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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

2017-09-15 6页 doc 19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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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 绿大地,,,,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年,,月,,日,绿大地在中小板挂牌上市。今年,月,,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年,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之前,绿大地就因为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屡受质疑。 一是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
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
绿大地造假事件始末及会计上的反思 绿大地,,,,年成立,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年,,月,,日,绿大地在中小板挂牌上市。今年,月,,日,绿大地公司发布公告称,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天后,中国证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证监会在,,,,年,月就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调查发现,在此之前,绿大地就因为种种不合常理的行为屡受质疑。 一是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且更换时间多在年报公布之前。,,,,年,,月,绿大地中断了与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多年合作关系,改聘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年,,月,绿大地再次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中审所随后给绿大地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年年报审计报告;,,,,年,月,绿大地,,,,年审计机构再次更换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二是业绩预告、快报半年内五次变脸。公开显示,,,,,年,,月,,日,绿大地发布,,,,年三季报,预计当年净利润增幅,,,至,,,之间,可达,(,,亿元;,,,,年,月,,日,公司将,,,,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下降,,,以内;,月,,日,公司第三次发布,,,,年度业绩快报称,年度净利润变为,,,,万元;,月,,日公司第四次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万元;,月,,日,公司,,,,年年报披露,,,,年净利润为亏损,,,,,万元。对此,深交所在当天就发布公告,对绿大地"董、监、高"及保荐人都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是公司高管频繁更换、辞职,原始股东忙于套现。,,,,年,月,绿大地董事黎钢、董事赵国权因股权变动辞职。,,,,年,月,绿大地董事钟佳富因个人原因辞职,总经理也换由原昆明市商务局局长王光中担任。,,,,年,月,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刘玉红因"个人原因"辞职。 此外,绿大地财务总监一职也屡屡换人。,,,,年,月,财务总监蒋凯西免职;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王跃光兼任财务总监;,,,,年王跃光辞职,改由李鹏兼任。据统计,绿大地上市前招股说明书上所列的,名"董事会成员"目前仅剩下,人。 令绿大地被查的导火线,是该公司2010年3月的一季报。这是一份令人叹为观止的季度报告:2010年4月28日预告基本每股收益0.27 元,4月30日正式出台的一季报每股收益竟然只有0.1元。两天之差,营业总收入、净利润、每股收益“暴跌”。 由于绿大地近年来在季报、年报上多次出现“抽筋”症状,证券监管部门自其2010年3月的一季报披露后介入调查,结果令人“大开眼界”,财务报告竟可如此随意。 绿大地2010 年6 月17 日发布的《关于2010 年一季度报表更正差异的专项说明》显示,其原一季报的营业收入少计10万元,营业利润多计67.57万元,净利润多计52.57万元。 其2010年一季度的固定资产多计5983.67万元,应付款多计6295.75万元。绿大地对此的解释是,固定资产的差异原因在于“因工作失误”,将北京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已包含在本部报表中,又将其列入合并报表(即计算2次),造成该项目虚增。但上述重大失误、错误似乎还不够,现金流量表则错得离谱(详见表格)。 其2010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其中有8项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的差错多达12项。 另一个疑点是,绿大地在2010年一季度的销售额仅为5989.35万元,为何缴纳的税费高达3.02亿元, 现金流中的另一类重大差异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7亿元、1.57亿元、6.14亿元,更正后均为空白。 绿大地到底借到1.57亿元现金了没,6.14亿元债务究竟还了还是没还,为何会有巨额虚构数据,原因不得而知。 此外,该公司此间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差异6.08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差异4.52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差异7.05亿元,这三项在被查后都修正为几千万元。 疑虑重重 绿大地从被查至今,一直使用“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这一说法来界定其近期在财务报告及年报上的表现。不过证监会及公安部门目前对其定性是,涉嫌刑事犯罪。 目前的信息显示,该公司并不只有2010年一季报出现类似问题。最近3年来,该公司的年度报告,也接连出现类似状况。 深交所曾在2010 年7 月9 日的《关于对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中称,该公司的“2008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对销售退回未进行账务处理”。绿大地没有把2008年的退货计入年报。 