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2017-09-29 13页 doc 29KB 4966阅读

用户头像

is_511210

暂无简介

举报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一节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在职工调查和工资调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0年进行的全国工业普查包括职工人数和工资、工资总数(工资总数即工资总额,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总金额。包括标准工资、计件工资、附加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如因公脱产期间的工资、探亲假期间的工资)等。但不包括支付给职工不属于工资性的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房租减免费)和一次性奖金(如发明创...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第一节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是在职工调查和工资调查基础上建立起来的。1950年进行的全国工业普查包括职工人数和工资、工资总数(工资总数即工资总额,为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支付给职工劳动报酬的总金额。包括工资、计件工资、附加工资、各种经常性奖金、各种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按规定支付给职工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如因公脱产期间的工资、探亲假期间的工资)等。但不包括支付给职工不属于工资性的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房租减免费)和一次性奖金(如发明创造奖)。工资总额除按全部职工计算外,还要按各类人员分别计算,它是工资管理和统计的重要指标,也是计算平均工资的依据。工资总额组成统计,在不同时期,根据不同的工资制度,所包括的具体项目略有不同。1955年5月21日国务院批准 1 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工资总额由下列各项具体组成:按工资标准支付给职工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工资津贴、工资补贴、包工工资、营业提成报酬、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的工资、定期休假工资、女工哺育婴儿时间工资、未成年工优待工作时间工资、职工调动期间工资、非因工人过失而产生废品时的工资、停工时间工资、脱产学习工资、经常性奖金、加班加点津贴、夜班津贴、保健危险津贴、节假日值班津贴、技术津贴、兼职津贴、教学徒者津贴、地区津贴、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其他工资性津贴(如伙食津贴、房贴、水电贴、煤贴等)及解雇金。)的内容。1952年进行的工农业总产值及劳动就业调查,也涉及到劳动工资调查指标。调查结束后,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基本建设和交通邮电等部门建立起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均设置了职工人数和工资指标。1953年国家统计局制订《国营、地方国营及公私合营大型工业企业定期统计报表实施办法》,其中第二部分设置了《职工人数及工资总数》、《工人工资构成》、《工人劳动生产率》、《工人动态》和《工人劳动时间使用情况》等月、季报表。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黑龙江地区职工人数迅速增加,各项统计工作不断加强。从1955年开始,各专业统计均设有《职工人数及工资半年报》。同年国家统计局制定《工资总额组成暂行规定》,统一了计划、统计、会计核算中有关工资总额的计 2 算方法,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所遵循。当年进行了全国职工调查;1956年又进行了全国工资调查;1957年对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和国家机关进行了劳动工资和劳保福利调查。这些调查,不仅全面系统地取得了职工人数、工资和福利待遇方面的资料,满足了对劳动工资实行计划管理的需要,同时也为建立集中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积累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一、劳动工资统计年报 1958年“大跃进”开始,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职工人数猛增,且使用不合理,农业第一线劳动力极度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决定控制农村劳动力外流,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加强编制定员工作。客观形势的发展,迫切要求加强和改进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为此,国家统计局于1959年将各专业统计中有关劳动工资统计部分集中起来,经过修订,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综合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同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统计局和劳动部联合颁发了《关于劳动计划、统计中若干范围、分类与计算方法的暂行规定》,明确了职工的划分范围,将在册人员和非在册人员改为固定职工和临时职工;将工业企业人员分类改按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与劳动分工划分为工人、学徒、管理人员(含工程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其他人员,并规定了各类人员的具体范围;将国民经济部门分类统一划分为工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气象、交通运输 3 与邮电、商业公共饮食业与服务业、城市公用事业、科学及文教卫生事业、金融及保险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等9大部门,对每一部门包括的范围都作了详细规定,统一了指标含义及其分组方法和计算方法,成为劳动计划和统计工作共同遵循的标准。 1959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统一规定14张报表。年报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国家统计局直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业务主管部门部署,采取“条块结合”、相互协作的办法, 分级下达,逐级综合汇总上报。黑龙江省统计局组织各地、市、县统计局(科)、省直各委、办、厅、局以及在省内的各中央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坚持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逐级向各基层填报单位进行布置,按时完成了年报的汇总上报任务,并为以后贯彻执行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打下了基础。(见附图)(见附图) 1960—1963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除继续保留职工人数和工资福利、职工人数增减、非独立核算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主要产品实物劳动生产率、劳动资源分配等统计内容外,各年均有一些增减变动。主要有:(1)1960年增加了《国民经济各部门新老职工工资》年报,精简了《工人工时利用》和《按技术等级划分的建筑安装工人》年报;(2)1961年增加了《手工业劳动者年末人数》和《农村人民公社劳动力资源 4 与分配》年报;(3)1962年将《工业和施工单位职工构成分类》、《职工工资构成》、《各部门劳保福利和精简职工安置费用》、《工业企业职工住宅及附属文教福利设施》等4种年报由全面统计,改由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伊春市和绥化县重点填报;(4)1963年恢复《职工工资构成》统计,将《工业和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主要产品实物劳动生产率》年报,从劳动工资统计中划出,纳入工业、建筑业统计,并增加了《各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各部门农(林)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年报。 