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4年高考入场除准考证外须查身份证

2017-09-19 3页 doc 12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003124

暂无简介

举报
2014年高考入场除准考证外须查身份证 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是对外贸易业务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货物的索赔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仲裁和不可抗力在商品贸易中也是重要业务环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掌握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为订立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奠定基础。使学生掌握进出口货物索赔的基本知识,为订好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和解决争议纠纷奠定基础。了解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方法和相关知识, 【目的与要求】 【重点 难点】...
2014年高考入场除准考证外须查身份证
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第八章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 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是对外贸易业务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货物的索赔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仲裁和不可抗力在商品贸易中也是重要业务环节。通过本章的学习,能掌握进出口货物检验的基本知识,为订立合同和圆满履行合同奠定基础。使学生掌握进出口货物索赔的基本知识,为订好合同中的索赔条款和解决争议纠纷奠定基础。了解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规定方法和相关知识, 【目的与要求】 【重点 难点】 检验条款的内容;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方法;买方复验权的行使以及订立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违约的责任归属;索赔与理赔应注意的问题;中的索赔条款。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等。 第一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与检疫是指商品检验、检疫机构对成交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装运条件以及对涉及人员和动植物的传染病、病虫害、疫情等项目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工作。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达到目的地后进行。” 在出口国检验 产地检验 装运港(地)检验 在进口国检验 目的港(地)检验 买方营业处所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 半官方检验机构 如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非官方检验机构 如英国劳合社公证行 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国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检验证书的种类 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是检验机构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在我国的进出口实务中,常遇到的检验证书有: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5.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6.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7.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Damaged Cargo) 10.熏蒸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Fumigation) 在一个买卖合同中,究竟需要什么证书,应根据商品的性质、双方国家在法律上和习惯上的要求,以及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由双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是报关验放的有效证件 是买卖双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是明确责任归属、办理索赔与理赔的依据 是解决争议的依据 是计算关税的依据 是计算运输、仓储等费用的依据 三、进出口货物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1、报检 : 填写报检单,同时提交买卖合同、信用证、 成交样品及其他必要资料。 2、抽样 : 3、检验: 商检机构接受报检后,审核合同、信用证等对品质、包装等的规定,确定检验内容,依据、检验标准、方法等,然后对抽样进行检验 4、签证 :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流程 五、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检验权的规定;检验或复验的时间或地点;检验机构;检验项目和检验证书;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等 (一)出口合同的商检条款 (二)进口合同的商检条款 (三)订立商检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应明确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 2.检验条款的规定应符合实际,规定合理的检验条件 3.检验条款应与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相一致,不能相互矛盾 4.要明确规定复验期限、地点和机构。 5.进口合同检验条款应规定我方有复验权 我某出口公司出口货物给加拿大某客商,货物抵过加拿大后,加拿大客商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他们没有请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复验,而将货物转手给英国的其他客商。问:在转手之后,加拿大客商是否有权要求我出口公司赔偿? 评析 在转手之后,加拿大客商是无权要求我出口公司赔偿的。理由:在收到其转手货物后,如买方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检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因此,在共转手货物之后是不能要求我出口公司赔偿的。 案例 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后接到此检验机构的报告,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在其报告附注内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质量合格而接受货物? 评析 买方不能以质量合格而接受货物,理由:商检机构对其签发的检验证书负有保证其真实性的责任。在本案例中,商检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尽管说明质量合格,但又言明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这说明商检机构未尽到自己的责任,对买方来说,接受这种检验证书风险很大。因此,买方不能接受该商检证书,也不能凭此证书接受货物。 第二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索赔 一、索赔概述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其合同义务,否则即构成违约。违约一方面会引起买卖双方之间的争议,另一方面也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 索赔(Claim)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Settlement)。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二、索赔的对象 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向保险公司、承运人和卖方作保险索赔、运输索赔和买卖索赔。 我国A公司以CIF汉堡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A公司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a)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食品细菌含量超过进口国标准; (b)收货人只实收995箱,短少5箱; (c)有10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千克。 