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事业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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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标 准 号
Q/EB G02 023—2013
代 替
页 次
第1页 共3页
1 目的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事业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事业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管理。
3 管理原则
事业部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4 管理职责
4.1事业部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事业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监督工作。
4.2企业营运科负责编制事业部综合应急预案,负责督促、检查事业部下属各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管理工作。企业营运科有权进行奖励或考核。
4.3事业部下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管理工作。
5 应急预案的编制
5.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5.1.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
; 5.1.2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5.1.3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辨识分析情况; 5.1.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1.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5.1.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5.1.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5.1.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2事业部各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事业部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3因事业部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事业部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及其附件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中应涵盖应急方针与原则、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预案管理与评审改进等内容,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
5.4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事业部各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火灾、触电、漆泄漏等),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内容应当包括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应急组织体系、指挥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保障等内容。
5.5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5.6事业部各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5.7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6 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
6.1事业部各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专题评审会,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6.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6.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6.4事业部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填写应急预案评审记录报企业营运科。本制度提供参考模板。
7 应急预案的备案
7.1事业部各单位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当报企业营运科备案。
7.2事业部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安技环保处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7.3企业营运科应当指导、督促检查事业部各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工作。
8 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
8.1事业部各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8.2事业部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8.3事业部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提高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8.4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习训练记录,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本制度提供参考模板。
8.5事业部各单位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
。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报企业营运科
8.6应急预案的修订
8.6.1事业部各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8.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8.6.2.1本单位因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8.6.2.2本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8.6.2.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8.6.2.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8.6.2.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8.6.2.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8.6.2.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8.6.2.8事业部各单位应当及时向企业营运科
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
8.7事业部各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8.8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企业营运科。
9 奖励与处罚
9.1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企业营运科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9.2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的单位,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企业营运科按事业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中的内容督促其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企业营运科将进行考核并处罚。
10记录
1. EJ 09 04—02 演习训练记录 2. EJ 09 04—03 应急预案评审记录
演习训练记录
EJ 09 04—02 №:
部 门
预 案 名 称
预 案 编 号
时 间
负 责 人
参 加 人 员
过程记录:
效果:
出现问题(或建议):
。
记录人: 日期:
应急预案评审记录
EJ 09 04—03 №:
部 门
预 案 名 称
预 案 编 号
日 期
主 持 人
参加人员
输
入
信
息
评审情况记录:
。
评审结论(建议):
注:评审记录可另附加页。
记录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