1964年,全省劳动工资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是由省统计局制定的,共有7张年报。其中《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工资与劳保福利总表》,按领导关系和国民经济部门分列机构单位数、年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全部职工平均工资、劳保福利费用总额等,本表设有6张分表,1张附表(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填报);《固定职工人数增减情况》,按国民经济部门分列本年新增固定职工人数、本年减出固定职工范围的人数、本年末临时()职工中从农村招收的人数等;《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按劳动力资源、社会劳动者、其他劳动力分列年末人数和其中城镇人数;《城乡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不包括农村公社劳动者)及个体劳动者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的年末人数》,有年末人数总计、城市公社及街道民办企事业年末人数、各种合作化组织年末人数、个体劳动者年末人数等;《重点县农村人 5 民公社劳动力资源与分配》,按劳动力资源、公社劳动者、其他劳动力分列年末人数和其中城镇人数;《工业与施工单位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年末人数》,按工业部门、施工单位分列服务人员、其他人员;《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按工业部门、施工单位分列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其他工资等指标。 1965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精简调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精神,对综合年报做了较大精简。主要保留了《职工人数与工资》、《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中央、省直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等表,取消了劳保福利费用等统计报表。当年以提高统计数字质量为重点,加强了基层劳动工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建设;进一步划清了全民、集体、个体所有制、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算单位、劳动者与非劳动者、职工与非职工的界限;核准单位、人员、工资基数,确保不重不漏;对各项数字的变化严密审核,使劳动工资统计数字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冲击,到1969年只保留《职工人数与工资》1张年报。1970年开始恢复劳动工资统计,到1973年已恢复的报表有《工业企业、建筑业职工分类》、《职工人数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化情况》、《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建筑企业劳动生产率》、《城乡集体所有制劳动者人数》5张表,并制发了《劳 6 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解释(试行本)》。1975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增加到11张。即《职工人数、工资与劳保福利费用》、《中央、省直属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一览表》、《中央直属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省属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地、市、县(旗)及县(旗)以下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工业部门职工人数与工资》、《工业企业、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职工分类情况》、《固定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与工资和个体劳动者人数》。为了确保年报数字质量,省统计局于9月下达《关于劳 动工资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的几项规定》,要求各地区、各单位严格执行统一规定的指标含义、统计口径、综合范围、计算方法、报送体制和上报时间,切实把好质量关;对变化较大的数字,要分析原因,并附加文字说明;发现漏报、重报或技术性差错应及时纠正。当年年报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数字质量有所提高。 1977年,劳动工资统计综合报表制度由省统计局和省劳动局联合制定,目的是使劳动工资统计更加适合劳动计划管理的需要。当年综合年报增加到13张。新增加的报表有5张:《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使用而未列为职工的人员》、《重点市主要工业部门职工分类情况》、《重点市主要工业部门和施工单位职工工资构成情况》、《重点市各部门职工劳保福利费用 7 构成情况》、《重点市生产工人及学徒劳动时间利用情况》(重点市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海拉尔(海拉尔市为呼伦贝尔盟所在地,1969年7月5日—1979年5月30日年属黑龙江省管辖))。取消《中央直属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省属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地、市、县(旗)及县(旗)以下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报表。 1978年,国民经济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科学研究被重新提到重要日程。为集中反映科研机构人员状况,劳动工资统计从年报开始,将国民经济按9个部门分组,改划为10个部门,即将科学文教卫生部门改为科学研究和文教卫生两个部门。该年年报数量虽未增加,仍保持13张报表,但统计的内容做了较大调整。突出了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的变化,工资与劳保福利费用构成及劳动生产率等。报表名称也有新的变动。为做好年报工作,省统计局根据新的情况于12月7日下发《劳动工资统计问题解答》,就统计范围、指标含义等14个方面的问题作了统一解释;随后于12月20日又下发《1978年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审核要点》,对各项上报数字可能出现的漏报、重报、错报问题,指标分类和计算方法问题以及表内和表与表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规定了审核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了年报质量。1979年重新修订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将未列为职工的各种用工正式纳入职工范围,将全部职工划分为固定职工、 8 临时职工和计划外用工,同时加强了工资与劳保福利费用构成统计。 1980年,为反映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贯彻情况,综合年报共有14张表,增加了《全民与集体、全民与私人、集体与私人合营企、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和劳动生产率一览表》。同时,为研究经济结构变化和便于同国际间对比,加细了国民经济部门和工业部门分类;为研究职工工资、福利增长及构成变化、劳动就业情况、关停企业情况、合营企事业情况等,在有关报表中增加了与其相适应的统计指标,并下达了1980年《报表变化情况说明》。 