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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2017-10-07 35页 doc 65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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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意识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点: 法的一般含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的表现. 教学难点: 我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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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律意识 第七章 增强法律意识 弘扬法治精神 教学目的和要求: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概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运行机制;明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任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养成自觉依法办事的习惯;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教学重点: 法的一般含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的表现.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的内涵. 教学方法: 讲授, 举例~讨论~参与式~研究式 授课学时: 6学时,其中理论课4学时~实践课2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目标:理解法的含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掌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和法治的内涵;熟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教学重点: 法的一般含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教学难点: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法治的内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教学方式:参与式~研究式~案例式~研讨式 教学手段: 多媒体 【导入新课】: 古汉语中的法字为“灋”。相传古代尧执政时有一个著名的法官叫皋陶~当人门发生争议时找皋陶评判。皋陶就牵出一只羊~这是一只特殊的羊~叫廌, zhi ,是一种独角兽~能够分辨当事人有罪还是无罪~双方当事人说完各自的理由后~廌对有罪的就“触”~对无罪的则不“触”。 “灋”从此就代表伸张正义的行动和公正无私的审判。 与“法”字有关系的另一个字是“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所谓“均布”~古代调音律的工具。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 如果法与律连用~法强调平、正、直。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不是从来就有的,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从法律发展史来看,它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我们只有透过各种法律现象把握深藏其后的本质,才能揭示法律的一般含义. 【讲授新课】: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内涵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 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近的过程。原始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第一个初级形态~持续几百万年~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产品几乎没有剩余~人的力量非常渺少~为了生存~人们只能集体劳动~生产资料公有~劳动产品平均分配~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原始的平等、互助的关系。 这个时候~主要是通过人们长期自觉形成的行为模式~习惯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例如:严禁氏族内通婚~相互帮助~实行血族复仇等。在原始社会~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全氏族成员的共利益~意志~依氏族部落领袖的威信~社会舆论和人们的自觉遵守来保证实施。 1、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品有了剩余~出现了私有制~社会逐渐分裂为奴隶与奴隶主~贵族与贫民~出现,阶级剥削,~他们之间利益冲突不可调和~原来的习惯也不能调整他们之间的关系了~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它的统治地位~把自己的意志制定为法~将被统治阶级的活动束缚在一定的范围内~并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关系~及统治者与同盟者的关系。?产生了奴隶制法?封?资?社会主义法。 2、规律: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产生、发展~经历了很长的过程~伴随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阶级、国家消灭后~法也就消失~社会主义法是法的最高类型~共产主义社会没有阶级~也没有法律。 (二)法律的一般含义 1、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法律与道德、宗教、风俗习惯、社会礼仪、职业规范等社会规范 一样都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所谓规范是指:、尺度、准则、规则等~人类社会有的规范大体分为两类:技术规范、社会规范,技术规范,自然法则,是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而社会规范是人与人相处的准则~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但法律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首要之处,在于它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实施.创制包括制定和认可.制定,即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的活动.法律不但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且由国家保证实施.也就是说,对违法行为国家通过强制力量进行肯定和保护. 2、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全部,也不是个别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更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之和~而是统治阶级作为一个整体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上所形成的共同意志~仅仅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意志. 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才能把本阶级意志表现为法。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意志相互作用产生的“合力意志”。统治阶级内部违法犯罪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这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马克思说~“法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的个人的恣意横行”。 3、法律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律是产生于特定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之上的.