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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协议

2017-09-15 10页 doc 24KB 19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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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营协议工程联营协议 工程联合建设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现甲方已承接下 工程,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联合建设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利益,及时向项目发包人交付合格产品,特订立本协议共同经营管理本项目。 一、联合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名称: 2、本项目地点: 3、本项目工程规模暂定: 4、本项目暂估工程造价: 5、本项目工作内容: 三、联合管理方式 1、本...
工程联营协议
工程联营协议 工程联合建设协议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现甲方已承接下 工程,基于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工程联合建设事项协商达成一致。为保障双方利益,及时向项目发包人交付合格产品,特订立本协议共同经营管理本项目。 一、联合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本项目名称: 2、本项目地点: 3、本项目工程规模暂定: 4、本项目暂估工程造价: 5、本项目工作内容: 三、联合管理方式 1、本项目工程实行甲乙双方联合建设,乙方为项目工程承包的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履约责任,自负盈亏。 2、乙方不得将承接的项目工程内容再进行转包、分包。乙方需自备流动资金,以提供垫资(包括所需要的劳务费、材料费、机具设备租金等其他相关费用)形式承担本工程实际施工。并严格按照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进行施工。 3、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保修,由乙方履行保修义务。乙方可委托甲方代为履行保修义务,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若乙方自行履行维修义务,应当及时、彻底,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纠纷由乙方双倍承担。 4、按甲方与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式及结算方式和条件办理本项目工程结算。 5、甲乙双方负责本工程项目部的组建工作,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甲方要求设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 6、乙方承诺拟派驻现场人员: 组成本工程现场管理班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不能胜任岗位者,及时与甲方商议更换。 7、甲方承诺拟派驻现场人员: 8、合同价款的确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金额减去应向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应缴纳的税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的金额为合同价款。 9、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按照项目发包人与 签订的合同条件、补充协议,以项目承包人代表身份与项目发包人办理结算。工程进度款项支付: 工程进度款由项目发包人拨付到甲方单位,甲方单位在乙方提交所需材料并扣缴应缴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乙方(付款条件按工程款使用条款执行)。工程完工校验合格——办理工程结算及2次审计——项目发包人拨付完工程结算款——乙方结清对外的全部应付款项(必须提供所有施工现场人员的工资表,所有班组人员在此工地已付清工资的承诺书,或其他能够证明现场所有人员已经领完在本工地的工资的证据,及材料、租赁等其他费用已付清的证据。乙方同时向甲方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发生的一切债务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后,甲方在5个月内逐月兑付承包款项。 10、工程开工后,项目发包人在未支付工程进度款给甲方前,施工所需款项由乙方自行组织解决;甲方在收到项目发包人拨付的工程款后,扣除应甲方应收的管理费、国家税务部门规定应缴纳的税金及其他应扣除费用后,按下列依据支付乙方工程款项: 10.1、购买材料的合同,已购材料的发票; 10.2、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表和管理费用明细表(附发票); 10.3、施工现场劳务进度款核定单及施工人员工资表,且工资总额不 得超过工程结算金额的18%; 10.4、租赁设备、料具的合同,应付租金核定单及发票; 10.5、经甲方负责人批准的其他凭据; 10.6、每月25日至30日报下月现金使用到甲方财务部。 11、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11.1、工程质量必须按甲方与发包单位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并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 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要求和标准;如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及甲方同意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抽检或验收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接受本合同有关条款的处罚。 11.3、乙方必须对施工图纸中表示不清楚、错误和遗漏的工程内容,在实施前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提出,并由甲方进行审核。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4、检查与返工:甲方、发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有权对乙方施工情况进行定期抽验。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发包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依照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发包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检查,乙方应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照甲方、发包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返工、整改的费用,同时工期不得顺延。 12、工程价款结算办法 12.1、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每月按计划提供到 ,由 向发包人提出每月的付款计划,由 向乙方支付。 12.2、甲方向 缴纳的管理费和税金由乙方承担,税务部门税金应按 执行,管理费应按 执行。 12.3、工程尾款结算按总包合同条款执行。 13、本工程发生的费用及结算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1、甲方负责审查办理项目投标、预结算,联系协调项目发包人、承接本项目工程项目、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协调关系等工作。 1.2、甲方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监督、检查、验收。 1.2、甲方负责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1.4、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1.5、甲方负责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及用水用电,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甲方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7、甲方应按照与项目发包人合同约定,在扣除管理费及税金后,支付乙方工程进款,不得无故拖延。 1.8、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程合同价款的结算,甲方负责合同价款的 收取。 2、乙方权利与义务: 2.1、负责组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的内容,组织实施现场施工管理,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向甲方和发包人负责。 2.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合理制定及实施施工进度计划,甲方审批后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每月25日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材料购买计划、料具设备租赁计划、劳务使用计划,每月25日报甲方审查备案,并负责签订其合同或签订其他有关本工程施工的合同,承担债务责任。 2.3、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4、按施工图纸设计、施工图纸变更的设计要求与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5、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达到重庆市有关文明施工规定的要求。 2.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渝建发【2000】39号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 2.7、施工现场清理、建筑垃圾弃渣等。 2.8、工程正式交验前的成品保护。 2.9、配合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工程收尾和移交前安全保卫工作。 2.10、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2.11、乙方对本协议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自觉接受甲方及 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13、乙方应承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的责任。 2.14、乙方承担自身所需的临时设施的修建及费用。 2.15、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现场承包范围内人员及亲友来访登记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如疏忽管理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需费用。 2.16、乙方承担项目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二次转运、上下车、保管工作。 