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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20-03-08 4页 doc 15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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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由市委组织部、市规划与建设局和市委党校共同举办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专题研究班于近期结束。在为期五天的学习中,学员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这一主题,对我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同时,市委党校课题组也根据相关内容对该班开展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当前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对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重要性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和差异;对规划的严肃性、权...
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于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与建议 由市委组织部、市规划与建设局和市委党校共同举办的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专题研究班于近期结束。在为期五天的学习中,学员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这一主题,对我市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同时,市委党校课题组也根据相关内容对该班开展了问卷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综述如下: 一、当前我市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划意识不强,规划的严肃性不够。对规划与建设管理的前瞻性、系统性、重要性的全面理解存在不足和差异;对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认识不够,当短期经济发展与规划产生“冲突”时,往往牺牲规划,为短期效益让路。规划建设的随意性太大,造成违章、违法,甚至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事件不断产生,对政府行政造成不良影响,这种情况在乡镇尤为突出。相关部门对规划重要性宣传不够,普通群众对规划及其重要性认识不够。 2、规划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力量薄弱。相对土管队伍来讲,规划队伍存在着人员少,业务不够熟悉,管理人员和决策者对专业的技术、法规不了解等问题。基层专业干部比较 缺乏,尤其是村一级缺乏了解农村规划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致使村庄的特色难以很好发掘,往往以城市理念规划村庄,效果不是很好。而且乡、村一级规划的建设管理力量单薄,致使规划执行难、监督难。 3、规划覆盖范围小,重城市、轻农村问题突出。《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指出:“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该法将农村地区纳入规划范围,改变了农村建设无规划的状况。但是,我市现有许多地方的规划还不健全,有些规划正在报批,还有不少地方没有完成规划编制。 4、规划编制质量不高,缺乏地方特色。一是编制的程序不完善。存在规划编制前期调查不详细,缺乏公众参与和专家论证,导致规划成果不科学、不实际,依法规划弱化。二是规划缺乏地方特色,操作性不强,难以引领城乡建设。目前有些规划是由有关部门规定的,因为缺乏对本地的实情了解,细节方面考虑不够。有的村镇规划建设没有经过严密细致的科学论证,没有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如地形地势、人文环境、民风民俗等因素,这样制定的规划缺乏地方特色。 有的规划建设实施后的村庄生活生产条件不配套。不少村庄规划由于没有考虑当地实际,执行难度较大。三是规划不高,前瞻性不够。规划跟不上经济发展,前两年编制的规划很快已不能适应现实情况,马上需要修编。 5、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督不力、权威性不够等诸多问题。一是监督不到位。上级政府规划审批多,实施监管少,有效的事前、事中监督职能缺位,造成规划随意调整,刚性不足。二是地方规划部门法定职责多,实际权力少。在日常规划管理中经常是进退失据,压力很大。三是规划缺乏应有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和较长时间内还存在规划随意改动的现象,目前由于发展较快,为支持项目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规划跟着项目转”的现象。重视规划还停留在会议上、口头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规划决策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公共参与实施。四是管理难度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推行与一些基层乡镇实际情况有差异,致使城乡规划与职能部门的管理难度较大,管理到位将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规划的实际操作性和操作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同时,管理专业人员少,各方面利益关系协调一致、多方配合的监管氛围不浓,在规划管理力量不够的情形下,批后管理难以加强,不同程度地导致建设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在工业项目的建设管理上尤其如此。 6、规划利益的长远性与政府任期政绩的显化性之间存在矛盾。规划具有前瞻性、长期性特点,而地方党政领导往往更看重的是任期政绩, 加上一些人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 对规划业务不熟悉, 就经常发生随意改变已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现象,只要项目, 不顾规划,规划的领导意志过于强化。 二、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几点建议 1、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树立正确的规划理念。一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的目标和东部新区的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速城市化进程。继续强化新农村建设,更好地促进区域内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二是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人的需要,把为了人、方便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满足各阶层群众对城乡功能的需求,让居民、农民共享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成果,为其提供最佳的人居环境。三是牢固树立统筹协调的理念。按照统筹发展的思路,加快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一体化,充分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城乡一体化发展水平。要严格依法规划,坚持城乡规划体系全覆盖。抓总体规划编制,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项规划。 2、充分利用党校教育培训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城乡规划法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学员普遍反映,通过借助党校这样的平台,不但能吸取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政策,而且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市开发和建设需要多方参与。因此,要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一方面,必须让所有的人了解规划、认识规划、相信规划,这就需要规划的透明度和民主性。另外,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的过程必将涉及整个社会 的各个方面、各利益团体,因此必须以公开、公平和公正为基本原则,在规划的编制和项目规划管理的审批过程中应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另一方面,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与水平。 3、强化规划管理,努力实现向科学化、法制化转变。《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规划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现在管理内容更为全面、更为细致、公开度更高。因此,一要不断增强规划管理的专业知识,尤其是直接参与城市规划的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是要进一步强化程序性审查,形成管理部门、联动部门、审核部门、督查部门的联合管理。三是要注重严管与疏导相结合,在严格限制条件、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有利于各方面发展为目的,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真正依靠法律权威,运用法律的手段,严格依法地进行规划管理。 (市委党校法学室铉玉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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