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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2017-09-26 50页 doc 126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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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概述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 (4)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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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一)概述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活动,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独立地位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的特征 (1)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设立。 (2)公司以营利为目的。 (3)以公司股东的投资行为为基础。 (4)公司必须是企业法人。 公司作为法人,最重要的是具有独立的财产并且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具体包含3点:公司应以它的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不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责任(即公司的债权人不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清偿债务);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就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结束后未受清偿的债务不再清偿。而非法人企业与法人企业最大的区别,则在于非法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的分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点。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 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股票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 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 权,应当经过其它股东过法律限制为例外 半数同意 注册资本最低限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额 万元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 公司所有权与经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营权分离程度 信息披露义务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 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况 (2)外商投资企业与《公司法》对公司规定的不同点。 ?设立条件和程序;?资本制度;?组织形式;?经营期限。 (3)以公司组织关系为标准划分。 ?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不同公司之间存在控制与依附关系时,处于控制地位的是母公司,处于依附地位的则是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公司(或称为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受的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分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管理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1)法人财产权是指公司拥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并依法对该财产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处分的权利。因此,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需要通过对资本的注册与股东的其他财产明确分开,不允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或占用、支配公司的资金和财产。 (2)《公司法》规定,公司向其它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4)股东权利。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的人,股东权是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权利又称为股权,是由股东原来对出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转化而来的。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共益权。股东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如股东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召开股东会议的提议权、公司财务状况知情权、股东代表诉讼权等。由于行使这些权利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所以被称为共益权。 ?自益权。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如收益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请求权、 股票交付请求权、股份转让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由于这些权利的行使直接有利于股东自己的利益,因此被称为自益权。 (5)其他规定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几个关键词的含义 高级管理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人员 书等人员。 控股股东 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 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 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 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或者其他安人 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 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 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上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二)公司登记管理 1(登记管辖 公司登记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2(登记事项 (1)名称。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2)住所。一个公司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但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3)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题】根据《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小、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2002年考题) A.总经理 B.执行董事 C.监事 D.财务负责人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公司类型。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5)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6)股东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必须先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法定文件。经审核,公司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决定的,应当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设立的申请 申请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规定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文件都是11项。 4(变更登记 一般来说,公司设立时登记的事项发生变化,都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变更内容的不同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项目 要求 变更名称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住所 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变更法定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代表人 变更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设立公司时缴纳出资的规定执 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 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 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 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 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变更实收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资本 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 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范围 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 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 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类型 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合并、分立 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 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 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须经批准的项目(一般指特种行业,例如,经营娱乐场所),公司作出决议后,要先到有关部门申请,自申请得到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注销登记 公司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公司解散有两种情况:一是不需要清算的,如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其二是应当清算的,即公司债权债务无人承继的。 6(分公司的登记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1)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7(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熟悉年度检验应提交的材料。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没有最低人数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可以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出资的最低限额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例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期限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非货币出资的比例最高是注册资本的70%。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 (1)订立公司章程 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订立公司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加以明确规定。 (2)股东缴纳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1年考题)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公司设立时丁不是出资人,不承担补交其差额的责任。 3(股东知情权和分红权 (1)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东分红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只就法定事项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形成决议,不对外代表公司,也不对内执行管理业务。 1(股东会的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是公司股东的议事机关,股东决议有关问题一般是通过会议的形式来进行的。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考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下列人员中,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有( )。(2001年考题) A.总经理 B.董事长 C.1/3以上董事 D.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会的会议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6)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事项中,根据《公司法》规定,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的有( )。(2002年考题) A.与其他公司合并 B.变更公司形式 C.以公司的资产对外担保 D.修改公司章程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对下列事项作出的决议中,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2006年考题) A.修改公司章程 B.减少注册资本 C.更换公司董事 D.变更公司形式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依法不设董事会的除外),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1(董事 (1)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2)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董事长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意与股东会职权的区别。 4(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熟悉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不得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 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1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2(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对其所作特别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分期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 (八)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其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3(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4(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5(监事会成员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6(监事会的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范围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不具有下列权利: (1)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2)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3)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B.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 C.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监事会 D.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派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机构。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委派的人员组成,并有公司职工代表参加,所以C项错误。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所以D项错误。 (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内部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对外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考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一年后,甲拟将其在公司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丁,乙、丙不同意,下列解决方案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2004年考题)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答案]A、B、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考题】某有限责任公司共有股东12人。股东韩某拟向王某转让出资,使王某成为公司新的股东。股东会表决时,除韩某外,6人同意,5人不同意。对该股东会决议情况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考题) A.股东会没有一致同意,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B.同意转让的股东未达到全体股东的2/3,股东韩某不能转让该出资 C.同意转让的股东超过全体股东的半数,股东韩某可以转让该出资 D.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股东韩某拟转让的出资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本题中加上韩某,实际有7人同意转让,可以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 3(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股东退出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股份公司的设立 1(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即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期限和出资方式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相同。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3(设立程序 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发起人不是以货币出资,应当依法进行 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 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 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1)发起人认购股份。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4(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5(创立大会 (1)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2)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3)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监事会成员;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创立大会对上述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变更设立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十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1(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相同。 3(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考题)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 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股东大会的召开 (1)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4)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5(股东大会的决议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2)股东大会对普通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共发行股份3000万股,每股享有平等的表决权。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对与另一公司合并的事项作出决议。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形中,能使决议得以通过的是( )。(2005年考题) A.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700万股,其中持有1600万股的股东同意 B.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2400万股,其中持有1200万股的股东同意 C.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800万股,其中持有1300万股的股东同意 D.出席大会的股东共持有1500万股,其中持有800万股的股东同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题只有C选项1300?1800?0.72,2/3,可以通过特别决议。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作的下列决议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有( )。(2005年考题) A.公司合并决议 B.公司分立决议 C.修改公司章程决议 D.批准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议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东大会会议制度。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和修改公司章程所作的决议属于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所谓重大资产,通常是指公司转让、受让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主营业务收入三项指标中的任意一项指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相对应指标的50%以上的资产。 ?为他人提供担保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他人的债务关系提供担保。 (4)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于累积投票制,注意以下几点: ?累积投票制仅用于选举董事、监事,其他选举不适用。 ?普通投票制与累积投票制的区别是:普通投票制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即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考题】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董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3(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4(董事会决议 (1)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3)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4)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5.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相同。 (十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1(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不低于1/3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期、监事会的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考题】下列有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组成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考题) A.监事会成员必须全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B.监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 C.未担任公司行政管理职务的公司董事可以兼任监事 D.监事会成员任期为3年,不得连选连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4.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四)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说上市公司首先是股份有限公司。 1(上市公司特别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除了应履行董事的一般职责外,主要职责在于对控股股东及其选任的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与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等进行监督。 3(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4(上市公司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特征之一,便是注册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表现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3(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 4(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5(公司发行新股,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新股种类及数额; (2)新股发行价格; (3)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4)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考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股份有限公司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只能是记名股票 B.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只能是无记名股票 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D.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必须同股同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其实施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关于股票发行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以低于其他投资者的价格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票 B.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票 C.向公司发起人发行无记名股票 D.向某法人股东发行记名股票,并将该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记载于股东名册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发行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即遵循“同股同价”的原则,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据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据金额,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不应该选;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因此选项C和D的说法是错误的。 (十六)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考题】无记名股票的转让,只要股东在依法没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将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法律效力。( )(2006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2(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如果公司在经营期间,出于某种原因,需要削减公司注册资本,应当通过注销部分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为注销股份,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收购本公司股份。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可以为其他公司所持有,在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后,公司就会因此而持有自己公司的股份。 【考题】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除外。( )(2004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公司不得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公司职工可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是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激励措施。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上述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上述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十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5种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考题】公司董事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005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董事的职责。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股东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分为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共同利益,而不仅仅是个别股东的利益。为保护个别股东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是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本公司高级管理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代表人员给公司造成股东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提起诉讼。 诉讼 损失的行为 股东直接提起诉讼。 他人给公司造成请求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 损失的行为 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直接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 (十九)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不同的法律特征。 2(公司债券的种类 (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的选择权。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当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必须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2007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条件具备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给公司股票的选择权(可以选择不转换)。 3(公司债券的发行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条件。 【考题】某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3月发行3年期公司债券1000万元,1年期公司债券500万元。2000年1月,该公司鉴于到期债券已偿还且具备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其他条件,计划再次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该公司2000年1月底净资产额为6000万元。该公司此次发行公司债券额最多不得超过( )万元。(2000年考题) A.2400 B.1900 C.1400 D.9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时,其累计债券总额(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题中,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2400万元(6000万元×40%,2400万元),该公司1998年发行的尚未偿还的债券为1000万元(3年期),因此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得超过1400万元)。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它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公司债券的转让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二十)公司财务、会计 1(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1)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考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一定期间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该期间为( )。