社会物质生 活条件是指与人类生存相关的地理环境、法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个侧面~如物质生产方式、地理环境、人口状况等~对法都具有作用~其中物质生活方式还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法的诸多侧面~如法的产生、特征、本质、作用、价值、发展等许多环节~都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此外~历史传统、国家形式、道德、宗教、政治观念、风俗习惯以至国际环境也都能对法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三)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法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我国宪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同社会主义国家本质一样~都是阶阶统治的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由而庄严的表现。 ——[法]罗伯斯比尔 2)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同样~社会主义法也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意志。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要把工人阶级和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即社会主义的法。 3) 法的内容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社会主义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它必然反映自己的经济基础~受自己经济基础的制约并为之服务。 因此~社会主义法的内容~是由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法律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对象的性质以及调整方法的不同~法律规范可划分为若干个法律部门~这些法律部门互相配合和协调一致~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法律体系。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根据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通常是把调整同一类性质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划分为一个法律部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 ?宪法: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还包括立法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附属的较低层次的法律。 ?行政法:一般行政法~行政复议法~政府采购法,特别行政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民商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间财产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商事关系的法律.以《民法通则》为基本法律辅之以其他单行法.有《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商标法》、《专利法》、《公司法》、《票据法》、《海商法》、《破产法》等。 ?经济法: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预算法》、《审计法》、《会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刑法: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包括刑法、单行法律,。 ?程序法:保证权利实现和义务履行的法律.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仲裁法》、《监狱法》。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 ,一,法律制定 法的制定又称为“立法”~具体指一定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及认可法律的活动~是将一定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 立法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立法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 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相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还包括国务院和有权的地方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上的立法是仅指享有国家立法权,最高权力机关及常设相关依法制定、修改和废止宪法和法律的活动,。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一元性的立法体制~全国只有一个立法体系~但同时又是多层次的。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门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常委会及省会所在市人大及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市人民政府、地方规章 立法程序: ,1,法律议案的提出,立法程序的开始,依法享有法律议案提案权的机关~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和废除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 ,2,法律案的审议,立法机关对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 ,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主席依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的决议~公布法律,。公布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法律通过后~凡是未经公布的都不能发生法的效力。 ,二,法的遵守 社会主义法的遵守~通常称之为法的遵守~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的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 守法的基本要求 ?在主体上~要求一切组织和一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不仅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和全体公民都要守法~而且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也必须守法。 ?在范围上~要求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在内容上~要求正确享用法定权利~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思考判断: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法的遵守, 【案例】:1999年付中武从随州市委党校毕业~工作一直没有着落~最后进了洪山镇教育站。付中武认为这种分配与市里有关文件不符~而且当地在用人制度上还存在种种不合理的现象~因此多次找镇领导、区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反映自己的情况~一直没有得到答复。他想起了为老百姓主持公道的全国人大代表梁建国~想借他的 身份把此事圆满解决。于是以梁建国名义给湖北省委书记一封信。2001年梁建国起诉付中武~要求付中武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2.8万元。 ,三,法律执行 法律执行~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在广义与狭义两种涵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广义的执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我们所说的法律执行主要指狭义的行政执法。如公安机关查处赌博~卖淫嫖娼,税务机关征缴税款。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执法是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家权威性。 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职人员。 