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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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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 篇一:2013毕业生入深户须知 2013年度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须知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接收。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 1 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
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
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 篇一:2013毕业生入深户须知 2013年度个人委托办理毕业生接收须知 一、受理时间 全年工作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毕业生,可以个人名义申请办理接收。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注: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全日制高等院 1 校应届毕业生以个人名义申请接收,毕业两年内未在毕业院校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其户口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生源地,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申请办理接收手续。 三、送审材料 下列表格及,可浏览深圳人才网(.cn),“人事代理”,“业务表格下载”查询或下载: 特别提醒:?所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有效期均为6个月;?材料均不得涂改,涂改无效;?材料须按先后顺序装订,规格应与A4纸大小相同,小于此规格的材料,应粘贴在A4纸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人事代理协议(个人申办版,一式两份)、人才信息、委托人事代理。 ?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由毕业院校出具,不得擅自涂改。须加盖学校院系与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公章。 ?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须打印,课程完整,由毕业院校出具,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所在院系公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核原件。申报时已毕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申报时未毕业的毕业生须在办理报到手续时核验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 5.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 2 两份(正反面复印一张纸上) 6.招生录取名册和军事院校毕业生地方生证明: ?军事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入学时的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原名册须盖有省级以上招生或教育部门公章)。招生录取名册一般由学校招生办公室或者档案馆保存,复印后须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军事院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 7. 婚姻及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复印件(再婚人员也须提供):一式两份,核原件。?本人(或配偶)已孕或已生育的须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子女证明材料:?随迁子女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两份,核原件):随迁子女户籍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上。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的可办理异地子女随迁(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须另行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两份,核原件);?《在校学生证明书》原件(随迁子女年龄在16-20周岁且仍在普通中学就读的须提供)。 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力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子女随迁,其子女随迁须待其本人入户后,可向我市公安部门申请。 3 ?随迁子女非本人亲生子(女),属继子(女)的;或属本人亲生子(女)但抚养权不归属本 人的;?申请人存在超生情况并自依法处理之日起满五年的。 四、办理程序 1.网上测评:申请人登录市人社局网站 (:9001/agent/docQuery.html)。 ?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接收函复印件到毕业生报到处办理报到手续,农业户籍毕业生还须备齐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我中心办理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 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报到处一般设在本中心七楼大厅,具体以当年度市人社局公布的毕业生报到须知内容为准,领取《深圳市人社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需在我市办理“农转非”手续的毕业生领取)。 注:毕业生须在《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规定的报到时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并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5.办理入户: ?持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毕业生介绍信及户口迁移证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批,如入户我中 4 心集体户,可到罗湖分局办理入户审批(罗湖分局地址:罗湖区湖贝路2000号)。 ?审批同意后,持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背面签名,有3岁以上子女随迁的还需同时提供子女的照片)、户口迁移证、入户人员信息卡、毕业生介绍信复印件(下方空白处注明身高、血型、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代身份证数码照回执(填写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有子女随迁的还需填写其血型)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身份证办理情况查询网址:。 符合入我中心集体户的,请持上述材料和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到我部取“后台业务”号办理“落户介绍信”,到笋岗派出所办理入户。 6.资料备案:办完上述事宜后,请带齐毕业生介绍信及报到证原件到我部办理备案。此步骤重要,不可省略,否则将对以后办事有影响。 五、注意事项 ?有子女随迁的,要注意选择随迁理由:“年幼随父”或“年幼随母”。 ?中专、大专、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需办理转正定级;大专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三年后、本科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一年后可申请办理初级职称认定;研究生办理接收 5 手续三年后可申请办理中级职称认定。详情请参见《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和转正定级业务办理须知》。 ?已接收毕业生若需改派,请备齐乙方所签订的协议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属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过程中领取的所有批件原件、本人写的改派申请,到我部取“综合业务”号办理。 ?为保证档案安全,档案应由原所在单位通过机要转递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六楼619室,邮编:518023)。 ?如毕业生档案已转递至户籍地人才交流机构或其他保管单位的,可在领取接收函后,凭接收函和身份证原件到我部档案业务受理窗口开具“索档函”后,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属中共党员的学生请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611室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手续。 ?本须知内容仅供参考,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须知的最新内容以网站公布为准。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受理处 咨询电话:12333 网站:.cn/ ,“人事代理”栏目 办公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六楼616大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 6 17:00(节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印制时间:2013年5月 篇二:2014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各区毕业生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3年毕业生报到地点》 二、毕业生报到地点选择原则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详细地址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 三、毕业生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 7 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 (三)学位证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页码);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 8 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注:关于“农转非”问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 9 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10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 3、入户选择顺序:(一)配偶家庭户。(二)本人或亲友 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三)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四)代理机构集体户。(五)派出所代管户。(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4、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 11 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一)毕业生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备齐材料,做好准备工作,以缩短报到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篇三: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 报到时间:全年度工作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各区毕业生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3年毕业生报到地点》 二、毕业生报到地点选择原则 12 毕业生接收单位立户(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详细地址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 三、毕业生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 13 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页码);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 14 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注: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农业户籍毕业生应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接收函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 15 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 4、毕业生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重要提示: 1、关于“准予迁入证明”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 《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接收单位。 3、入户选择顺序:(一)配偶家庭户。(二)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三)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四)代理机构集体户。(五)派出所代管户。(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16 4、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5、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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