力,积极吸引南部山区人口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人口转移。城镇建设应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保护自然生态敏感区,注重城镇安全,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防护,严格禁止污染严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第26条 南部高山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包括市域南部房县、竹山、竹溪南部海拔较高的山区,以中低山林牧区和高山区为主。该地区生物资源丰富,是中国亚热带、温带多种古老植物发源地之一,属于秦巴高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的重点区域。规划要求严格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或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区内生物多样性和景观复合性,引导山区居民逐步外迁。区域内严禁大规模发展产业,可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和茶叶等山林绿色农特产品的种植和加工业。 第三节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 第27条 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市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为“一心、两带”。 (1)“一心”指由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城镇形成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规划继续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带动功能,联动周边的六里坪、武当山、黄龙等乡镇,形成分工合理、服务区域、功能完善、富有吸引力的市域城镇发展核心区。 (2)“两带”指市域北部的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和南部的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 沿汉江生态城镇发展带:依托国道G316、福银高速、十漫高速形成的复合城镇发展轴,以中心城区及周边城镇形成的城镇密集发展地区为核心,东起丹江口市区,西至郧西县上津 镇,沿线城镇有丹江口市的土关垭镇、浪河镇、丁家营镇、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市区的黄龙镇,郧县县城、茶店镇、柳陂镇、青曲镇,郧西县的夹河镇、县城、观音镇、土门镇、上津镇等。强化区域交通轴线对产业和城镇的集聚带动作用,突出丹江口市、郧县、郧西等3个县(市)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依托谷竹高速、省道S305等交通干线,以房县县城、竹山-竹溪县城及周边城镇为核心,沿线城镇包括青峰镇、军店镇、化龙堰镇、溢水镇、宝丰镇、麻家渡镇、擂鼓镇、蒋家堰镇、中峰镇、水坪镇和县河镇等。探索山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城镇化路径,强化房县、竹山、竹溪等3个县(市)域中心城镇的核心集聚作用。 第28条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坚持“强化核心、重点集聚”原则,积极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区、县城和重点镇集聚发展。规划至2030年,市域形成1个特大城市(十堰中心城区)、3个20-30万人口规模的中等城市(丹江口市区、郧县县城、房县县城)、3个10-20万人口规模的小城市(竹山县城、竹溪县城、郧西县城)、14个1-5万人口规模的城镇和若干一般城镇的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第29条 市域城镇职能等级结构 规划至2030年,市域城镇划分为4级,中心城区为市域中心城市;丹江口城区、郧县县城、郧西县县城、房县县城、竹山县县城和竹溪县县城为县(市)域中心城镇;黄龙镇、六里坪镇、武当山镇、习家店镇、安阳镇、谭山镇、鲍峡镇、青峰镇、军店镇、宝丰镇、蒋家堰镇、水坪镇、上津镇、夹河镇等14个城镇为重点镇;其它镇为一般镇。 第30条 城镇职能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核心节点城市,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和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建设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基地。 (2)丹江口城区:市域副中心城市,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内的重要节点,以绿色产业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工业城市。 (3)郧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发展机械、轻工、休闲旅游为主的滨水城市。 (4)郧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医药、矿产、水能、农副产品加工为主。 (5)房县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生物医药为主导,具有休闲旅游特色的山水园林城市。 (6)竹溪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农产品加工、生态文化旅游业、商贸业为主的边贸城市。 (7)竹山县城: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全县农副产品集散地,以发展水电、旅游、林特资源加工业为主的山水园林城市。 (8)其它建制镇:是本镇域内的行政管理、社会服务和经济中心。 第31条 城乡建设标准 (1)中心城镇建设标准:市域中心城市和县域中心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执行相关的国家、湖北省、十堰市技术规范规定。 (2)重点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应考虑服务本镇及周边乡镇。 (3)一般镇建设标准:人均城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应考虑服务整个镇域;镇区基础设施配建标准应能够满足本镇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4)农村建设规模与标准: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应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村庄建设应遵循集中紧凑布局、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结合村民生产生活方式、新旧村庄有机衔接和保持低山丘陵地域风貌特色的原则。 第四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32条 建设目标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 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努力把传统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配套完善、生态协调、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33条 建设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集中紧凑、合理布局的原则 (3)坚持生态优先、集约用地的原则 (4)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34条 建设措施 (1)节约用地,引导新农村居民点的合理布局 按照《湖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村庄用地规模按人均90~120平方米控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应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 (2)加强与完善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 完善农村公共福利类公共产品的供给,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农村教育培训制?群团?迳缁岜,现贫鹊取,忧颗?骞彩乱道嗌枋?墓,行拇逵ε渲醚坝锥托?Ы逃枋渲糜辛偈贝参坏囊轿袷摇?萍嘉幕疃液屯际槭遥渲么逦峒按迕褚槭隆?疃? (3)完善新农村基础设施 以“六改五通”(改路、改水、改厕、改厨、改圈、改垃圾堆放;通路、通电、通水、通沼气、通信息)为重点,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使村庄环境达到《湖北省村庄整治评价标准》的要求。 (4)加快村容村貌整治 村镇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适宜建设的荒山、岗地、坡地及其他非耕地,注重村镇安全建设与资源配置,避开各类保护区。住宅布局要与地形、水面、树木等环境相协调,住宅设计应体现民居特色,住宅朝向与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和防火要求。 (5)合理引导农村产业发展,开展农民技能培训教育 大力发展山区生态特色农业,巩固和扩大茶叶、柑桔、魔芋、黄姜等八大特色产业,走生态农业品牌化经营的道路。利用生态资源优势,将农业与观光、旅游、休闲、生态相结合,走生态旅游带动农业发展的道路,形成生产生活生态并举的现代农业新格局。大力开展农民培训转移,加强信息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协作,拓宽农民外出务工渠道,加强劳务基地建设,提高农村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 (6)发挥重点镇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心村建设 通过重点镇的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心村的建设,鼓励以中心村为核心,带动周边基层村成立农村社区,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节?? 城乡社会服务设施 协调发展规划 第35条 总体目标 规划形成覆盖全市域的以十堰中心城区为核心,县城为主体,重点镇、一般建制镇为基础四级配置的开放型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1)完善中心城市区域性服务功能,构建四省交界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形成完备的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和社会福利体系。 (2)提升县城功能,强化其对县域服务主体的地位。县城应拥有完善的文化、体育、医疗、基础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体系,具备服务县(市)域的综合能力。 (3)重点镇应配置比较齐全的服务设施,包括农业科技服务、文化活动、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小学教育等,能够服务周边乡镇。 (4)一般建制镇要配置文化站、卫生院、小学、防疫站等基本社会服务设施,满足本镇居民日常生活需要。 第36条 教育设施 (1)发展目标:农村基本普及学前1年教育,市、县城区及经济发达的乡镇基本普及学前3年教育,3—6周岁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 100,,初中在校生入学率达到100,;15周岁人口初等义务教育完成率100,,17周岁人口中等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9%。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 (2)按照高中阶段教育向中心城市、县城集中,农村初中教育向重点镇集中,农村小学及幼儿教育向一般乡镇和中心村集中的原则进行配置。其中:十堰中心城区要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为四省交界地区的教育服务中心。其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医药学院、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和十堰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在现有基础上继续扩大规模,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同时,完善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条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中心城区和县城要完善幼儿园、中小学、高中教育、成人教育等教育设施,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教育设施的规范和标准配建中小学、幼儿园,其中高中的配置应考虑对整个县域(或市区)的服务。 规模较大的重点镇原则上应设立高中、初中、小学及幼儿教育;一般建制镇应设置普通初中、小学、中心幼儿园;中心村应设置小学和幼儿园。 规划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大地方对农村教育的配套投入,加快推进“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第37条 文化娱乐设施 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事业,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市区)、镇(街道)、村四级文化设施体系建设,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 (1)中心城区作为四省毗邻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应逐步完善服务区域的大型文化娱乐设施,以满足区域发展需求。特别应注重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等保护和展示地方文化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文化氛围。各街道社区也应按照国家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基层文化设施。 (2)各县城应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搞好广播电台(站)和文化中心建设,配置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老年活动中心、展览馆、剧院、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3)重点镇应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和综合文化娱乐活动中心;建制镇应建设综合性文化站,完善五室(图书室、展览室、阅览室、游艺室、科技咨询室)、一场(灯光球场)的建设。 (4)村庄可配置包括阅览室、活动室、科技咨询室、文化宣传栏等设施的综合性文化科技活动室。 第38条 体育设施 (1)发展目标:提高十堰的体育设施及配套水平,拓展社区健身体育活动场地,普及学校体育运动,构建以人为本的群众体育服务网络,促进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到203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50%以上,适龄中小学生体育锻炼达标率达99%以上,所有社区和90%以上乡镇都拥有开展5个以上大众体育项目的场地设施。 (2)体系建设:各城镇加强体育设施和体育场馆建设,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满足不同群体需求的体育设施体系。 中心城区新建、改造一批竞技体育设施,为十堰市举办省内大型体育赛事创造条件;加快群众体育、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促进全民建身运动开展;建设武术场馆等相关设施,推动武当武术的研究和普及。 各县城要建设包括体育场、体育馆及游泳池的综合性体育场馆和市民体育健身设施;重点镇应配建服务周边城镇的体育场及一般健身设施;一般乡镇应设有运动及健身场地。 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休闲中心等,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第39条 医疗卫生设施 提升十堰的作为四省交界地区医疗服务中心的功能,完善中心城区、县城(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防疫医疗卫生保健体系。建立由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社区医院和中心卫生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卫生服务站组成的覆盖市域城乡的医疗网络体系。 (1)规划中心城区以市 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依托,建立完善的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卫生服务体系。要加强中心城区医药、医疗、卫生中心建设,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并建立十堰市紧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心城区新建医院应主要分布在新建城区,鼓励社会资金在城郊接合部及城市新区、农村办医。 (2)各县城应建立至少1家综合性医疗中心,建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机构。 (3)配合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重点镇应设置包含医疗、计划生育、防疫、卫生监督等的综合性中心卫生院,一般建制镇应设置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指导站,中心村应设置有临时床位的卫生所,形成三级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网,满足农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第40条 社会福利设施 完善各级城镇再就业培训设施,建立健全社区就业指导服务体系,统筹兼顾城镇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加强各级城镇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设施,福利院、社会救助站、敬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救助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运行体系。 第六节 市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41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目标 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承中启西、通南达北、面向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以高速公路和区域干线公路为主体,构筑功能完善、高效畅通的市域交通运输网络,支撑和引导市域城镇空间布局和城镇发展。 第42条 市域综合交通发展策略 (1)在中心城区集中打造区域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协调利用铁路、航空、高等级公路等各种运输方式,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构建复合型的对外快速运输大通道(客运专线、干线铁路、高速公路),有效增强十堰与武汉、郑州、西安、重庆等大都市地区的联系,便捷与襄樊、宜昌、南阳、万州、商洛、安康及汉中等周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交通衔接,加强对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功能辐射和扩展。 (2)实现市域公路网络化、现代化 完善高速公路、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实现县县通高速、镇乡通干线公路;提升区域干线公路网的通畅水平,提高农村公路网的通达深度,注重高速公路网、区域干线公路网、农村公路网三者间的相互衔接以及公、铁、航、水多种运输方式及城市交通与城市对外交通之间的相互衔接,实现十堰市域公路网络现代化。 (3)提升水运交通服务水平 以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为前提,加快推进丹江口水库下游重点港口码头及汉江、堵河航道建设,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交通设施的紧密对接,提升水运交通系统对十堰社会经济的服务水平。 (4)推动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一体化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转变现有公路班线运输方式,引导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 (5)构建无障碍绿色旅游交通网络 发挥十堰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枢纽优势,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旅?渭?行模?孤糜渭?行闹贝锞扒?暗愕穆糜慰驮朔褡ㄏ撸菇ㄎ拚习穆躺糜谓煌ㄍ纾行嵘呗糜纹放菩蜗蠛吐糜畏袼健? 第43条 航空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民航总局批复,十堰武当山机场选址初步确定为白浪方块村。规划机场按照4C级标准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近期按跑道长2600m、宽45m设计,占地面积200公顷左右。 规划期内武当山机场主要通过福银—十漫高速、郧十高速、十房高速、十堰—郧县和十堰—武当山城镇群快速联系通道以及316国道和209国道等干线公路实现对周边县市的服务覆盖。 近期机场主要经由许家棚的十堰东高速出入口进出高速公路,远期随着武当山机场发展的 需要,考虑增建机场专用高速出入口。 第44条 铁路发展规划 规划建议郑渝客运专线在十堰城区内采取东西走向,平行汉十高速公路于城区北部布设。规划运十—十宜铁路线在十堰城区与郑渝客专平行设置,并实现运十—十宜客运站与郑渝和武汉—西安客专站合并设置。 近中期保留现十堰站,形成一主(客专站)一辅(现十堰站)客站体系。远期调整襄渝线在城区内的线位,将其线位平行郑渝客运专线调整至城区北部,于城区北部集中打造一体化的十堰铁路客站。 