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全国脑性麻痹地板滚球BOCCIA比赛
2009全國腦性麻痺地板滾球BOCCIA比賽
競賽章程
一、宗旨,為推展重度、極重度多重障礙者體育活動,增進其身心健康,並結合各單位共同
推展,提升地板滾球運動的技術水準。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四、協辦單位,台北市私立同舟發展中心、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 五、比賽日期,2009年5月2日,六,~5月3日,日, 六、比賽地點,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號) 七、報到及開幕時間,上午08:30前報到,09:00開幕 八、參賽資格,凡持有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手冊且符合地板滾球體位分級者,皆可報名參加
九、競賽組別,
,1, BC1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CP-ISRA分級規定為CP1或CP2,L,,選手可由一名助理員陪伴參賽。
,2, BC2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CP-ISRA分級規定為CP2,U,者,不可有助理員陪伴參賽。
,3, BC3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CP-ISRA分級規定為CP1且使用輔助器的選手,其移動能力非常差,
四肢嚴重受限的腦性麻痺者或非由腦傷所引起的行動不便者,無推動輪椅能力,
需依賴電動輪椅或其他輔具者。每位選手可有一名助理員陪伴參賽。
※ 選手所需之輔具由選手自備,不得要求大會提供、並在比賽前由大會鑑定,
不符合規則之輔具不得參賽。
,4, BC4個人賽
選手級數依CP-ISRA分級規定為非腦傷引起或因退化性腦傷引起的行動不便者,
其移位能力嚴重受損,四肢活動受限且軀幹控制不良,不可有助理員陪伴參賽。
,5, BC3雙人賽
選手級數和個人賽第三組相同,每名選手可有一名助理員陪同參賽,陪同條件和
BC3個人賽相同。
,6, BC4雙人賽
選手級數和個人賽第四組相同,不可有助理員陪伴參賽。 ,7, 團體賽
選手級數和BC1、BC2相同,每隊參賽者必須至少包含一名BC1選手,每隊可有
一名助理員陪同參賽,條件和BC1個人賽相同。
十、報名手續,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4月20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郵寄、傳真或e-mail至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詳見報名
格。
聯絡人,林 恬 電話,,02,2831-7222#211 傳真,,02,2831-7929
,三,報名費用,200元
,四,住宿地點,新光人壽教育會館(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250號)
離士林運動中心 / 士林夜市步行約10分鐘路程
※北區以外選手或陪同者如需協會協助安排住宿(5/1及5/2兩晚),每位須繳交700元(另
由協會補助700元),持有清寒證明者之選手可由協會全額補助,但須檢附證明文件。
十一、比賽賽程,依報名人數訂定並於比賽當天公佈之。 十二、競賽規則,採用CP-ISRA公佈之最新地板滾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地板滾球國際用球。
十四、體位分級鑑定,(各單位詳細時間將個別通知)
【北區】日期,2009年4月30日,四,
地點,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20號2樓,
【中區、南區、東區】日期,2009年5月1日(五)
地點,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20號2樓,
※經體位分級鑑定,不符合地板滾球體位分級之選手,不得參與本次比賽,所繳交之
報名費及住宿費則全數退還。
十五、領隊會議,2009年5月2日,六,上午八時三十分假台北市士林運動中心召開
十六、獎勵辦法,
,一,比賽成績優異者,提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審議後,得獲選為本年度國
家代表隊培訓選手之參據。
,二,優勝者將由大會頒發獎盃及獎狀,以資鼓勵。 十七、申訴
,一,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逾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提出申訴,不得以
口頭提出,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書面申訴應由領隊及選手簽章,向大會正式提出,並附繳保證金壹仟元,如大
會判定其申訴無效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十八、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該裁判長判定之,其判決為終決。
- 本競賽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
2009全國腦性麻痺地板滾球BOCCIA比賽
報名表
單位名稱,
聯絡人, 電話, 手機,
地址,
領隊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教練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編號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報名組別 備註
(民國 年/月/日)
?BC1 ?BC2 ?BC3 ?BC4 1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2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3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4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5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6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7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8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9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BC1 ?BC2 ?BC3 ?BC4 10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團體賽 附註,
1.競賽組別及資格,請詳閱競賽章程。
2.雙人賽每隊至多三人(人員可與BC3、BC4個人賽重複)/團體賽每隊至多五人(人員可與BC1、BC2個人賽重複)
3.報名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並檢附身心障礙手冊、體位分級卡影本、2吋照片、同意書,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請黏貼好並簽名)
※報名時請同時繳交報名費(請註明參加2009全國腦性麻痺地板滾球比賽)
劃撥帳號,16380438 銀行帳號,台北富邦銀行城中分行 012(銀行代碼)-500102723590
5.用餐需素食者,請在備註欄註記。
6.報名截止日期,4月20日(一)止(以郵戳為憑)
7.報名辦法,填妥報名表後,郵寄、傳真或e-mail至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地址,11162台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20號2樓之2
TEL,,02,2831-7222 FAX,,02,2831-7929 比賽聯絡人,林 恬(分機211)
網址,,可至網站下載報名表,
e-mail,boccia_cp@yahoo.com.tw
檢附資料
編號,
(由大會填寫)
兩吋照片黏貼處 參賽選手姓名,
報名組別,
?BC1個人賽 ?BC2個人賽
?BC3個人賽 ?BC4個人賽
?BC3雙人賽 ?BC4雙人賽 ?團體賽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體位分級卡影本
………………………………………………………………………………………………………
同意書
本人同意參加由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舉辦之『2009全國腦性麻痺地板滾球比賽』,並同意比賽期間所進行之拍攝、攝影等所有肖像權歸屬於本會,本會得無償於非營利範圍內使用。
此致
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
立書同意人(選手)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009全國腦性麻痺地板滾球BOCCIA比賽
住宿資料
團體名稱,
聯絡人, 電話, 手機,
出生年月日 身份別 編號 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備註
(民國 年/月/日) (領隊/教練/選手/陪同者)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註,
1.大會安排之住宿地點為新光人壽教育會館(台北市士林區基河路250號),房型為四人房,如另有需求,請自行安排。
2.住宿日期為,5/1(五)及5/2(六),請於5/1(五)15:30後check-in 3.住宿者早餐由新光會館提供,請依早餐券規定使用。 4.住宿資料請於4/20(一)前,連同報名表郵寄、傳真或e-mail至中華民國腦性麻痺協會,房間數量有限,依繳交費用之先後順序,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