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经济课件】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

2017-09-26 50页 doc 237KB 23阅读

用户头像

is_856983

暂无简介

举报
【经济课件】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经济课件】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 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 本章预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个人财务规划开始兴起。而人身保险作为一种崭新的理财工具进入人们的视野。在人们的传统视角中~人身保险只提供身体和生命的保障~而忽视了人身保险作为一种灵活动投资工具的价值。事实上~人身保险结合了提供保障和投资的两项功能~因而日益受到了人们的青睐~成为个人财务规划必不可少的投资工具~在个人财务规划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随着创新型寿险的不断涌现~人寿保险的投资功能日益强化。而且~在个人财务规划中...
【经济课件】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
【经济课件】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 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 本章预习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财富的不断积累~个人财务规划开始兴起。而人身保险作为一种崭新的理财工具进入人们的视野。在人们的传统视角中~人身保险只提供身体和生命的保障~而忽视了人身保险作为一种灵活动投资工具的价值。事实上~人身保险结合了提供保障和投资的两项功能~因而日益受到了人们的青睐~成为个人财务规划必不可少的投资工具~在个人财务规划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随着创新型寿险的不断涌现~人寿保险的投资功能日益强化。而且~在个人财务规划中~如果涉及到养老计划和合法避税~人寿保险比起其他的投资工具则更具备优势。 人身保险的个人购买行为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产生关系的前提条件。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已经形成了保险的买方市场。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保险业还存在垄断现象~保险中介市场尚待发育~消费者仍有盲目购买的倾向。如此种种导致了消费者拒绝购买或者不科学地购买保险产品的现象。因此~我们有必要从选择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结合自身条件选择保费的缴纳方式以及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等基本情况入手~最终引导消费者做出正确的、科学的购买决策。 人寿保险在企业的运用在中国是一个非常新的问题。人寿保险既可以为企业员工提供生命保障~又可以作为企业的一项投资。同时通过一些安排~人寿保险还可以起到很多特殊的作用。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富。企业直接或间接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是维持企业员工效率和结构的有效方法~是对企业薪酬体系的丰富和完善。人寿保险还是企业的一种投资工具。它积累的现金价值相当于企业储存的流动性~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金链~同时也提高了企业的信用等级。相信随着寿险市场的日渐成熟和企业的不断发展~人寿保险作为投资工具会在企业中得到广泛地运用~有极大的发展前景。本章的具体内容包括: ?个人财务规划 ?人身保险对个人财务规划的影响 ?人身保险规划 ? 人身保险的个人购买 ?人身保险在企业中的运用 12.1 个人财务规划 12.1.1 个人财务规划的性质与目的 所谓个人财务规划是通过制定、发展、完成整体计划来实现个人或家庭整体财务目标。个人财务规划的过程是确定整体财务目标,发展完成整体规划,最后是实现整体财务目标。个人财务规划是以个人或家庭的整体财务目标为起点,而不是以如何将一种财务工具用于财务规划为起点。 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的不确定性大大增加,利率不断变动;通胀率不断浮动;此外,法律法规也不断改变,比如税法经常变动;新的财务工具,变额万能寿险产品等等不 断涌现。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方面人们比过去更需要完整的财务规划,另一方面,现在的个人财务规划越来越复杂,已不像过去——赚钱、储蓄、教育子女然后退休安享晚年那么简单。 目前,许多基本的财务工具,如人寿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共同基金、股票、债券、年金、储蓄账户、遗嘱、信托与不动产等等都是一个完整财务规划的构成要素。 很多人不愿制定科学合理的个人财务规划,是因为:(1)工作太忙碌;(2)财务和收入未达到需要财务规划的水平;(3)对于收入来讲规划成本太高;(4)不愿考虑一些令人不悦的事,如失业、衰老、死亡、残疾、财产毁坏或遭到控诉等。 但是对于每个家庭来讲,都有必要考虑如何处理死亡、残疾以及储蓄等事宜。因此都需要进行财务规划,但是制定什么样的规划,要根据不同家庭的具体要求来确定。 个人财务规划过程需要一个综合的财务规划人员来指导,以及一组其他的金融服务专家来参与。在财务规划小组中,综合财务规划人员是领导者,他能获得客户的信任,同时协调组织其他专家,运用各自领域的专业技能,帮助客户为经济生活负起更充分的责任,最终实现财务规划师所决定的整体目标。 在个人财务规划中人寿与健康保险是必要的、基本的因素。因为人寿与健康保险是有价值且有弹性的财务工具。另外,很多人是在寿险业务员的启发下,开始制定个人财务规划的,并咨询其它的专业人士,如律师、税务顾问、信托人员以及会计师等等来完成个人财务规划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寿险业务员扩展财务规划活动的范围,不仅充当媒介,而且成为管理者。 企业财务规划除了实行规划的实体与个人财务规划不同之外,其规划的原则几乎都是相同的。企业财务规划与个人财务规划之间存在内在联系。一般而言,大多数人的家庭和所拥有经营的企业或者所从事的职业都是密切相关的。尤其对于一个企业的所有人来说,经营事业的目的之一便是养家,这样家庭和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同时个人财务事项受到其事业或职业的影响。因此了解个人财务规划,并进一步了解企业财务规划,才能制定出更加全面、科学、合理的财务规划。 12.1.2 个人财务规划的过程 1(收集信息。收集有关客户的信息通常通过各种问卷和#表格#来获取。信息包括数量信息和质量信息。数量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个人的资产、负债、资产净值以及有关个人的收入与支出;个人理财的种类;寿险、健康险与其他保险;员工福利;纳税情况;有关财产规划文件,如遗嘱或信托;可能的继承人。质量信息包括有关个人兴趣、生活形态、态度、需求、家庭情况,风险容忍度、健康以及有关信息。质量信息是个人财务目标的基础。事实上,在这阶段财务顾问就开始帮助个人建立其财务目标,进行财务规划的第二步。 2(建立目标:个人财务规划过程中,这个阶段是最重要的。如果目标建立的不科学、不合理,那么整个财务规划就不可能完善。因此在此阶段,一个经验丰富的财务规划师是很有帮助的。 财务规划师为了帮助客户制定财务规划目标,有必要了解客户的事业,私人事物和关系(个人最敏感与机密的)。这样不仅需要在规划师与客户之间建立信任,而且财务规划师还要进行有效地、专业地沟通和探察。 3(分析信息,即按照客户的目标来分析收集到的数量信息与质量信息,以发现客户目前的财务规划的缺乏和不足,为制定具体的财务规划打下基础。财务规划师要检查、分析所有财务、税收与法律上的文件,同时,还需咨询其他的财务与法律顾问。 4(发展计划:财务规划师在分析信息过程中,已经形成的拟建成的财务计划。这个计划考虑到目前的财务状况、不利因素和未来可能的机会和威胁,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帮助客户达到个人财务规划的目标。 5(完成计划:通常用计划纲要表明确显示完成日期、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所购买的商品等。财务规划师就所建议的财务计划同客户进行深入讨论,帮助客户了解计划是如何完成的,以及目前的财务状况和其他限制条件对于个人财务规划目标的完成有什么影响。这个过程需要与客户不断的讨论来明确未来的具体目标,同时,这个过程需要其他专业人士,特别是法律与税务方面的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些专业人士适当参与,将有助于个人财务规划的顺利完成。 6(监督与修改计划。在计划完成后应该监督结果是否达到最初制定的目标。如果没有达到目标,就必须修改计划。此外,当税法和其他环境发生变化,客户的财务、家庭状况和个人财务目标发生变化时,也需要修改计划。俗话说:“计划没有变化快”。因此,各种环境发生变化是非常正常的,监督和纠正计划也是必要的一个步骤。 以上六个步骤不是截然分开的,往往前一步与后一步是混合进行的。按照这个有顺序、有系统的方法进行个人财务规划,是完成个人财务目标的基础。 12.2 人身保险对个人财务规划的影响 12.2.1 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 因为人身保险对社会的稳定等方面贡献很大,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对于人身保险一系列的税收优惠,在此以美国内陆税法(Internal Revenue Code)关于人寿保险和年金的联邦所得税优惠为例,介绍人身保险的税收优惠。 12.2.1.1 人寿保险所得税优惠 1(保险费:在美国,为慈善机构购买的寿险,其保费可视为慈善捐赠;为赡养协定购买的寿险,其保费可视为赡养费支出;此外,雇主为员工购买的寿险,其保费可留作企业费用在税前扣除。但是一般的个人寿险保费,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 2(死亡给付金额:在美国,一般情况下,人寿保险死亡给付免征联邦所得税。死亡给付金额包括保单面额、意外死亡给付,增额缴清保险和定期保险附约等等。但是年金保险中的死亡给付不免税。美国税法严格规定了不能免征联邦所得税的特别情况,如寿险保单或保单上的任何利益被有偿转移时,寿险保单的储蓄成分大于保障成分,债权人对债务人投保寿 险所给付的保险金额,死亡给付可视为公司发放的红利或福利金等等。死亡给付受益人是公司时,采用公司最低税率替代方式(Alternate Minimum Tax)课税。 死亡保险金额给付方式有很多种,比如利息给付方式、分期给付方式、终身给付方式、定期给付方式、固定金额给付方式、终身年金给付方式等。在不同保险给付方式下,死亡给付总额(一次性给付)享有所得税收优惠,而死亡给付金额产生的利息则须课税。在不同方式下,税法规定不同的来把本金和利息分开,以便对利息进行课税。 3(生存给付:生存给付包括保单红利、现金价值、满期支付、保单贷款和提前支付的死亡给付。 (1)保单红利:一般而言,不论红利以何种方式支付,红利都被看作是溢缴保险费,不征所得税。如果红利累积生息,则其利息要征收所得税。但是,所领取的红利总额超过所缴付的保费总额,其超过部分要交纳所得税。 (2)现金价值:现金价值所包含的利息不列入当年度应税所得的范围。如果死亡给付,现金价值已并入死亡给付,则其利息部分不征所得税。如果保单解约,那么所得到的现金价值减去成本之后的利得是应税所得。但是如果一张或多张保单解约,并且换成另一张新的保单,比原来的寿险保单换成另一寿险保单或养老保险单或年金保险;养老险保单换成年金保险,或另一养老险保单(其满期日的年龄不高于原养老保险的满期年龄);年金保险换成另一年金保险,这时原来的所有应税所得都可以免税。 (3)养老保险(生死保险)的满期给付金额减去成本之后的金额为应税所得。 (4)保单贷款:保单贷款的最高金额以保单现金价值为限,一般而言,人寿保险保单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个人保单贷款所支付的利息,不能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当公司为了保障员工或与公司有财务利益的其他人的生命而购买的人寿保险,实际已支付的保单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是当保单贷款用于有计划性的借款用途时,保单贷款利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5)提前死亡给付:当被保险人患有无法医治的疾病,而且在未来一年内可能死亡时,可以提前给付保险金额,提前的死亡给付免征所得税。 12.2.1.2 年金所得税优惠。 1(基金积累期间的税务处理: 一般而言,个人年金的现金价值积累所产生的利息是递延课税的,即年金保单所有者在领取年金时,才缴付利息所得税,每年的利息所得并不计入该年的应税所得。年金的红利、现金价值、贷款以及部分解约金等收入超过所缴保费的,那么金额应归入应税所得。 2(年金发放期间的税务处理 年金给付的税务处理与人寿保险给付的税务处理的原则相一致。年金给付的税务处理有 一些特殊的方法,比如除外比率法等。除外比率是年金保单的投资与预期的报酬的比率。用除外比率乘以每一次保证支付金额,即为每次年金给付可以从总应税所得中扣除的金额。 12.2.2 人身保险与退休规划及遗产规划 12.2.2.1 人寿保险与遗产规划: 广义的遗产规划包括了如何积累、保存及分配一份遗产,它涵盖了个人的终身财产规划,在保护现有资产的基础上增加个人遗产总值。最好的遗产规划明确反映了个人的期望、需要及目标,而且能在与目标一致的范围内将潜在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遗产规划中有各种各样的工具,在使用这些工具时要注意: (1)确保有充足的资产可以运用以达到规划目标;(2)受益人可以按规划的方式及比例获得资产;(3)在达成规划目标的前提下,将所得税、遗产税、赠予税等税负降到最低;(4)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应付资产移转的费用。在各种各样的遗产规划工具中,人寿保险占有一席之地。 1(不可撤回人寿保险信托 不可撤回人寿保险信托是指,由一个不可撤回信托拥有以信托人为被保险人的寿险保单,该寿险保单的保险金的受益人是信托本身。如果信托人在信托成立后3年仍然生存,而且保单所有权的附带条件均被终止,那么将来的保险金不包含于信托人的应税遗产中。如果从一开始寿险保单就由受托人投保并保存,并且受托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购买保险,那么即使信托人在信托成立3年之内死亡,死亡保险金仍排除在应税遗产之外。 所谓不可撤回信托是指依托人永远放弃了财产所有权及控制权。受托人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来自信托财产主体,也可能来自信托人每年的赠予。后者比较常见。死亡保险金,可以用于投资或者给付给信托受益人。 2(人寿保险用于遗产变现需求: 人寿保险是提供处理遗产所需变现资产的最好方法。 在第一位配偶死亡时,配偶婚姻关系扣除额与标准扣除额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大部分遗产税,但当第二个配偶死亡时,处理遗产所需的资产能否及时变现是一个问题,利用人寿保险可以满足遗产变现需求。(1)使用个别保单对两者都提供足够的保险金额以满足预期的需求;(2)使用一种连生保单,在第一个被保险人死亡时领取保险金额;(3)使用另一种连生保单,在第二个被保险人死亡时,支付保险金额;(4)仅有配偶中的一个人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先身故,保险金可保留到满足最终的变现需要为止。如果将来的遗产总额与保险金额都很庞大,以被保险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作为保单所有人会更好。如果保险金是用于满足第二位配偶死亡时的资金需要,那么利用不可撤回信托来拥有保单是非常好的选择。如果人寿保险由一个不可撤回的生存信托拥有并缴纳保险费,那么生存的配偶终身可获得信托的收益,信托基金本身在配偶死亡时归子女所有。用这样的人寿保险来满足遗产变现需求很常见。拥有遗产的被保险人也经常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中与婚姻无关的部分转移到不可撤回 的寿险信托中。 3(人寿保险与隔代移转税: 一般而言,当基金移转给隔代受让人,用基金缴纳的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费,而把隔代受让人作为保单的受益人的行为,会被视为隔代移转行为。此外,如果将财产移转至信托基金时,隔代受让人是信托基金的受益人,也会视为隔代移转行为。当人寿保险或年金保险移转给受让人,如果受让人是信托基金的受益人,这类保险单的移转会形成隔代移转行为。保单的保险金自被保险人或年金购买人移至隔代受让人时,将形成隔代移转的行为。由于在美国移转者可以享受终身$1,000,000的免税额(如果配偶参加财产移转则为$2,000,000),被保险人可以利用终身免税额将保单或一笔支付保险费的基金移转给受让人,以避免隔代移转税。此外,受让人收到死亡保险金也可以免征隔代移转税。 例如:张某为其子女及孙子女的利益创设了一个不可撤回的寿险信托,每年他移转$100,000至该信托,此金额用来支付(由受托人决定)以张某为被保险人的保额$4,000,000寿险的保险费。假定张某没有将$1,000,000的隔代移转免税额做其他分配,则此信托基金的前10年将不必课征隔代移转税。10年期满后,$1,000,000隔代移转免税额用完,此时张某对信托的任何捐献将被课征隔代移转税。 12.2.2.2 人身保险与退休规划: 在美国,退休后收入来源有三个:一是社会安全系统;二是雇主负担的退休计划;三是个人意愿。所谓个人意愿,可以是个人储蓄,也可以是退休后再就业。很明显,由于无法预知个人健康状况是否允许,以及是否仍有就业机会存在,依靠再就业并不可靠。 随着人们的保险需求由强调“为死亡”及“为他人”转向强调“为生活”及“为自己”,退休规划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此外,人口老化,通货膨胀等因素也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退休规划。 为了使退休后收入基本维持个人目前的生活水准,人们在进行退休规划时用以下这些方式累积退休金: 1(开立一个延迟课税的个人退休帐户或年金, 可以以平准型、递增型或其他方式按年提存。 2(购买非延迟课税的变动保费型递延给付年金。 3(建立非延迟保险的储蓄或投资计划。 4(如果可行,与雇主共同建立非延迟课税的递延给付补助金计划。 5(如果可行,与雇主建立401(K)计划。 6(如果可行,由雇主设立可避税的年金计划。 7(利用人寿保险的保单价值。 8(寻找有钱又慷慨的亲朋好友。 9(将以上各种方式组合。 由此可见,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是退休规划非常重要的方式之一。如果提存金额可以计入所得税的扣除额,累积金额的孳息可以迟延课税,给付金可以免税,那么人寿、年金保险无疑是明智的退休规划方式。以个人生存年金加上以年金购买人为被保险人的人寿保险的组合,能达到更多的有效的给付额。 12.3 人身保险规划 12.3.1 人身保险规划的基础 12.3.1.1 经济基础 1(人力资本 人力资本是个人潜在的生产力。人力资本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国在人力资本投资方面的差异是各国经济增长率不同以及国民收入不同的原因。投资于人力资本能带来生产力的巨大飞跃,因此对人力资源的管理成为每个社会中各种机构的主要任务。一个经济制度与另一种经济制度的最大区别在于在人力资本成长方面的区别。 2(人的生命价值 人的生命价值是指一个人未来所能赚取的工资及服务,即个人未来的收入扣除维持个人基本生活后的未来净收入的现值。从家属的角度看,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家属从一家之主或收入依靠者那里期望得到的利益。从某一组织的角度看,一个主要员工的生命价值是看他对该组织提供的劳务创造的价值。由此可见,人的生命价值因不同角度而不同,并不是唯一的。 一个人的经济力是一个人为别人嫌钱的能力,使收入超过维持自己基本生活需要,不断积累所拥有的财产的能力。 一个人经济可能性的可保价值是每个人内在的以下经济力的货币价值:(1)道德行为; (2)良好的健康;(3)工作意愿;(4)愿意在精神方面的投资;(5)创造能力及判断。一个经济可能性的可保价值就是生命价值质的方面的特征。 在量的方面,人的生命价值可定义为个人未来预期获得的净所得的资本化价值。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人的生命价值会损失: (1)太早死亡;(2)失去工作能力;(3)退休;(4)失业。一个人的一生有很多不确定性。其实任何会影响个人赚钱能力的事故,都会影响个人的生命价值。而寿险及健康险能保障个人的生命价值不受损失。 3(消费和寿险的经济理论 个人花时间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叫做工作,个人花时间从事没有收入的活动叫休闲。人力资本投资,个人的偏好、时间、财富、收入等因素,都会影响一个人在工作与休闲之间的时间安排。消费的经济理论是解释消费者一生中消费、储蓄行为的理论。人的生命价值为人寿保险的购买提供了经济上的合理性,但并没有从经济上为人寿保险的购买进行解释。由于人寿保险的购买和保费的缴纳会降低现行的消费,因此有必要先讨论有关消费的经济理论。以下将介绍绝对收入假设、相对收入假设和生命周期假设几种消费理论。几种消费理论的共同假设是消费行为的目的是使理性的消费者一生效用最大化。 (1)绝对收入假设:平均来说,收入愈高的人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越小,用于储蓄的比重的越大。 (2)相对收入假设:如果一个家庭收入水平上升,而其相对于邻居的收入水平没有改变,那么用于消费和储蓄的比例不变;而当一个家庭收入不变,但相对于邻居的收入上升了,那么收入中用于消费的比重将减少,用于储蓄的比重将上升。 (3)生命周期假设:生命周期假设消费理论认为个人的收入在生命周期的开始和结尾阶段较低,而在生命中期收入较高。然而每个人为了维持大致相同或逐渐上升的消费水平,在生命周期早期及晚期,没有储蓄,消费超过收入;在生命周期的中期,有储蓄,收入超过消费,储蓄用于偿还早期的债务,以及为退休而准备。 在生命周期模型中,若将死亡风险考虑在内,那么个人可以通过购买人寿保险及年金来增加一生的预期效用。人寿保险在理论上可以吸收一生收入的变动可能性,使消费与留下遗产跟收入无关。通过适当购买人寿保险,正如已经确切知道死亡时间一样,可以达到很有效的消费模式,从而增加一生的预期效用。 12.3.1.2 人身保险规划的心理基础 寿险可以确保当一个家庭中主要收入来源者死亡或伤残时,其他的家庭成员能够获得经济保障,从而满足心理上的安全需求。一个家庭如何看待死亡将影响到个人购买寿险的决策。由此来看,人身保险规划是有心理基础的。 忧虑是各种恐惧的综合,这些恐惧导致不愉快的不安、压力、一般的悲观以及不同的躲避风险的态度。一个人忍受及控制忧虑的能力是决定的人格是否健康的重要因素。忧虑有程度上的差别,它可以从极端的神经性的忧虑到一般的正常的忧虑。正常的忧虑可以用意识上的知觉来处理,或由不同的风险管理技巧来解决。 保险就是一种可以降低心理上的不确定性的工具。它强调心灵上的平静,以及财务上的 安全,能够排除一部分的忧虑。 在进行个人财务规划设定家庭目标时,往往要考虑一些会产生重大压力的事件,比如死亡、健康不佳、退休、离婚等事故。财务规划人员有时利用这些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造成的后果来引起顾客的忧虑,然后再利用人身保险等手段来减少、消除忧虑。如果利用保险将不安全的因素消除后,个人能进一步积极地调整自己的生活环境,那么这种建设性的处理方式是非常值得提倡的。 不管购买人寿保险所依赖的基础是什么,实际上大部分购买的最重要的动机是被保险人对依赖他的人所持有的情感。如果一个人小时候曾经经历过财务上的困难,那么他会有很强的动机来购买保险,以消除此类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这种由一些经验的学习或认识所产生的反应就是情绪。情绪是人们行为的主要决定因素,因为情绪是可以从别人的经验学习而来,很多成功的保险营销人员能够告诉客户如果没有保险保障将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使客户产生同意购买保险的情绪。显然购买保险可以为个人提供情绪上的安定性,而且这种安定性是有建设性,即人们可以在安定性的基础上,积极地改变环境。 12.3.1.3 环境基础 个人的寿险及健康险购买决策,一方面会受环境影响,另一方面也反过来影响寿险规划的环境。下面将讨论人口统计学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以及文化环境。 