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是行使执法权的过程。 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四,法律适用 法律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它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对实现立法目的、发挥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司法机关是指国家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法 律监督权~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行使国家司法权。 【案例】:,,,,年六七月份~犯罪嫌疑人柏伟、张敏、谢静波在宁波考点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为顺利通过考试~三人预谋购买考试答案进行作弊。之后~柏伟向于树泉求助~对方答应提供对讲机、耳机等作弊工具并派人到考场帮助其传递答案。,月,,日~于树泉从李晓亮,另案处理,处获得,,,,年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及标准答案~并与柏伟、张敏、谢静波约定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交易试题及答案。,月,,日~柏伟、张敏、谢静波在宁波考点参加全国司法考试期间~于树泉指使刘振华在考场外利用对讲机为三人提供答案。后因谢静波作弊被现场发现~柏伟、张敏、刘振华、于树泉等人被先后抓获。经鉴定~缴获的试题及答案与,,,,年国家司法考试标准试题及答案基本一致~系国家机密。,,月,?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将于树泉、刘振华、柏伟、张敏、谢静波,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 【案例】:2006年2月刘强在网吧上网时与他人发生纠纷~竟持仿制军刺残忍杀害大学生亢某、拒捕刺伤民警。新疆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被告人刘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74125元。2007年11月28日上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刘强被执行死刑。 由以上案例可见~法律适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的专门活动。司法机关依照法律代表国家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强制性。司法机关依法所作的决定~所有当事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抗。 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法定程序是保证司法机关正确、合法、及时地适用法律前提~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证,同时~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否则无效。 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如裁判书、裁定书和决定书等。这些法律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也可以作为一种法律事实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如果对他们的内容不服~可以依据法定程序上诉或申诉~但是任何人都不得抗拒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决定。 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 ,一,法治的涵义 法治是现代行之有效的、首要选择的治理社会、管理国家之道。 1、法治的基本内涵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它是指一个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而不是其它手段。即“依法治国”。 ,2,法治是一种民主基础上的制度模式。法治社会需要一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但有了法律制度并不一定就是法治社会。通常所说的法制并不必然是民主的~它完全可以为专制制度服务。而法治正是指与民主相结合的法制模式~法律通过民主的手段制定~法律首要的目的是保护人民的权利。 ,3,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法律是人们事先设定的规则~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在制定法律之后~任何人和组织均受既定法律规则的约束~即依法办事。 ,4,法治体现了一系列价值的法律精神。这种价值和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即当法律与权力发生冲突时~应当服从法律而不是权力者个人的意志,善法之治~即通过民主的手段制定科学的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是一个基本的前提,权利本位~即人民的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法治的最终目的不是别的~而是人民的利益、公民的权利,平等适用~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力制约和正当程序~即权力必须受到制约~权力的行使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尤其要受到法律程序的制约。 ,5,法治还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秩序。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秩序~因此它必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过程~具有由低到高发展的阶段性。 2、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其内容是指一国或一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一般来说法治就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略~是一种社会意识。或者说就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亦即依法办事的原则。法制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的~有许多共同之处~但二者在含义上存在很大区别:第一~法制更偏重于法律的形式化方面~而法治关注的焦点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第二~法制是与国家政权相伴而生~而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法治比法制有更深一层和更高一层的内涵。 3、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原则和方略。人治一般是提倡圣君贤人的道德教化~主张因人而异~对人的行为作具体指引~推崇个人权威,而法治一般同民主政治相联系~强调统治者通过法律来治理~提倡一般性规则的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已经证明~法治优于人治~法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以我们要实行法治~要依法治国~不搞人治。 ,二,依法治国 1、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 江泽民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对依法治国的涵义作了全面、系统和明确的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物~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由无产阶级政党来领导, ,2,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确认、保障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以维护、巩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根本任务和历史使命, ,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理论基础。 2、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提高党依法执政的水平。 