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卫生院
公租房
甲方(出 租 方): 乙方(承 租 方): 承租方家庭成员姓名: 、 、 、
为明确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租房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 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配租方式 。
该房屋仅限乙方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押金或租金收取~卫生院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
未交住房押金者按建筑面积计算缴交租金~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2 元/平方米〃月~按月收取。
第四条 租金缴纳
未交住房押金者在租赁期内~不足半个月退租的~租金按半个月收取,满半个月不足一个月退租的~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缴交住房押金者~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或乙方中途退出租赁~甲方应
全额退回乙方押金。
第六条 房屋维修
1、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转租、转借~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乙方使用不
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2、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3、甲方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为原则~定期对房屋实施检查维修养护~乙方应对房屋维修养护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
1、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2、因就业、房产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将房屋转让、转租、出借、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者用于违法活动的,
4、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
5、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
7、违反房屋使用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它行为。
第八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腾空该房屋~并结清租金、水、电、有线,数字,电视、垃圾清运等费用。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1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屋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建议住户厨房安装抽油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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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路电视安装由甲方统一安装~费用为甲乙双方各出一半~如乙方不出安装费用~不能享用闭路电视资源。
2、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执行。
4、租赁期间~乙方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可提前向甲方申请终止本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5、乙方在公共租赁房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应在一个月内腾退该房屋~并通知甲方验房~经验房合格后终止或解除租赁合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乙方需按规定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提交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续租手续~否则到期日本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本合同与之有抵触的部分~以调整后的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签章):
经 办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 联 系 电 话: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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