1(人口统计学环境 由于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的改变,世界范围内人口迅速老化。很多国家,在二战后经历了人口出生率先增加,再降低的情况。尤其是美国,如图14,1。在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尤其是欧洲,人口出生率还要更低。 二战后的高出生率,使很多国家都经历了所谓的婴儿潮(Baby Boom)时代。在美国,婴儿潮是指在1946年至1964年间出生的婴儿。这些人占据美国人口相当大的比例。婴儿潮中的人目前已处于中年,正是养育子女的时候,这些人对寿险的需求很大。 过去几十年所伴生的另一现象是平均余命的增加。图14,2显示了美国人口平均余命的增加。图14,3显示了不同国家人口平均余命的增加。在很多国家,平均余命的增加导致了老年人口比重的增加。 图14,4揭示了美国家庭结构的改变,平均家庭成员降低。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单个家庭比例上升,占总家庭数目的25%,单人家庭对寿险的需求不大,但对于伤残面临的财务风险以及退休规划需求十分重视。 图14,5揭示了美国家庭成员组织的改变,结婚的夫妇预期将会继续成为主要家庭人数减少的原因,大约其中一半的家庭没有18岁以下的小孩同住。双薪家庭在美国以及欧洲是最普遍的情况。这样,任一方配偶的死亡,将会严重到家庭的生活水准。 因配偶死亡而造成的单亲家庭中,由于小孩尚未独立,因此增加对人寿保险的需求。 对于中年人,一方面要照顾未成年子女,一方面要赡养老人。一旦中年人死亡,那么对未成年的子女和老人将造成巨大的财务上的损失,在此情况下,人寿保险的保障是一个非常理性的财务规划决策。 2(经济环境 (1)经济发展程度。经济发展程度越高,平均收入愈高,则花费在人寿保险上的绝对和相对金额也越高。 (2)通胀。即使存在避免通胀风险地的寿险产品的存在,一般来讲,在高通胀条件下,人寿保险需求降低。 (3)投资报酬率及利率。 利率影响人寿保险要求有两个方面: 1)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的实际投资报酬率比相对应的利率高,那么,人们愿意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反之,若是保单的实际报酬率比相对应的利率低,那么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需求将很小。 2)人寿保险规划过程中要使用贴现利率,而且贴现利率在计算人寿保险需要的保额,时相当重要,因此利率是影响人身保险规划的重要因素。 (4)就业情况,如果失业率上升,那么人寿保险需求将受影响,因为失业的人即使很需要人寿保险保障,他们也很少有能力购买人寿保险。 3(政治环境 由于政策制定者决定了谁可以销售寿险产品、可以销售什么样的寿险产品以及如何销售 寿险产品,因此 ,他们对人们的寿险购买具有相当大的影响。 在美国,州政府法令的规定以及保单审核程序共同决定保险产品能否在州内合法销售。其实,大部分国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同时,税法和其他法律对于保险商品的设计和价值有很大影响。比如,在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寿险保单中寿险商品的现金价值所积累得的利息可以延期纳税,这种规定使具有现金价值保单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政府也能决定谁可以销售寿险商品,标准有最低资本额、盈余或偿付能力的安全标准、以及各种保险执照的规定。如果标准定得过低,将导致财务上不健全的保险公司在市场中运作并最终造成消费者信心丧生的严重后果。但如果标准定得过高,那么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以及保险公司就太少了。政府要在两种极端中寻找最佳的平衡点。政府也能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外国保险公司以及其他能经营保险业务的外国公司可以进入本国市场。很多国家对于外国保险公司的介入有相当严格的限制。 政府也决定人寿保险商品如何销售。在美国以及很多国家,银行可以销售保险。在美国,代理人和经纪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才能销售保险。而代理人和经纪人因自身的素质不同,会导致不同的销售结果。政府对于保险公司直接销售寿险产品给消费者,通常也有法规来约束。 同时如果一个国家社会保险发达,那么商业保险的生存空间减少,将影响到寿险的购买情况。 一些国家允许银保合作,为寿险产品的销售开辟了广阔的途径。 4(文化环境 文化环境对于寿险购买决策有很重要的影响。 文化是由传统的概念及价值不断演化进而累积而成的基本价值和信仰。在美国文化里,个人的尊严,个人的自由,自我的依赖,及对各种事物成功的关心等基本价值,对于寿险购买决策有很大影响。 由于保险能降低不确定性,因而使个人在追求事业时减少、消除了忧虑,同时增加了个人的自由以及人格尊严。此外,当个人面对各种不能控制的风险时,使人具有更强的自我依靠能力。还有,人寿保险使人的生命价值更有保障。 保险代理人,经常能够通过强调保险在社会上的角色来成功说服个人购买保险。比如社会上一般观点认为家庭中维持生计的人为家庭带来不断的收入。当家庭中维持的人死亡或伤残时,这时家庭若没有额外的收入,这种情况就与社会对于家庭中维持生计的人所期望的角色相冲突,而购买保险可以保障这种社会角色的实现。 购买人寿保险可以显示新的团体中的一分子。当一个人将进入另一种不同的团体文化中时,他被期望在社会文化中扮演被期望的角色。为了确保承担这一新角色的责任,购买寿险是一种理想的选择。 国与国之间的文化环境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在亚洲,购买寿险的主要功能是储蓄, 这和亚洲趋向高储蓄的文化相一致。在中东,由于宗教信仰,购买人寿保险被认为是不适当的。在美国,购买人寿保险出于预防因早年死亡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12.3.2 人身保险规划的程序 人寿保险规划遵循一般风险管理的程序: (1)搜集信息; (2)建立目标; (3)分析信息; (4)发展计划; (5)执行计划; (6)定期监督并终止计划。 通过这个程序可以确定是否需要人寿保险,如果需要保额为多少,什么种类的人寿保险是最恰当的以及该向哪个保险公司购买等。 这个程序是从动态的角度,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财务需要可能改变的情况。因此遵循人身保险规划程序是科学、合理地进行人身保险规划的基础。 12.3.2.1 搜集信息 通过收集个人各方面的信息,来确定他(或她)死亡的财务损失风险。这个步骤涉及个人资产及负债的确认及评估,以及个人的收入与支出等方面的资料。这些资料一般是通过问卷取得的。 1(资产:资产为流动性资产与非流动性资产。流动资产是当个人死亡可以变现为已知合理金额的资产,一般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及一般储蓄帐户、相互基金、死亡时可得到的退休金、利润分享、个人退休帐户等。这些资产多以市价评估。如果不动产将被出售,那么也是流动资产,但是不动产在所有人死亡后很难在市场上以市价出售。非流动资产可能包括房子、汽车、个人物品、珠宝及家庭中的用品,这些资产一般是原封不动传给继承人的。 支付给家庭成员的人寿保险死亡给付净值(全部死亡给付减掉保单贷款),在人寿保险规则中是流动资产。人寿保险的现金价值在做死亡规划时,并不把它当作分离的资产,而是包含在人寿保险金额之内。如果个人储蓄的大部分是由保险的现金价值构成,那么净现金价值在个人死亡后将作为流动资产。 2(负债:分析负债的结构,找出哪些负债是需要支付的,哪些负债是转给继承人的。大部分的负债在死亡后都是必须偿还的。有些负债是由他人承担的(比如房屋贷款),有些负债是由几个人共同负责的。 个人死亡后一般的负债包括信用卡上未付的金额、应缴税额、个人的贷款及票据、汽车贷款等。如果房屋贷款将要付清,那么未偿还金额归入负债,如果不想付清房屋贷款,可以不算在负债之内,但每个月必须支付分期付款。 3(收入:通过分析,确定整个家庭的收入有多少。单亲家庭的收入来源几乎全部是单亲的薪水。但单亲家庭比双亲家庭可能获得更多由外界提供的财务资源。比如离婚的人可能接受赡养费或抚育小孩辅助金等;离婚的人还可能有时从父母亲或祖父母亲方面接受财务上的救济;而配偶去世的人可能从已过世配偶的公司、保险公司或者政府获得收入来源。 由于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的薪水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因此父亲或母亲的死亡会对小孩造成财务上巨大的损失。这是必须重视和解决的。 此外,离婚的单亲家庭,当前任配偶的死亡或伤残时,不能再获得他们的帮助。单亲家庭的父母亲或亲戚的救助,也会因提供救助的人死亡而停止。这两种情况也是可能的收入损失。 双亲家庭中,其中一位薪水赚取者的死亡将会大大影响家庭的收入。即使家中几乎没有赚取收入的成员死亡,也会对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因为即使该家庭成员没有赚薪水,但却负责家中的维护、管理,如果该成员死亡,家中的开支费用也会增加很多,如果家中其他成员不能像以前配偶那样管理家庭,那么这个家庭就要寻求外面的各种服务,而且会依赖商业性的服务。这时整个家庭的费用将大大提高。而且死亡之后的处理费用也相当大。 4(储蓄及投资规划:当父母亲中一人死亡,而导致储蓄中断。此时作为将来小孩上大学的教育基金将会中断, 这是最令人担忧的。 因此储蓄及投资计划中断应列入损失的范围给予考虑。 5(死后的费用:死亡费用包括死亡本身造成的费用以及税收的负担。如遗嘱的查验费用。遗嘱的查验费用是指由法庭在文件的处理、确认并执行遗嘱等过程中所需的费用。死亡的费用还包括推测最后死亡的病因的费用。个人可以利用健康保险或其他费用来应付这些开支。 丧葬迟用也要纳入财务计划加以考虑。 遗产及遗产税对于财产净值很大的人,可能构成死亡费用的主要部分。 6(配偶:一个良好的风险管理是要考虑到所有可能损失的组合下的财务状况。因此除了对家庭主要收入进行信息收集和可能损失的确认之外,对于其配偶也要进行同样的信息收集和可能损失确认。一个双薪家庭中,一个配偶死亡式两者均死亡会对家庭造成财务上的困难。对于单薪家庭,没有收入的配偶死亡也会对财务状况有不良影响。 但是家庭中主要收入者的信息收集和可能损失的确认应该优先考虑。 12.3.2.2 建立目标 制定人寿保险规划的目标,要考虑到当配偶之中一方死亡时所需要多少收入。通过人寿保险规划,要达到在一个配偶死亡情况下生存者能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的目标。通常如果生存者的收入能达到配偶死亡之前家庭收入的60%,则认为生存者能维持原来的生活水平。这是因为配偶死亡后就不须支出他(或她)原来的生活费用。对于有小孩的家庭,可能需要更多的收入,所以60%不是一个绝对的数量。 死亡后的收入来源要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目标: 1(死亡后欲付清的负债; 2(死亡后各种处理费用; 3(家庭应急资金; 4(教育资金; 5(为亲戚、朋友、慈善机构或其他机构遗留的资金。 死亡后收入目标是在预测人的生命价值的基础上建立的,首先要评估家庭中主要收入者死亡后的财务影响,再确定人身保险规划来消除不利的财务影响。要维持现有的生活水平不变,就要想办法取代已死亡的人的收入来源。 对于死亡后每个具体的目标,要分别制定具体可行的计划来保证目标的实现。比如要满足教育资金的需求,那么需要准备多少资金,通过什么渠道准备,以及具体的资金供应方式是怎样的,都需要考虑到。 建立目标的过程是与收集资讯同步进行的。在进行损失风险的确认过程中,相应也就完成了目标的预定工作。在帮助客户建立目标的过程中,寿险顾问要注意不要把自己的价值观融入其中,应该尽最大可能以客户的立场来设定目标。 目标一旦确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3.2.3 分析信息: 人身保险规划的第三步是在已经确定的目标下分析有关的资料和损失。损失分析包括损失概率分析和损失幅度分析。对于寿险规划而言,死亡的概率不需要个人来分析,个人所面临的是死亡或生存。一个合理的风险管理分析是假设可能的损失将会发生,在此情况下来衡量可能的财务后果,然后提出行动,以便处理可能发生的损失。由此可见,一个合理的人寿保险规划是在假设死亡就要发生,然后分析死亡的财务结果,得出可能出现的财务损失的数量(即损失的幅度)。分析资讯和发展计划两个步骤是同时完成了,即当已确定了可能的财务后果以后,就要提出相应的行动方案,来消除不良的财务后果。 在确定可能的财务后果过程中,要运用需求的分析方法。需求的分析方法有些复杂,而 且由于需求分析涉及有关未来的假设,而假设与事实是不同的,所以需求的分析方法不很精确,但需求分析也有很多优点。合理的需求分析,可以衡量出因个人死亡而造成家庭财务损失的可能范围,而且可以指出目前的计划和可能发生的情况之间的差距。 