经查,该公司在2010 年4 月30 日披露的2009 年年报中对前期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如下更正:追溯调整减少2008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营业收入2348.52万元,当然,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也随之减少1038.40万元。 绿大地的财务手段,到2009年时已经玩到一个全新的高度,创下中国证券市场年报变脸新纪录:2009年10月~2010年4月,绿大地披露的业绩预告和快报曾五度反复,由之前的预增过亿,变更为最后的巨亏1.5亿元。 2009年10月30日,该公司发布2009年三季报称,预计2009年度净利润同比增长20%~50%(其2008 年度净利润为8677 万元)。2010年1月30日,该公司公告称,将2009年净利润增幅修正为较上年下降30%以内,来了个大转折。 但该公司2010年2月27日第三次发布2009年度业绩快报时,净利润却又变为6212万元。2010年4月28日,绿大地又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2796亿元,再次大逆转一回。2010 年4 月30 日正式公布2009 年年度报告时,该公司2009年净利润定格为 其现金流中的另一类重大差异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57亿元、1.57亿元、6.14亿元,更正后均为空白。 绿大地到底借到1.57亿元现金了没,6.14亿元债务究竟还了还是没还,为何会有巨额虚构数据,原因不得而知。 农业上市公司为何频造假 2000年至2001年,A股市场里发生了数起欺诈案件,最著名的要数银广夏、康达尔和蓝田股份,而这3个公司都属于农业类上市公司。巧合的是,绿大地同样是农业类上市公司。在笔者看来,这绝不是巧合那么简单,其中有着必然性 按照行业划分,狭义的农业类公司专指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公司。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以土地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土地是有限的,这决定了农业类公司的扩张必然面对土地资源的约束,无法像工业企业一样实现公司规模的高速扩张。但股市投资者希望公司能够高速扩张,这是资本的天性,如果一个公司无法实现扩张,这个公司就不受市场欢迎,股价的估值必将受到很大的影响。这是农业类公司进入股市的第一个障碍。为了突破这个局限,银广夏和蓝田的管理者分别想到了沙漠和湖面,银广夏的故事是想在广袤的沙漠里做文章,而蓝田的董事长从广阔的洪湖水里得到启示,沙漠与湖面都可以突破传统的土地资源约束。事实表明,如此大 胆的想象受到了投资者广泛的认同,银广夏和蓝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成为农业产业化的 “典范”、“龙头”,银广夏的股价在出事前的5年里涨了7倍多,是2000年前市场里最著名的牛股之一。 其实,只需要有一点农业经济常识,就不会被这样的谎言所蒙骗。假如沙漠地能淘金的话,为什么自古以来人们却远离沙漠?以色列的经验表明,沙漠里可以从事农业生产,但需要国家的巨额投入,沙漠里搞农业是不可能获得暴利的。同样,在湖面、海面从事水产养殖也不可能获得暴利,因为它需要很多资本的投入和人工的投入。 第二个难以回避的问题是,单位重量的农产品市场价值有限,一公顷土地或水面只能生产有限的农产品,而单位农产品的价格又很有限,一块芯片或一台机器的价值可以是几千元、几万元甚至更多,但一公斤农产品可能只值几块钱。这决定了农业类上市公司的销售收入绝对量、增长速度等都是非常有限的。当然,名贵中药材的价格昂贵,海参、甲鱼等也价格不菲,银广夏编造的故事就是生产中药材,而蓝田的故事是在洪湖里养殖甲鱼。名贵中药材之所以“贵”,是因为稀少,它的生长需要特殊的自然条件,因此,能够大规模地种植或养殖的东西一定不会是昂贵的。 以上两个天然的缺陷,决定了从事种植业与养殖业的公司无法满足资本市场的要求(业绩快速扩张),造假成为它们迎合投资者需要的唯一选择。当然,农业类公司造假还有独到的条件,农产品的交易很多是零散的现金交易,这给做假账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当年在查处蓝田公司时,如何确认其财务数据造假,有关部门的确是费了一番周折的。 自从有现代工业以来,农业的产业竞争地位就逐渐走下坡路,在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种植业和养殖业一般都依靠国家的财政补贴才能维持其再生产的运行,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绝不可能存在暴利。我国政府对农业的补贴力度也越来越大,如果因此而将农业类上市公司视作一个非常具有潜力的板块就大错特错了,除了出事的绿大地外,股票市场还有类似银广夏的传奇故事在流传,投资者需要高度警惕。 从资本市场的制度设计看,让会计师、律师、投资银行家参与股票发行的目的,是希望这些专业人士能够通过其专业知识甄别公司的好坏,将真正优秀的公司输送到市场中来。一家公司的上市需要准备数月乃至数年,中介机构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将公司的家底搞清楚,但事实却是中介机构与上市公司串通起来蒙骗监管者及投资者。问题出在犯罪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与上市公司串通可以获得很多好处 (不仅有中介费用的提成,而且可能获得巨额贿赂),有些中介机构的人员在公司上市后干脆进入公司做高管,而万一东窗事发,处罚却十分有限。显然,犯罪的成本小而受益大。 如果说会计师和律师还需要对其错误的行为负责的话,那么还有一类中介机构却可以对其错误行为不负任何责任——证券公司的研究机构。无论是之前的银广夏,还是现在的绿大地,在出事之前都曾经被很多证券公司的行业分析师出报告推荐,著名的大公司的研究人员几乎都涉足其中,投资者只需到网上一查便知。之前笔者对农业类上市公司特点的分析都属于常识性的问题,一般投资者难以判断上市公司发布的信息的真伪,但作为专业的研究人员是很容易鉴别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的,如果明知上市公司造假却还写推荐报告的话,分析师的行为应该受到惩罚,但现行的法律还缺乏相应的处罚措施。。 解决中介机构的诚信问题,除了需要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之外,还要在监管体制上做重大改革。我国现行的上市公司监管主要是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市公司发展迅速,而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受到很多限制,这样的监管体制效率会越来越低。应该创造条件使投资者成为监督上市公司的主要力量,要让中小投资者有足够的手段和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利,现在散户投资者维权的成本太高,要吸收国外资本市场的监管经验,引进集体诉讼制度,让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不敢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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