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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017-10-18 8页 doc 22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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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优质文档]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些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后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审核评税税务处理通知书》)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一些处理决定,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的未进行调账处理;有的直接做出“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贷:银行存款。”的错误处理。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某一事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某企业1999年12月被查出取得假增值税发票1张(所购货物已售出),价款51,282.05元,增值税8,717.95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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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文档]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补交增值税(及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一些企业在接受税务机关税务稽查后接到《税务处理决定书》(或《审核评税税务处理通知书》)时,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一些处理决定,不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的未进行调账处理;有的直接做出“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已缴税金),贷:银行存款。”的错误处理。现就工作中遇到的某一事例,谈谈自己的看法。 如,某企业1999年12月被查出取得假增值税发票1张(所购货物已售出),价款51,282.05元,增值税8,717.95元,发票面额60,000元。税务机关作出处理决定要求:进项税额8,717.95元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8,717.95元;同时将上述金额从成本中转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据此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分两步考虑: 一、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补缴增值税款。 1(涉及事项属当年发生: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9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销售成本 8,717.95元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 2(涉及事项属以前年度发生: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并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17.95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717(95元 当企业实际缴纳该项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查补税款) 8,717.95元 贷:银行存款 8,717.95元 二、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注:下例中所得税税率均为33,;年度盈利额或亏损额均指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处理决定是针对假发票而言,即假发票涉及的成本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这一调整事项比较复杂,不仅要考虑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还要考虑涉及事项所在年度及所得税的计算。 1(涉及事项属以前年度发生: (1)若所在年度盈利,则应按发票面额(以下均指价税合计)调增所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且在当月抵扣进项税额并计入成本,企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l00,000元,已缴纳1998年度所得税33,00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为160,OO0元,应缴所得税税额52,800元,应补缴的所得税为19,800元,作如卜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19,800元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19,800元 当企业实际缴纳该项税款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9,800元 贷:银行存款 19,800元 (2)若所在年度亏损,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亏损额尚未弥补,且按发票面额调增所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后,仍为亏损的,则只需减少所在年度亏损额,不需进行账务处理。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一100,00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为-40,000元。 ?亏损额尚未弥补,且按发票面额调增所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后,所在年度变为盈利;则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额后,按年度盈利方 法处理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8年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业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OO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为10,000元,应缴所得税3,300元,应补缴的所得税为3,300元,会计分录同上。 ?若所在年度亏损,且亏损额已弥补,则应按发票面额调增弥补亏损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补缴的所得税后,按年度盈利方法处理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7年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业199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70,000元,1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1998年度弥补1997年度亏损70,000元后(假定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完),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元,已缴所得税9,900元,则应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l99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1998年度弥补1997年度亏损10,000元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应缴所得税29,700元,应补缴的所得税为19,800元。会计分录同上。 2(涉及事项属当年发生,则按发票面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所得税即可。 如取得假增值税发票日期为1999年11月,且进项税额在当月抵扣并计入成本,企业在计算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依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按发票面额60,000元,调增199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所得税目即可。 需要说明的是,之所以按发票面额(价税合计)而不是按计入成本金额(价款)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是由于在计提补缴增值税时,已将税额计入当期损益,故进行纳税调整时,应将其一并考虑。 注:新会计准则,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 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二) 【摘 要】增值税后纳税企业在税收检查后,必须按税务部门的意见进行及时正确地账务调整。否则将会出现明补暗退、前补后退或重复退税、重复收税的情况,财会人员对查补税款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在增值税查补之后及时正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因此,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税务检查亦称税务查账或纳税检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一种管理活动。 根据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核算应补应退的增值税。调帐方法如下: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转出本账户的余额,并根据该余额所在方向不同进行不同的处理: ?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其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记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这个贷方余额,按其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上述账务调整应按纳税期逐期进行。 现就增值税检查有关账务调整,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举例介绍如下: 一、年终结账前的查补账务调整 年终结账前检查发现的补税可直接调整损益或其他有关科目。 1(销项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 (1)销售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上,未计提销项税。 例:税务机关于某年12月份检查某企业当年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账簿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预收账款”账户贷方余额416,520元,金额较大。经进一步深查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产品出库单,查明产品已出库,企业记入“预收账款”账户余额全部是企业分期收款销售产品收到的货款,而没有及时结转产品销售收入。经核实,该批产品生产成本价300,000元。 不含税收入额=416,520?(l,17,)=356,000(元) 应补增值税=356,000×17,= 60,520(元) 账务调整为: 借:预收账款 416,520 贷:产品销售收入 35,600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60,520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300,000 贷:产成品300,000 (2)税率使用有误:应为高税率错用低税率造成少计销项税。 例:某县国有农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销售给农户农机零配件,开具了普通发票,收取销货款43,392元。企业记为, 借:现金43,392元 贷:商品销售收入38,400元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992元。 经核实,农机零配件不属低税率货物,应按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应补增值税=43,392?(1,17,)×17,,4,992,1,313(元) 账务调整为: 借:商品销售收入 1,313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313 (3)价外费用未入账,导致未计销项税。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补贴、手续费、包装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所收取的价外费用属含税收入,应补交增值税。 例:某年7月,某国税局在对某县农电局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收取的电费收入均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在每个月终了,应收账款的借方发生额均有部分数额没有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其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贷:应付账款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不应直接发生对应关系,该企业解释是:电费收入中的三峡基金属于代收性质,所以没有计税且每个月终了后转入应付账款,待年度终了一并交给市电业局。经检查,这部分金额为1,356,460元, 应补增值税=1,356,460?(1+17%)×17%=197,092(元) 账务调整: 借:应付账款 1,356,46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197,092 应收账款 1,159,368 (4)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 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应按当期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并进行账务调整。 借:在建工程(或应付福利费)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2(进项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 (1)取得的进货发票不合法。若取得的进项税凭证不合法抵扣了进项税的,应将该笔账务进行调整。 例:某企业向棉纱厂购进棉纱一批,货款以银行存款支付并取得增值税专项发票上面注明货款30,000元,增值税3,000元,棉纱已验入库。经税务机关检查,该项业务缺失抵扣联。 账务调整为: 借:原3,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3,000 (2)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其进项税应转出而未转出。企业购进的货物、产成品、在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负担的进项税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出,列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等有关科目。经查发现未作转出处理的应进行账务调整。 例:某食品厂某月发生无偿调给食店面粉免费供给加班职工用餐 800公斤,原进价3,200元,霉变损失面粉450公斤,原进价1,800元。该企业账面处理为: 借:应付福利费 3,200 待处理财产损益 1,800 贷:原材料—面粉5,000 显然,上述账务处理错误,未同时计算进税额转出数,多计了当期的进项税额850元,是偷税行为,故账务调整为: 借:应付福利费544 待处理财产损益306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850 二、年终结账后的查补调账处理: 1(如果未涉及损益科目,则按上述结帐前的有关账务处理方法进行调整。 2(如果涉及损益科目的,应将查增查减相抵后的应补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三、增值税检查后设立“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优点 1(将日常税务会计核算与纳税检查会计核算从账目上分开处理,能分清核算期的进项税金额与以前查补税款金额,使其一目了然,较为直观,也不会影响以后纳税期的检查工作。 2(直接使用“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可以避免扰乱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程序。 3(能更加有效地解决账项调整工作量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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