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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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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寿园绿发〔2013〕8号 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园、广场、游园、各类城市园林绿地及在建未交接绿化工程的园林景观效果和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智慧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及道路绿化等我处直管园林绿地、苗圃、监管在建园...
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 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寿园绿发〔2013〕8号 2013年城市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市城市绿化建设成果,提高城市绿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公园、广场、游园、各类城市园林绿地及在建未交接绿化工程的园林景观效果和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园林绿化智慧管理工作,改善城市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保护好我市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现结合我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及道路绿化等我处直管园林绿地、苗圃、监管在建园林绿化工程及社会单位庭院及居住区绿化,按管辖范围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管理考核对象 园林处所属科室及管理所 三、管理质量 1、树木管理 1.1单株生长健壮、树形自然美观,主、侧枝分枝均匀、数量适宜,内膛通风透光,片林、组团、林带整体组团双线(林冠线和林缘线)整齐。 1.2生长季节叶色正常,基本无卷叶、黄叶、焦叶,病虫危害程度小于5%,无药害发生。 1.3枝干生长旺盛、主干主枝无杂生芽,无枯枝、病枝、残枝,无悬挂物。 1.4保存率达100%,缺株补植苗木与原苗木径级不超过10%。 1.5树穴整齐一致,土壤墒情良好,无杂草污物。 2、草坪管理 2.1坪地均匀,草根不裸露,杂草率?5%,覆盖率达96%以上(大乔木或成片乔灌木覆盖区除外)。 2.2修剪及时,修剪高度5?1cm,无垃圾及堆放物。 2.3草坪空秃面积不超过10×10平方厘米。 2.4草坪叶色绿润,生长季节不枯黄,病害危害程度控制在1%以下,病虫害危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 2.5行人践踏小路及时补植,不宜补植的可设置成踏步小路。 3、花卉管理 3.1全年更换花卉4次。 3.2花卉生长旺盛,无枯枝、残花(残花量?5%),无缺株倒伏现象。 3.3图案清晰色彩鲜艳、繁茂,花期一致,覆盖率达90以上。 3.4无病虫危害。 3.5地内无污物,杂草率?5%。 4、绿篱、模纹、球类及地被管理 4.1生长茂盛,枝条、枝叶茂密。 4.2修剪成型,造型流畅,完整无缺。 4.3无垃圾杂物,无病虫害。 4.4行人破坏绿篱按原有规格及时补植,并做定性修剪。 5、设施管理 5.1绿化设施(含绿地内边石、池壁、平台、歩级)完好无损,维修及时。 5.2娱乐设施及其防护设施保持完好,损坏及时维修,并设置安全警示牌。 5.3廊架、座椅座凳、建筑小品、果皮箱等服务设施等设施卫生整洁,设施围栏无破损、无锈迹,无乱贴乱画现象。 6、环境卫生 6.1整洁卫生,园路平整,无坑洼、积土、积水、积雪等现象。 6.2无焚烧垃圾树叶现象。 6.3果皮箱干净整洁,无污垢,无垃圾外溢现象。 6.4厕所地面和墙面整洁卫生,座便器整洁,无污垢,无异味,无蚊蝇,定时焚烧去味香。 6.5厕所内洗手阀、冲厕阀门无损坏,损坏维修及时,按规定铺设防滑垫,定时冲洗和维护防滑垫,保持防滑垫整洁卫生。 7、整体观感 7.1绿地内无各类杂物、垃圾堆放,无杂草、地面平整、边沟整齐一致,路肩草修边整齐、苗木长势良好,相对整齐,无干旱和病虫害危害症状,造型美观大方。 四、作业规范 1、树木管理 1.1树木存活完好。无死树、缺株。若有缺损,按同等品种、规格(或相近规格)、标准于十日内更换补植。 1.2树木生长旺盛。树干粗壮,有明显的生长量,枝繁叶茂,无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 1.3合理修剪。根据不同树种的生长习性科学修剪,适时进行抹芽、整形修剪;架构合理,疏密得当,整齐美观。对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可进行适当艺术造型修剪;及时清理过低下垂枝、枯枝、病枝、残枝;剪口平滑,留茬高度一般情况下小于1cm,对于木质疏松的树种适当增加留茬长度。 1.4基本无病虫害。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树种适时喷洒药物、病虫危害程度小于5%,,无药害发生。枝叶完整,基本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流胶现象,地面无害虫粪屑,好叶率达95%。 1.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干旱程度适时开穴浇透水,雨季,做好绿地防洪排涝工作,雨后24小时内将绿地内积水排出,防止内涝,并及时扶正歪斜树木。