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

2018-07-25 2页 doc 11KB 70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1942

暂无简介

举报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12-26 08:49:40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8-12-26 08:49:40 【字号 大 中 小 】 【打印】 【关闭】 (2008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8〕17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已于2008年12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2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问题,我院陆续收到江苏、重庆等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 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 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本文档为【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doc】,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