衡量一个家庭(或事业单位或其他)中某一成员死亡所造成的财务上的后果有很多种方法。但这些方法有共同之处。家庭(或其他)将会以某些财务来源来达到全部或一部分目标。如果现有的资源不能达到目标,那么个人将有三种选择: 1(向下修正财务目标或者承认现有资源与目标存在差距。 2(确定死亡后额外的财务来源 3((1)和(2)的组合 死亡后个人所建立的财务目标分两类:现金和收入。 1(现金: 现金的需求是需要有一笔可以立即变现的资金。现金一般用于偿还债务,如汽车或个人贷款,信用卡余额,应缴税金。如果要付清房屋贷款,也需要现金。现金还可以用于教育基金和支付死亡后的费用。每一项现金需求在收集信息和建立目标阶段已经确认。 2(收入: 量化收入的需求比较复杂,需要一些假设。家庭(或其他)死亡后收入需求的衡量涉及:(1)有哪些重要的影响因素会决定每年的需求净额。比如,收入来源(社会福利金)、家庭责任的改变、通胀等。(2)每年的收入净额折现,这又涉及未来利率的假设。 这个过程的原理很简单。但由于一些假设的存在如未来通胀率、利率,使这个过程变得很复杂,而且实现这个过程有很多方法。 (1)适用的方法:有很多种方法可以分析收入需求,最常见的两种方法是本金清偿法和本金保留法。 本金清偿法假设用本金和利息在相关期间满足收入的需要。本金保留法假设只用本金投资收益在相关期间满足收入需要,而本金不用于清偿。为满足同样的收入需要,本金清偿法需要的资本比本金保留法少,本金保留法需要很大一笔资金留给下一代(或指定的人)。本金保留法比较保守,因为当急需用钱时,本金也可能被动用。 当一生的收入需求被考虑时,本金清偿法有以下两种方式: 1)到保险公司购买终身年金。年金的受领者的寿命不能比年金收入更长。终身年金不能在60岁、65岁或70岁之前购买。在60岁、65岁、70岁之前的收入需求,可以由固定期间给付的人寿保险或其他方式满足。 2)假设最大年龄,即超过此年龄就不可能存活。一些人以80岁作为最终年龄,那么本金和利息的清偿就完全在现在的年龄和最大年龄之间的期限,这样收入需求可以由固定期间给付的人寿保险或其他分式满足。 两种本金清偿方式各有优缺点: 终身年金,在其他条件相同时,能提供比其他方式更高的给付,因为其假定的最高年龄很高,而终身年金每次给付中均包含生存利益,在有的情况下,终身年金的受领者活得比给付期更短。但是目前的终身年金,只能平准式支付或随着当时的投资回报的不同而不同。这都没有考虑到通货膨胀。 而设定最高年龄的方法,如果有适当的资金来源,那么能随着通胀而增加给付,但同时也会降低所给付的年龄。但是第二种方式中,最终年龄如果设定的太低,收入受领者若活得比给付期限长,那么将造成不良的财务后果。另一方面,终身年龄设定的过高,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造成资金的闲置。 在本金保留方式和本金清偿方式两种极端之中,还存在着不须支付所有的本金或不须保留所有的本金的中间方法。因此要根据收入的需求,设计合理的方式。 (2)通货膨胀的假设。通货膨胀在分析未来的收入需求、收入来源及相关因素的影响时,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但未来的通货膨胀是很难准确预测。 预测通胀率最好的方法是选择一个通胀率浮动的范围,并且计算出当通胀率改变时,结论随之改变的敏感性。这种敏感性分析如果运用不当,会使分析的目的更加含糊。因此敏感性分析应尤其谨慎,选择清晰、简单的方法。 (3)利率分析。贴现率的选择在分析信息过程中十分重要,尤其在需贴现很多年的时候,收入的需求及来源会由不同贴现率而产生很大的差异。因此,应重视利率的选择问题。 一般来讲,所选择的利率是在目前的经济环境里比较安全并且容易变现的投资所产生的税后投资回报率,即是比较保守性的利率选择。尤其对于家庭的财务规划,利率的选择率更加保守、谨慎。 名义利率与通胀率之差是实际利率。实际利率在较正常的经济环境里是正的。 出于简化,所选择的利率是税后利率。但即使这样,也要考虑所得领取者的边际所得税。如果总投资回报率为10%,收入受领者的边际所得税率为40%,那么税后的有效报酬率是6%,如果投资报酬是免税的,那么总投资回报率等于税后投资回报率。 (4)通胀率和利率的关系 在不考虑通胀情况下,如果每年给付$10,000,其支付5年,税后的贴现利率是8%,那么给付现值是$43,120。 在考虑通胀的情况下,假设通胀率为5%,而且想要每年获得的给付是相当于$10,000的购买力,税后利率为8%,给付5年,表12-2说明通货膨胀调整的计算,可以得出投资$47,298,而税后报酬率为8%,才能每年获得相当于$10,000的购买力。 表12,2 每年给付$10,000,通胀率5%的现值(现在开始第一次给付) (1) (2) (3) (4) (5) 通胀率为5,时的每年支付【(2)贴现率为8,时的贴现通胀情况下支付的8%年份 当年支付 *(1.05)t】 因子 贴现现值 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 10,000 10,500 0.9259 9,722 2 10,000 11,025 0.8573 9,452 3 10,000 11,576 0.7938 9,190 4 10,000 12,155 0.7530 8,934 $47,298 显然考虑通胀因素的给付现值要比不考虑通胀因素的给付现值大。 在考虑通胀因素情况下,可以用实际利率作大致的估算。比如每年给付$10,000,共给付5年以3%(8%-5%)利率来计算现值为$47,171。如果给付期限不是很长,那么差异是可以忽略的。值得注意的是,使用实际利率计算,现值会被低估。 上面讨论的是假设本金是在一固定期间内清偿。下面将讨论终身收入的情况。首先计算出到某一高龄的给付现值,然后再加上该高龄时所购买的终生年金的现值。例如,一个35岁的人需要每年税后收入$10,000一直到死,税后的报酬是8%,通胀率是5%。 首先,假设终身年金在70岁时购买,以提供70岁以后的收入需求,而用固定期间的年金来提供70岁以前的收入需求,从35岁到70岁之间所需要用以满足年金收入需求的资金现值为$225,510,可由表12-2的方法求得。 假设70岁以后购买的每年收入相当于$10,000购买力的金额,折现到70岁时现值为$55,160。也就是说在5,的通胀率下,在35年后的$55,160将和今天的$10,000有相同的购买力。 在70岁时应该对购买年金做出决策,对变动年金、指数年金或是弹性保费递延年金等进行利弊分析。为了减少通胀风险,也可以现在就以各种不同的支付方式的假设购买年金。由于年金产品随着时间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目前所做的购买终身年金的决策往往只在最近几年内即购买终身年金时有效。否则,所做的最合理、科学的决策也是没用的。 因此,对于长期收入规划,只需估计通胀情况下,一定年金收入的年金购买价格。这种计算是在目前保证的购买利率基础上计算的。这些长期的保证利率一般假设为2.5%-4%。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以目前的投资报酬率计算,这是因为考虑了利率对通胀的一些补贴。 保险公司对于70岁的人,从70岁开始每年给付$100的年金的价格在$600-$900之间。因此,对于每年给付$50,000,在70岁时购买的价格大约在330,000-$500,000之间。 如果取较低的$330,000,用8%的贴现率,贴现到35岁为$22,308。 那么,估计目前所需金额(在35岁时)用来满足终身每年给付$10,000,而且维持相同购买力,需要$247,818($247,818=$225,510+$22,308) 这个结果是在很多假设下得到的,那么如果任一假设改变,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结果。比如,其他假设不变,税后收益率为7%,而不是8%,那么用来提供每年$10,000的给付资金的现值增加到$289,527。 在实务中,通常取较大的数值,这时原来的$247,818将变为$250,000,而$289,527则变为$300,000。 如果不想使用终身年金来获得终身收入,那么可以采用本金清偿法或本金保留法。 本清清偿法,首先设定最大年龄,即假设给付受领者活不过最大年龄,那么给付在最大年龄终止。可以根据表14-2的方法计算,上例中,假设最大年龄是85岁,即需要给付50年,那么给付现值是$242,112。 在本金保留法下,如果不考虑通胀,在上例中,用每年给付金额除以利率,其结果是$125,000。 如果考虑通胀因素,假设给付受领者在第一年需要$10,000,次年需要10,500„„等,那么本金金额为$360,000。 衡量死亡后财务成果较可行的方法是求得未来期望收入来源与未来预期收入需求二者的差额,然后求出这些净额的现值。 3(来源与目标的差额 分析过程的最后一步是计算出收入来源与已设定的现金和净收入的需求的差额,从而导出不能满足需求的净额。这个净额能衡量死亡后对家庭的净财务后果。最理想的是,对利率、通胀率及其他因素作不同的假设,从而得到一个净额的范围数据,从而可以测量出这些结论对假设的敏感性。 4(静态与动态分析 以上所进行的都是静态分析,即假如个人在今天死亡会怎么样。通过静态分析我们可以得到死亡后不利财务后果的数量金额,但是这只能适用于分析的当年。显然,这样的财务分析是不完整的。死亡的财务后果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变化的。如果估计需求是随着时间减少的,那么所购买保单的死亡给付也该减少;如果预计的需求是增加的,那么所购买的保单应有足够弹性,可以随着需求的增加而增加保额。 其实从传统的静态分析到动态分析观念上的飞越很简单。动态分析就是每年都重复询问与静态分析相同的问题。 如果个人在今天死亡,情况如何, 如果个人在下一年死亡,情况如何, 如果个人在两年以后死亡,情况如何, 如果个人在三年以后死亡,情况如何, „„„„ 在回答每个问题时都要估计未来的资源和需求。如果未来的资源和需求已被估计,那么就要根据情况修正未来的资源和需求,进而修正现值。对于未来的资源和需求的估计是很难的。它需要各种假设资料,比如未来的储蓄及投资习惯、未来的收入和其他很多项目。它的程序可能非常复杂, 复杂的程序是为了解各种可能的对未来资源的需求,避免陷入过分详细的泥沼中。 如果在第一节中具有广泛性和整体性的财务规划已经被发展出来,那么个人财务规划中已包含未来的储蓄、投资、收入及其他各方面的资源。如果这些数据是合理的,那么便可以用来估计未来死亡发生后的财务后果。 对未来的储蓄、投资或其他目标的预测应以保守为原则,因为过高的目标有时是难以达到的。对于预测所做的假设具有很高的主观性,因此这些假设不要过于精确。 12.3.2.4 发展计划: 发展计划是在对死亡后财务后果分析的基础上,发展一个计划以完成既定的目标。发展计划应该在已经考虑了各种处理风险的方法后,并根据目标分析有关信息后进行的。 在选择计划的项目时,规划可以从时间上分为短期规划和长期规划。对个人而言,短期内可选择的项目很有限;相反,长期来看,将有更多的选择。 短期内有效的项目是指在顾客死亡时立刻能采用或者短期内就可以弥补财务上的损失。而在短期内,是不可能迅速提高储蓄和投资,而且顾客也无法控制其他资源的提供(比如社会保险障等。) 相反,长期来看,将有更多的选择项目。充足的时间能实行储蓄及投资规划,来弥补财务上的损失。比如个人可以选择由保单的现金价值、年金或保险以外的其他储蓄方式。虽然储蓄应该适当多元化,但在各种储蓄方式中保险是一种比较好的办法。利用动态分析可以建立一个未来需求的模式,以显示未来需求来源的增加、减少、不变等不断的改变。保险是有 能力满足这个动态度未来需求模式,而且考虑到这一模式可能在将来与事实不符,保险也能提供充足的弹性,来适应这种预料之外的改变。 如果在分析信息时,发现有些现有的寿险保单和年金从成本或结构的角度来看,价格不合适或者根本不能满足收入的需求,这时就应该考虑更换保单。在发展计划阶段就要考虑用新的保单来替代现有保单。如果现有保单是需要的,而且价格合理,那么发展计划包括受益人的指定,保单持有人、理赔的选择以及其他事项的改变。 发展计划的一个重要部分,是在当时的财务状况已确定知道的情况下,从一个好的保险公司获得一张或几张价格便宜又符合客户的特点和目标的保单。计划应包含保单的整个结构(保费的支付、理财的选择、受益人的指定、红利的选择等)。 寿险规划也应和其他死亡规划需求相互配合,例如遗嘱、信托计划的建立和修正。一个完整的规划不只注重法律问题,而且能引导生存者(及遗嘱执行者)渡过人生最痛苦的事件。所以执行个人财务规划,除了依靠寿险代理人及财务规划人员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专业人士以组成团队,设计和执行个人财务规划。 12.3.2.5 执行计划 在发展计划之后,如果该计划获得个人同意,那么就该执行计划了。比如完成人寿保险单的申请,筹备基金并支付第一次保费等等,如果现有的保单需要改变或更换,则必须填妥必要的表格交给适合的保险公司,只有所购买的保单是在合理的基础上设计并且符合先前建立的目标时,计划中有关人寿保险的部分才是被完全执行的,即契约上各项事宜记载清楚,尤其是受益人的指定。 12.3.2.6 监督与修改计划 由于预期与结果总存在差异,比如预期的通胀率、利率与实际的通胀率、利率有差异,税法有重大变化,或者未来的保险市场没有合适的寿险或其他财务商品,这时就需要修正计划。 每逢人生中重要事件发生,比如结婚、离婚、生子、孩子经济独立、创业、买房等,都需要重新评估计划。