健全司法体制与制度 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培植社会主义新型法律文化 【课堂小结】:本次课我们讲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法律 的基本含义;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社会主义法律的运行;法治; 【问题与思考】: 1、法的概念、本质、特征。 2、如何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的建设进程? 3、简述对依法治国的理解。 4、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节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教学目标:掌握权利和义务的含义~以及二者的相互关系~理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权利和义务意识。 教学重点: ; 权利和义务的含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教学难点: 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 教学方式:参与式~研究式~案例式~研讨式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导入新课】: 1998年10月6日~郑州市民葛锐在郑州火车站候车期间~到候 车厅内厕所入厕~厕所管理人员要求其交纳0(3元入厕费~双方为该厕所是否应该收费发生争执~后葛锐按管理人员要求支付了0(3元入厕费。随后~葛锐把郑州火车站的上级郑州铁路分局推上了法庭。葛锐认为~旅客购票后即应享受从进站到出站所必须提供的各种治安、卫生、候车休息等基本客运服务~郑州火车站的行为已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葛锐要求:1(赔礼道歉,2(退回3毛钱的入厕费。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郑州铁路分局返还葛锐0(3元入厕费~并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但葛锐要求郑州铁路分局向其赔礼道歉的理由缺乏法律依据~该诉请不予支持。 【讲授新课】: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 ,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 ,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根本保证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二、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 ,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性质 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法律权利的特点表现为:,1,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己作出一定的行为。,2,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要求他人作出或抑制一定的行为。,3,权利享有者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依法有权要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法律义务~是法律上关于义务主体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表现为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被禁止作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人,有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法律义务的特点表现为:,l,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作出一定的行为。,2,义务承担者依法必须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3,义务承担者不履行义务时~权利人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义务~义务承担者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对立统一的 一方面,表现在法律权利法律义务的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辩证过程中。言其对应~是说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而不管这个义务是权利人自己的还是他人的~有其一~必有其二~无其二~其一便毫无存在意义。言其依存~是说权利以义务的存在为存在条件~义务以权利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缺少任何一方~它方便不复存在。就像婚姻关系中的男女~缺少任何一方~其夫妻关系便无法结成一样~夫为妻而存~妻为夫而存。言其转化~是说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从一个角度看该主体是权利人~从另一角度看~该主体是义务人~也可能他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权利和义务就是对应、依存、转化的过程中 在一组关系内由对立走向统一。 2)总量上的等值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是等值的.首先,一个社会的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互相包含.一个为社会履行义务量多的人~必然社会应赋予其更多量的权利~这种量的对等关系是社会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标准。如果允许没有贡献的权威存在~如果允许没有劳动的财富存在~那么必定是做了贡献的人反而受制于人~付出劳动的人反而成为愈加贫穷的人~这种社会便是容忍罪恶存在。虽然社会权利的总量与义务的总量不因罪恶而失衡~但总量平衡关系在具体主体身上的不公却能证明社会实体的不正义。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功能的互补性是说权利与义务对同一主体同时贡献着启动与抑制、激励与约束、主动与被动、受益与付出两种机制。以社会需要而言~当活力与创造及革新为人们所追求时~权利的功能就会被人们格外重视,而当稳定、秩序与安全为人们所珍视时~义务的功能更能满足人们的要求。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已经载入我国宪法之中。 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英]波洛克 ,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提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是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首先提出来的。在资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之后~他们就把这一口号确立为资产阶级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最早记载在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里。这一宣言的第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以后~在各国资产阶级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一般都有这一规定。资产阶级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对封建法律维护等级与特权的直接否定。它不仅在摧毁封建专制主义的斗争中~曾经起过教育人民、动员人民的革命作用~而且在以后作为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整个人类的法律制度史上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我们所主张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字面上是一致的~但本质是不同的。在我国~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了阶级剥削与阶级压迫,建立起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从而也就消除了产生一切不平等的社会根源。人们在经济上的平等~必然反映为政治上文化上的平等。人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平等~必然要求法律予以确认和保障。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确认公民有各种平等的权利~正是适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对上层建筑的 客观要求。 (二)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的表现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基本法律~也从不同的角度确认了这一原则。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涵义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涵义是:,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必须平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其他法规~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2,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3,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必须毫无例外地依法平等地得到追究和制裁。概括地说~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就是要用同一尺度把法律适用于所有公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国的表现 1)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在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个公民都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不承认又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 对于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要给予平等对待. 【案例】: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亿万富翁袁宝璟雇凶杀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宝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上诉期间~袁表示希望能把自己的巨额资产回赠给社会~手写了捐赠书。据测算~仅袁在印尼一家石油公司的股份就高达495亿人民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宝璟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讨论:袁宝璟表示捐赠巨额资产~为何人民法院仍维持死刑判决, 【课堂小结】:本次课我们讲授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民主与法制的关系,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问题与思考】: 1、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如何, 2、如何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节 增强国家安全意识 教学目标:掌握国家安全观的含义,熟悉有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教学重点:国家安全观的含义; 有关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教学难点: 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教学方式:参与式~研究式~案例式~研讨式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导入新课】: 和平与发展是当代带全局性的两大战略问题。随着国际交往关系的愈益扩展~对一国安全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国家安全问题由原来主要表现为国内事务而日趋国际化~变得更加紧要和复杂。因而~特别需要加强安全方面的理论研究~以提高人们认识、分析国家安全问题的水平~增强解决国家安全问题的能力。 【讲授新课】: 一、 确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一,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 国家安全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关系一个国家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历来都高度重视。根据我国刑法学和我国刑法关于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界定~国家安全主要指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涉及国家统一~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一般意义上的国家安全是指一个国家不受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破坏而保持稳定有序的状态。 传统的国家安全观将国家安全理解为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即主权独立、领土安全、政治稳定等。政治安全是指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形势保持稳定~不受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和颠覆。国防安全是指国家的领土、领海和领空安全~不受外来军事威胁或侵犯。 播放视频:国防白皮书 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支柱和核心。没有政治安全和 国防安全~就根本不可能有国家安全。 ,二, 新的国家安全观 随着国际环境的巨大变化和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在国际局势总体趋于缓和的情况下~国家安全仍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威胁和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因素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不确定化。传统的安全威胁和非传统的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有新的表现,民族、宗教矛盾和边界、领土争端导致的局部冲突时起时伏。在这种形势下~我们要树立新的国家安全观。 新的国家安全观不仅包括传统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还包括经济安全、科技安全、文化安全、生态安全、社会公共安全等。 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是指国民经济能够抗御内外各种经济风险而保持平稳有序运行的态势~包括金融安全、能源安全、贸易安全、粮食安全等。 科技安全是指国家的科学技术系统能够有效地应对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威胁~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的能力和状态。 文化安全是指一国人民能够独立自主地选择自己的价值观念、文化制度~独立自主地控制和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 生态安全是指国家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能够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公共安全是指国家预防、控制、处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突发事件~以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社会公共安全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社会 治安~还包括越来越重要的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等。 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各国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是维护和平的政治基础。互利合作~共同繁荣~是维护和平的经济保障。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对话、协商和谈判~是解决争端、维护和平的正确途径。要顺应冷战后世界发展的大趋势~从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综合使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宣传等各种手段维护国家安全~确保长治久安~创造安全可靠、长期稳定的国际和平环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一,国家安全法的含义 法律是各个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我国不仅专门制定了一批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而且在很多法律法规中还有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规定。