开春后必须浇灌返青水,初冬上冻前必须浇防冻水;常绿树叶面要定期喷水,冲刷叶面浮尘,春秋季节每月喷水3-6次,夏季每月喷水2次。 1.6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根据园林处要求及时施肥,施肥后无烧苗现象。 1.7树穴整齐一致,穴径在根茎3,4倍之间,土壤疏松,无杂草污物;树干无绑缚物及攀缘植物;树冠无悬挂物;需防寒的树木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1.8及时解决树木与行人、车辆、电线、交通信号灯及标识等方面的矛盾。 1.9新栽乔灌木按规范进行架扶,整齐美观。 2、草坪管理 2.1坪地平整,无坑洼现象,冷型草生长期多于270天,暖型草生长期多于210天。覆盖率高于96%;无裸露地面,空秃面积小于10×10平方厘米。人为践踏的小路要适时补植,能补植的按原有地被补齐,不好解决的,改成踏步小路,做到疏堵相结合。 2.2草坪生长茂盛,适时疏草,密度适宜,无明显干枯草丛,枯草率小于1%;草坪叶色绿润,无明显色差。 2.3修剪及时合理,草坪修剪要保持平整,到边到沿,5-6月份、8-9月份做到每月修剪2-3次,其他生长季节根据生长情况每月修剪2次左右。坪面整齐,高度控制在5?1厘米。 2.4病虫害防治及时,病害症状小于1%,虫害现象小于3%,无药害发生。 2.5墒情良好。适时浇水、喷水,无明显涝渍、干旱现象,入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 2.6合理施肥,N、P、K肥合理搭配,根据园林处通知要求按时施肥,且均匀一致。 2.7土壤保持良好的通透性。在生长期内,根据草坪生长情况和土壤情况适时打孔、填沙,确保草坪生长旺盛。 3、花卉管理 3.1所用花卉必须是F1代种苗(美人蕉为矮化品种),株形丰满、规格一致。4月12日前普遍种植,“五一”至“十一”期间对长势不好的随时进行调整;“十一”前普遍进行更换;10月份开始栽植羽衣甘蓝或其它露地越冬花卉。 3.2花卉栽植适时,花期在始花期和盛花期之间,更新及时,品种多样,色调搭配合理,稀密度适宜。 3.3生长茂盛,生长期内无枯枝残花,且生长均匀。 3.4无病虫害,病害症状小于1%,虫害现象小于5%,无药害发生。枝叶完整,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95%。 3 .5墒情良好,浇水、排水及时,无旱涝现象。 3.6地内清洁,无污物、杂草。 3.7合理施肥。在生长期内,视土壤肥力状况,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且均匀一致,无施肥后烧苗现象。 3.8绿地内宿根草花花后及时进行修剪或清理干枯草花,保持绿地景观效果。 4、绿篱、模纹、球类及地被管理 4.1苗木存活完好。存活率100%,无死株、缺株,若有缺损,按同等品种、规格、标准于十日内更换补植。 4.2苗木生长健壮。枝叶茂密,无弱株、病株、歪斜株(最大倾斜度不超过5度,整形性歪斜除外),有明显的生长量。 4.3模纹修剪及时合理。模纹、绿篱修剪要平整,层次分明,错落有致;修剪要做到横平竖直,到边到沿,重点注意立面要挂绳修剪,确保整齐。可适当考虑艺术造型,但一定要要自然、美观。及时摘除残花、败果。 球类修剪要做到圆润自然,提倡合理的造型修剪,但切忌违背植物生长习性的生硬修剪。 4.4无病虫害。根据不同季节、不同苗木适时喷洒药物,病虫危害程度主干小于1%,叶部主干小于5%,无药害发生。枝叶完整,无枯黄、干焦、卷曲、缀拈、穿孔,好叶率达95%。 4.5墒情良好,及时浇水。生长期内,根据不同树种、旱涝程度适时浇水,入冬前、开春后必须浇灌防冻水、返青水;定期对树冠进行喷水,保持树叶清洁,无灰尘色变。 4.6合理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一次。模纹、绿篱施无机肥为0.1公斤/平方米,无肥烧现象。 4.7绿篱、模纹切边宽度在10,15cm之间,土壤疏松,无杂草污物、无冲刷沟坑,无悬挂物,需防寒的苗木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5、绿化设施维护管理 5.1绿化供水及浇灌设施完好。无井盖丢失;机井、阀门、管道损坏及时补充、更换、维修;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上冻前,各类供水及浇灌设施及时放水,并进行防冻处理。 5.2园林小品、亮化设施、景石等完好无损。无攀爬、乱贴乱画、摊晒物品等现象,随时清理污物、垃圾,保持整洁。 5.3廊架、护栏等保持完好,每年粉刷一次,若有损坏、丢失,需在五日内及时维修、更换。 5.4园路、硬质广场、绿地内边石、平台、歩级及池壁完好无损。若有损坏,在20天内修复。 5.5各管理所及科室对辖区内设施进行定期、定时检修,确保设施完好。 6、卫生保洁 6.1实行全日动态巡视卫生保洁,及时清除绿地内的纸屑、烟蒂、果壳、塑料袋、粪便、动物尸体等垃圾污物,随时保持绿地整洁。 6.2花坛石、园路要定期冲刷,不得有污物,无乱贴乱画现象,雨雪后及时清理积水、积雪,保持无坑洼、积水、积雪、积土。 6.3水面漂浮物、水中杂物及时清除。 6.4所有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焚烧。 6.3果皮箱、座椅座凳、花钵、花箱每天擦洗,果皮箱内垃圾每天清理2次以上,垃圾箱内无隔夜垃圾、垃圾不得外溢。 6.4厕所地面和墙面每天清扫,座便器每天冲洗,保持整洁卫生、无污垢、无异味,及时焚烧去味香;地面按规定铺设防滑垫,定时冲洗和维护防滑垫,保持防滑垫整洁卫生。厕所内洗手阀、冲厕阀门无损坏,损坏维修及时。 7、绿地看护 7.1严禁乱砍乱伐树木,杜绝乱拉乱挂、攀援树枝等现象。 7.2严禁践踏绿地。对擅自占用绿地、挖沟取土、种植农作物的坚决给予制止并及时上报,并按原标准进行恢复。 