(2004年考题) A.10日 B.15日 C.20日 D.25日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3)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考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2000年考题) A.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会计账册 B.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C.股东会以财务负责人熟悉财务为由指定其兼任监事 D.公司章程规定其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1)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所以A、B 选项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人员。所以C选项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3)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所以D选项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4)公司应当依法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利润分配 (1)公司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利润分配: ?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缴纳所得税。 ?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 ?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的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3(公积金 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为附加资本或准备金。 公积金分为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两类。 盈余公积金法定公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公司法定公积是从公司税积金 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后利润中提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取的公积金 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 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任意公按照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从公司税后 积金 利润中提取。 资本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是直接由资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本原因形成他收入(如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等),的公积金 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 公积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 (1)弥补公司亏损。公司的亏损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仍未补足的亏损,可以用公司税后利润弥补;发生特大亏损,税后利润仍不足弥补的,可以用公司的公积金弥补。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3)转增公司资本。公司为了实现增加资本的目的,可以将公积金的一部分转为资本。 对用任意公积金转增资本的,法律没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公司法》规定,转增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二十一)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1(合并 (1)公司合并的形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消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公司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 (1)公司分立的形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是公司以其部分财产另设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二是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公司,原公司解散。 (2)公司分立的程序 公司分立的程序与公司合并的程序基本一样,要签订分立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作出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3)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考题】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007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根据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减资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公司增资 (1)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2)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公司法》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公司解散和清算 1(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考题】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解散事由的有( )。(2003年考题) A.甲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B.甲公司被丁公司吸收合并 C.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 D.甲公司成立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解散的情形。其中C选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更公司形式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D选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现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解散时的清算 公司解散时,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者外,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考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3年考题)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 (二十三)法律责任 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条文比较多,主要掌握以下规定: 1(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3(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5(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熟悉其他法律责任的规定。 【考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3日,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李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5年1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3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5年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3月1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3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 2005年8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 2005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05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 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05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李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是否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说明理由。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股东郑某是否可以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说明理由。(2007年考题) [答案] (1)董事李某无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董事李某是乙公司的出资人之一,因此在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项目表决时,李某应该予以回避,不得行使表决权。 (2)董事陈某不应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本题中,董事陈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也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陈某对此投资项目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董事李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入或者卖出该公司的证券,不得泄露该信息,也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本题中,董事李某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其建议朋友王某抛售甲公司股票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4)股东郑某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中,郑某持有甲公司2%股份,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要求,依法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后,监事会拒绝提起,因此,郑某可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东郑某不能于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根据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本题中,甲公司股票自2005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此发起人持有的股票应自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日2005年2月1日后的1年内不得转让,即:2005年2月1日,2006年2月1日,因此,郑某在2005年12月20日转让全部股份是不符合规定的。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作为个人 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企业的责任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责任,企业的财产即是投资人个人的财产。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考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这里讲的自然人仅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根据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特别要注意的是,该个人独资企业是以个人财产作为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出资。根据规定,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那么投资人的家庭财产就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考题】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5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 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考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考题) 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C.有企业章程 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因须承担无限偿债责任,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考题】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 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中国公民,因此选项A错误;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中并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因此选项D错误。 【考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7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工商登记 (1)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1(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 2(事务管理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交往中,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出现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行为,则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3)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侵害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列举性的规定有10项。 【考题】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未经投资人同意,甲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考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考题) 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 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题】林某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聘请陈某管理该企业事务。林某病故后因企业负债较多,林某的妻子作为惟一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继承该企业,该企业只得解散。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关于该企业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6年考题) A.由陈某进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进行清算 C.由债权人进行清算 D.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也就是说,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债权人在5年内仍然可以向原投资人行使债权。 【考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要求的,债务人的偿还责任消灭,该期限是( )。(2004年考题)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清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五)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这里明确了法人可以参与合伙。法人合伙即由法人机构参与合伙投资,成为有限或者无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指由各合伙人通过协商,共同决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也是确定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事务的执行; ?入伙与退伙;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违约责任。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认缴”或者“实际缴付”都可以。