第45条 水运交通发展规划 (1)规划目标 以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为前提,增强水运对十堰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服务能力。 (2)水运交通系统发展规划 严格遵照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相关要求,进行丹江口水库周边及上游汉江航运发展的专题研究,明确相关航道开发和航运设施建设的要求。 ?骨架航道网络布局 十堰市域内分布有汉江、堵河、神定河等航道。其中丹江口水库上游汉江航道规划为四级航道,丹江口水库下游汉江航道规划为三级航道,堵河黄龙库区主航道规划为五级航道。 ?港口布局 市域内主要港口应考虑在丹江口水库下游汉江航道上布设。 丹江口水库周边及上游需要布设航运设施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确保相关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行满足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要求。 ?其它服务设施 市域内航电枢纽建设和翻坝过闸设施升级改造,均应考虑对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的影响,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加强十堰水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积极推进水上搜救中心的建设; 建设十堰市船舶防污染中心,支持十堰绿色生态航道建设。 第46条 公路系统规划 (1)高速公路:建设“三横两纵”的高速公路网络。 “三横”包括:(武)汉十(堰)—十(堰)漫(川关)高速、十(堰)白(河)高速、竹(溪)麻(城)高速; “两纵”包括:郧(县)十(堰)—十(堰)房(县)、郧西—巫溪高速。 (2)干线公路 增加黄龙至竹山县城公路,便捷十堰城区与竹山县城的交通联系。 第47条 城乡公共交通 中心城区公交辐射线路主要联系两个方向: (1)武当山、六里坪方向 起于白浪客运站枢纽,依托国道G316布设; 起于新火车站枢纽,依托十堰—武当山快速联系通道布设。 (2)郧县方向 起于六堰枢纽、新市中心枢纽和新火车站枢纽,依托十堰—郧县快速联系通道布设; 起于高速客运站枢纽,依托现状国道G209布设。 第48条 市域交通组织规划 (1)市域交通组织结构 应对 “一心、两带” 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在市域北部规划形成以十堰中心城区为中心、多方式组合廊道为放射的“中心放射”式交通组织体系;在市域南部形成以竹房特色城镇发展带为主廊道的“干枝状”交通组织体系能。 (2)市域主要交通枢纽布局 ?航空枢纽 在十堰中心城区建设武当山机场,并加强机场面向市域的集疏运交通组织。 ?铁路枢纽 规划建设新十堰站、郧县站和房县站,并进一步加强现状十堰站、六里坪站、丹江口站和武当山站等的枢纽功能。 ?水运枢纽 加强水运与公路、铁路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衔接,重点加强丹江口水库下游港口设施建设。 ?公路枢纽 规划在十堰中心城区建设2处一级公路客运站,在丹江口市、郧县和房县城区分别布设1处一级公路客运站。 ?婊谑咧行某乔?薄?鞒鋈肟谙喽跃獾布设4处物流中心;在郧县、房县和六里坪结合铁路站各布设1处物流中心,实现公铁联运;在丹江口结合港口和铁路布设1处物流中心,实现公铁水联运。 第49条 市域综合交通通道建设要求 十堰生态和景观资源丰富,市域内交通设施通道规划和 建设中应充分重视对各种保护区的影响,并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坚持环保选线的原则,各种交通通道应尽量避免穿越各种保护区,并禁止穿越保护区的核心区; ?规划新建铁路、公路等交通通道需要穿越各种保护区时,应进行相关专题论证和研究,确保规划交通通道的建设和运行满足相应保护的要求; ?在建设项目设计中,应对工程建设产生的土地占用、水土流失、噪声、振动、污水排放等环境影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建设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具有可控性; ?现状位于各种保护区内的交通通道也应进行针对性改造和流量控制,以满足保护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50条 市域供水工程 (1)城市供水指标 规划期末十堰市中心城区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600升,丹江口市中心城区、郧县和房县县城550升,郧西县、竹山县和竹溪县县城最高日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 (2)水源规划 十堰市中心城区的水源地增加汉江,取消岩洞沟水库,现状的黄龙滩水库、余家湾水库、马家河水库、茅塔河水库、头堰水库继续作为城市饮用水源地。 丹江口市中心城区的饮用水源地为丹江口水库;郧县县城的水源地为丹江口水库郧县段;郧西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土门水库;竹山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堵河;竹溪县县城的供水水源地为竹溪河水库;房县县城的供水水源为马兰河泉水湾和谭家湾水库。 (3)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需建设主要集中供水设施19座,总供水能力115万立方米/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水厂7座,丹江口市中心城区、武当山镇和六里坪镇各规划水厂1座,郧县、房县、郧西县和竹山县各规划水厂2座,竹溪县规划水厂1座。 第51条 市域污水工程 (1)规划目标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其他各县(市)中心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丹江口水库库区上游范围内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2)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 规划期末,市域范围内共需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3座,总处理规模78万吨/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规划污水处理厂3座,郧县县城2座,郧西县县城1座,丹江口市中心城区2座,武当山镇1座,六里坪镇1座,房县、竹山县和竹溪县县城各1座。 第52条 市域供电工程 (1)规划目标 建立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规划网架。保证供电质量,满足各类用电负荷增长的需要。 (2)电源建设 新建京能热电厂(4×350MW),新建孤山、夹河关、龙背湾水电厂。 (3)电网规划 完善十堰500KV电网建设,保留500KV十堰变电站,新建500KV汉水变电站。加快各县市220KV输配电系统改造,实现220KV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保留220KV龙虎沟变电站、武当山变电站、柏林变电站、竹山悬鼓洲变电站、竹溪守金店变电站,新建220KV城东变电站、 220KV张湾变电站、220KV土关垭变电站、220KV园艺变电站、220KV宝丰变电站、220KV军店变电站、220KV涧池变电站。 第53条 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规划原则和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规划期末,十堰市中心城区和其余各县(市)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各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 (2)环卫工程设施建设规划 规划期范围内,十堰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 规划在市域范围内建设主要垃圾填埋场12座,总处理能力2650吨/日。其中,十堰市中心城区新建垃圾填埋场2座,丹江口市、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郧县、郧西县和竹山县各1座,房县和竹溪县各 2座。 第八节 市域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第54条 产业发展空间引导 市域内产业与城镇空间布局紧密结合,形成“一心、两带、三圈”的发展格局。 (1)“一心”指中心城区及周边地区,是市域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全面提升商贸、物流、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辐射鄂豫陕渝四省交界地区的区域性商贸中心、物流中心、旅游服务中心、医疗中心、教育中心。通过整合武当山、丹江口水库和汽车城等旅游资源,加快区域性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中心城区旅游服务功能。巩固汽车产业优势地位,同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培育新能源产业、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实现制造业的不断优化升级。 (2)“两带”即北部沿国道G316、福银高速形成的汉江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带,和南部沿麻竹高速形成的竹房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带。 北部沿国道G316、福银高速形成的汉江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带是市域内现代制造业集聚发展的地区。产业发展过程中,要注意与汉江及丹江口水库生态保护的协调关系,实现产业的低碳发展、绿色生态。依托湖北省“襄十随”汽车产业发展带的集聚效应,围绕十堰汽车产业基地,推动郧县县城、丹江口市区等有条件的城镇发展汽车配套零部件生产和加工业,成为十堰汽车产业聚集区的两翼。同时,积极引进资金和技术,与十堰本地资源相结合,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促进生物医药、饮料制造、新能源、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向这一城镇带集聚发展,建设低碳产业发展聚集区。 南部沿麻竹高速的竹房特色资源加工产业发展带主要依托房县、竹山、竹溪三个县城及周边城镇,形成房县片区、竹山—竹溪片区两大特色资源加工集聚发展片区。利用本地山林特色资源、矿产资源,积极发展农特产品深加工、特色矿产资源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重点突出本地资源的绿色生态优势,提高资源产品的附加值。积极扩大城镇就业,推动南部地区城镇化进程。 (3)“三圈”即三个生态农林布局圈层。十堰市区周边乡镇为第一圈层:重点发展无公害蔬菜、花卉苗木、生态林业和观光休闲农业等都市型农业;第二圈层为郧县、郧西县南部,房县、竹山县北部低山丘陵地区,重点发展粮果业和畜牧养殖,促进规模化的农产品基地建设;第三圈层为郧县、郧西县北部,竹山、竹溪及房县南部,海拔较高的山林牧特产区,发挥高山生态资源优势,促进山林特色产品的基地化、规模化种植,成为生态山林特产区。同时结合生态旅游资源,发展生态探险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业。 第九节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第55条 市域生态保护与建设策略 (1)总体策略 坚持生态优先,以保护促发展,加快发展推动保护;加强部门协同,依托项目建设支撑保护;注重不同层面措置的衔接,循序渐进推进保护;加快完善机制,依靠制度建设保障保护。 (2)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野生生物栖息地;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实行森林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建设生态公益林,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科学造林与护林,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建立严格保护区域,设立禁挖区、禁采区及禁伐区,停止一切导致森林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促进森林生态自然修复;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恢复植被等方式,治理石漠化及受损山体。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生态退耕工程,将25度以上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 围绕骨干交通沿线、重要旅游线路、水系廊道、主要城市可视范围内开展生态景观林建设,加强生态防护。 (3)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开展山区珍稀农业野生动植物调查、建设农业野生动植物各类保护区,保护、保存并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珍稀资源;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农药使用的 监督管理力度。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大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力度,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4)城乡生态保护与建设 建设生态型城市: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设生态工业园;建立以清洁能源为主体的城市能源体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切实保证绿化用地,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制定符合生态城市目标和指标的配套政策,设定产业准入门槛,禁止生态型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无污染产业以外的产业进入。 建设生态镇(乡):保障镇(乡)饮用水安全,避免地表水对地下水水质污染,加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处理,对垃圾进行集中收集与无害化处理,加快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提高园林绿地面积,改善镇(乡)人居环境。 建设生态村庄: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环境整治工作,建设生态村庄。 (5)国土保护与整治 严格土地管用制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严格控制其他各类用地对耕地的占用。城镇建设要节约集约用地,注意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要盘整土地资源,积极开展土地复垦,通过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积极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建立监测网络、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刂试趾Ψ乐涡鹊取? (6)水利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三先三后”原则,积极实施重点水源、城镇供水、农村饮水安全、灌区续建配套、以电代燃料生态水电站等工程建设;开展汉江分蓄洪区、水库除险等工程建设。着力开展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以及山区山洪防治;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积极实施水污染防治工程,对于重点地区水环境功能尚不满足要求的河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主要污染河渠清淤工程、生态恢复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加大对入丹江口水库和黄龙滩水库的河道、河口的综合整治。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以丹江口库区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为示范,大力开展重点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56条 市域生态网络建设 规划十堰市域形成以生态核与生态链为中心,构建4横4纵8条重要的生态廊道,形成开放式的生态空间格局。 (1)大型森林生态斑块的保护 规划4个大型的森林生态斑块是十堰市的生态核心区,作为区域生态系统中重要的物种栖息地、自然生态系统保留地和水源涵养地,其开发建设要求如下: 控制大规模的砍伐、开垦,林业生产应强调合理调配,注意保护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物种栖息地;在一些生态系统保护良好的地区,严格控制包括植树造林、人工施肥和喷洒农药在内的人类活动对这些地段的干扰,采取封山育林措施,以保护区域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在一般绿化和公益林建设过程中,尽量选择本地物种,以减少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限制高污染、高消耗型工业生产活动;开展生态旅游,应注意旅游路线设计并控制人口流量,并注意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避免旅游开发对生态造成破坏。 (2)丹江口河湖湿地斑块保护 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中的有关规定,控制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区的建筑和开发活动;禁止在丹江口水库内进行网箱养殖活动;周边城镇排入丹江口水库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必须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标准最低按照一级A标准来控制;严格保护库区周边的湿地,尽快建立湿地生态保护区。 (3)城镇斑块的建设控制 保留城镇内部的山体和绿地,并注重保留完整性, 避免城市建设和区域开发对这一类生态控制区的蚕食和分割;加强保留地与大型自然斑块以及保留地与保留地之间的自然生态联系,在城市绿地和区域系统建设中,保持保留地之间的连通性和自然属性,以确保各生态斑块之间的能量和物质流通,避免出现破碎化的生态孤岛;城镇中的山体应尽量保留其自然属性,提高其分割屏障和绿岛作用。保护绿核的完整性,严禁对其进行蚕食和破坏;城市绿化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物种,增加生态系统的层次和种类;并注意保护绿核与城市外围区域绿地与自然斑块之间的连通性。 (4)河流廊道 十堰市的主要河流通道包括汉江、堵河及其支流,其管理和控制要求如下: 禁止在主要河流沿线砍伐树木,控制河道上的采砂行业,严禁非法采砂;尽量减少水坝、水闸之类的截流设施建设。确实需要建设时,应进行严格的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必须保证鱼类等生物的洄游通道的畅通,防止河流沿岸的湿地遭到侵蚀和破坏。 加强沿岸水土保持工作,对于植被较差的河段要进行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的建设,构筑必要的生境空间,同时减少入河的泥沙量。防护林的建设优先选用本地树种,尽量使沿岸绿化带的树种结构与自然斑块的结构类似。 保留自然的河岸形态,控制水泥等平滑护坡的建设,为水生生物保留栖息、觅食的环境。 (5)交通廊道 在生态敏感区应该沿交通线路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并尽可能加大防护林的宽度,将机动车对于生态系统的干扰控制在道路区域内;控制沿线城镇居民点沿路带状蔓延,引导沿线城镇组团式发展;新建道路前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动物迁徙和觅食的关键区域应建立涵洞等生物通道,以方便动物穿越这些人类干扰带。 第十节 市域历史文化 遗产保护规划 第57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保护内容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方面。其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为古城镇、古建筑群和古村落的保护,文物古迹保护,现代工业遗址及优秀近现代建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保护。 (1)保护现存的古城镇和古建筑群,其中包括世界文化遗产1处(武当山古建筑群),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郧西县上津镇)。同时要加快对分布于市域乡间的古村落的普查、规划和保护工作。 (2)保护市域现存的2100余处古遗迹、古墓葬、古建筑、革命旧址等文物古迹,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武当山金殿、紫霄大殿、治世玄岳牌坊、南岩宫、玉虚宫遗址、郧县学堂梁子遗址、竹溪县采皇木摩崖题刻、武当山古建筑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4处;市县区级保护单位199处。 (3)保护现代工业遗址及优秀近现代建筑。十堰是中国现代汽车工业的发祥地之一,对具有重要文化和历史价值的工业遗址,需妥善保护和利用。另外对于市域范围内优秀的近现代建筑亦应加强普查,予以保护。 (4)加强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第58条 保护原则 (1)坚持真实性原则,保护真实历史文化遗存。 (2)保护历史文化遗存的同时,坚持对历史文化遗存所赖以生存的历史环境进行保护。 (3)坚持分层次保护的原则。对不同的历史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切实有效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4)坚持合理、永续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积极利用历史文化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第59条 历史文化名镇与古村落的保护 十堰市境内现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1座(郧西县上津镇),在乡村还有一些散布的古村落。规划要求结合各自特点,建立相应的保护体系,以对文物古迹、历史保护街区以及无形文化遗存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1)应尽快编制上津镇的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上津镇在重点保护好现存的山陕会馆 等文物保护单位、保存完好的明清风格建筑群、古城墙及城门的同时,应注重对上津古镇格局及古镇周边自然景观风貌的保护。