公民要承担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就必须了解国家安全法律制度~掌握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国家安全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家安全法~是指一个国家所制定的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规范~总和起来就称其为广义的国家安全法。狭义的国家安全法~是指以国家名义系统的规定有关维护国家安全并形成一定体系的法律。在我国~现行的狭义的国家安全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法主要调整国家安全行为~同时还系统地规定了危害国 家安全的行为。主要包括: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案例】:宋孝濂~化名为张晓圆~2002年参加台湾情报组织~搜集反映海南政治、经济情况的报纸、杂志、刊物、地图等资料以及搜集我驻琼某部队军事情况。2002年4月~宋带着搜集情报信息的任务潜入海南琼海市~搜集了反映海南的政治、经济动态的报刊、地图等资料20多份。同年5月~宋先后两次带其情妇王某某作掩护打探我军情报。同年6月~宋回台湾把以上资料及军事情报提供给了范某某和黄某某~还当场绘制了有关军事示意草图说明。同年7月~宋同童某某窜至三亚~以旅游为名~观察、刺探我军地理及建设情况。2002年10月~宋返回台湾~将搜集到的我军的军事情报提供给台湾军情局台北站的罗某某。于2003年12月14日被拘留~2004年1月19日被逮捕。被海南中级法院一审以间谍罪~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三, 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 1、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 《国家安全法》、《刑法》规定了我国国家安全的一般法律制度~包括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危害国家安全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刑法具体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及刑 事责任。 2、国防安全法律制度 《国防法》、《反分裂国家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国防安全法律制度。在经济安全方面~我国还没有有关经济安全的专门立法~主要散见于其他经济法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制定、修改了一批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在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对外贸易法律等方面~加强了对国家经济安全的保障。 3、网络信息安全法律制度 目前在网络安全方面国际上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都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一些安全设臵:第一~在网络安全法律方面出了许多相关的安全法律~并且在不断的完善当中。第二~在技术方面不断做一些技术的改进~以使得我们的网络更加安全一些。比如像IPV6技术VPN技术等的出现~都从某种程度上加强了我们网络的安全。今年电信日的主题定为“让全球更加安全”~他的意义在于通过我国各方面的努力~包括法律、技术和管理等来提高我国网络安全方面的整体水平~以保护我们国家的利益。随着网络的普及~我国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违法行为及其处罚办法。 4、生态安全法律制度 在生态安全法律制度方面~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我国制定的 有关生态安全保障的法律法规~另一部分是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生态安全保护的条约。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核心~包括环境保护、灾害防御、自然资源保护、生物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内的生态安全保障法律制度。 5、社会公共安全法律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国家制定了《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基本义务~《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国防法》、《兵役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具体的法律义务。 1、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2、 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 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的义务 4、 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5、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义务 6、 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课堂小结】:通过学习本结内容我们应掌握新的国家安全观的内容; 熟悉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问题与思考】: 1 、新的国家安全观包括哪些内容? 2、如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第四节 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 教学目标:掌握法律思维方式和法律权威的含义,正确面对我国在树立法律权威上面临的问题 ; 熟悉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教学重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我国在树立法律权威上面临的问题 ;法律权威的含义. 教学难点: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树立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识. 教学方式:参与式~研究式~案例式~研讨式 教学手段: 多媒体课件 【导入新课】: 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因怀疑招录工作的公正性而刺杀公务员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先后有周一超的老师、同学、嘉兴市民、周一超母亲的同事及其街坊邻居等共计429人~分别联名写信给法院请求给周一超留条生路。嘉兴学院法律系科研协会曾接受周一超母亲的委托~对该案进行民意调查。被调查人范围为嘉兴市企业职工、公务人员、教师学生、医务人员、个体户、无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等。除了10(9,的民众认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外~83(4,的民众认为~应给周一超一条生路~判处死缓~以观后效。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一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损失合计68000余元。上诉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并于2004年3月2日下午对周一超执行了死刑。 【讲授新课】: 一、 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一, 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思维是一种主观的精神活动~包括按照逻辑程序来进行的理性思维~也包括随情感而 去的非理性思维活动。法律思维是思维的一种形式~虽然法律思维过程难免有非理性因素~但从其总体要求和规定性来看属于理性思维。由于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范~因而我们所说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思维方式同义。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逻辑、原理和精神~来观察、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法律问题通常是一个复合性问题~往往包含着政治、经济、道德等多种因素。