1981年,综合年报统计范围有所扩大,把国防科委、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七机械工业部、基建工程兵、铁道兵、总后勤部在省内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包括进来。进一步强调省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各项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林业、农场、国防工办、地质、建工、劳改、哈尔滨铁路局和齐齐哈尔铁路局等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1982年,为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劳动力资源及其分配情况,分析社会劳动者的城乡构成、所有制构成和国民经济各部门构成,合理使用劳动力,并为制订劳动政策和规划提供依据,恢复了《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平衡表》;同时将《全民所有制 9 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中央、省直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一览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工资与个体劳动者人数》等表,按项目类别单独进行统计,报表增加到19张,指标共计210多个。这一年为年报数量最多的一年。 1983年为反映用工制度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增设了合同制职工统计指标和《职工浮动工资总额构成情况》附表。年报仍保持19种。1984年取消《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年末人数》和《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平均人数与工资》两张表,恢复《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新增加的报表或指标主要有全民所有制单位合同制职工增减变动情况,各 种合营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和劳保福利费用,各种合营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与劳动生产率等。并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报表中补充了供销合作社职工人数和工资等项目。 1985年,为全面检查“六五”期间劳动工资计划完成情况并为编制“七五”计划提供可靠基数,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强消费基金宏观控制的需要,在总结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对部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作了新的调整,增加了华侨、港澳工商业者和外资经营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和福利费用以及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按工资水平分组的职工人数等统计内容,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增加到12个部门,部门分组也都 10 加细,共有17张报表。(见附图)(见附图) 二、劳动工资定期统计报表 1959年10月,国家统计局制定了《1960年劳动工资定期统计报表》,规定劳动工资综合定期统计报表15张,其中月报3张,包括职工人数与工资、劳动生产率和工人工时利用情况等;季报7张,除月报的统计内容外,还有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人数与工资、工资总额构成、企业实支劳保福利与奖励费用、职工增减变动情况等;半年报5张,除月、季报的统计内容外,还有劳动力分配、工人培训、个体、私营、合作化组织及城市街道民办企业、事业劳动者人数及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与其他人员等。为了不致增加基层填报单位的负担,基层表一律采用统一规定的标准格式。省统计局于年底前召开各地市统计局和省直委办厅局有关人员参加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会议,以会代训的形式,全面贯彻全国统一的劳动工资定期统计报表制度,详细部署了1960年定期统计报表任务,采取分级布置、条块结合、逐级汇总、综合上报的组织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定期报表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集中统一的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了劳动工资统计资料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为各级劳动工资决策,编制和检查计划,改进劳动工资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报表执行到1961年。 1962年,取消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季报。月报和半年报共 11 有7张。其中月报2张,即《职工人数与工资综合月快报》,包括按9大部门和职工增减情况分列的月末职工人数和本月工资总额;《工业企业与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综合月快报》,包括按工业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列的企业单位数、平均人数、总产值或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半年报5张,有《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综合半年报》,包括按领导关系、按国民经济部门分的期末人数、平均人数、工资总额、平均工资、劳保福利费用总额,期末人数中列出1958年以来从农村来的职工;《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综合半年报》,包括按城乡分列的人口总数、劳动力资源、社会劳动者、其他劳动力人数;《农村人民公社劳动力资源与分配综合半年报》,包括按总人口、劳动力资源、公社劳动者、其他劳动力、辅助劳动力分列的期末人数;《工业企业与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综合半年报》,按工业企业、施工单位分别填列企业单位数、平均人数、总产值或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劳动生产率等;《主要产品实物劳动生产率综合半年报》,包括按原煤、原油、钢、铁矿石、生铁、棉纱、棉布、木材、水泥、纸分列的企业单位数、产量、工人平均人数、劳动生产率。 1963年,对劳动工资定期报表继续进行调整,取消了《主要产品实物劳动生产率半年报》,将《城乡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半年报》改为《城乡社会劳动力分配情况半年报》,将《农 12 村人民公社劳动力资源与分配半年报》改为《农村人民公社劳动者分配情况半年报》,统计内容基本未变,执行到1964年。 1965年,定期报表变动较大,只保留《职工人数与工资月快报》和《国民经济各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半年报》,取消了其他报表,另增加《中央、省直单位职工人数与工资一览表(半年报)》和《工人出勤率情况月报》两张表,共4张报表:(见附图) 当年为减少各级统计部门的汇总工作量,国家统计局决定自4月起试行调整省级月快报综合范围,规定省级统计局只需按月向国家报送地方资料,中央直属单位的月报资料,从中央各部取得。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劳动工资定期统计报表基本中断。1973年恢复了《职工人 数电讯月报》和《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3张半年报。国家统计局要求月报于月后15日前报出,半年报于7月20日前报出。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执行起来难度较大。 