对于大量明清风格民居应注重其内部居住条件的改善。 (2)规划要求加快对全市古村落的普查工作,对保存较完好的古村落要编制保护规划。古村落原则上应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具体的保护方法可参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执行。 第60条 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其中,武当山古建筑具有极高的价值,被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规划要求在风景区内不得修建无关建筑,获准新建建筑的体量和色彩应与风景区的环境相协调。保护区内严禁开山采石,加强山体绿化,切实保护好自然地貌、自然景观和人文环境。 第61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文物进行修缮和保护。对于未落实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文物,应尽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明确保护责任。继续市域范围内的文物普查工作。 第62条 现代工业遗址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加快对在十堰城市建设史、产业发展史中有特殊意义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的普查工作,对建筑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保护对象,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列为保护建筑,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 第63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以伍家沟民间故事、房陵锣鼓歌、武当山宫观道乐、均州吹打乐、吕家河民歌、向坝民歌、郧阳凤凰灯舞、郧阳花鼓戏、郧西三弦、郧阳四六句、房县黄酒制作技艺、武当山庙会、武当山民间医药歌谣、武当山道教医药、武当武术等有代表性的传统民间工艺、戏曲、曲艺、舞蹈、传统体育等为重点,保护?头?锸叽澄幕岣怀鞘形幕诤 岣叱鞘形幕肺唬俳呶幕比佟? 注重对历史上的工艺作坊、戏院、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等的保护。加强传统文化相关设施的建设,加大传媒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力度,加大政府投入,鼓励民众更多地参与,加快文化繁荣。 第十一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64条 规划目标 立足于十堰交通区位优势,结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以武当山、丹江水、汽车城三大品牌为龙头,整合十堰优质资源,构建游憩内容丰富、服务设施齐全、服务质量优良、旅游环境友好的国际性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第65条 总体布局 规划形成“一心、两翼、三区、三线”旅游发展总体布局。 (1)“一心”指旅游服务中心。整合武当山、丹江水和汽车城三大旅游品牌资源,依托中心城区良好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打造功能齐全、服务一流的大型旅游服务中心,提升十堰作为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综合旅游服务基地的功能。 (2)“两翼”指市域南北旅游发展翼。十堰南部房县、竹山和竹溪地区生态环境优越,以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为主;北部郧县、郧西县以及丹江口市北部历史文化资源丰富,以发展文化旅游为主。 (3)“三区”指三大核心旅游区,分别为武当山核心旅游区,丹江口水库生态休闲旅游区,十堰车城旅游区。 (4)“三线”指东、西、南三条市域旅游组织线路,其中,东线为民俗文化体验线,以G316为主线,向东联动丹江口、襄阳,实现十堰民俗文化与鄂西旅游圈的“三国文化”对接,同时该线路又可经环湖观光公路与河南淅川对接。该线路主要景观包括白杨坪(犟山、金蟾峡)、银梦湖、净乐宫、丹江口大坝、羊皮滩、双龙峡地质公园等;西线为远古文化寻踪线,该线依托银武高速,向西连接古都西 安,该线串联十堰的主要景点包括郧县青龙山恐龙蛋化石遗址、郧县古人类遗址、五龙河、上津古城、虎啸滩、龙吟峡、龙潭河、金銮山、黄龙洞等景区点;南线为生态旅游探险线,该线由武当山—房县—竹山—竹溪接神农架方向,形成与“一江两山”直接对接的生态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和生态探险旅游产品。 第十二节 市域空间管制 第66条 禁止建设区 包括丹江口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河流和水库等水域和湿地、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森林公园核心景区、地质危险区、山地生态保护区、蓄滞洪区、交通干线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防护控制范围等与城市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保护、公共安全等密切相关的区域,该类区域内禁止安排与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重点管控地区的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南水北调水源地(丹江口水库)及各城镇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 (2)市域范围内海拔高度超过750米的地区为山地生态保护区范围,加强生态修复,禁止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现状山地生态保护区内居民逐步外迁。 (3)市域范围内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并对水土流失区域加快生态治理,积极恢复自然生态。 (4)在市域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森林公园的核心景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等重要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禁止进行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城乡建设活动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崩塌、矿山采空塌陷等地质灾害危险区,对现状位于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点应加快搬迁,积极恢复与改善生态环境,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降低或消除灾害对各类活动的影响。 (6)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各类城乡建设活动。 第67条 限制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和敏感地区,以及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基本农田,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城镇建设用地的选择应尽可能避让限制建设区,确有必要进行建设的应遵循保护优先、限制开发的原则。在限制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应科学确定项目性质、开发模式和建设强度,制定相应的生态补偿措施,并依据限制性要素的不同,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68条 适宜建设区 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区,在适宜建设区进行城镇建设应遵循节约集约的原则合理利用土地,保护环境。 第十三节 分县(市)发展指引 第69条 丹江口市发展指引 (1)北部山区(习家店、蒿坪、石鼓等镇)要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加快山地水土流失的治理。适度控制城镇规模,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发展,适度发展农林特产种植和加工业。 (2)加快人口和产业向丹江口市区及国道G316沿线城镇集聚(包括丹江口市区、凉水河镇、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丁家营镇、土关垭镇、浪河镇)。依托水电基础和武当山景区大力发展水电产业和旅游业;重点城镇可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等。合理布局城镇空间,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水源地周边的保护要求。 (3)南部(包括官山、盐池河镇)属于丘陵农林生态发展区,应注意保护耕地,积极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适度发展生态观光旅游业,适度控制城镇发展规模,提高森林覆盖率。 第70条 郧县发展指引 (1)县域北部山区(大柳乡、白浪镇、南化塘镇、刘洞镇、谭山镇、梅铺镇、白桑关镇等)应加强自然生态保育,加强对山地水土流失 治理;严禁大规模污染性产业发展,可适度发展农林特产种植和加工。适度控制城镇规模、逐步引导山村居民向外搬迁。谭山镇和白浪镇作为边贸口子镇,适度发展商贸业。 (2)应引导人口重点向县城及周边城镇集聚。郧县县城及周边乡镇在规划建设中要与十堰中心城区在功能设置、市政基础设施和道路设施建设方面进行协调和对接。 (3)加快郧十高速公路、十运铁路在县域境内的建成通车,协调好公路、铁路建设与境内乡镇发展的关系。 第71条 郧西县发展指引 (1)郧西县大部分处于市域北部高山地带,应加强对山地水土流失的治理,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关闭污染性产业,适度发展高山中草药、茶叶等规模化种植。 (2)重点加强郧西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县城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矿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县城及国道G316沿线城镇集聚。 (3)积极推进郧西—鲍峡—竹山—重庆巫溪的高速公路项目研究论证,改善县域对外交通联系。 (4)积极推进郧西的生态文化旅游建设,全面建设天河生态文化旅游圈,合理开发和利用七夕文化、五龙河、上津古城、龙潭河等旅游资源,将郧西建设成为“武当山—西安”黄金旅游线上的重要节点。 第72条 竹山县发展指引 (1)县域北部及南部乡镇大部都处于高山地区,生态环境敏感,应加强生态保育,可适当发展高山中草药种植和生态观光旅游业。北部中低山丘陵地区可适当发展果林生产和畜牧业。 (2)引导人口向竹山县城及省道S305沿线主要城镇集聚(溢水、麻家渡、宝丰、擂鼓、得胜、秦古等镇)。合并文峰乡、潘口乡与城关镇,整合和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完善县城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升县城的承载能力。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保护,注重自然灾害防护,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 (3)协调好省道S305沿线城镇的发展,以麻竹高速公路建设为契机,协同房县、竹溪共同建设南部“竹—房”城镇发展带,使其成为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区。 