但是不管是否有重大事件发生,一般而言,每隔1至3年应该分析评估寿险规划。 当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比如新的保险及其他财务商品出现,社会保险、通胀率、利率、员工福利计划、税法等的改变以及其他因素变化时,都要重新进行寿险规划。 在环境变化或者个人自身状况的改变,足以影响到正常执行计划时,个人以及寿险顾问都应采取相应措施。比较理想的情况是,所选择的保险具有足够的弹性来适应情况的改变以使计划正确执行。比如有的提出经验分红的保单包含自动系统,可以部分地适应经济情况的变化。购买额外保险时不需要可保证明的保险条款,可以有弹性地增加有效保单的保额或购买新保单。万能保险,以及其他允许有弹性地支付保费及调整死亡给付金额,可以有效适应已改变的生命周期的需求等等。 12.4 人身保险的个人购买 12.4.1 选择保险人与中介人 购买人寿保险区别于购买其他一般商品的地方在于,消费者购买一般的商品,在完成交易行为后与商家基本就没有关系了。但购买寿险产品,投保人在缴纳保费后,整个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仍然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尤其是购买终身寿险产品以后就意味着将终生与保险公司保持这种关系。因此,选择一家好的保险公司和一位负责的代理人是十分必要的。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公司财务状况。这是反映公司经济实力和经营状况的重要表现方面。消费者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了解其财务状况,或者可以留意相关报刊杂志上登载的关于该公司的季度、年度财务报告,甚至可以干脆从公司的规模大小来判断它的财务状况。一般来说,规模越大,资本金越雄厚的公司,能更好地应付意外灾害和经济滑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就能更好地保持其财务的稳定性。 2(保险产品价格。在考察保险公司实力的时候,消费者通常从保险公司提供的最优惠价格和红利分配等方面的历史纪录出发。在进行价格比较时要注意险种的可比性,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价格。例如一家公司的定期寿险产品与另一家公司的终身寿险产品相比就很难断定孰优孰劣。即使是同一个险种,由于合同中的条款差异决定了保险责任的大小不一,因此也很难从表面的价格高低来判定哪一种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是更划算的。 3(保险合同条款。不同保险公司的条款订立有很大的差异。合同条款的内容体现了保险公司承诺的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同时也影响着产品的价格。消费者要根据自身保障的需求来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险种,要特别留意保险责任条款的范围(因为这些条款的内容说明不同会带来保险产品保障范围的很大差异),以减少理赔过程中不必要的纠纷。 4(公司理赔。公司的理赔对被保险人来说至关重要,一个保险公司的理赔质量是其信誉度高低的重要体现。由于消费者购买寿险产品的主要目的就是及时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障,而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否及时得到保险金的给付就是理赔质量最具体的体现。要了解寿险公司的理赔情况,可以从该寿险公司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判断,或者通过保险代理人等中介机构获知。 由于我国的保险市场发育不完全,保险中介市场还十分落后,因而保险代理人制度还存在着许多缺陷。一些不讲职业道德的代理人倾向于推销高佣金的保险产品而非消费者真正需要的产品。一些代理人有意地曲解保单条款,夸大红利分配。这些都阻碍了消费者、保险公司和代理人之间相互合作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目前在我国,获得保险代理人的资格只需通过一门综合性的考试即可,选拔标准相对较低。而在美国,从事保险代理工作的人员通常都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拥有良好的职业信誉与丰富的工作经历,1,。 一个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应该像一个金融规划师那样能够帮助消费者分析他们的资金需要并提出促进其资金状况良好运行的建议。在保险中介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人在为客户服务时会首先向消费者详细准确地说明保单条款的内容,并帮助消费者发现可以节余的储蓄并做出理智的投资决策。他们通常会建立一项理财计划以满足消费者的理财需要与目标,同时 指出理财方面的难点,然后推荐一些消费者需要的理财专家,如律师、会计师或机构投资者。除此以外,保险代理人还会做出一份详细易懂的保障财务安全的计划,并向消费者提供一份说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与期限的合同或协议书。 在以美国为代表的将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主体税种的西方国家,保险代理人还会查看消费者过去的纳税申报单,投资、退休储蓄计划,遗产以及人寿与伤残保险单,进而考虑消费者的资金状况。 12.4.2 选择保险产品 12.4.2.1 产品保障范围的选择 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产品,使购买者及其家庭获得最好的保障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的最终目的。因此,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结合自身经济条件和保障需求选择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以及保险金额的给付方式是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合同之前必须弄明白的。 消费者在选择寿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时首先要时刻明确自身的保障需求。例如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政府正在逐步推行医疗改革,公费医疗制度最终将成为历史。老百姓必须面对自费看病,自负药费的问题。因此,在没有公费医疗保障的情况下,为自己购买医疗保险作为保障就显得十分明智。 其次,消费者在考虑选择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时一定要量入而出,切忌透支。个人的保障需求面或许很广,然而消费者在选择人寿保险的时候,不仅要考虑自身的保障需求,同时还应该考虑整个家庭的购买能力。因为只有将购买需求和购买能力结合起来才能形成有效的购买需求。,2,如果消费者的家庭年收入为10万元,而消费者为家庭制定的“保险计划”却需要年交保费15万元,那消费者是否应该通过向银行贷款或向亲戚朋友借贷等融资手段来实现这个“保险计划”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保险需求作为人们日常需求的一部分,切不可以牺牲自己的其他正常需求为代价,否则就会扭曲保险的保障功能,同时让消费者得不偿失。 最后,一旦消费者考虑成熟就应把握时机,果断决策。从国内的情况来看,人民银行从1996年开始连续下调利率,使得人寿保险公司的费率也趋于上涨。那么越早购买人寿保险就越能避免因费率上升所带来的机会损失。从投保人自身的角度来看,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购买人寿保险所需缴纳的保费也是不断上升的,因为人寿保险的保费与被保险人的年龄是成正比的,并且消费者的可投保年龄是有一定上限的,一旦超出了年龄限制就无法再通过购买寿险产品来获得保障。因此,只要确定了投保范围以后就应尽快购买相应的保险产品。 12.4.2.2 保费缴纳方式的选择 消费者可以选择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趸缴或分期缴纳。趸缴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保单后一次性缴清所有保险费用。分期缴纳通常是指保单购买者按月缴纳保险费用。虽然分期付款的方式为被保险人提供了便利,但其成本却相对较高。一般来说保险公司会运用以下几种常见的方式来督促消费者缴纳保费:第一,由保险公司为消费者设定一个目标保费。在对死亡 率和利率合理设定的基础上,按这种方式缴纳保费能产生大额现金流动并使保单始终保持有效。但设定的目标保费也存在不能保证避免积累价值为零或保单终止的情况发生。第二,由保险公司发出缴纳目标保费的提示。如果消费者喜欢趸缴的方式,那么在消费者购买保单后会一次性的收到这种提示。如果消费者愿意采用按月缴纳的方式,那么这种提示会由保险公司按月发给消费者。第三,许多保险公司要求保单购买者签发特定银行预先授权的汇票,或提供在特定银行的储蓄账号,以便使保险公司能从保单购买者的存款账户中定期划转保费。 12.4.2.3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 保险金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保险合同到期一次性给付和生存期间月收入银行划转给付这两种类型。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给付方式: 现金给付方式: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期满,保险公司履行其保险金给付义务时,保单受益人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一笔一次性给付的现金。若购买的是年金,保单持有人可以选择与终身人寿保险相同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在于受益人可以立即得到一笔钱。如果保险金领取者同时还是一位经验丰富的投资者或能对此笔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那么这笔资金还可以得到增值。不足之处在于如果资金受益人不能正确地管理这笔资金就可能造成资金的相对贬值。 利息给付方式:即保单受益人在生存期间从保险金中得到利息收入,而保险金的本金保持不动。通常选择这种保险金给付方式的客户都不必承担金融市场上利率变动的风险,只要选择好一家财务稳健,信誉等级较高的保险公司就不必担心利率过低带来的实际收入下降的危险。不善于管理大笔金钱的保险客户往往倾向于这种仅仅收取利息的保险金支付方式。这种给付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很流行是因为这些国家存在延迟纳税的规定:利息收益可以延迟纳税,直到保险金全部付清为止。 固定期限给付方式:这种方式与利息结算方式类似。被保险人将在一固定期限内领取保险金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期限越长,支付额就越低,相反,支付期限越短,支付额就越高。受益人可以在被保险人去世时得到该保单之上的保险金余额。如果保险购买者不能确定如何处理支付给受益人的保险金,通常会选择这种固定期限的支付方式。 生存给付方式:生存给付方式又叫生存收入方式,即保单受益人基于其预期寿命而获得月收入。选择这种给付方式之前必须考虑到,如果受益人在给付的预期寿命到达之前死亡,那么保险公司将保存保单账户中的余额,而保单购买者的家庭将得不到这笔金额。 生存收入固定期限给付方式:即如果夫妇两人其中活着的一方愿意得到较低的月收入,那么他(她)可以将剩余的保险金在一个固定的期限内(如10年至20年)留给其受益人。这种保险金给付的方式十分普遍,因为死亡保险金可以以现金返还或月给付的方式移交给其继承人。这种给付方式的优点在于,保险资金可以得到专业化的管理,购买者的资产得到了保全,债权人不能对这笔资产提起索偿,并且购买者的家属在被保险人死亡后将得到剩余的保险金。 联合生存者及生存给付方式:这种方式常被用于退休计划。它假设当夫妇退休时向他们 支付现金价值。如果夫妇中的一人去世,生存者将在其生存期间领取一定比例(如1/2、2/3或3/4)的保险金。 12.4.3 购买时的注意事项 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人寿保险的优势在于它比其它投资方式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由于延期征税政策的存在,使得现金价值的增加额要到被保险人真正领取保险金时才收税。