7.3加强绿地苗木及设施管护工作,绿化管护人员和监察队员发现损坏苗木、设施和非法侵占绿地、毁坏绿地等不良现象及时制止,绿化管护员不能制止的及时报园林绿化监察科,依法进行查处,对造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严禁绿地内牧羊现象发生,随时发现并坚决制止摘花、折枝等毁绿行为。 7.4因交通事故等原因破坏的绿地,绿化管护人员及时报园林绿化监察科,依法进行处理。事故发生后或事故现场清理后责任管理所或科室负责在24小时内修复绿地。 8、文明安全养护 8.1养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养护员自行车、三轮车等交通工具及随身携带物品要隐蔽摆放,不得随意乱停乱放。所有绿化养护员严禁在路边或路肩上休息。 8.2草坪碎草及垃圾不得随意乱倒;浇水时不能溢水于马路或人行道上;喷药、喷水时避开道路交通高锋时段,避免溅湿非机动车及行人。 8.3在树木修剪或较大绿化#工程施工#时,必须有保护措施,保护好周围原有的园林供水供电等设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地面,在作业地域内设置警示标志,必要的进行围挡。 8.4园林监察依法进行执法,严禁占绿、毁绿现象发生,执法时要做到文明执法,对审批施工项目与涉及管理所做好对接,并加大审批后的监管工作。 9、整体观感 9.1绿地地面定期进行中耕划锄、疏松地面土壤,清除杂草,保持园林植物根系良好通透性和良好的生长环境. 9.2春季和秋后集中进行绿地内整平和边沟整理,以后发现损坏地段,及时整修,确保旱季良好的挡水效果及整体观感。 9.3绿地内的砖石瓦砾要及时清理,塌陷及堆土及时整理。 9.4监察科负责与环卫处联系及时清理绿地内堆放的各类垃圾,各管理所及相关科室做好配合工作,监察科及时清理绿地或树木上悬挂的各类条幅及悬挂物件。 五、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一)日常养护管理 1、辖区内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和行道树上有乱贴、乱涂、乱画、乱钉、乱刻、乱挂,影响市容的,限期4小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再次通知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及时清除硬化地面上的积水、积雪、积土及污物,限期8小时整改(大雪当天清理出通行道路),未按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2、辖区内的公园、广场、游园、街头绿地等公共场所和行道树上有影响市容市貌的悬挂物、广告牌、塑料袋、废旧彩飘、垃圾等,限期4小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每处扣10分;行道树非装饰性悬挂物未按时清理的扣监察人员5-10分/次。再次通知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3、对绿化带、花坛内歪倒的树木符合扶正条件的立即处理,处理不及时的每处扣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处理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4、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乱设摊点,限4小时内进行清理,未及时清理的每处扣5-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监察科未能及时协助清理的,扣监察人员5-10分/次。 5、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内车辆乱停乱放,草坪内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游人随意进入,垃圾清扫、清理(包括水面清理)不及时,限4小时内进行整改,未按期整改的扣5-10分/项;再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6、辖区内绿化带及绿化带间(含横穿绿化带道路两侧,明确由园林处管理的)杂草及时清理,边沟整修出土墙做为边界线,纵向路口边界设置绿篱边界,并及时修剪整形。经督查发现的,杂草清理和绿篱修剪整形不到位的限期4小时内清理,未按时清理的每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清理的加倍扣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7、公园、广场、游园、绿地及花箱、花钵、树穴内的绿化苗木管理不到位,出现缺株、断垄、苗木枯死、病虫害、垃圾、杂草等,限期一至二天进行处理,未及时进行处理的每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处理的扣责任单位20分。 8、修剪整形 (1)草坪修剪高度控制在5?1cm以内,做到高度一致、草坪平整、草坪边缘修剪整齐。草坪修剪高度达不到标准或边缘草坪未修剪的,视情况扣5-10分。因修剪 不及时造成草坪抽穗的,每发现一次、一处扣10-20分,每处草坪抽穗面积超出50平米的扣50分。 (2)按树木生长习性对树木适时合理修剪整形,留枝均匀,疏密适度,剪口平滑,树形整齐美观,枝繁叶茂。不按树木生长习性进行修剪,每发现一株树不抹芽扣5分,导致不良影响的扣100分。行道树及园路两侧树木下垂枝修剪不及时,每发现一处或一株,扣5分,导致投诉的每次扣责任单位100分。 (3)模纹类小灌木造型修剪平整,层次分明,错落有致,整体效果美观、大方。每发现一处修剪不整齐,扣5分;修剪不合理影响整体效果的,每处扣50分。 (4)枯枝、死枝、残花、残葶等清除不及时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成片月季残花按平方米计算),扣5分,超过10平方的扣10-20分。随意剪除盛花期花枝、花葶的,每发现一处或一株,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罚管理员100-500元,扣责任单位100分,并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100元。 9、浇水、划锄、施肥、排涝 根据花草树木的生长习性科学浇水、划锄、施肥,雨季及时排涝,确保植物生长旺盛。因浇水不及时造成草坪枯黄的,视情况扣10-20分;造成苗木死亡的,每株扣50分,扣罚管理员50-10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倍扣分,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应费用。 10、卫生保洁 对辖区内(包括绿地、园路、建筑小品及公共设施)实行全日保洁,保证辖区内无垃圾、无污物、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污物杂物、垃圾扣5分;每发现一处焚烧现象扣10分,每发现一处绿化设施损害现象,经现场认定后,扣责任单位5分,设施危害较重的另行处罚,每发现一处园林建筑小品不清洁扣5分。因在绿地焚烧垃圾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扣除当事人300元,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分管负责人300元,并取消本月评优资格和当年单位评优资格。 11、苗木补植 按管理标准及时对所缺苗木进行补植,因管理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扣责任单位10-20分,除应及时对死亡的花草树木进行补植外,费用由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并扣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补植不及时的,每次扣10-20分。 12、草花栽植 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时令花卉的栽植、更换及养护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园林处规定期限和标准要求完成草花栽植、更换及养护工作,每发现一处不达标准,每次扣5-10分;因养护不到位导致草花枯死的,扣罚责任单位20分,取消本月评优资格,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二)病虫害防控 13、辖区内花草树木基本无病虫害症状,病虫害程度控制在3%以下,无药害发生。发现病虫害防治不及时,但病虫危害程度在3-5%扣10分;病虫危害程度在5-10%扣20分;病虫危害程度在10-15%扣40分;病虫危害程度在15,25%扣60分;超过25%扣100-200分;病虫害危害较重受到上级领导批评或受到考核小组通报处理的扣300分。病虫害防治不及时,或防治措施不力,导致病虫害危害症状明显,扣责任单位200-300分,取消本月评优资格。病虫害发现不及时或不及时汇报的,扣责任单位20-50分。 14、各管理所、科室负责本辖区内病虫害虫情汇报工作,发现虫情第一时间报绿化科,人工捉拿害虫第一时间报绿化科进行统计,捉虫数量由绿化科现场审核确定。 (三)设施维护维修 15、广场、游园、公园等公共场所内归我处所属的园灯、草坪灯、泛光灯、投光灯等不亮或损坏,限期24小时整改,未按时维修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维修的扣20分。灯光设施、喷泉等不按规定时间开启、关闭的扣5-1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按时开启、关闭的扣2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科室50分。 16、加强园林苗木的看护,发现故意破坏现象,及时制止并报责任科室或管理所主要负责人,经同意后报警处理,绿化管护人员汇报不及时的扣20分、在场听之任之、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制止的,罚管理员和养护员各50-100元,扣责任单位5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影响的,扣责任单位5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而有关负责同志不了解情况的,扣责任单位100分。 17、公园、广场、游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内损坏的园林绿化设施(包括喷泉、水池、雕塑等),限期维修(具体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未按时维修的扣5-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维修的扣4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18、加强园林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问及时维修,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的扣5-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维修的扣40分。