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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_0

2017-10-16 4页 doc 15KB 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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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_0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_0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 第三条 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_0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规定_0 **公司关于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工作秩序,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法》、《法》、《人口与生育法》和《工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本公司工作的劳动者。当前与本公司建立劳务派遣关系的单位为**人才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派遣单位”) 第三条 派遣人员应如实向派遣单位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派遣单位。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及其他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本公司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劳动合同及试用期 第五条 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由派遣单位确定。新派遣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 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 1 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继续派往本公司服务。 第七条 派遣人员辞职或被派遣单位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 第八条 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九条 派遣期间,本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职。经本单位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发现未履行工作职责的,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的30%,发现二次扣发当月劳务报酬50%,发现三次即退回派遣单位。 第十一条 本公司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二条 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向派遣单位申报工伤。 第十三条 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有权随时将该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单位,由派遣单位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2 3、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利益造成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派遣单位与本公司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 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派遣公司培训或者经本公司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本公司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 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 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第四章 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十五条 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单位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4 第二十条 派遣人员不享受用工单位人员的福利标准。 第六章 派遣人员的假期 第二十一条 派遣人员的假期参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和《**公司员工劳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执行,两者存在不一致的,参照《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派遣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三条 派遣人员的考勤工作由本公司实施。 第二十四条 对派遣人员的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项目。 第二十五条 派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到岗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 派遣人员违反本公司考勤制度的,本公司将参照《**公司考勤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章 派遣人员奖惩 第二十七条 派遣人员的奖惩按照派遣单位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有权向派遣单位如实反馈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以此作为派遣单位对派遣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 5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以上各项规定如与派遣公司管理规定不符的,按照本公司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本公司内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 公司人事部。 归**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2011年5月开始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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