可以从道德的、经济的、政治的角度来思考和处理~但一旦这些问题被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来思考和处理。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按照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与按照道德思维、经济思维或政治思维思考与处理问题会得出相同或相似的结论~但在某些情况下~则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 ,二, 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1、 讲法律 【案例】: 大学生刘某买的两条狼狗丢失。刘某怀疑是邻家小孩 狗娃偷的狗~便用拴狗的铁链把狗娃绑回家中~关在养狗的铁笼里~逼其说出狗的下落。三天后狗娃伺机逃脱。司法机关遂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将刘某逮捕归案。记者采访狱中的刘某时,他说: “我关他只想找回我的狗~不曾想犯罪了”. 某在校大学生张亮收到家信~得知家中跑运输的汽车被同村田某偷开翻入沟中~修理费花去 2000 多元~停运损失达 1500 多元。田某坚持只付修理费~对其他损失概不负责。 张亮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回信告知家人~田某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如修理费,失去的可得利益~如汽车正常运输时的纯收益。于是建议到法院起诉。最终张亮家人胜诉而得到赔偿。当我们对某种行为作出合法还是违法~一般违法还是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承但什么法律责任的时候~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进行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和处理问题~就谈不上法律思维。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臵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 2、 讲证据 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第一~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 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第三~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3、 讲程序 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理智地进行~同时还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是~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 4、 讲法理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第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第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第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三, 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1、 学习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关于法律规定的知识~一是关于法律原理的知识。这两部分法律知识对于培养法律意识都很重要。只有了解了国家在某个问题上的法律规定~才能对该问题产生法律意 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不可能形成法律思维方式。只有既了解法律、法规在某个问题上的具体规定又了解法律的原理、原则~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并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 2、 掌握法律方法 法律方法是人们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从法律角度考虑的过程就是运用法律方法思考、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我们要培养法律意识~必须掌握法律方法。应当指出的是~法律工作者使用的法律方法相当复杂~有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填补法律漏洞的方法、认定事实的方法等。每一种基本方法又包括一系列的具体方法。普通公民不必象法律工作者那样深入而系统地掌握各种法律方法~但也有必要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方法。 3、 参与法律实践 法律意识是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的意识。脱离开活生生的法律生活和法律实践~不可能养成法律意识。只有通过反复参与各种法律活动~在法律实践中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地从法律角度思考的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提 供了良好条件。 【案例】:2005年4月~南京一所大学的大四学生王某因对老师给自己修改的论文不甚满意~心怀愤怒。他邀请该老师到校外的一家餐馆吃饭~同去的还有另一位同学刘某。饭后~王某和刘某带着该老师去某洗浴中心“潇洒”。谁知~桑拿过后~王某狡猾地留下了该老师嫖娼的证据~并集结刘某及另一位学生向该老师敲诈12000元钱。 最终~受害老师选择了报警~3名涉案学生均被抓获归案~并被检方以涉嫌敲诈罪提起公诉。 讨论: 1、如何看待本案中学生的行为, 2、其中一名学生狡猾地留下了该老师嫖娼的证据~是否讲证 据, 3、老师嫖娼有背师德也违反法律~若被他人知晓~其名誉将受 到一定影响~他 却选择了报警~如何评价, 二、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一, 法律权威的含义 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具体说来~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我国在民主建设进程的初 期~由于法制不完备~曾一度存在着政策至上的观念~主张依政策治国。随着法制的完备~政策治国的观念已失去其合理内核~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则成为必然。其次~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自觉地认同和崇尚法律~并外化为积极主动的实际行为。 法律权威是实施法治的基本要素。美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潘恩指出:“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从表层意义上说~依法治国指的是依照法律治理国家。而从实质意义上来讲~它则是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法只有树立起极大的权威~才会为社会成员所尊重、信赖和崇尚~并体现于他们的行为之中~从而实现由“应然”法治到“实然”法治的跨越。如果法失去权威~就如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随意地蔑视、嘲笑和践踏~甚至被一些工具主义者玩弄于股掌之上。由立法机关制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当法律形同虚设时~法治必然会被人治所代替~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目标也就只能是空想。因此~如同建造一幢大楼须有牢固的地基一样~实施依法治国只有树立起法律权威观念~才能支撑起法治的大厦。 法律权威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 第一~法律至上~即法律在国家社会生活中处于最受敬重的地位~ 具有至高无上的威严。 第二~法律至圣~即法律神圣不可侵犯~具有最高的威力。法律一旦被侵犯~不管违法者是谁~无论是个人或机关~都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三~法律至贵~即法律至为重要。“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所提示的正是这个道理。 第四~法律至信~即对法律的真诚信仰。人们对法律的认同与崇尚是一条沟通法律与社会的金色纽带。“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法律的外在强制力是法律权威的外在条件~主要表现为国家对违法行为的制裁。尽管法律权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强制力的基础之上~但必要的外在强制力~是树立法律权威不可缺少的条件。