水管存在“跑、冒、滴、漏”,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维修,管理员或养护员在场听之任之的,罚管理员和养护员各20-50元,扣责任单位40分。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责任单位50分。 (四)在岗在职管理 19、正式干部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按时上下班,出满勤;每旷工一天罚100元,不按规定签到或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元,扣责任单位20分。 20、绿化管护人员按时上下班,按规定人数无故不在岗者,每发现1人扣10分,不按规定着装者每发现1人扣10分,管理员无故脱岗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0分。绿化养护员不按规定着装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 21、监察队员、保卫人员、养护人员在岗,工作时间扎堆闲聊,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起扣10分,每月累积3次/人,将对该养护员进行通报,经教育不改的,责令辞退。 (五)绿化监察及其它 22、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破坏和挖掘绿地等行为,管理员、养护员要及时上报园林处并及时妥善处理,限期监察科8小时查处并反馈结果,未及时上报的,扣管理员、养护员5-10分/次,未及时查处并反馈结果的扣监察科20分;再次通知后仍未整改的加倍扣分,对责任人以外的举报个人可从罚款中奖励50-200元。监察科未能及时发现并在规定时间内查处并反馈结果的,扣监察人员100元/次。 23、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剪、移栽、攀折、砍伐树木、采摘树籽的、在绿地中牧羊的、在绿地内堆放物料、垃圾的,要及时报监察科处理,经督查发现的,每发现一处扣10分,限监察科4小时查处,并上报处理结果,未按规定及时查处的扣监察科主要负责人100元,分管负责人50元,辖区内监察队员50元;再次通知后仍未查处的加倍罚款。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的,扣以上责任科室50分。 24、安全生产措施不力,安全隐患不排除,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0-300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300-500分,并作出书面检讨,受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查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扣责任单位300分,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25、新闻安全工作管理,有上级领导或新闻记者询问某项工作时,及时向主要负 责人汇报,汇报不及时扣责任科室20分,并要做好相关解释,属汇报不及时造成影响的扣100分。 26、各责任单位根据管理员、养护员实际到岗情况递报工资表,工资造假、冒领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工资,扣发管理员当月工资并辞退;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认真审核,因审核不严造成工资造假、冒领的,扣责任单位100分。 27、主任办公会安排的工作以及园林处临时性工作安排未及时完成的,视工作情况扣责任科室50-100分。 28、对暴雨、暴雪、大风等灾害天气引起的突发事故,各管理所及科室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其它责任管理所及科室随时服从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安排做好协同工作准备,责任科室或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在现场的扣主要负责人100-200元,不服从安排单位主要负责人扣50-100元;事故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利扣责任单位50分。 29、对管理不到位引起曝光事件的,扣责任单位50分;曝光事件不及时消除影响的扣责任单位100分。 3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督查单要求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的,扣责任单位50分;对园林处检查中发现问题每项扣10分,未按时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分;对发现问题屡不整改者,责成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主任办公会作出解释,并每次扣100分。 31、对已立项的工程必须按进行每项工作,因调度不力造成工作脱节或影响下阶段工程进度的扣20分,造成影响的扣50分。对日常管理、工程建设中因指导不力、监管不严造成材料浪费或不合理使用机械致使成本增加的扣责任科室50分。属于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安排不妥或工作任务落实不及时而造成影响的,罚主要负责人100元。 