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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

2017-11-25 5页 doc 16KB 10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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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公务员惩戒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 方孝孺:“欲天下之治,而 不修为治之法, 治不可致也。 欲行为治之法,而不得行法 之人,法不可行也”。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 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 使统治人, 就不需要对 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 在的控制了” 行政纪律惩戒的发展历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957年 1995年 2007年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 暂行规定》 1988年 2005年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1993年 《公务员法》 ...
公务员惩戒
公务员惩戒 一、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基础理论分析 方孝孺:“欲天下之治,而 不修为治之法, 治不可致也。 欲行为治之法,而不得行法 之人,法不可行也”。 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 “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 需要政府了。如果是天 使统治人, 就不需要对 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 在的控制了” 行政纪律惩戒的发展历程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1957年 1995年 2007年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 暂行规定》 1988年 2005年 《行政机关公务员 处分条例》 1993年 《公务员法》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一)公务员惩戒的含义及特征 ? 惩戒通常是指一定的社会组织对违犯本组织纪律的成 员给予物质上和精神上的惩罚。惩戒一般包括行政惩 戒和司法惩戒。 ? 公务员惩戒是一种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公务员处 分决定机关,根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 序给予违法违纪,但尚未构成犯罪,或虽构成犯罪但 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公务员惩戒责任又称为“处分”。 吴兢:“国家大事, “治国有二柄:一曰 惟赏与罚” 赏、二曰罚。赏者政 之 大德也,罚者政之 大威也。” 公务员惩戒的特征 ? 是由法定权限的处分决定机关作出的具体人事处理行为, 是一种机关内部管理行为。 ? 这种“具体人事处理行为”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公务员所在 机关针对特定公务员个人作出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人事处理决定 。我国法律关于公务员内部人事处理行为的诉讼制度尚未建设, 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内部人事处理行为不 能提起诉讼。 ? 惩戒的适用主体是公务员。 ? 惩戒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 对公务员实施处分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其他社会组织对违反 本组织纪律的成员进行处分,并不具有国家权力性质,是自治性 的。 ? 惩戒具有双重功能。 ? 一方面是规范功能,惩戒是对组织成员违反其纪律的行为的惩罚 。另一方面是保障功能,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处分 ,是公务员的权利。 (二)惩戒的基本原则 ? 依法惩戒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 违法违纪行为概由法定。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违法违纪、法无明文 规定不予处分。 ? 任何一种有危害性的行为,事前没有规定为违法违纪、不得直接 对其定性量纪、也不能采用溯及既往的形式追究纪律责任。 ? 对法规定为违法违纪的行为及其处分幅度,不得任意加以改变, 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定性量纪。 ? 对纪律责任的追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 公平、公正原则。 ? 包括定性上的平等和量纪上的平等两方面。定性上的平等是指处 分决定机关在对违法违纪行为定性时,只应考虑违法违纪行为及 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等情况,不应考虑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地位、 身份、职务等与定性无关的因素。量纪上的平等,是指违法违纪 行为人适用处分时,裁量的应当统一,不得因人而异,不能 因为违法违纪行为人的地位、身份、职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要 切实做到执纪公平、秉公办事。 ?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 对违法违纪行为人必须严肃处理,该处分的必须处分 ,不能姑息宽容;要将教育贯穿于处分工作的始终, 使惩处立足于教育、挽救和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 人。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 序合法、手续完备原则 (一)公务员惩戒事由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 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 条 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 权力一直遇到有界线的地方 才休止?”(孟德斯鸠《论 法 的精神》) 1、公务员纪律 ?公务员的纪律与义务 ? 都是为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的行为准则;都具有 国家强制力,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会受到相 应的惩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两者之间具有内 在的质的联系,分别是对 公务员“作为”与“不作 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 问题的两个方面。 最廉洁工资最低的公务员——开饭啦。。。。 警犬打饭照,果然纪律严明得一塌糊涂啊~ 公务员纪律与义务共同点 公务员法所规定的行为准则 具有国家强制力 违 反了纪律和义务要受惩处 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纪律与义务不同点 义务:从正面提出“必须 为”的要求,宏观、抽象 义务:与公务员权利 具有相对性 纪律:从反面提出、“不得 为”的要求,微观、 具体 纪律:与公务员权利 没有相对性 2、公务员纪律的 ? 政治纪律 (1)不得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 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 工作纪律 ? 不得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 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 不得压制批评,打击报复。 ? 不得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 不得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 不得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 不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 廉政纪律 ? 不得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 人谋取私利。 ? 不得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 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 组织中兼任职务。 ? 道德纪律。 ? 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不得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公务员惩戒形式 1、处分的概念 ? 处分是指具有法定权限的机关对公务员违反职务上的义务和纪律而 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有时称“纪律处分”。 ? 对公务员进行处分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公务员有违法或者违反 纪律的行为。“违法”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或者不作为。 “违纪”既包括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不得违反的十六项纪律规定 ,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专门为职位或者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 作出的特殊纪律规定,还包括各机关制定的内部纪律,当然这些 内部纪律不得与法律、法规规定的纪律相矛盾。二是公务员的违 法违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且不存在免于处分 的情形。 2、处分的种类与期间 (一)警告:是一种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轻 微的一种制裁方式,是指公务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 违纪,应当予以警示,督促其及时纠正。警告可以 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二)记过: (三)记大过: 记过、记大过,也是警戒性的纪律制裁方式,但在 程度上较之警告要严厉。记过、记大过是书面的。 (四)降级:是指降低公务员级别的纪律制裁方式,使受处分者的待遇直 接受到损失。 (五)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 的,应当同时降低一定的级别。 (六)开除:是解除公务员与机关的人事关系的纪律制裁方式,也是最为 严厉的制裁方式。被开除后,被处分人不再具有公务员的身份。 处分期间 3、处分的法律后果 处分种类 警告 影响 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 记过 记大过 降级 撤职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降低一个级别 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工资档次,不再担任原职务, 还要按照规定降低其级别和职务工资 开除 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 退出公务员系统;二是不得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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