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程序 申请登记合伙企业,只要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能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熟悉设立合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七)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合伙人退伙。 3(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4(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是指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向他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行为。 对外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 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 致同意。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 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另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考题】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3年考题)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合伙事务执行 1(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由于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许多重要事项都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考题】下列事项中,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不必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2002年考题) A.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C.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形。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考题】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利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查阅企业会计账簿 C.合伙人可以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得自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注意,此处是法定的限制,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 错误的;执行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6(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九)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合伙损益分配包含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两个方面。 合伙协议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有约定 合伙协议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未约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2004年考题) A.按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B.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 C.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和分担 D.合伙人临时协商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考题】2004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2005年考题)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损益分配原则。本题刘、关、张三人约定按出资比例(2:2:1)分配和分担损益,则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3?5×2,1.2万元。 (十)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1(合伙企业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1)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仅单项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例如仅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某个具体合同。 2(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顺序:?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4)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 【考题】甲、乙、丙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约定损益的分配和分担比例为4:3:3。该企业欠丁5万元,无力清偿。债权人丁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2006年考题) A.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1.5万元、1.5万元 B.要求甲、乙、丙分别清偿2万元、2万元、1万元 C.要求甲、乙分别清偿2万元、3万元 D.要求甲清偿5万元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 3(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考题】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的,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06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考题】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自行接管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普通合伙企业和合伙人债务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不得自行)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十一)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题】合伙企业新入伙的合伙人只对其入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04年考题)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入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退伙 退伙包括多种情形,分别有不同的规定。 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 当然退伙 除名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协议未约定(1)自然人死亡经其他合伙人一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 或者被依法宣告致同意 死亡;(2)个人丧(1)合伙协议约合伙人在不给合(1)未履行出资 失偿债能力;(3)定的退伙事由出伙企业事务执行义务;(2)因故意 法人或者其他组现;(2)经全体合造成不利影响的或者重大过失给 织依法被吊销营伙人一致同意;情况下,可以退合伙企业造成损 业执照、责令关(3)发生合伙人伙,但应当提前失;(3)执行合伙 闭、撤销,或者难以继续参加合30日通知其他事务时有不正当 被宣告破产;(4)伙的事由;(4)合伙人。 行为;(4)发生合 必须具有相关资其他合伙人严重伙协议约定的事 格而丧失该资违反合伙协议约由。 格;(5)合伙人在定的义务。 合伙企业中的全 部财产份额被强 制执行。 对于退伙应注意以下问题: (1)自愿退伙根据合伙协议是否约定了合伙期限而有所区别。 (2)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3)除名必须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 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下列情形中,当然退伙的有( )。(2005年考题)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D.被依法宣告死亡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选项A、C属于除名的情形。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2006年考题) A.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有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行为 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C.合伙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D.合伙人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和除名两类。C选项属于当然退伙。 【考题】根据新颁布《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B.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C.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当然退伙。选项D是属于除名的情形。 3(退伙的效果 (1)财产继承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考题】甲是合伙企业合伙人,因病身亡,其继承人只有乙。关于乙继承甲的合伙财产份额的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2006年考题) A.乙可以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B.乙只能要求退还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乙因继承而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D.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因继承而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退伙的效果。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合伙人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如果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2)退伙结算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规定分担亏损。 (十二)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这里的专业服务机构,一般是指会计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等。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3(有限责任合伙是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只是对于合伙人的承担合伙企业债务的责任有特殊规定,即: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对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十三)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 在法律适用中,凡是《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适用有关《合伙企业法》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无特殊规定的(例如登记程序),适用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一般规定。 (十四)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4(合伙协议除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5(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的普通合伙人仍然可以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考题】下列有关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有限合伙人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D.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十五)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考题】李某为一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李某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7年考题) A.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C.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 D.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企业事务,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选项B的说法不符合规定。 3(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4(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六)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十七)有限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十八)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 1(入伙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2(退伙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十九)合伙人性质转变的特殊规定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十)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考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有( )。(2004年考题) A.2/3合伙人决定解散 B.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1)合伙企业解散应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所以A选项错。(2)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才可以解散。 【考题】根据新颁布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是( )。(2007年考题)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根据相关规定,选项B、C、D均属于合伙企业解散的情形。 2(合伙企业的清算 (1)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合伙企业法》关于利润分配和亏损分 担的规定进行分配。 (4)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十一)法律责任 熟悉各项法律责任的规定。 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考题】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保证人为丁。后因A企业无力偿还货款,B公司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丁以未约定保证形式,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为由拒绝。B公司遂对A企业和丁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还查明,甲对戊负有债务2万元,戊对A企业负有债务2万元;乙对C公司负有债务2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丁认为未约定保证形式,自己只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2)戊能否将甲欠他的2万元债务与他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抵销?为什么? (3)若乙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对C公司的2万元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2005年考题) [答案]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不能抵销。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考题】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为提高管理水平,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聘请王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郑某是否已经成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简要说明理由。(2006年考题) [答案] (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查阅账簿权、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郑某尚不是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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