特别是对那些蔑视法律的人来说~外在强制力是使他们服从法律的最后手段。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是法律权威的内在基础。如果仅仅依赖外在强制力~法律不可能形成真正的权威。法律的内在说服力既来源于法律本身的内在合理性~如法律合乎情理、通俗易懂、维护正义~促进效率~也来源与法律实施过程中的合理性~如执法公平、司法公正。正是由于法律本身及法律实施具有这些内在合理性~法律才受人尊重~被人信赖~为人敬仰。 ,二, 我国在树立法律权威上面临的问题 任何一个国家法律权威的树立都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我 国法律权威的实践也遇到诸多挑战和难题。 一是公民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我国长达两千年的封建专制~形成了以人治为主导的法律思想文化传统~公民法律意识普遍淡薄~主要表现为唯权是尚~漠视法律。无论是社会管理者或是普通民众~都习惯把权力视为最高权威~最高追求。一些掌权者把法视为自己手中的工具~以言代法~以言废法~以权乱法~严重践踏法律权威。而民众因为法的观念淡薄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从简单劳资问题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从普通邻里纠纷恶化为恶性案件,从个人诉求升级到大规模上访,从一般征地拆迁转化为重大冲突等等。究其根源~多数在于矛盾纠纷主体不信法、不学法、不懂法~不用法~不依法表达诉求和化解矛盾纠纷。正是这种法律权威的失缺~法律意识的淡薄~让社会付出沉重的法治代价。 二是法律体系不够完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达4万多件~应该说立法的步伐是很快的。但从形势发展的需求上看~不少法律还未能跟上社会的发展~如相当一部分现行法是在我国市场经济确立之初甚至是之前制定的~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等~立法的背景使这种现行法与其运行社会环境之间滞后性日渐突出~使得不少矛盾纠纷无法可依~不得不转助于法外行为“解决”。另一方面~当前新法的科学性也有待商榷。如有的法侧重政府权力~忽视政府责任,强调公民义务~淡化公民权利,对西方法律盲目照搬,新法大多以实体法居多~程序法甚少,法律之间特别是部门法之间衔接协调性不够等等。 三是办事轻程序~主观随意的传统习惯普遍存在。“程序只是法律手段~实体才是法律目的”、“办事效率重要~程序无关紧要”等等观念一直盛行。“特事特办”、“拍脑袋决策”、“怎么方便怎么干”、“为了赶时间闯红灯”等主观随意的现象~在管理者和普通百姓中都普遍存在~而且司空见惯。正是这种纵容损害程序性法律的陋习~让一些掌权者滥用职权。一些群众遇到利益诉求时也产生“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失范心理~不依法定程序解决诉求纠纷~严重损害了法律权威。 四是外部因素影响着法律权威的树立。我国长期人治的传统致使一些法外环境因素经常侵蚀着法律权威~甚至左右着法律运作。如地方主义干扰,人际关系的牵涉,经济利益的驱动,行政权力的介入等,不送礼办不成事、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口头、钱能通神、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法律规定一大把~不如哥们儿一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等陋习严重影响着法律正常运行~往往使立法者难以摆脱部门利益~执法者难以不偏不倚~司法者难以独立和公正~用法者难以收到法的效益。法律的权威就是在这些比比皆是的负面干扰中威严扫地~在人们的眼光中形同虚设。“靠法律不如靠关系” 仍然是许多人固有的思维习惯。 ,三, 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法治是不可逆转的时代潮流~是法律现代化唯一正确的方向~而若要实现法治~首先必须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地位。但这势必是一个光荣而艰巨的旅程。在我国~不仅既无法律权威的传统~而且现实中培 植法律权威也会遇到重重的障碍~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讲~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因素。从个人角度讲~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 2、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 树立法律权威必须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法律至上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植于人们的灵魂深处。树立法律权威最关键的是人~因为人的法治理念是树立法律权威的内在支撑力。真正的法律权威只能来自于人们自觉自愿的认同和推崇。然而~塑造公众的法治理念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就我国国情而言~公众法治理念的增强除了市场经济的自身培育外~主要靠法制教育。 3、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课堂小结】:通过学习本结内容我们应掌握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特征、 法律权威的内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客观面对我国在树立法律权威上面临的问题 ~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问题与思考】: 1、如何看待我国在树立法律权威上面临的问题 ? 2、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实践教学] 教学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动手能力 学 时:2学时 案例辩论: 巨额悬赏缘何成为“烫手山芋”, ―一场道德与法律的剧烈碰撞 2007年5月14日~因为疏忽大意~一名建筑商,张平,在出租车上丢失了8万元巨款。钱物丢失后~张平懊悔不已。由于行走匆匆~他没有顾上索取车票~也没能记下出租车车牌号。无奈之下~张平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在出租车群体中影响巨大的阜阳交通广播~为尽快找回遗失的钱财~失主在当地电台发布一则寻物启事~并附有“重金悬赏”。内容是:8万现金丢失~提供有效线索者奖励两万~主动归还者奖励3到4万元。张平希望~“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广告中~电台方面公布了张平的电话号码。广告很快取得效果~一天后~即5月15日下午~拾款出租车司机与失主取得联系。但是~一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失主仅拿到丢失钱款中的5万元。剩余的3万元~被出租车司机作为悬赏金直接扣留。 此事经由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当地市民的广泛讨论。5月17日~阜阳交通广播通过直播与广大听众展开互动~征求公众对此事的看法。两位当事人也参与进来。这位司机表示~预先扣留3万元悬赏~是担心对方不兑现承诺的一种应对方式。 张平表示会兑现承诺~只是不说他愿意拿出多少“数额”,拾款司机则表示~拿不拿这笔悬赏 无所谓~关键是对方要真诚。当晚的直播节目整整延续了3个多小时~双方的“僵局”仍在延续。阜阳交通广播每天拿出6个多小时的时间~与听众互动。一时之间~巨额悬赏“热得发烫”。 在广大听众和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下~一个新的解决成型了——在相互宽容、信任、理解的基础上~当事双方决定对3万元钱进行如下分配:1万元交由失主支配,1万元作为酬金由拾款司机支配,1万元用于公益事业~其中~1600元捐献给5月19日举办集体婚礼的12对残疾人~8400元交予救助出租司机的爱心基金。 讨论: 1、失主是否应该支付这笔悬赏, 2、出租车司机预先扣留钱款的做法是否妥当, 1、 设计思想及目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问题~有纯粹的法律问题~ 也有道德及其他社会问题与法律交错在一起的问题。通过对真实 案例的辩论让学生明白:作为一名当代的大学生~应当了解基本 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对于身边发生的事情~我们 应当学会从不同的角度对它进行考虑. 当其中存在法律方面的问 题时~必须从法律角度来考虑和解决。 2、 组织形式及指导方法 把学生分成两组~各设一小组长。有组长 3、 活动步骤 ,1, 老师介绍本次课堂的内容和安排目的 ,2, 展示案例 ,3, 老师指定主持人~根据行政班级把学生分成两小组~每组设 一个组长 ,4, 提出辩论要求 ,5, 学生思考并准备 ,6, 辩论 ,7, 评选优秀辩手 ,8, 老师总结 4、 考核办法 ,1, 两小组分别评比对方的辩手~分三个等次。按不同等次给出 分数~记入平时成绩。 ,2,由辩手给对方的小组长进行打分~记如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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