2.17、乙方需自备工程流动资金,以确保施工过程中项目发包人未及时支付或支付金额不到位,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不得出现施工人员、第三方人员发生影响本项目工程形象等情况。 2.18、乙方需自备工程流动资金,以确保工程完工后甲方未及时支付或支付金额不到位,按照发包人与甲方之间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2.20、履行甲方与乙方的 中约定的内容(合同价款结算除外);并承担甲方向乙方处罚的违约责任及违约金。 2.22、认真执行建筑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与管理,严防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民工工资拖欠等问发生,并承担因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责任或违约责任。 2.23、在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必须使用到位,不足部分从工程综合费用中列支;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 四、本协议的组成文件 1、甲方单位与项目发包人签订的《 合同》、补充协议等组成文件。 2、甲方单位制定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3、甲方与发包单位签订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质量管理。 4、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以上几项文件组成甲乙双方 签订的全部合同文书,乙方自愿严格遵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约、违约责任和争议的处理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给予的违约处罚: 1.1、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对工程质量检查或者工程质量阶段验收时,如发现一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乙方1000元以上违约处罚,且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 1.2、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为严格按照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要求、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或擅自实施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甲方视情节轻重,每次处以乙方10000元以上的违约处罚,甲方可以从当月进度款、工程尾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3、甲方和监理单位随时对乙方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工程材料进行抽检,如发现有不符合设计、规范、合同要求的材料,乙方必须将不合格材料清除现场。否则甲方按已使用不合格材料价值的10%处以乙方违约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建设单位自供材除外。 1.4、对用于本工程材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认为应当更换的,未按要求及时更换,视情况处1000-20000元每次的违约处罚, 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工程工期 2.1、如工程工期未按合同工期加上索赔工期完工,当延误在1-10日内的,甲方按照3000元每日处以乙方违约处罚。如累计延误天数超过10日,甲方按照6000元每日处以乙方违约处罚。 3、安全文明施工 3.1、如出现第十四条第一款内容中行为之一的,由项目部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令其立即整改违章行为,并可处以200-10000元每次的违约处罚,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全部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3.2、甲方、监理单位在对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对乙方处以1000-20000元每次违约处罚。 3.3如乙方管理的施工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含第三方人员),由乙方全部承担国家主管部门对此事件的经济处罚和赔偿责任。 4、工程管理 4.1、乙方不能履行本分包合同,现场管理混乱,造成甲方名誉损失,或蓄意停工、怠工,严重违反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企业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工作量甲方不予计量,并按照情节轻重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同时处以乙方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必须开工,否则开工时间每延误一天处以1000元的违约处罚。 4.2、乙方必须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如因拖欠工人工资影响现场生产(工程停工影响甲方形象的),甲方可代为支付工人工资,按所合同 总价款的30%处以违约处罚。 4.3、如乙方在工程施工阶段出现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工期严重延误、资金短缺、民工工资拖欠闹事上访等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0元每次以上的违约处罚,并有权减少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作,作为分包工程。 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对工程直接参与管理与安排施工,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处以所发生费用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处罚,所有的费用将从乙方的工程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以甲方出具票据为准。 4.4、如乙方违约,直接由甲方对乙方出具违约通知书,或以通告、会议纪要等方式为依据处罚乙方,违约处罚金由甲方可以在其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5、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全部撤出施工现场,每延误一天处以3000元的违约处罚金。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执行。 4.6、乙方所有的机具、设备、架料等,未经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及甲方的同意擅自拆除的,每一项处以50000元违约处罚金,并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 4.7、如乙方有违约事实而拒不接受公司的违约处罚,或拒不执行公司安排的工作,或执行不到位的,公司将双倍从重处罚乙方。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协调不成可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5.1、提请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5.2、依法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协议履约保证金及后续工作 1、保证金的缴退 1.1、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协议时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大写 ),该协议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1.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甲方返还乙方交纳的协议履约保证金。 2、项目工程质量保修 2.1、乙方应承担工程质量保修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 2.2、保修范围: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乙方承担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属于保修范围。 2.3、承包工程内容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照总合同条件执行。 2.4、工程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5、本协议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必须在项目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道,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代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需乙方认可,直接在质保金中双倍扣除作为违约处罚,甲方留下所有记录供乙方备查。 2.6、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按甲方与项目发包人总包合同条件执行。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可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不能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对本工程工期、质量无法达到预期合同目标; 2、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节特别严重的; 3、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严重亏损,无偿还或继续履约的能力; 4、发包单位要求更换的; 5、乙方自备流动资金不足,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变更或终止,均不影响乙方应承担的所有责任。 合同终止以后,乙方必须在终止之日起7日内退场,并及时办理交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新的施工队伍不能进场的,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及工期延误损失。 八、其他 1、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项目发包人原因造成本项目工程停建或缓建,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在工程竣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将所有人员和机械撤出施工现场。 3、本项目工程在开工后7日内,乙方必须编制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措施,并报甲方审核。 4、本协议签订之日生效,付清协议款项后自动失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协议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 协议签订地点: 本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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