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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2019-01-13 9页 doc 33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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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辽宁省 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 (草稿) 2014.11 目录 第1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3 1.3 规划重点    3 1.4 编制依据    3 1.5 编制原则    3 1.6 规划期限    4 第2章编制内容    4 2.1背景研究    4 2.1.1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4 2.1.2基本情况分析    4 2.2村庄分类    5 2.3宜居环境治理    5 2.4宜居设施改善    5 2.5宜居景观提升    6 2.6特色打造    6 ...
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辽宁省 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 编制导则 (草稿) 2014.11 目录 第1章总则    2 1.1 编制目的    2 1.2 适用范围    3 1.3 规划重点    3 1.4 编制依据    3 1.5 编制原则    3 1.6 规划期限    4 第2章编制内容    4 2.1背景研究    4 2.1.1政策与区域背景    4 2.1.2基本情况分析    4 2.2村庄分类    5 2.3宜居环境治理    5 2.4宜居设施改善    5 2.5宜居景观提升    6 2.6特色打造    6 2.7项目库    8 2.8保障体系    9 第3章成果要求    10 3.1说明书内容要求    10 3.2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10 3.3建设项目库    11 第4章附则    12 第1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辽宁省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域范围内行政村(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 农村社区可参照执行。 1.3 规划重点 落实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村庄的宜居乡村建划和工作重点,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对村庄宜居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具体落实“15项”重点工作,制定建设计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立建设项目库。 1.4编制依据 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是以县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1.5编制原则 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各村庄自身发展实际,科学确定村庄的具体建设内容。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更经济有效地提升农村宜居建设。 2、设施完善,统筹规划。完善村庄环境卫生水平,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坚持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 3、注重特色,历史传承。注重对村庄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经济基础等历史特色的传承与发扬。 4、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 规划期限 规划现状年为2014年,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第2章编制内容 2.1背景研究 2.1.1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在对国家、住建部和辽宁省关于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宜居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2.1.2基本情况分析 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禽粪便处理、柴草堆放治理、农房改造、路网硬化改造、饮水改造、厕所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等现状及存在的问。 2.2村庄分类 总体上村庄居民点可分为并入城镇、集聚发展、控制发展、撤并等四种基本类型。宜居乡村建设分类整治的目标可分为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和宜居整治村(建设标准见附件)。其中集聚发展型村庄应达到宜居示范村标准;控制发展型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达到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标准,并入城镇型与撤并型村庄可根据实施期限,近期已列入实施计划的村庄可按宜居整治村标准规划建设,远期实施的村庄可按宜居达标村标准规划建设 2.3宜居环境治理 1、估算村庄垃圾年处理量,建立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转运系统,合理确定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和中转站位置,使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分析村庄污水产生量,结合各村气候及资源条件现状,提出各村村庄污水处理方式、对分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指引。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制定村庄的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措施与行动计划。 3、分析各村的集中规模养殖场粪便年处理量及处理模式,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家庭分散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4、分析村庄柴草乱堆乱放问题、秸秆能源化现状情况,制定秸秆还田、青贮、秸秆能源化利用、柴草堆垛规整的治理行动计划。 2.4宜居设施改善 通过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社会设施的现状分析,制定村庄各项设施行动计划。 1、实施农房改造,制定全镇乡村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确定危房鉴定分类,对影响景观的棚舍及残破、倒塌的墙壁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意向指引;制定分期分批改造农民配套设施与农村危房计划。提出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 2、建立各村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计划。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应遵循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通过整治,恢复或改善道路的交通功能,合理布局村庄道路。 3、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引,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制定提出水源保护要求。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4、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实现一户一厕,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拆除公共场所的所有茅厕和粪坑。 2.5宜居景观提升 对村庄亮化、绿化、美化、生态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优化等各项行动提出规划布局与行动措施。 1、制定道路、街口和广场亮化规划及行动计划,明确路灯布局数量和照明要求。 2、确定各村庄绿化建设目标。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对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重要节点进行设计指引。 3、根据村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确定村庄整体风貌。确定建筑外观整治的风格和基调,引导村民逐步整合现有农民住宅的形式、体量、色彩及高度,形成整洁协调的村容村貌。 4、制定村庄全域内开展保护山水植被、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及行动计划。 5、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水平。设施建筑设计宜具村庄特色,简朴亲切。 6、确定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行动计划。 2.6特色打造 (1)历史文化 明确乡村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道路交通布局、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指引。 (2)村庄旅游 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和条件,按照自然风景、农业观光、温泉疗养等类型,制定旅游发展指引,包括旅游产品体系构成、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旅游线路组织等内容。 (3)沟域经济 明确沟域划分,建立集生态建设、观光农业、民俗旅游等为一体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特色村建设发展指引 特色乡村 建设内容 建设指导 特色乡村打造 历史文化型 增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 制定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按规划严格保护 挖掘当地民俗文化资源,增强旅游竞争力 挖掘和利用当地的民俗文化资源,策划多种类型、内容丰富的主题旅游活动,开发地区文化旅游,创建当地民俗文化旅游品牌 风景旅游型 加强自然环境保护 利用农田、山体、树木等建设充裕的绿色空间,营造完整的绿色生态体系 发展生态农业 根据地方特点,发展符合实际的生态农业 休闲度假型 开发培育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 重点开发培育红色旅游、传统民俗、休闲农业、农家乐、渔家乐、古村落、新农村、乡村节庆、生态循环、乡村博物馆等乡村旅游产品 提升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平 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提高主要旅游景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水平。 配套旅游接待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住宿、餐饮、旅游购物等服务设施。完善景区(点)外围的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 农业观光型 发展特色农业 推广生态栽培、免耕技术、设施栽培等措施 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元的民俗、民艺等,发展观光旅游 发展农产品深加工 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 促进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鱼和水产品加工园区的发展 温泉疗养型 注重温泉资源的宣传 对温泉水水质、水量及保健健身功能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加大宣传,形成区域品牌 加大疗养设施建设 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围绕温泉,形成疗养健身养老产业链,提高村内旅游设施水品。 沟域经济型 提高沟域经济水平 针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判断,通过招商引资、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加大沟域内各项旅游设施、农业设施、养老设施等规模 注重品牌塑造 增强对本村沟域特色经济的宣传力度         注:行动内容的实施标准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辽宁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执行。具体行动内容可根据各村庄现实条件和特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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