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如业务提成),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中国居民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在减除费用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仅就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
个人取...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如业务提成),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人员工资、薪金;中国居民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可在减除费用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仅就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税。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三险一金”-1600元或48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设:刘某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共计8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刘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265元。
应纳税所得额=5000-800-1600=2600(元)
应纳税额=2600×15%-125=265(元)
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年终岁尾,年终奖已逐渐成为大家谈论的敏感话题,牵动着每位在岗人员的心旋,就百姓普遍关注的年终奖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我来为大家介绍几种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第一种方法是,年终奖高于(或等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按照年终奖缴税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李某2006年年终奖为12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2000元,则应纳税额为1195元。
1、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2、年终奖应纳税额为12000×10%-25= 1175(元)
3、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为(2000-1.600)×5%=20(元)
4、当月合计应纳税额为1175+20=1195(元)
第二种方法是取得年终奖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费用扣除额的计算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再确定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这时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2: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000元),2007年1月13日,该单位再向刘某发放年终奖30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费用扣除额1600元之间的差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刘某在获得这笔年终奖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1600-1000)=2400(元)
2400÷12=200元,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
应纳税额为2400×5%=120(元)
第三种方法是年终奖除以12低于1600也要纳税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的余额,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也应该纳税。
因为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额在工资中已扣除,用全年奖金除以12,主要是为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不能作为判断是否纳税的依据。
例3:高某全年一次性奖金为18000元,用全年奖金除以12后为1500元,虽然这低于法定费用扣除额1600元,但也应按相应税率缴纳税款1775元。
18000÷12=15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
应纳税额为18000×10%-25=1775(元)
(待续)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续一)
第四种计算方法是,发放季度奖的计算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能享受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后,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的优惠。因为在一个纳税年度里,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算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例四:王先生2006年4月份工资、薪金为5000元,每季度奖2000元,由于每次发放季度奖时,都必须与其当月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王先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5元。计算过程为:
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2000)-1600=5400元,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
应纳税额为5400×20%-375=705元
在此提醒纳税人,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不享受年终奖计税优惠。(待续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续二)
第五方法是,单位发不含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对于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由单位负担的,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一速算扣除数A)÷(1一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一速算扣除数 B。
例五、假设某单位为每个员工发放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10825元,单位为每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为1175元。计算过程为:
第一步,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10825÷12=902.08元,对应适用税率A为10%,速算扣除数A为25;
第二步,按第一步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不含税年终奖换算成含税的年终奖,即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不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12000=(10825-25)÷(1-10%)
第三步,按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12000÷12=1000元,对应适用税率B为10%,速算扣除数B为25;
第四步,按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含税的年终奖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12000×10%-25=1175元
如果纳税人取得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1600元,应先将不含税年终奖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方式处理。
特别提示:根据(国税函〔2005〕715号)规定,企业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不同点
随着,2006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600元的新变化,围绕着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探讨越来越热烈,成为广大工薪阶层引人注目的焦点。近期,有好多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电话咨询,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这两种收入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不同呢,这个问题由我来为大家做具体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作了规定,即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
、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对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又做了进一步明确: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极其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有什么不同呢?
一是纳税方式不同。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而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计征。并包括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将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额。劳务报酬所得是根据《条例》中列举的28种项目,这些所得属于一次性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个人兼有不同项目的,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或者在减除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减除费用8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是适用税率级次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实际上相当于适用20%-40%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也是不同的。
假设:于某取得同样收入6000元,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不同的。
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6000-1600)×15%-125=535(元)
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6000×(1-20%)]×20%=960(元)
也就是说于某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535元;而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960元,两者相差425元(960-535)。当然,按哪种所得纳税不是个人说了算,但这里也的确存在着纳税筹划空间。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一)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二)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三)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四)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二、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三、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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