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2017-10-06 10页 doc 24KB 284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篇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
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医院会计--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 篇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完全版)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会计报表格式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 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 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 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和其他有关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一)业务开展情况;(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五)绩效考评情况;(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篇二:医院会计科目 负债类 反映医院全部负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不同的债权人和债务类型,分为“医疗预收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金”、“应交药品收入”、“预提费用”、“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基金类 反映医院全部基金状况的总账科目,按基金的用途,分为“事业基金”、“专项基金”、“待冲基金”、“收付结余”、“结余分配”等科目。 收支类 反映医院全部收入和费用支出状况的总账科目,按收入的来源和支出和去向,分为“医疗收入”、“医疗业务成本”、“其他收入”、“其他支出”、“财政补助收入”、“财政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投资收益”等科目。 科目表 资产类 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01 101 现金 02 102 银行存款 0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04 111 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 05 113 应收医疗款 06 114 坏账准备 07 119 其他应收款 08 121 药品 09 122 药品进销差价 10 123 库存物资 11 125 在加工材料 12 131 13 141 对外投资 14 151 固定资产 15 153 16 161 17 171 开办费 18 181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负债类 19 201 短期借款 20 202 21 204 预收医疗款 22 205 23 207 应付社会保障金 24 209 其他应付款 25 211 应缴超收款 26 221 预提费用 27 231 长期借款 28 241 长期应付款 净资产类 29 301 事业基金 30 302 固定基金 31 303 专用基金 32 305 收支结余 33 306 结余分配 收支类 34 401 财政补助收入 35 402 36 403 医疗收入 37 404 药品收入 38 409 其他收入 39 411 医疗支出 40 412 药品支出 41 415 42 416 财政专项支出 43 419 其他支出 具体规定 《医院会计制度》对收支的一、二级明细科目作了具体规定。 医疗收入设置的一级明细科目为: 门诊收入 提供门、急诊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其他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住院收入 为住院病人提供诊察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治疗收入,为门诊、急诊、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中销售药品的收入,分别设置西药收入、中成药收入、中草药收入等二级明细科目。 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内容、记账方法、核算方法等,《医院会计制度》内均作了明确规定 篇三:2013医院会计制度 2013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第六部分 成本报表参考格式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 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 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六、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七、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八、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 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 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九、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三)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四)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五)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六)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七)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一)业务开展情况; (二)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三)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四)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五)绩效考评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上述事项(四)的说明应附有成本报表(成本报表参考格式参见本制度第六部分)。 十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十二、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十三、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十四、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五、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8年11月17日财政部、卫生部印发的《医院会计制度》(财会字[1998]5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一、资产类 二、负债类 三、净资产类
/
本文档为【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