如果被保险人将原保单解约时的现金价值用来缴纳新保费,那么政府只会对其余额部分按普通收入征税。延期征税政策的优势不仅在于征税时税率可能会下降,更在于未征税的收入累积额大于税后收入的累积额。因此,为了获得与保险公司同等的净回报率,不享受税收优惠的其它投资方式必须获得比人寿保险公司更高的总回报率。 人寿保险作为一种投资选择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虽然有人认为人寿保险的投资回报率并不高,但我们应该将这种投资方式与其他的投资方式对照起来比较。股票投资就是一种很具代表性的投资方式。投资者希望获得高收益,然而由于其高风险性,常常遭受损失。而人寿保险却是一种有保证的投资方式,它不仅能保证本金的安全,还承诺提供最低的回报率。除此以外,创新型的敏感利率保单还能提供相当高的回报率;变额保险不仅能满足投资者追求投资溢价的需求,还能提供税收递延优惠。 人寿保险作为一种投资方式最有吸引力的特征在于它既能为早逝提供保障,同时也能累积一笔资金供被保险人年老时使用。如果消费者认为没有必要防范早逝的危险,那么人寿保险显然不如其它投资方式更有吸引力。简单地说,现金价值人寿保险的保费主要有三个用途:一,支付死亡给付金;二,保险人日常经营成本开支(包括代理人佣金);三,储蓄累积。对于那些并不需要死亡保障的个人,投资于人寿保险同样需要支付死亡给付和经营费用。而这恰恰是其它投资方式所不需要支付的额外费用。这些费用使其在最初的几年呈负收益,即使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也可能赶不上其它投资方式。因此衡量其投资的真实回报率必须考虑到保单持续的期间,要把人寿保险看作一种长期的投资方式。 除了成本因素外,我们还应考虑到通货膨胀对其价值的影响,但这也是所有固定收益投资方式的缺陷。如果预期将来经济会发生通货膨胀,价格水平将大幅上升,那么传统的现金价值寿险(或其它固定收益投资)的确不如那些经得起通胀影响的投资方式显得有吸引力。 12.4.4 人身保险购买案例 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在为投保人进行保险代理活动时不会仅仅选择一个险种进行推销,而是会根据投保人的实际情况,如年龄、职业、收入状况、家庭理财方式等,为投保人进行险种组合的安排,提供几套方案供投保人进行选择。 下面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险种为例介绍几个投保组合。首先应该了解的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被保险人刘某,女,22周岁,职业为美容师,月收入为5000元左右,有意为自己购买养老、医疗保险,家庭理财以银行存款和股票投资为主。根据被保险人的情况可以有平安鸿利终身保险、平安鸿盛终身保险、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平安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和平安个人住院安心保险等险种供其选择。根据该投保人有在股票市场投资的经历判断,投保人对保险的投资收益会有一定要求,因此在险种的选择上以具有投资功能的分红型产品,例如:平安鸿利终身保险、平安鸿盛终身保险等作为其投保的主要险种。针对被保险人可能罹 患的重大疾病,可以为期选择费率相对便宜的平安附加重大疾病保险。考虑到被保险人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不享受社会统筹的医疗保险,可以选择一些费用报销和补充津贴型的险种作为其住院医疗保险的主要形式,例如:平安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和平安个人住院安心保险。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为投保人设计如下三种方案: (1)鸿利终身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住院安心保险+个人住院费用保险(见表一) 表一: 方案一 险 种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期限 备 注 鸿利终身保险 10万元 8840元 终身 20年交费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2280元 终身 20年交费 意外伤害保险 10万元 150元 一年 意外伤害医疗 1万元 35元 一年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 按住院天数给付 447元 一年 6档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按住院支出报销 928元 一年 4档 合 计 不少于31万元 12680元 此方案年交保费为12680元,平均每月保费为1056.67元,每日保费34.74元。 (2)鸿利终身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住院安心保险+个人住院费用保险(见表二) 表二: 方案二 险 种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期限 备 注 鸿利终身保险 15万元 13260元 终身 20年交费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10万元 2280元 终身 20年交费 意外伤害保险 10万元 150元 一年 意外伤害医疗 1万元 35元 一年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 按住院天数给付 447元 一年 6档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按住院指出报销 928元 一年 4档 合 计 不少于36万元 17100元 此方案年交保费为17100元,平均每月保费为1425元,每日保费仅需46.85元。 (3)鸿盛终身保险,附加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个人住院安心保险+个人住院费用保险(见表三) 表三: 方案三 险 种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期限 备 注 鸿盛终身保险 25万元 7500元 终身 20年交费 附加重大疾病保险 20万元 4560元 终身 20年交费 意外伤害保险 10万元 150元 一年 意外伤害医疗 1万元 35元 一年 个人住院安心保险 按住院天数给付 447元 一年 6档 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按住院指出报销 928元 一年 4档 合 计 不少于56万元 13620元 此方案年交保费为13620元,平均每月保费为1135元,每日保费仅需37.32元。 其中方案一的保额最少,相应的保费也较低;方案二的保额略高,保费也有所提高;方案三的保额最高,担保费却比较适中。造成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前两个方案中的主要险种与方案三中有所不同,方案一和方案二种的主要险种是平安鸿利终身保险,而方案三中的主要险种是平安鸿盛终身保险。而这虽然同为分红型终身保险产品,但在返还利益方面有所不同。平安鸿利终身保险的被保险人若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平安鸿盛终身保险则没有这样的条款。另一方面,平安鸿盛终身保险的保费与平安鸿利终身保险相比要便宜许多。以上面提到的被保险人为例,22岁女性每万元保额平安鸿利终身保险需交纳884元保费(20年交费期),而购买平安鸿盛终身保险则仅需每万元保额300元。 这两个险种的保险责任差别也可以用下面的两个图来表示(以30岁男性投保为例): 平安鸿利终身保险 这两个险种最大的区别在于平安鸿利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后每满三周年时仍生存”为条件,按保险金额的8%给付“生存保险金”,并且累积的红利可用于抵交保费或用于购买交清增额保险。而平安鸿盛终身保险则没有这样的特别条款。 因此,消费者应该在充分了解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特性,结合自身需要,并参考代理人的购买建议后,做出科学的购买决策。 12.5 人身保险在企业中的运用 12.5.1 关键员工薪补偿 关键员工特别是高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等关系到一个企业的发展,甚至兴衰成败,没有他们,整个企业的价值就会缺失。很多企业的创立发展都依靠这些人员的资本、 能力、技术知识、经验等。他们是其所在企业价值的源泉。这些人的个人魅力和公司的价值交相辉映、互相衬托、少了哪一方都不行。 在美国,个人对企业人成功营运的重要在著名的1951年税赋法案例中得到承认,该法院认为,有什么企业的目的能比关键员工的保险更重要,企业对于建筑物、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可能发生损失的各种风险进行担保是必要的。但绝不能因此而忽视对管理技术与经验这一类无形资产的保障。可见,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中,必须准确地衡量一个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而这个价值在量上必须与当企业失去这个员工所遭受的损失是相当的,这个损失的范围因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包括由于该员工未能提供相应服务所受的损失及寻找合适的接替者的费用,及公司由此而带来的公司价值上的损失特别是当该名员工不可替代程度较高时,这部分损失明显上升。当然,在人寿保险的范畴中,企业失去该名员工的原因应该为该名员工死亡或因伤残而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至于员工正常流动则不列入其中。 企业本身可以为保单所有人及受益人、员工、及其他员工的生命投保以对企业因其死亡或伤残不能胜任原来工作所致经济损失进行保障。但在企业做出投保决策之前,准确地衡量这方面的经济损失是必要的,在具体的持作中,较为复杂而且不确定性较大。 损失估计的常见方法不外乎两种:一种是估算未来盈余损失的现值,另一种则为衡量寻找合适的接替者所需的额外的补贴。 举例而言,张先生和徐小姐在纽约开了家中餐馆名叫“槐树居”,由张先生掌厨,重庆水煮鱼是其招牌菜,很多人都慕名而来,而徐小姐则对服务细节专业照料,两人相得益彰,该餐馆总收益已达到每年$3,000,000,家庭税前净收入$300,000,而餐馆的帐面价值达$500,000。由于张先生已建立了信誉,如果他死亡式伤残至无法掌厨,则,该餐馆可能无法可持续发展,事实上总收入至少立即下降30%,而最终使家庭总收入将更快下降至50%,即$50,000每年收入减少$150,000。 而若徐小姐死亡或因伤残至不能胜任原来工作总收入估计遭受损失累积上升。其结果是前二年家庭收入下降25%,而之后将达到50%。 寻找与张先生同等声誉厨师可能性极小,而与徐小姐有同样管理才能的人可以找到,但显然要支付高额的工资使营运成本大幅提高。 由此,若张先生死亡或伤残至不能胜任原来工作,而要想维持其相应的税前收入水准张先生的寿险与伤残保险的保险金额大约相当于预测之盈余差损的年金现值。如果再附加条件如10年期间和10%的贴现率,则可以计算出大致的保险金额,然后再跟据其他因素作相应调整。 而取代徐小姐的接替者估计年薪在$110,000与$120,000之间,而较之徐小姐原有的 $70,000的年薪高出$40,000至$50,000,同样用10年期间与10%的贴现率可计算出大致的保险金额。 一般而言保单类别的选择以企业的各类保障需求为转移,其中终身寿险与万能寿险是用于关键员工的补偿在实际中较为流行。而当需求是短期或在寿险保单之外要累积基金,则定 期寿险保单较合适。 在美国关键员工寿险的所得税处理方式与个人持有保险类似,这里不多说。如果该企业受最低税赋原则限制,则现金价值增加部分或伤残保险给付可免扣所得税,而所支付的保险费不能在所得税中扣除。 如果被保险人拥有任何所有权,并且该保险给付费列入作被保险人遗产的利益中,则该死亡给付将不会列为其总遗产中因而不需缴纳遗产税。 当被保险人并无任何所在企业的所有权,但死亡保险费支付给企业时,将被视作企业的所生价值而需缴纳遗产税。 12.5.2信用维系和增强 一家公司的财务状况的保障措施增加,都可以改善其一般信用等级。人寿保险可以用来弥补企业失去关键员工或所有人死亡时企业所面临的不可持续状况而导致的损失,以保障其在一段时期内业务上的稳定。 为关键员工的生命投保对企业的利害相关者如(银行、供货商等)都是有利的。