第73条 竹溪县发展指引 (1)加强县域南、北部高山地带的生态保育,正确引导茶叶、高山中药材等山林农特产业发展。在保护自然生态前提下,可适度发展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对矿产资源开发必须进行控制,实施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避免对生态保护造成负面影响。适度控制城镇开发和建设,逐步引导山区村民向外搬迁。 (2)引导人口和产业在县城及省道S305沿线的蒋家堰、中峰、水坪、县河等城镇集聚。结合本地资源发展特色农产品和矿产品加工业,加快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农村的商贸流通业发展。蒋家堰镇作为边贸口子镇,应积极拓展跨省界的商贸流通业的发展。严格限制污染重、能耗大的企业落户,城镇建设过程中,应注意与周边生态环境协调,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敏感区的保护。 (3)积极推动加快麻竹高速公路建设,改善区域交通条件。 第74条 房县发展指引 (1)北部乡镇(沙河、万峪河、白鹤、大木厂、土城、姚坪等)以发展低山林牧、果粮为主,并可适度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实施退耕还林,提高林木覆盖率。适度控制城镇规模。南部乡镇(九道乡、上龛乡、野人谷镇、中坝乡)应控制城镇开发和建设,逐步引导人口向县域中部地区搬迁,保育高山地区生态,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业。 (2)积极引导人口向房县县城及周边军店镇、化龙堰镇、青峰镇等城镇集聚。协调城关镇与红塔镇的发展关系,完善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县城吸引力。 (3)加快十房高速公路、麻竹高速公路、十宜铁路建设, 改善县域交通发展条件。依托十房高速公路,加强与神农架地区的旅游合作,依托麻竹高速公路,建设“竹—房”城镇带。 第四章 规划区统筹发展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第75条 规划区统筹发展的原则 促进规划区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及各城镇组团功能定位的协调与衔接,推动规划区城乡一体化建设,保护丹江口水库、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等重要自然、历史文化和景观资源,率先建设成为十堰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 功能区划与城镇功能协调发展 第76条 规划区人口规模 规划区2015年总人口数达到100万,2030年总人口数为130万人。2015年规划区内的城镇人口规模达到78万左右,2030年城镇人口将达到120万左右。 第77条 规划区功能区划与产业协调发展 规划区划分为北部滨江生态发展区、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和南部自然生态保育区三大部分。 (1)北部滨江生态发展区 该区域指规划区北侧沿汉江的带状发展地区,包括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均县镇、青山镇、茶店镇及柳陂镇的部分地区。规划该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控制该区城镇规模,城镇建设应避开水源一级保护区、生态敏感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区域,城镇建设应采用生态化的发展模式,避免对滨江地带自然环境造成破坏。要完善该区域城镇及农村居民点市政基础设施,确保库区水质和周边生态环境安全。该区域应严格控制污染型产业的布局,宜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研发、办公、文化创意产业、观光农业等生态型高附加值的产业。 (2)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 该区域西起张湾区黄龙镇,经中心城区、六里坪镇,东至武当山特区,是市域范围内现状城镇建设条件最好、人口最为密集、城镇发展动力最强、发展速度最快的地区。规划该区域在现有发展基础上突出旅游、汽车、商贸等优势产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各城镇在功能和产业定位上要相互协调,并实现交通和市政基础设施对接和共享。结合十堰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完善和提升中心城区各项服务功能,部分区域性服务职能可依托规划区便捷的交通网络在中心城区周边城镇布局,缓解中心城区建设压力。 结合城镇职能提升,乡村宜积极发展面向城市服务的蔬菜水果种植、农副产品配送和销售、郊野旅游、观光农业和“农家乐”旅游接待等特色产业,不断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3)南部自然生态保育区 该区域指规划区南部的中低山区,包括大川、茅塔、西沟等乡镇。该区域是中心城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并拥有武当山风景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等独特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规划该区域应以生态保护为主,人口适度向中部城镇协调发展区转移。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可适度发展对自然环境扰动较小的旅游业和生态农业,如高山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生态茶业、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生态农业体验游,茅塔乡的红色旅游等。 第78条 各城镇组团的协调发展 各城镇组团要依托自身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并加强与中心城区及周边组团的分工协作,明确功能定位,实现协调发展。 (1)中心城区:区域服务中心,具有综合功能的城区 中心城区要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较强的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区域旅游服务中心和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完善区域服务职能。在注重产业多元化发展的同时,应充分利用汽车和汽配产业雄厚的基础,做大做强汽车工业,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并通过上下游的产业链关系,联动周边地区,打造汽车产业集群,辐射带动周边城镇发展。 (2)六里坪?橥牛合执圃煲岛拖执锪饕? 六里坪组团应进一步提升与中心城区的产业关联度,提高其产业配套生产能力,推动区域产业集群建设;要利用交通 优势,大力发展物流业,构建航空物流中心和大宗货物交易中心,以分担中心城区的物流功能。 (3)黄龙组团:生态旅游业 黄龙组团应借助位于中心城区近郊的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成为城区市民假日短途休闲旅游的理想目的地。 (4)三门组团:休闲度假产业 柳陂镇应加强生态保护,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改变现状农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三门组团依托四周环水的良好生态和景观条件,重点发展休闲度假产业,在满足水源地生态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发展滨水生态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项目。要加强对青龙山恐龙遗址公园的保护,发挥其科普教育基地作用。 (5)长岭组团:现代制造业、居住 长岭组团可进行适度综合开发,结合中心城区汽车产业集群的建设可重点发展无污染的现代制造业,并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安置区建设,配套建设相应的生活服务设施。该组团建设应严格执行丹江口水库水源保护要求,避开一级水源保护区,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禁止污染产业布局,建立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 (6)青山组团:研发、文化创意等产业 青山组团重点发展对环境要求较高的休闲度假、研发、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完善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 (7)均县组团:休闲度假、生态旅游 均县组团在严格保护环境、保证丹江口水库水质的前提下,可适度发展休闲度假、生态旅游业。可与库周的武当山特区、六里坪镇、青山镇、柳陂镇共同发展滨江生态休闲旅游业,打造丹江口库区休闲观光旅游带。 (8)武当山组团:旅游服务 武当山组团应充分利用武当山风景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发挥龙头作用,整合周边丹江口水库、伍家沟民歌村等旅游资源,优化旅游产品和线路,发展旅游产业集群。利用距离中心城区近的区位优势,依托中心城区高水平服务设施,将武当山旅游品牌做大做强。 第三节 农村居民点发展指引 第79条 城中村改造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应逐步实施改造。对于城中村的改造,在预留出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集体组织和村民生活保障用地以及补偿村民安置的经营性用地后,剩余的用地由政府统一征收,纳入土地储备;拆迁村民的安置用地、集体组织的村民生活保障用地原则上不允许买卖,补偿村民安置的经营性用地所得费用应专项用于拆迁村民的安置工作。在对城中村进行改造过程中,用于拆迁村民住宅安置的建设用地、用于改造范围内主次干道以及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公共设施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城中村改造中,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生活保障用地上自主投资建设的项目,应由市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并实施管理;城中村改造中的城市道路、排污、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统一纳入城市市政和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 第80条 城镇建城区外围村庄发展 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外的村庄,分为重点发展类村庄、加快搬迁类村庄、限制发展与积极迁并类村庄。 (1)重点发展的村庄 重点发展的村庄是指现状规模较大、发展条件较好、风貌特色鲜明的村庄。这类村庄的发展应注意保护原有村庄的社会网络和空间格局,引导发展特色化产业。逐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未来发展以及吸纳安置周边迁并村庄人口需要,村庄可适当扩建,但用地应紧凑布局。 (2)加快搬迁的村庄 对于位于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丹江口水库淹没区、一级水源保护区、重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廊道、潜在地质易发区、基础设施落后的偏僻山区的农村居民点,规划要求实施有步骤搬迁,积极引导这部分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府应建立专项安置基金和相应的政策扶持 和保障机制,为这些农村居民在城镇的安置和生活提供支持和帮助。 (3)限制发展和积极迁并类村庄 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库区周边、交通不便的山区的农村居民点要限制发展,逐步改造,使其规模、建设水平和主要功能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其他地区占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点,鉴于一般规模都不大,宜采用就近原则,向发展条件较好的村庄适度迁并发展,并完善交通和公共设施,改善居住环境。对于已搬迁的居民点要及时实施复垦还林。 第四节 规划区交通设施统筹发展 第81条 发展目标 进行交通基础设施对接,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发展,构建规划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82条 规划策略 强化中心城区与周边城镇密集地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协调和对接,实现道路系统一体化。 转变现有公路班线运输方式,引导公交化的客运系统组织,实现公交客运一体化。 第83条 交通系统协调规划 (1)新建东西向、南北向各一条高等级公路(一级)。十堰中心城区与六里坪、武当山、及郧县县城之间形成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新建高等级公路三通道连接模式。 (2)十堰中心城区、六里坪、武当山对外交通主通道布局于城(镇)区北部,郧县对外交通主通道布局于镇区东西两侧,形成内外交通的有机分离。 (3)规划区北部各城(镇)区骨干道路系统顺畅衔接高速公路出入口、对外干线公路系统,促成内外交通一体、高效的转换体系。同时联通现状北部城(镇)区间的联系公路,构建连接方滩—茶店—青山镇区—均县镇区的沿汉江公路。 (4)加强南部乡镇和中心城区交通联系,增加通道数量,提升道路级别,与北部构筑一体化的交通体系。 第五节 规划区市政基础 设施统筹发展 第84条 供水设施统筹规划 武当山组团、均县组团和青山组团分别自建自来水厂。六里坪镇自来水供应近期由六里坪水厂提供,远期与十堰市中心城区联网供水。郧县长岭组团自建自来水厂,与十堰市第三水厂在汉江共建一个取水口。 规划区内的各个水厂均应积极将供水范围向周围农村延伸。 郧县长岭组团与十堰市第三水厂的取水口应建设在神定河汇入汉江的入河口的上游地区。 第85条 污水设施统筹规划 武当山组团和六里坪组团生活污水自行处理。青山组团、均县组团和郧县长岭组团应尽早建设污水处理厂。黄龙组团生活污水由十堰市西部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 郧县长岭组团的污水排放口应位于十堰市第三水厂取水口的下游。 规划区内的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均应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均应考虑污水的脱氮除磷。 第86条 环卫工程设施统筹规划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规划区内城镇建成区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100%,同时,加大对农村集中居民点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 武当山组团和六里坪组团近期内各自建设垃圾填埋场,远期二者考虑合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均县组团和青山组团应尽快启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郧县长岭组团的生活垃圾处理应与汉江以北的郧县县城统筹考虑,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黄龙组团的生活垃圾由十堰市西部垃圾处理厂处理。 第87条 建设规划管理协调机制 规划区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地跨市辖区、丹江口和郧县部分行政辖区,需要在各行政管理部门间建立区域协调常效机制,协调管理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土地开发、资源环境保护等问题,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方针、原则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 第六节 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88条 空间区划与管制政策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 (1)禁止建设区 包括汉江、堵河及其支流、神定河及其支流、泗河 及其支流、官山河、东河、剑河、水磨河、后河及丹江口水库、黄龙滩水库、马家河水库等规划区内各级水库等水域,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武当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牛头山森林公园核心区、青龙山恐龙遗址保护区、基本农田、山体保护区,生态防护林带、经济林、退耕还林区、重要生态廊道、丹江口水库一级保护区及各城镇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危险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区等。 禁止建设区内严格禁止城镇建设和与限制性要素保护无关的其他建设活动;对于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的已建项目必须限期搬迁,并做好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地区的生态功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在该区域内进行有损生态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对于特殊情况下特殊项目,确实无法避开禁止建设区的,必须进行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估等研究,并须经相关法定程序批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2)限制建设区 包括河流、水库的水滨保护地带、武当山风景名胜区非核心区、赛武当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武当山珍稀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牛头山森林公园非核心区、青龙山恐龙遗址控制区、一般农田、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区、机场净空保护区等。 限制建设区内应加强对区域用地的合理引导,严格控制大规模开发建设对该类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对限制建设区内已破坏的水系、植被应有计划地修复、疏浚、保护和治理;加强对适应当地生长条件的生物群落培育,注重物种向多样化、本土化发展。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阅诘呐?铮牍敛棵判蹋适庇行虻刈晃鞘薪ㄉ栌玫于? (3)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为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镇建设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须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确定开发容量和开发模式,避免进行透支环境容量的过度开发;城镇建设应依照城乡规划进行,注重加强生态补偿和城市绿化;城市建设应注意加强城市安全防范、自然环境保护和城市人文景观环境的建设。 第五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89条 城市性质 十堰是国际知名的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地区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第90条 城市主要职能 (1)国家层面的职能 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和重要的区域性生态屏障 国家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 具有独特文化内涵的国际性文化遗产地和风景旅游目的地 (2)省域层面 湖北省二级区域性中心城市 湖北省西北部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中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服务基地 (3)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层面 重要的商贸物流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 (4)市域层面 全市经济、政治、文化和公共服务中心 第二节 城市规模 第91条 中心城区人口规模 2015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70万人,202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达到80万人,2030年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0万人以内。 第92条 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发展的原则 结合地形条件,适度紧凑发展,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优先保证社会公益设施、社会保障性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要,完善作为风景旅游城市各项设施,促进城市功能结构优化调整;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质;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构建精致集约的城市,成为面向国际的生态文化旅游名城。 第93条 城市用地标准与规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按照人均95平方米控制。到 2015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63平方公里,2020年用地规模为72.4平方公里,2030年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95平方公里。 第三节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与空间布局 第94条 城市空间发展方向 城市用地以向东发展为主,向北发展为辅。其中花果组团和白浪组团主要向东向北发展,中心组团主要向东拓展,茅箭组团在整合茅塔河沿岸河谷地基础上主要向西向北发展。 第95条 空间发展策略 (1)“东拓、西进、北扩、中优”,提升城市空间承载力,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职能 延续城市“中部生活,两翼生产”大格局,采用“东拓、西进、北扩、中优”战略,加快老城地区用地整合,积极拓展城市新区,提升城市空间承载力,为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的完善提供空间支撑。 “中优”指现状中部地区(老城地区)的发展以整合优化为主,未来中部地区的产业发展应“退二进三”,逐步将分散的工厂企业从中心地区迁出,完善和提升中部地区的中心服务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引导城市品质提升; “东拓”指城市东部地区是城市未来空间拓展的重点地区,“东拓”既包括城市中部地区发展空间向东拓展,为城市中心服务功能的提升和完善提供发展空间,还包括要加快城市东部组团空间拓展,加快东部道路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项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引导城市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发展; “西进”指结合中部地区空间的整合优化、工业外迁和东风新基地的建设,在城西花果地区城市发展空间适度向北延展,承载汽车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安置部分中部地区的疏解人口,城市空间西进将促进城市东西部地区就业和居住的平衡,缓解城市中部地区的交通压力。 “北扩”指结合“郧十”一级路建设,引导中心城区向北发展,与郧县长岭、青山、柳陂等组团融合,扩展城市空间,逐步由山地园林城市向山水园林宜居城市发展。 (2)延续山、水、城互融的空间形态,突出山水城市特色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保持城市山水自然肌理,保护对城市具有重要意义的山体和水系,延续山、水、城交融的空间发展态势。山地开发利用应采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并开放城市滨水空间,丰富和强化山、水、城共融的城市空间特征,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魅力。 (3)集约节约,科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严格保护外围山体,高效集约利用河谷地区,适度开发利用低山丘陵地区,满足城市发展需要。对于丘陵地区开发利用应有节制、有选择,通过对地形的梳理,对重要山体实施严格保护。依托山地构建生态及视线廊道,突出山地城市特色,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加快城区内各功能空间的整合,合理高效利用存量土地。工业应适度集聚发展,并设定投资强度和建设强度门槛,以保证土地资源?咝褂茫平行某乔目沙中?埂? 第96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三片区、五组团、多中心的带状组团式”城市空间布局结构。 1(三片区、五组团 “三片区”包括东部片区、中部片区和西部片区,片区之间由城市绿楔相互隔离。“五组团”指分布在三个片区内的五个城市组团,分别是东部片区的白浪组团、中部片区的中心组团和茅箭组团、西部片区的红卫组团和花果组团。 (1)东部片区 东部片区由白浪组团构成。东部片区是城市重要的工业和商贸发展片区,配合工业和商贸发展,规划完善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等功能。规划该片区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重点向北发展,以白浪路、规划机场路、规划吉林路、许白路为发展轴线,沿路呈团块状拓展城市东部新区。规划工业在片区北部和东部的新区集聚发展,现状片区内白浪路和茅塔河沿岸用地要加快整合,逐步外迁现状工业,集中发展居住和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东部片区(白浪组团)建设用地规模18.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9万人。 (2)中部片区 中部片区由中心组团、茅箭组团组成。该片区重点发展城市公共服务职能和居住职能。规划中心组团在现状百二河河谷城市建成区基础上沿东环路、七里路、机场路、天津路、重庆路向东拓展,建设城市中部新区,承接城市新增人口和城市商务、商贸、信息、文化、会展、旅游接待等区域性服务职能。茅箭组团以马家河河谷为空间发展轴线,建设用地沿轴向两侧适度拓展。茅箭组团南部地区重点发展生活服务功能,该地区现状工业企业应逐步外迁,进行用地功能置换,改善居住环境,规划沿马家河布局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组团各种服务功能;茅箭组团北部地区重点发展工业和商贸流通业,规划对现状工业园区进行空间整合,并逐步完善物流、交通、市政等各项设施。 规划中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51.7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64万人。其中,中心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38.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47.8万人;茅箭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3.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6.2万人。 (3)西部片区 西部片区由红卫组团和花果组团组成,该片区为城市综合职能发展区。其中,花果组团是以发展工业为主,同时集居住、汽车生产、研发、物流于一体的功能组团,规划东风汽车产业基地位于该组团内,同时该组团要承接中部片区中心组团和西部片区红卫组团疏解的部分工业企业;红卫组团是西部片区的集中生活服务组团,也是城市旧城改造的重点地区。规划沿车城西路、建设一路、镜潭路布置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现状工业逐步向外疏解,调整用地功能,实现退二进三。 规划西部片区建设用地规模2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27万人。其中,红卫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0.2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19.5万人;花果组团规划建设用地规模14.8平方公里,规划人口规模7.5万人。 2(多中心 规划形成多中心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商务、商贸、旅游服务等区域服务职能的发展。 中心组团在现状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的基础上,在浙江路与天津路、七里路交汇处建设新的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中心,三者共同构成城市的市级公共服务中心,承接区域性服务职能;在红卫组团、花果组团、茅箭组团和白浪组团分别以现状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完善组团公共服务中心。此外,结合区位、交通及现状建设基础等条件,在老火车站周边和现状白浪组团十堰汽贸城分别规划2处商贸中心,提升区域性商贸职能。 3(带状组团式空间布局 城市各组团呈东西向带状排列分布。规划保留深入城市组团内部的绿楔,各组团间保留一定宽度的组团绿化隔离带,避免组团连绵;在组团内部,结合百二河、马家河、茅塔河、犟河等河道建设滨河绿地,形成贯穿城市的绿廊,沟通城区内外的绿化空间。在中部片区和东西部片区的生活服务区内,建设用地主要沿沟谷布局,保留标志性山岭作为生态斑块,形成山城相间、小分散而大聚集的空间形态和“绿楔+廊道+斑块”的生态开放空间结构。 与带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相适应,规划加强城市东西向组团间的道路联系,保证组团间有三条以上的主干路相联系,同时设置了组团间的快速联系通道。 第四节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第97条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 规划至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共计94.97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94.97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31.20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32.85%;公共设施用地11.4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2.04%;工业用地20.3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41%;仓储用地2.42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55%;道路广场用地14.57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5.34%;对外交通设施用地1.25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1.31%;绿地11.62平方公里,占总用?氐?2.24%;市政公用设施用地2.03平方公里,占总用地的2.14%。 第五节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98条 公共服务中心体系 规划中心城区形成1个市级综合服务中心、2专业职能中心、4个组团公共中心的中心服务体系。 (1)市级综合服务中心。市级综合服务中心由邻接的人民路商业中心、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和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三部分组成。 人民路商业中心指从五堰至六堰沿人民路形成的公共设施集中区,主要承担区域商业服务职能;北京路行政—文体中心是指沿北京路布局的集行政、文化、体育为一体的市级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区;规划浙江路商业—商务—文化娱乐中心位于浙江路与柳林路、七里路交汇处,重点发展商务办公、旅游服务、文化娱乐等区域性服务职能。 (2)专业职能中心。包括老火车站商贸中心和白浪十堰汽贸中心2个专业职能中心。 (3)组团公共服务中心。包括茅箭组团中心、白浪组团中心、红卫组团中心和花果组团中心。组团中心为各片区提供相应的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 第99条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城市公共设施总用地面积11.43平方公里,人均用地面积11.43平方米。 第100条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规划北京路北段为市级行政中心,分散在城区各处的市级行政单位逐步向北京路聚集。规划行政设施用地适度提高开发强度,部分单位可合并办公。 规划人均行政办公用地面积0.47平方米。 第101条 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市级商业中心。以休闲购物、餐饮美食、休闲娱乐为特色,提升优化人民路(尤其是五堰商业步行区)传统商业服务中心;以商务、金融保险、时尚休闲、旅游信息服务为核心,逐步培育浙江路现代商务—商业—文化娱乐中心。 (2)专业化市场。规划在十堰火车站南侧地区和现状白浪组团十堰汽配城建设服务区域的专业化的大市场。 (3)区级商业中心。规划在车城西路沿线、花果火车站北侧地区、辽宁路西侧及东风大道南段西侧、白浪火车站北侧地区形成4处区级商业中心。 (4)建立社区级便民商业服务网点,形成完善的商业服务系统。 (5)规划人均商业金融用地面积4.4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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