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劳动工资定期统计报表得到恢复,当年有5张报表,即《职工人数与工资电讯月报》、《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季报》、《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季报》、《固定职工人数增减变动情况半年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数与 13 工资半年报》。1977年取消月报,将《职工人数与工资》改为电讯季报;1978年增加《按劳动计划管理分职工人数与工资季报》,其他报表继续执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民经济发展加快,职工队伍变化较大,季报和半年报已不能满足需要。为及时掌握情况,在规定的1979年6张定期报表中,有月报4张、半年报2张,取消了季报。4张月报为《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人数与工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全民所有制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重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工人工时利用情况》;2张半年报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包括农村人民公社)使用的全部人员人数与工资》。1980年规定8张定期报表,其中月报4张、季报3张、半年报1张。新增加的报表有《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季报)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全部职工分类情况》(半年报);将《全民所有制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由月报改为季报,将《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由半年报改为月报,将《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不包括农村人民公社)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由半年报改为季报。1981年只把《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变动情况》由月报改为季报,其他报表未作变动,但适 14 当减少了一些指标和分组。(见附图) ?由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伊春9个市填报。(见附图) 同年,为及时反映国民经济调整中劳动工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统计局下发了《关于建立重点企业劳动工资调查报告制度的通知》。在绥化行署,齐齐哈尔、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牡丹江、佳木斯7市,五常、克山、宁安、勃利、北安5县和农场总局、林业总局、建工局、国防工办、哈尔滨铁路局系统的140个重点企业,建立劳动工资情况报告制度,按月报告职工奖励情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劳动生产率增减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1982年对定期报表作了新的调整。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变化较大和关停企业增多的情况,增加了《重点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季报,由哈尔滨、齐齐哈尔和佳木斯3市填报,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按国民经济部门分列的平均人数、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附加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等项;增加了《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关停企业职工安置情况一览表》,由各市、县统计局及省林业总局、农场总局、建工局、国防工办、地质局、劳改局、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局、第三铁路工程局哈尔滨办事处分别于6月5日前、11月5日前两次填报,填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关停企业名称、批准 15 机关和时间、经济类型、工业部门分类名称、期末职工人数、自关停至本期止减少的职工人数等项。取消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施工单位、交通运输企业全部职工分类情况》半年报。在《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和工资及个体劳动者》月报中增加了月末人数、工资总额、各种奖金和计件超额工资4项指标。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月报中增加了按轻、重工业分组的指标。当年定期报表共计9张,其中月报4张、季报4张、二次报1张,取消半年报。由于定期报表工作量较大,为提高报表特别是月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省统计局于3月22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1982年劳动工资定期报表的通知》,要求各行署、市统计局,大庆、鸡西市劳动局,省林业总局、国防工办、建工局、 地质局、农场总局、劳改局、哈尔滨铁路局、齐齐哈尔铁路局、三铁哈尔滨办事处等综合填报单位,建立健全定期报表综合台账,认真做好各项填报准备工作,保证按照规定表种和指标,填全、填准,及时上报;为适当减轻填报工作量,在保证数字质量的前提下,本着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的原则,简化了月报资料的取得方法。同年12月6日,省计委、统计局、劳动局联合发出《关于按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范围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要求省直各主管劳动工资计划的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有关规定,直接向 16 省统计局报送属于本部门劳动工资计划管理范围内的部分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以适应劳动工资管理的需要。 1983年,取消《全民所有制和城镇集体所有制关停企业职工安置情况一览表》二次报及《全民所有制建筑业(即施工单位)劳动生产率》季报,新增加《重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和建筑业工人工时利用情况》月报,并将《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与工资》月报分为两张表(职工人数和工资各1张),加细了职工人数和职工工资的分组。其他报表未变。这年定期报表共8张,即月报5张,季报3张。1984年继续执行上年定期报表,但为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增加了《重点市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情况》季报,填报范围由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3市,扩大到包括鸡西、鹤岗、双鸭山、大庆、牡丹江在内共8个市。 1985年,劳动工资定期统计综合报表仍为8张,其中月报5张、季报3张。取消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增加来源和减少去向的变动情况两张季报;增加了《各种合营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和工资》、《各种合营工业企业劳动生产率》两张季报,其他6种报表未变。为适应工资改革需要,重点加强了工资统计,要求各地、市、县严格按月报送全民所有制单位分十大部门的职工人数与工资资料,以及各部门已参加调资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与调资额资料。 17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 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18
/
本文档为【劳动工资统计报表模板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