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活服务公司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徐州生活服务公司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 为更好地落实部党组提出的“三不让”承诺~较好的解决职工因病、因学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结合路局“三不让”承诺工作管理办法及集团困难职工建档救助办法和我段实际情况~经段工会委员会研究~将原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进行修改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范围
1、组织机构:由段工会生活委员会、各车间工会生活委员会组成。
2、职责范围:
,1,负责研究、修订各项困难补助的制度规定和办法。 ,2,调查核实困难职工申请补助理由和发生险情的证明材料。 ,3,研究审批补助金额~办理补助手续。
,4,定期公布困补费帐目和补助人员情况。
,5,负责困补费的管理~保证困补费合理使用。 二、享受补助人员
因疾病、意外伤害、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在职职工。
三、补助
和范围
,一,、因病补助:
1、职工本人住院一次性个人自费2000元以上~或年累积自
费花费3000元以上~一次性补助200-500元。
2、职工直系供养亲属因病住院一次性自费花费5000元以上~且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00元的~一次性补助300-500元。
3、符合路局、集团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按路局、集团相应补助标准执行。
(二)、助学补助
1、在职职工子女进入教育部注册的高等院校学习~第一年一次性补助400元~进入高职、中专学习的学生一次性补助300元~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特别困难家庭~视情况每学期补助200—300元。
,三,、其他情况补助
1、意外灾害补助。职工家庭遇到自然灾害,造成损失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一次性补助200 -500元。
2、职工本人因病住院~由段工会或段工会委托车间工会购买150元慰问品到医院看望。
3、职工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一次性补助200元
4、职工去世~一次性补助400元。 5、因其他情况造成生活困难需要进行补助的~由段工会生活委
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四、审批程序及数额权限
1、审批手续: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需要困难补助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应详细真实~符合补助标准范围的规定。
,2,工会小组进行核实讨论~并签署意见。
,3,车间工会审查研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段工会生活委员会每月集中研究审批。
,5,职工住院~车间工会要将情况及时汇报段工会~由段工会或段工会委托车间探望。
2、审批数额权限:
,1,申请1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予审批。100——500元由段生活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特殊情况来不及集体研究时~要经段工会主席签字批准~并向下次段生活委员会报告。
,2,因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需要困难补助的情况~符合路局“三不让”办法的~由段工会向上级工会申报补助。 3、凡享受困难补助人员~各车间要定期在“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五、职工申请困难补助~应提供下列有关材料:
职工申请困难补助前~应提供相关证明~方可向所在车间工会领取职工困难申请书。
1、职工因病申请补助的须出据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包括病历、病理报告、手术记录、B超、CT报告、胃镜报告、病情证明书及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还应提供住院证明。
2、自然灾害需所在街道、村委会出据的有关证明,包括时间、地点、损失情况等,~车间工会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给段工会。 3、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或职工死亡~需提供火化证明。 4、助学补助凭职工子女入学录取通知书。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补助要提供学校证明、家庭收入证明~有效人口证明。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助:
1、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的。对以不当行为骗取补助待遇的~除退还补助金额外~同时对其处以补助金额50%以上的罚款,月工资中扣除,~并予以张榜公示。
2、个人申请补助金额超出本办法审批权限范围的。 3、享受补助的职工~原则上在半年内不得连续申请困难补助。 4、未履行自下而上的审批手续的。
5、违反
生育者不享受本待遇。职工因事故、违章违纪或其它原因受处分、停职、下岗等造成工资标准降低的不享受本待遇。 6、其它不属于本办法范围内情况之一的。
七、几点说明: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的各种经济收入总和的平均数~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津贴、赡养费、抚养费及其他劳动收入。
2、家庭成员是指:配偶,未婚子女,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符合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供养对象。
3、家庭成员中年满18周岁,全日制学校学生除外,至60周岁,女性55周岁,且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不自食其力的~计算人均收入时应予以剔除。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九、本办法解释权属段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