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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

2017-10-27 8页 doc 22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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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 篇一:带薪年休假企业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企业管理制度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
带薪年休假制度
带薪年休假 篇一:带薪年休假企业 带薪年休假企业管理制度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1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8个月的.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生产、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 2 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行政管理部劳资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经过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4、职工所请的事假、病假首先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职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到行政管理部备档方可年休。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员工当年加班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考勤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管理部 3 (劳资)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 的年休假。 3、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假: (1)见习生在见习期内的。 (2)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双休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3)员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员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篇二: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员工在本单位工作转正后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4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含奖金)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员工在公司转正后满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满1至3年的,年休假记为3天;已满4至6年的,年休假记为5天;;已满7至10年的,年休假记为7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过15天。 2、自2012年1月1日前入职并符合转正后满一年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实行期间,年休假计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开始计算。 3、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员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或请事假累计1个月以上。 第四、员工于当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休假按以下办法确定 1、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因个人原因不愿续订,且累 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工作时间不满10个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5 2、由本公司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双方不愿续订的,年休假天数按“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除以12个月乘以当年工作月数”来确定。 第五、休假原则 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对员工年休假进行统筹安排,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过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个月内安排,行政部备档。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经过部门经理、公司领导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 4、员工所请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数。 5、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原则上不增加人员编制,由各部门自行解决员工休假而产生的顶岗问题。 6、离职再入职员工按照新入职员工标准享受年休假。 第六、员工休年休假的审批程序 1、员工年休假必须有年休假条,员工年休假的必须提前所在部门主管提交申请,经行政部审核及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 6 2、超过2天以上须经所在部门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签字同意,到行政部备档方可年休假。员工请年休假需按以下规定提交书面申请。 3、在同一时间段每个部门请年休假不能超过1人(市场部以各店面为单位),若有特殊情况需申请,应提前向行政部报备,经审核通过方可按照年休假计算。 第七、员工应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标准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可累计到次年前三个月内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员工当年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员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动放弃年休假,工资报酬为0。 第八、年休假考勤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核制度。 2、各部门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员工当月的年休假记录,每季度向主管领导报告本部门年休假情况并报行政部备案。 第九、其他规定 1“累计时间”指的是员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龄,工龄按个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档案记录为准。 2、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7 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员工在下一年离职的,将按照员工离职当年事假处理。 第十、本制度不详尽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释和补充;本制度应与相关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实施;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如有与此制度相抵触者,以此为准。 篇三: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 新疆*****************公司 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为了让广大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享受带薪年休假人员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适用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和兼职员工。 二、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及天数: 1、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职工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8 三、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上一年度(12个月)累计休病假4个月以上的; 四、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1、带薪年休假可以采取集中安排和个人申请获得批准两种方式。 2、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4、年休假原则上应在相应休假周期内休完。企业和职工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退休)的,职工本人应申请休完本年度年休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员工因有事必须亲自处理而需请假者,应优先请休事 9 假,在事假休完后,方可请休年假。 6、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五、带薪年休假申请、审批、备案程序: 1、公司人事部定期统计出公司全体职工姓名、参加工作年月、工作年限,测算出每名职工的年休假天数、休假周期等信息,并提供给主管领导;作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一般性依据。 2、符合带薪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在计划休带薪年休假前,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口头申请,并将工作向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不得影响工作。 3、审批原则:个人与所在部门协商一致,不能影响本岗位工作及所分管的工作,离岗后应有职务代理人。 4、各部门在职工考勤表中对带薪年休假应用专用符号予以注明。 六、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转 载 于:wWW.xlTkWJ.Com 小 龙文 档 网:带薪年休假制度)关规定执行。 新疆**************************公司 2014年1月5日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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