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简述理由。 案 例 (a)应该向出口商A公司索赔;因为食品细菌超标,说明出口商交付的是存在质量问题的货物,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b)应该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提单上表明承运人收到1000箱货物,而货到目的港后,收货人只收到995箱,说明承运人运丢了,所以应该承担责任。但由于该批货物投有一切险,而整箱提货不着是其承保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进口商可以先向保险公司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承运人代位追偿。 (c)应该向出口商A公司索赔;因为货物外表状况良好,而箱内货物短缺,说明出口商交付的时候,就已经缺少,所以应该承担责任。 分 析 三、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一)异议与索赔条款 1.索赔依据 。它规定索赔必须具备的证据和出证机构。索赔依据包括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两方面。 2.索赔期限 。指索赔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有效期限,逾期索赔无效。这里的索赔期限即检验条款中的买方对货物进行复验的有效期限。关于索赔期限的规定必须根据不同种类的商品做出合理安排。 3.处理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一般只在合同中笼统注明。 (二)罚金条款 也称为违约金条款或罚则,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一方如果未能履约或未完全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约定罚金以弥补对方的损失。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开立信用证或延期接货等场合。罚金的大小根据违约程度而定,并应规定最高限额。罚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的义务,因此,违约方除支付罚金外,仍应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关于合同的罚金条款,各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 索赔时应注意: (1)须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其中包括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2)正确确定索赔金额,如合同预先有约定,应按约定的金额索赔;如未预先约定,应按实际损失确定索赔金额。 (3)须在索赔期内提出索赔。如估计检验工作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则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延长索赔期,并取得对方同意,以免使买方丧失索赔权。 四、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理赔时应注意: (1)认真审查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其理由是否充分,出证机构是否合法,证据与索赔要求是否一致,是否在索赔期内提出等。 (2)判断是否属于我方的索赔范围。如属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应转请有关方面处理。如确属我方责任,在合理确定对方损失后,应实事求是地予以赔偿。不该赔偿的应根据事实向对方说明理由。如对方强词夺理,提出不合理要求,则可给予强有力的驳斥,必要时进行揭露。 四、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国际商品贸易的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和范围 (一)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又称人力不可抗拒,是指在合同签定后,签定合同的一方遇到了人力所不能预料和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二)范围 包括两种情况: 自然原因引起的:如水灾、火灾、暴风雨、雷电、旱灾、地震等。 社会原因引起的:如战争、罢工、政府封锁、政府禁令等。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后果有两种,即中止履行合同和解除合同。 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内容 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故的范围;不可抗力的后果;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及方式;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方法。 (二)规定方法: 1.概括式规定。即在合同中不具体规定不可抗力事故的种类而是做笼统的规定。 2.列举式规定。即以一一列举的方式,详细列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 3.综合式规定。一方面要列出比较常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另一方面还要加上“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一类的补充说明 。 (二)应注意的问题 1、要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给对方的期限和通知方式。 2、要规定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并要对该证明文件的出具机构作出规定。 3、要对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 日本某商人在广交会上向我天津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仪器一批,合同中未规定任何日方履行合同业务的先决条件.中方5月开出L/C后被日方告知,该仪器为“巴统”出口管制产品,日方因无法获得许可证,要求解除合同,按不可抗力请中方免责.问中方因任何处理?为什么? 案 例 中方应可以要求日方损害赔偿。 根据CIF条件,出口方负责出口清关,包括获取相关的许可证书,由于日方的原因不能获取相应出口许可证造成的违约事件,由日方承担责任。 其次,日方不能获取出口许可证的事件不能够成不可抗力,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免责。 分 析 第四节 仲裁与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贸易中,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有可能发生争议。争议 的解决方式主要有协商(Negotiation)、调解(Conciliation)、诉讼(Litigation)、仲裁(Arbitration) 。 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一)含义 所谓仲裁,又称“公断”,是指买卖双方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自愿把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二)特点 与诉讼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1.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双方必须达成仲裁协议; 2.受理争议的仲裁机构是属于社会性民间团体所设立的组织,不是国家政权机关,不具有强制管辖权,对争议案件的受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3.当事人双方均有在仲裁机构中推选仲裁员以裁定争议的自由,而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法院的法官则无权选择; 4.仲裁结果是终局的,而诉讼多是二审终审制,败诉方可上诉。 二、仲裁协议 三、合同中的仲裁条款 对外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主要包括 : (一)仲裁地点 (二)仲裁机构 国际贸易中的仲裁,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常设的仲裁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仲裁员组成临时仲裁庭进行。 常设仲裁机构可分为三类:一是国际性或区域性的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仲裁院;二是国家性仲裁机构,如英国伦敦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中国贸促会;三是附设在特定行业内的专业性仲裁机构,如伦敦谷物商业协会等 。 (三)仲裁程序 仲裁程序大致如下: 1.提出仲裁申请 2.组织仲裁庭 3.审理案件 4.作出裁决
/
本文档为【2014年高考入场除准考证外须查身份证】,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