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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2017-10-23 6页 doc 18KB 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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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就医报销流程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申请材料 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1、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办理门诊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 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 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参 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办事程序 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 及父母一方的身份 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 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下同 ),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 理挂号手续...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 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参保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申请材料 岁以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1、在指定门诊就医点办理门诊挂号;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 身份证(未带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 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参 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 有照片卡 >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办事程序 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 < 无照片卡 > 及父母一方的身份 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 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下同 ),到指定门诊就医点挂号处办 理挂号手续。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相关格下载 无 业务类别 门诊报销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温馨 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 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第 1 页 共 7 页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门诊转诊报销业务流程 1、转诊单 2、 患者本人社保卡 申请材料 3、 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 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1.参保人到指定门诊就医点就诊 2.指定门诊就医点主诊医生为参保人诊治 3.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对确需转诊治疗的,按逐级转 诊原则提出转诊申请,并填写“转诊单”转往本镇街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 4.参保人持“转诊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带社保卡 的可持身份证; 18 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 < 办事程序 有照片卡 >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 卡 < 无照片卡 > 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 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或凭简易卡与学生证, 下同 )转往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 5.经主诊医生诊治,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 可由指定就医点开具“转诊单”,提交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审批通过后,直接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本部门诊就医。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第 2 页 共 7 页 相关表格下载 无 业务类别 门诊报销 门诊医疗保障,保障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实行选定一家温馨提示 指定门诊就医点定点就医的方式。为保障参保人的医疗权益, 请务必按规定就医。 第 3 页 共 7 页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在已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现场结算流程 1. 本人社保卡原件; 申请材料 2. 本人身份证原件(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 下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 1、入院知情确认:办理住院时,如为我市参保人,入院时由 参保人或家属填写《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知 情确认》(以下简称“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参保 人或其家属同意以参保人身份住院且愿意遵守基本医疗保险 有关规定的,办理社保住院登记;参保人或家属不同意以参 保人身份住院或拒绝签名的,不办理社保住院登记,住院医 疗费用自行承担; 2、社保住院登记:确认“以参保人身份住院”后,凭患者本办事程序 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未发社保卡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参 保人持本人社保卡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下同)、参保人 住院知情确认书等到医院住院登记处的社保窗口办理社保住 院登记; 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理社保住院登记手续,急诊、 抢救住院应在入院三天内补办。 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院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应主 第 4 页 共 7 页 动出示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 诊治申请表》办理入院登记。 3、出院结算:参保人凭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明材料,及医院 提供的相关资料到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参保人支 付个人应付费用后,领取“广东省医疗机构住院收费收据”、 “出院诊断证明”、“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 及“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项目清单”,完成出院结 算手续。 办理时限 现场办理 相关表格下载 无 业务类别 住院报销 1、参保人因疾病在联网定点医院住院,可在定点医院办理社 保入院登记和出院现场结算,不需到社保部门报销; 2、住院期间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主动出示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协助医疗机构温馨提示 完成身份核实工作。 (2)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时,主诊医生按规定向参保人说明,参 保病人应积极配合,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出选择,并在《东 莞市社会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确认。 第 5 页 共 7 页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发布单位: 东莞市社保局发布时间:2010-8-11 事项内容 需要回社保局办理住院报销的流程 1、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院收费收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若无,必须提供各项目注明收 费金额的医嘱复印件,加盖医院收费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 5、出院小结复印件; 6、入院前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材料 7、参保人住院知情确认书及自费项目签字单第一联(限在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现场结算时提 供); 8、《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以 下简称“《异地就医批复意见》”)及附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限2010年1月1日后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或《东莞市 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外地居住(工作)人员申报表》复印件(限 2010年1月1日前办理异地就医登记者); 第 6 页 共 7 页 9、转院证明原件(限转院者); 10、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 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1、本人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和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参保人不需提供此项); 12、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如在定点医院已办理社保登记但因电脑故障等未能办理 现场结算的,除上述资料外,应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收费收据 背面写明未能结算原因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如到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但未办理社保登记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附书面说 明一份。 1、参保人在出院后30天内持相关资料到社保部门办理住院 医疗待遇核付手续; 办事程序 2、社保部门核实资料,资料齐备、准确且符合规定的,从 送报之日起25个工作日后通过相应的银行发放相关款项; 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 相关表格下载 无 业务类别 住院报销 温馨提示 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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