企业不仅增加了财务上的缓冲器,而且能改善与利害相关者的合作,使企业获得他们的信任。 值得一提的是投保有现金价值的寿险,相当于企业的一笔投资,保单的现金价值可以不断累积,属于资产负债专业的资产类项目,同样,如果潜在贷款人和债权人确信企业发生保险事故后能正常经营,则企业的财务信用经获得大大提升,为企业创造更有利的筹资环境。 寿险由于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故可以进行质押贷款,在寿险合同中一般都有保单贷款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在缴纳保费一定年限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需要,可以将保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这个条款为企业从保险公司获得流动性提供了方便。为企业开辟了新的获得流动性的渠道,而且保单贷款的利率要低于市场利率。 保单也可以因为不同目的而进行质押。而且同样是质押,但质押的对象不再是保险公司,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如当一个企业需要资金进行投资时,其信用水平低,往往不容易从银行获得一般贷款,故可考虑用保单质押以增加企业信用而获得贷款。 另一方面银行给企业贷款,往往出于企业中某一关键员工的缘故,其对贷款的风险产生直接影响,故银行贷款给企业的前提往往在合同中规定即企业必须为其购买人身保险,这类案例在现实中比较多见。在这种案例中,该贷款并非针对保单本身的现金价值才做的。事实上是新的寿险而用作信用目的是用个人的信用来加强企业的信用,该贷款所稳藏的真正的保障在于个人的实力(业务能力,对企业的影响力等)。 除在短期信用状况之外,寿险还可用于与债券问题相关的担保,如某企业以20年满期债券集资金$5,000,000而该项业务主要依赖于王某的信用及成功运作,如果王某意外死亡,可能使债券信用大打抵扣,因此寿险对债权人的债券到期赎回起了保障作用。 总之,在众多经济活动中,信用的维系在于个人,如果个人发生意外,原有的信用可能发生危机,而寿险的作用就在于对个人的身体、生命进行保障,有利于原有信用的维系和增加。 12.5.3 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私营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形态复杂,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主导地位。私营企业一般规模较小,更多地依靠个人的才能。在现代股份公司中,一般有良好的公司冶理结构和完备的制度具有较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而私营企业(在亚洲一般多指家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足,很多私营企业依靠初创者的勤奋和才能逐步壮大起来,但第二、三代就逐渐衰落,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因为那些第一代创业者的子孙未必有才能管理企业,所以私营企业接续的问题成为一个很大的问题。在美国所有人兼经营者一直未能注重该问题的存在,在Barbrar Marsh公司的一项意见调查中,仅45%的家族企业所有人已指定其继任者,而只有1/3已备妥接位计划,而且即使重视这个问题也未必很好的解决,继位者往往发现自己面临很多怀疑其能力的债权人,而且还被降低信用等级,很多客户也想趁机占点便宜,企业下面的员工也不例外。 如果对企业的接续准备地越充分,企业维持经营保障所有股东利益的可能性也越高,草率对待肯定是要吃亏的,在说明寿险的作用之前,有必要对各种企业形态之中所有人死亡或因伤残不能继续工作时对企业的稳定和持续经营有何影响,这样容易加深读者的印象,也有利于更透彻地阐述这个问题。 12.5.3.1 独资 独资是最简单的一种企业形态,进入的门槛很低,在资金技术方面的要求极低,其所有权单一,一般所有人即为经营者,独资者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由于企业是对单一个人的依赖,所以独资企业是相当脆弱的企业体,如果独资者死亡,则独资者的个人财产一般应列入企业清算财产之列,因而企业将失去持续经营的价值。如果独资者身前建立合约,当独资者死亡或因残废而不能继续工作时,独资者同意卖出企业的权益,另一方同意购买该企业权益,对遗产受益方而言,能保留该企业持续经营的价值,而对独资者而言,经营风险较大。 潜在购买者可以是善意的竞争者或一位以上关键员工。在独资者和善意竞争者之间买卖合同可彼此协商并由竞争者以独资者为保险人购买寿险,保费由竞争者支付。 如果某独资者及其家庭的生活收入主要来源于该企业,另一种可选择的方法是一位或若干位可能有兴趣在独资者死亡之后获得该企业所有权的关键员工,可签定以独资者生命为标的作为筹资的买卖合同并承诺将最后的所有权归属关键员工以吸引他们留在企业。这种完全透过寿险筹资合约已变得更具吸引力,而当个人利息渐渐列入应纳税所得额中时,由员工购买者取得贷款购买股权已不那么流行了。 此类寿险保费不可免税但死亡保险金则一般可以免税,如果关键员工资金不足,则独资者可通过金额分割安排(以下将介绍)来帮助员工。 12.5.3.2 合伙 合伙是二个以上个人的自愿结合,共同为所有人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合伙企业的组织形态的问题在于合伙人的变更和合伙企业解散的问题,合伙人的死亡可能导致企业被清算如果企业被清算则必然导致资产严重缩水,包括应收帐款回收困难导致大量坏帐,库存等固定资产以远低于市场价值的价格出售,商誉完全丧失,对一些合伙人而言,更为严重的在于让他们失去了工作。 故企业被清算是合伙人不愿看到的,合伙人试图会买下死亡合伙人的权益维持经营,然而往往存在两个困难。首先,在很多情况下,筹集不到足够的现金完成交易。其次,合理价格的确定往往是个很大的问题,因为合伙人必须说明该权益所支付的价格是公平的,但他们受信托的地位,使得这种安排是不可能的。另外,让一位不相干的继承人合伙购买生存合伙人的权益同样也因交易成本太高而变得不可行。 而解决上述难题,较为可行的办法就是由合伙人采用合伙买卖合约,这种合约约束生存的合伙人以事先确定的价格去购买死亡合伙人的权益,同时,也规定死亡合伙人的遗产有义务出售其权益给生存的合伙人,而价格可以由签订合约时决定并定期评估或包括在该合约决定价格的公式中。 合伙买卖合约形式一般可以分为二种。 1(实体购买,即合伙本体有义务去买断任何一位死亡合伙人的所有权,同时规定每位合伙人都必须将其所有权遗产出售给合伙本体。 2(交互购买,即该合伙存在于各合伙人之间,而不是在合伙本体与各合伙人之间。每位合伙人被要求将企业所有权遗产卖给生存的合伙人,而且要求每位生存合伙人必须购买合伙人的权益。 而寿险在这里通常是用来筹集类似合约的资金,在实体方式下,合伙主体以每位合伙人的生存为保险标的,持有并成为该保单的受益人,保险金额往往等于企业的所有权价值。在交互购买方式下,每位合伙人以其他每位合伙人的生命要保持有并成为该保单的受益人,保险金额一般等于保单所有人向死亡合伙人遗产购买已确定的权益价值。 这个计划操作起来,较为简单,如在各合伙人中遇到首位死亡者时,寿险保险金可由合伙主体或生存合伙人如上述方法用来向其继承者购买死亡者的所有权份额,然后该合伙企业由生存合伙人再改组继续经营,而继承人则收到相当于该合伙权益持续经营价值的现金。 12.5.3.3 封闭型公司 封闭型公司在基本运作方式上与合伙企业十分相似,股东死亡后。封闭型公司与合伙企业一样,面临着不少问题,如封闭型公司的股东一般为高层管理人员,没有现成的此类股票的流通市场。可见, 对封闭型公司股东而言, 早作安排保护股东利益,使公司持续发展是很重要的。 在封闭型公司如果股东死亡,生存的股东将面临下面四种选择: (1)接受同意死亡者的成年继承人进入公司管理层。 (2)接受外来已获得死亡的股东的权益者进入公司管理层。 (3)支付大约相当于该死亡股东薪资的红利给其继承人。 (4)购买死亡者的股权遗产。 如果成年继承人从来没有涉及过公司重要业务,进入公司管理层是不可接受的,而第三种选择是生存的股东可能不愿意看到,因为他们将要承担所有管理的任务,却要与只贡献资本的继承人均分其工作成果。而外来者进入公司管理层并不一定能协调共处。事实上,外来者进入很多往往因为不能被原有股东接受而产生各种磨擦,特别是外来者是大股东,则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侵害。而最后一种选择则由于生存的股东难以筹到足够的现金或难以对公平价格达成协议,这与合伙企业中遇到的困境相似。 与合伙企业类似的,在封闭型公司中也可通过事先签订公司买卖合约,来获得较满意的解决。 12.5.4 特殊员工的补贴安排 个别签发的寿险保单通常被用来作为补助性的福利提供给企业中的某些员工,而这些员工大多是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是企业价值的核心创造者。通过这些补贴,在一个大的薪酬框架中,雇主可以提供远远超过普通员工的福利,这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企业激励原则的,其目的在于通过这些方式吸引或挽留这些人才,使企业得到良性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来说,这类安排所导致的支出并不能列入人力成本而从应税所得额中获得扣免,雇主的目的并不在于避税,而是给予选定的少数具有特殊贡献的员工较高的待遇。有时,甚至雇主为员工负担一部分所得税,这种情况有两类安排,递延薪酬安排与金额分割寿险安排。 12.5.4.1递延薪酬安排 递延薪酬安排是对所提供劳务应支付的薪金通常是延后到退休时,才开始给付的一种契约安排,员工只有真正收到此递延金额以后才缴税(常见的是在退休以后),此时个人可能适用一个较低的所得税额,从财务上考虑即延后了缴纳所得税。这种安排相当于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使员工的净福利增加。 递延薪酬安排常见有三种形态: 第一,是称为传统递补道递延薪酬计划通常是自下而上、由员工主动提出,放弃目前的薪酬给付、加薪或红利的一部分,由雇主承诺在未来一定时期支付递延收入,一般而言,这种安排着眼于延期支付即期的高额所得税。 第二,是补助性高级经理退休安排。该安排典型是由雇主发起。雇主承诺于未来的一定时期支付递延支付,提供这种安排主要的动因在于吸引和留住重要员工,但对目前的收入没有影响,而是当作提供比普通员工更为优厚的一种福利,这种安排与前一种安排都可包括死亡与伤残保障金和退休金。关于税负和其他方面,两者区别不大,不同处在于做出安排的动机不同。 第三,为死亡给付安排,雇主承诺员工死亡时支付一笔收入给该员工的其他家庭成员。在此计划中,不涉及退休福利,因为该员工可从正常的福利中获得退休金。 在安排递延薪酬支付计划时,寿险是一种很巧妙的方式,通过寿险可设立基金。特别是安排中有死亡给付时更具吸引力,当准备金的创立是由资产的投资而非人寿保险时,如果员工较早死亡时,其员工在基金中享有的权益不足以支付员工实际所需的费用,有违于此类安排的初衷,而当寿险用作设立基金时,员工早期的死亡同样可以获得充分保障,而雇主并不需要支付过多费用。因为雇主本身为要保人、保单所有人、保投保人与以员工生命为保险标的保单受益人。 通过寿险的方式作为建立基金作为未来支付准备的另一个特点在于在累积期间保单现金价值的增加意味着所得税的递延支付,而其他形式用于累积准备金资产的盈余则不得免除当期所得税。 雇主可以用保单价值来支付已承诺的给付或保有该保单直到员工死亡时支付全部保单价值,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可用保单贷款或解约金支付。 给付还可以用保单部分价值或全部解约来获得给付的资金来源,但用这种方法时,雇主将不得不放弃死亡保险金的免税便利。 用死亡保险金给付的方法对雇主而言是最为有利的。用此方式,雇主购买寿险动机相当明确即一直持有该保单直至员工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并不需要关心累积现金价值是否适当或充足,而只要关心所购买寿险的保险金额是否足够收回员工的递延支付额,及所缴保费与保障程度的对比是否经济。 当递延薪酬安排规定雇主对员工的支付具有绝对义务时即雇主须支付终身所得给员工时,雇主一般都选择通过寿险设立基金将员工的死差损的风险转移给寿险公司,但雇主必须注意不要指定员工或其受益人在寿险保单条件下作为直接受益人,这样做,很容易产生道德风险。雇主应指定自己成为保单的直接受益人。然后,在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后,再从这部分资金中依序支付给员工。 12.5.4.2 金额分割寿险安排 金额分割寿险是为保证资金来源而个别签发的具有储蓄性质的一种安排,它更多地体现为资金筹措方式,此种安排将死亡给付、生存给付分开,甚至保费也是分开支付,因而人们称其为金额分割保险。 金额分割安排主要目的在于将一个人的保费支付能力和另一个人的需求联系起来,通常 指员工和雇主之间的联合,不过这种概念还可推而广之,用于:子女——父母、买方——卖方、股东——公司等等。 