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do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缺陷包含条款 分类
8.0.4条第1、2款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 消防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8.0.6条第4款
4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 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严重
8.0.8条第1款 缺陷
1 管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及采取的防腐、防冻措施,应符 (A)
合设计规范及设计要求。
合格8.0.9条第1款
判定1 喷头设置场所、规格、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
A=0 应符合设计要求。
8.0.11条
系统流量、压力的验收,应通过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进行放水试验, 系统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8.0.12条第3、4款 系统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3 压力开关动作,应启动消防水泵及与其联动的相关设备,并应有反馈 信号显示。
4 电磁阀打开,雨淋阀应开启,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8.0.5条第1,3款
1 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2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8.0.6条第1、2、3、5、6款 消防水泵验收
1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除设 重缺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 陷(B) 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合格3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 判定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B?2 5 消防水泵停泵时,水锤消除设施后的压力不应超过水泵出口额定压力 的1.3,1.5倍。
6 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当系统气压下降到设计最低压力时,通过压力 变化信号应启动稳压泵。
8.0.7条第1、2、3、4、6款 报警阀验收
1 报警阀组的各组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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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打开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放水阀,测试的流量、压力应符合设计要 求。
3 水力警铃的设置位置应正确。测试时,水力警铃喷嘴处压力不应小于 0.5MPa,且距水力警铃3m远处警铃声声强不应小于70dB。 4 打开手动试水阀或电磁阀时,雨淋阀组动作应可靠。
6 与空气压缩机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8.0.8条第4、5款 管网验收
4 管网不同部位安装的报警阀组、闸阀、止回阀、电磁阀、信号阀、水 流指示器、减压孔板、节流管、减压阀、柔性接头、排水管、排气阀、 重缺泄压阀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陷(B) 5 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容积不大于2900L时,系统允许的最大充水时 间不应大于3min;如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1min,系 合格统管网容积允许大于2900L。 判定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充水时间不大于1min。 B?2 8.0.9条第2款
2 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8.0.10条
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进行 充水试验,且系统最不利点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8.0.12条第5,7款
5 消防水泵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6 加速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7 其他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启动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8.0.3条第1,5款 竣工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轻缺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陷(C) 8.0.6条第7款 7 消防水泵启动控制应置于自动启动档。 合格8.0.7条第5款 判定5 控制阀均应锁定在常开位置。 B+C 8.0.8条第2、3、6、7款 ?6 2 管网排水坡度及辅助排水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规定。 第5.1.10条:管道横向安装宜设0.002,0.005的坡度,且应坡向排水管; 当局部区域难以利用排水管将水排净时,应采取相应的排水措施。当喷 头数量小于或等于5只时,可在管道低凹处加设堵头;当喷头数量大于 5只时,宜装设带阀门的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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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缺陷项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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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排气阀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报警阀后的管道上不应安装其他用途的支管或水龙头。 7 配水支管、配水管、配水干管设置的支架、吊架和防晃支架,应符合 本规范第5.1.8条的规定。
第5.1.8条: 1管道应固定牢固;管道支架或吊架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表 5.1.8的规定。
公称直25 32 40 50 70 80 100 125 150 200 250 300 径mm 距离m 3.5 4.0 4.5 5.0 6.0 6.0 6.5 7.0 8.0 9.5 11.0 12.0 2 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型式、质材、加工尺寸及焊接质量等, 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架、吊 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 750mm。
4 配水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吊架均不宜少 于1个,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 轻缺5 当管道的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 mm时,每段配水干管的配水管设置防晃 陷(C) 支架不应少于1个,且防晃支架的间距不宜大于15 m;当管道改变方向时, 应增设防晃支架。 合格6 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除中间用管卡固定外,还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 判定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 B+C m ?6 8.0.9条第3,5款
3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4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5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 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8.0.12条第1、2款 模拟灭火功能试验
1 报警阀动作,水力警铃应鸣响。
2 水流指示器动作,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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