32、对住建局派发的12319数字化城管热线问题,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按规定时间按质按量完成并提前回复到处绿化科,对无法按期完成的必须及时拿出合理理由予以申请延期办理,确实无法办理的说明合理理由予以回退,对无故不按期处理的每次扣10分,因下发补办督查的扣责任单位20分。 33、园林处相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2013年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取消各类先进评选资格,扣发目标责任奖,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公开检讨,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六)绿化管理员管理标准 各管理所对绿化管理员实行月考核制度,对没有受到建设局城管科督查、园林处检查通报及日常督查的管理员当月可享受100元的奖励,直接随工资发放。并每月对本所管理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设一、二、三等奖,等次与工资挂钩。 六、考核方式及办法 (一)考核方式 1、定期绿化管理检查考核 对园林处辖区内各类直管绿地、监管绿地及在建绿化建设工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绿化管理检查和专项检查,由分管绿化管理和工程管理负责人组织。发现一处管理不到位扣10分;在规定期限内不整改的加倍扣分。 2、日常督查考核 由绿化科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对发现问题按绿化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法,主要以限期督查整改为主,督查后无故不按规定及时整改的,按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3、举报问题考核 各管理所、监察科及城管通持有人均有城市管理存在问题举报任务,各责任科室按规定完成的,每超出1条,加1分,否则,每缺1条扣2分。 4、通报表扬加分。 被地市级及以上评比中、刊物上通报表扬的(以通过城管科的为准),每次奖励50分,被县级评比中、刊物上通报表扬的(以通过城管科的为准),每次奖励30分,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表扬的(以通过城管科的为准),每次奖励20分,被园林处通报、督查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10分,所加分数列入当月考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一次的综合整治专项检查考核分数按所扣分数10倍列入当月综合考核。城管科下发监管加分项目属我处内部核定直管的加4分,确属监管范围的加10分,但未按规定完成督查问题的加倍扣分。 (二)考核成绩 绿化管理考核标准实行千分倒扣制,定期检查、日常督查、举报问题扣分及加分直接参与考核成绩,住建局城市管理暨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通报扣分按10倍计入总分,有通报表扬的按当月实际进行加分,最后得出本月最终综合得分。 (三)奖罚等级及标准。 1、奖罚等级 严格按照本月最终综合得分设定奖罚等级。本月的最终综合得分高于本月综合平均得分、且满950分以上的第一名为一等奖,得分在综合平均得分以上,第二名为二等奖,得分在综合平均得分以上,第三名为三等奖。本月最终综合得分没有950分以上的,一等奖空缺,则第一、第二名奖项顺延为二等奖、三等奖;若本月综合考评分数低于本月综合平均得分,不论名次如何均不得奖励。 2、罚款标准 园林处月底综合考核通报每扣罚1分,扣罚人民币1元,列入当月奖罚金额。 3、奖金分配 一等奖奖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月考核奖金,当月督查暨综合检查考核奖罚中罚款总数)×50,;二等奖奖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月考核奖金,当月督查暨综合检查考核奖罚中罚款总数)×32,;三等奖奖金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当月考核奖金,当月督查暨综合检查考核奖罚中罚款总数)×18,。 4、奖罚款项处理 1、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督查中的罚款,由责任单位自己上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因交纳不及时产生的滞纳金由责任单位自己负责。 2、园林处奖罚:实行奖罚分离,各责任单位先上交每月所扣分值对应的罚款(对已在工资表中出现的罚款应在上交罚款中扣除),再领取对应等次奖金,不按规定按期缴纳的双倍从奖金中扣除或双倍缴纳。 3、上述罚款由责任单位统一交纳绿化科,绿化科负责奖励兑现及分配上报城管科。责任单位要逐级追查责任,要罚到责任人。单位奖励资金由综合科统一领回,单位对奖金分配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绿化管理奖金用于绿化管理工作。 4、绿化管护人员、监察队员奖罚与工资挂钩,没标明金额的按扣1分罚1元的标准核定工资,考核标准中注明金额的按规定金额罚款,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罚款交园林处绿化科。 七、《2013年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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