金额分割安排通过人寿保险给员工以巨额的保障,通常是低保费高保障,雇主可以自由地选择受益员工,同时,员工可以在雇佣员工正式退休时向雇主购买该保单,作为雇主对员工的一项补助。如退休给付。 在作为一项福利而言,金额分割寿险往往被用作员工受益人死亡给付或当作给雇主支付保费部分的补偿,对于具有股东身份的员工而言,这项内容更具深远意义。 金额分割安排的种类很多,其中标准金额分割最为典型。下面我们就对此进行简要介绍。 标准金额分割安排下,雇主和员工联合购买以员工生命为标的寿险,雇主支付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年增加额的保费,另外部分则由员工支付。雇主可以从死亡保险给付金中收回其已支付的保费价值,员工则可就任何保险金余额部分指定受益人。 虽然在头几年员工每年保费压力比较重,但它将随现金价值的增加而逐年减少,在很多案例中员工应支付部分,在一段时间很快趋于零。而后则完全由雇主代为支付保费而且其死亡保险额亦将逐年增加。 接下来介绍的是在金额分割寿险安排下的几个制度上的安排 1.金额分割制度 主要有二种形式: (1)背书制度,当金额分割安排根据背书制度设计时,以员工生命为标的寿险由雇主投保,保单持有人也是雇主,雇主有义务支付保费,雇主和员工的权利义务与原标准金额分割安排并无二致,但员工的权利是由保单上的背书保障,而此背书可以对雇主拥有的保单所有人权利进行修正,可以保证员工指定受益人获得超过现金价值部分的保险金,而且规定未经被保险员工同意不得更改原有的约定。 如果在被保险员工死亡之前该金额分割安排被终止,雇主则可以以保单所有人的身份从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收回其保费支出。这个过程可通过保单解约或赋予被保险员工以相当于现金解约价值的金额购买活保单来完成。 (2)担保让渡制度 当某一标准金额分割保险安排按担保让渡制度设立时,被保险员工要保并持有保单,并由其指定本人为个人受益人,并负有支付保费的义务,同时另设一合约规定雇主有义务贷款给员工使其有能力支付相当于现金价值年增加额的资金。一般情况下这种贷款是无息的。因此,该员工事实上负担的成本只限于每年保费超过现金价值增加部分,同时雇主要求员工担保让渡该保单给雇主以此作为该贷款的保证,通过这种安排两方利益都得到保护。被保险员工死亡时,雇主可以以担保受让人的身份从死亡保险金中收回其贷款。 以上两种金额分割制度各有其特点,雇主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做出最优选择。一般而言,影响雇主做出选择的因素有以下几种: 1. 雇主是否希望在金额分割安排期间留有现金价值用于其业务上。如果是,那么,背 书制度或所有权分开种类会较有利,因为在担保让渡制度下,雇主并不能支配保单 现金价值,而在背书制度上,作为保单所有人的雇主可以自由地从保单借款。 2. 如果受益人是普通员工,而不是高层经理人或股东。背书制度则较适合于雇主作为 留住员工的一种方法,原因在于保单的效力于其保障的雇佣关系终止时便会丧失。 3. 当公司有意用保单为递延薪酬安排等集资金时,背书制度较为合适。因为在背书方 法下,雇主拥有保单及其现金价值。如果被保险员工为普通员工时,其退休时,雇 主就能在办理保单贷款、按给付选择权领取现金价值或继续支付保单保费至员工死 亡三种选择中任选其一。在最后一种选择中,死亡保险金根据递延薪酬安排,用以 抵销已支付的福利。 4. 而如果在担保让渡制度下,被保险员工为保单所有人,如果保单是用来递延薪酬安 排等资,则那部分资金应该转移给公司。这种操作在所得税处理上,可能不能享受 到好处。 5. 如果保单已开始生效由被保险员工持有用以设立金额分割安排,则采用担保让渡制 度更为合理,但如果被保险员工是公司关键员工且保单为雇主持有,那理所当然地 应采用背书制度。 6. 如果考虑使员工借以由保单积累一部分储蓄,则一般采用担保让渡方法。 2(不分割保单 如果被保险员工年龄越来越大,则金额分割安排由于成本日益增加而吸引力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可见用三种替代方法。 (1)转换为关键人员保险,即被保险人(或第三者保单持有人)在将保单中的权益转让给公司。一般来说,运用于高级经理人或公司的股东。 (2)退出 退出发生于公司向寿险公司办理最高额的保单贷款或解约缴请保险增加部分,之后将保单中仍留有的所有权益转移给被保险人。雇主可能会以解约总现金价值与保单贷款之间的差额的价值将保单转给被保险人,而被保险人则将继续支付保单贷款的利息,而对公司而言,则已收回等于现金价值之余额,故对金额分割安排不再负有任何义务,它能够给予该被保险员工相当于应付贷款利息的年度红利。 (3)展期 展期不需要申请保单贷款,公司要做的仅是把保单利益作为红利转移给被保险人而任何向第三者所有人转移都是一项独立的事件,与公司没有关系。被保险人则需就保单价值缴纳所得税,这样会留给被保险人远比在上面方法中还要优惠的保单贷款。 (4)警告 上面三种不分割技巧在标准金额分割安排中用的较多。公司的保费贡献一般小于保单现金价值,但是,在公司贡献已超过现金价值增加金额的安排中,必须考虑公司贡献总额超过全部现金价值的部分,这部分可近似地看成是给员工的贷款,但对员工而言可能由此产生可课税收入,所以,只有当现金价值与公司累积贡献达到相等之前,采用不分割计划是可行的。 3(金额分割保险安排的附带功能 在标准雇主与员工金额分割安排中,保险以员工的生命作为标的,但员工可能需要以其他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保险。由此,可以分出很多不同的情况。 (1)独资者买断 如果个人为企业的唯一所有人,在不需要或不希望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家庭成员的情况下,以公允的价格将企业出售给外人可能比较困难。因此,企业所有人一般都会选择将企业出售给企业中的关键员工,虽然有员工愿意购买企业,但一般来说他不可能有充足的资金来完成交易,解决的方法是由员工作为保单所有人替雇主购买寿险。 (2)交互买卖合同中的金额分割 运用交互买卖合同的一个不利之处就在于股东个人为筹资实行该安排时,须负责保费的 支付。公司利用金额分割安排来协助购买所需保险融资时,一般采用担保让渡制度。每位股东以其他股东的生命投保并掌握保单,并将保单让渡给公司以作为公司支付保费的担保。 如果利用交互买卖合同筹集资金的金额分割安排是根据背书制在设计的,则会引起价值转移。在这种制度下,通常公司投保并持有保单,然后,每一股东在因为被保险人的死亡给付时将其转移给他的共同股东。这是一种对被保险人之外股东的价值转移。 (3)递延薪列计划中金额分割 通过寿险设立基金用于递延薪酬安排, 通过雇主将取得的保单现金价值提供给最终支付方。 (4)家庭金额分隔安排 雇主与员工的关系并不是总能在金额分割保险安排中获益。举个例子,父母可能担心其婚生子女缺乏寿险保障,他们愿意帮助其子女的配偶在融资上购买以自己生命为标的寿险,但他们可能不愿意将他们的遗产转移给其他人。在此种情况下,父母可与子女配偶签订一项金额分割计划,条件是保证父母将收到等于其支付的总保费的保险金额,然后,子女可将用最低的保费为他们的配偶购买寿险而获得保障。 总结 1(所谓个人财务规划是通过制定、发展、完成整体计划来实现个人或家庭整体财务目标。个人财务规划的过程是确定整体财务目标,发展完成整体规划,最后是实现整体财务目标。个人财务规划由风险管理计划、储蓄投资计划、退休计划、税收计划、遗产规划、现金流量计划等因素构成。 2(由于人身保险对社会稳定有很大作用,很多国家都规定了对人身保险的一系列税收优惠。人们可以利用不可撤回人寿保险信托来进行遗产规划,也可以利用人寿保险满足遗产变现需求,还可以利用人身保险进行隔代移转税的规划。 3(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对人身危险的保障,二者侧重不同、深度广度各不相同,而这许多的不同之处也可谓是互有短长,相互拾遗补缺,共同构建了一 4(选择一家好的保险公司和一位负责的代理人是十分必要的。消费者可以从公司财务状况,保险产品价格比较,保险合同条款内容和保险公司的理赔实践等方面来考察和选择保险人。 5(消费者在选择寿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消费者在选择寿险产品的保障范围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1)时刻明确自身的保障需求 (2)量入而出,切忌透支 (3)把握时机,果断决策 6(消费者可以选择保险费用的缴纳方式,趸缴或分期缴纳。领取保险金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一次性给付和生存期间月收入银行划转给付这两种方式。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给付方式:现金给付方式,利息结付方式,固定期限结付方式,生存给付方式,生存收入固定期限给付方式和联合生存者及生存给付方式。 7(人寿保险在企业中的运用本质上讲是企业的一种财务筹划。企业利用人寿保险这种金融工具的独特的优点来丰富和完善企业原有的财务体系。利用人寿保险来达到诸如增加企业对员工的福利,改善企业流动性及用于投资日益成为一种最新的潮流。企业为员工购买人寿保险,以补偿企业关键员工,达到挽留人才的目的。企业购买人寿保险相当于进行投资活动,既能积累资金,又能获得相应当保障,有利于增强企业的信用水平。企业经营者的更替, 可能会影响到企业持续的发展。而人寿保险提供的保障则正好弥补了断裂的缺口。人寿保险在避税方面,具备相当的优势,这也是它受欢迎的原因之一。人寿保险可以在企业中作不同的安排,以满足企业各个团体的需要,富有极大的灵活性, 特别在各种利益的分配活动中, 获得创造性的运用。 关键词 个人财务规划 风险管理规划 储蓄投资计划 退休计划 税收计划 遗产计划 现金流量计划 绝对收入假设 相对收入假设 趸缴 分期缴费 现金给付 利息结付 固定期限结付 生存给付 生存收入固定期限给付 联合生存者及生存给付 关键员工 实体购买 交互购买 递延薪酬安排 金额分割寿险安排 反向金额分割 权益金额分割 背书制度 担保让渡制度 思考题 1(简述个人财务规划的性质与目的。 2(以美国为例,简述人寿保险和年金的联邦所得税优惠。 3(人身保险规划的基础有哪些, 4(人身保险规划的程序有哪些, 5(谈谈你对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配合设计的看法。 6(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7(你认为一名优秀的保险代理人应该具备那些素质, 8(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哪些给付保险金的途径或方式以供客户选择, 9(购买人寿保险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10(试述人寿保险如何用于关键员工工薪补偿。 11(试述人寿保险如何用于企业信用的维系和增强。 12(试述人寿保险如何用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注释] [1] 在美国重要的专业名誉主要有以下几种: 注册金融规划师(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CFP)。该资格由注册金融规划师标准与从业国际委员会授予。其成员需完成6门金融规划课程并通过全国性的考试。课程包括雇员福利培训、保险投资以及税收与遗产规划。为保持此项资格,金融规划师必须遵从一定的道德准则并接受持续的教育培训。 注册人寿保险承保人(Chartered Life Underwriter, CLU)。任何一个保险代理人都以拥有这一资格为荣。如果有人同时拥有注册人寿保险承保人与注册金融顾问(Chartered Financial Consultant, ChFC)双重资格,就表明此人在保险和金融规划的各个方面都有很深厚的功底。这两项资格都由美国大学颁发给那些至少通过了12门金融规划相应课程全国考试的人。注册人寿保险承保人还要求上人寿保险与个人保险规划专业课。注册金融顾问资格规划包括10门课程,涉及金融、遗产与税收规划以及投资管理。 人寿保险管理委员学会会员(Fellow, Life Management Institute, FLMI)。这一资格由人寿保险管理委员会中的人寿保险管理学会授予保险从业人员。拥有该资格的人必须通过由该学会组织的6门课程考试,其中有一项是战略管理。 [2] 经验证明,人们每年的保费支出以不超过自身正常经济收入的20%为宜,如果突破这个界限,就有可能影响日常支出,从而影响保费的持续支付。在我国,广大城乡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在总收入中所占比例,此比例越高说明整体生活水平越低)平均达到50%,个别落后地区甚至达到80%以上,所以20%的保费支出比例已经是一个极限,消费者可以借以参考,综合衡量购买的有效需求,合理地做出投保选择。
/
本文档为【【经济课件】第十二章 个人财务规划与人身保险购买】,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