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官司赖代理费,法院判决支付打赢官司赖代理费,法院判决支付
?打赢官司赖代理费,法院判决支付
发布时间: 2010-05-10 08:58:47
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做出判决:判决代理人某法律服务所享有被代理人某公司债权16.8万元。
某公司委托某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形式为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某有限公司先行预付代理费3000元和车旅费、通讯费2000元,其余代理费在结案后十日内支付。同时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标准》及双方自愿协商,风险代理费按所代理案件原告所诉...
打赢官司赖代理费,法院判决支付
?打赢官司赖代理费,法院判决支付
发布时间: 2010-05-10 08:58:47
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法律服务
纠纷案件做出判决:判决代理人某法律服务所享有被代理人某公司债权16.8万元。
某公司委托某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双方签订了委托
,代理形式为风险代理。合同约定某有限公司先行预付代理费3000元和车旅费、通讯费2000元,其余代理费在结案后十日内支付。同时合同补充条款约定:“根据《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收费
》及双方自愿协商,风险代理费按所代理案件原告所诉标的减少额度的10%收取。若全部败诉,代理人只收取3000元代理费和2000元车旅费、通讯费。”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按约预付了3000元。法律服务所指派了专人为此案一审的委托代理人,收集证据。后法律服务所收集的证据及所发
的观点被法庭采信,并为某有限公司减少支付工程款171万元。结案后,经法律服务所多次催告,某公司仍没有支付代理费,于是法律服务所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某公司与某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律服务所指派法律工作者积极收集证据,且为某有限公司实际减少支付工程款171万元,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某公司应当按照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约定履行自己支付代理费的义务。
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中国法院网荣昌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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