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介绍:土地增值税税种介绍: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
额为征税对象,依照规定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得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
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
税种介绍: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
额为征税对象,依照
税率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以转让房地产所得取得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
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征税。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
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
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
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
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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