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BD08-PPB002-CON021-00001.0.
山西寿阳煤矸石综合利用2X300MW发电工程
挡土墙工程单项
发包单位: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
签订日期:二○○九年元月
签订地点:北京
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寿阳煤矸石综合利用2X300MW发电工程
挡土墙单项施工合同
承包单位:山东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国家相应的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经济、高效、优质、完成工程项目,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严格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寿阳煤矸石综合利用2X300MW发电工程挡土墙单项工程
1.2工程地点:山西寿阳
1.3工程范围和内容:
山西寿阳煤矸石综合利用2X300MW发电工程挡土墙单项工程要求乙方按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挡土墙砌筑及墙身墙背的排水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全工程。
1.4 承包方式:总价承包。包工包料,合同履行期间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1.5合同价格:
1.5.1工程价款定为690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元整。
其中:挡土墙(以毛石挡墙计):综合单价为 287.5 元/立方米(含税),参考工程量:2400立方米。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和维护、保修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包括税金);以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一)与工程有关的风险、责任等;
(二)预防一般性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三)办理进入工程所在地施工的施工许可证、施工人员暂住证、施工人员上岗证、通行证等费用;
(四)因停水、停电、设计变更、质量检验、机械维修、天气影响、图纸、设备和材料迟供、施工协调不及时的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窝工、停工、待工费用;
(五)现场材料机械的保管发生的费用;
(六)与工程有关的零星用工费用;
(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管理的费用;
(八)政策性调整;
(九)其他不可遇见费用;
(十)管理资料的费用。
1.6 工程工期:开工日期: 2008年4月,竣工日期: 2008年12月;
1.7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1.8 双方现场负责人:
甲方:何勇名
乙方:
1.9 若乙方施工不能满足甲方工程计划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施工力量,或调整乙方施工范围,将部分工程量划分给其它施工单位,并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工程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力
2.1甲方的权力义务
2.1.1办理土地征用、补偿、拆迁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1.2将施工所用水、电接到双方约定的施工地点。
2.1.3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2.1.4办理施工许可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
2.1.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1.6支付工程价款
2.1.7 其他甲方应作的工作
2.2 乙方的权力义务
2.2.1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达到质量
,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2.2.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2.3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2.2.4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2.2.5 其他甲方指令的临时工作。
第三条:工程支付
3.1工程预付款。
本工程无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将滤水层施工完。
3.2 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验收符合要求合格,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工程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3.3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工程质保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如有质量问题扣除相应的部分。第四条:工程质量
4.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
#,服务甲方的现场管理和协调。
4.2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且应全部达到优良的标准。
4.3施工过程中,甲方的质检人员可随时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4.4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现场专业工程师,甲方质量部门验收合格后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不进行验收,乙方自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查处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自负。
第五条:工程材料、设备的管理
5.1为完成工程施工、竣工、维修所需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方法等所需用的各种消耗性的材料、物质等全部由乙方负责提供。
5.2 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在采购时乙方同意:
(1)由乙方自采的主要材料、特种材料其要求除按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外,其品牌和供货厂商均须由甲方的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乙方应负由此造成返工及器材清除出场的一切费用。
(2)甲方对材料的运货、质量情况和供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权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料运至工地现场。
5.3 乙方对所有其在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负责;乙方应在工程中使用全新的、优质的且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材料、设备。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对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拒收。
第六条: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
6.1 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及环境保护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设施布置、搭设。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对利用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责。
6.2 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工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费用乙方承担。
6.3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项目法人颁发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文明生产(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项目法人和项目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同时,乙方还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4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5甲方应对其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6.6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
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6.7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七条:保修
7.1 质量保修期限: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7.2 为了在保修期满时或在保修期满后的尽量短的期间内,将工程以合同所要求的(合理的磨损和消耗除外)状态并使甲方满意的条件下移交给甲方。
(a)如在发给移交证书的竣工之日尚余留有任何未完工作,乙方应在竣工日期以后尽快予以完成。
(b)按甲方在保修期内或期满后14天内,根据甲方或其代表在保修期终了之前的检查结果发出的指示进行修补、重建、及维修缺陷、裂缝及其它不合格之处。
7.3 如果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a) (b)所述指令,则甲方有权雇用第三者从事这些工作并支付报酬。如果甲方根据合同判定这些工作应是乙方自费进行的工作,则甲方应确定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此项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4在保修期终了之前,如果工作出现了任何缺陷、裂缝或其它不合格之处,甲方可指示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调查其原因。并作好相应记录。
如果这些缺陷、裂缝或疵病不属于乙方的责任,甲方应和乙方协商,决定乙方进行上述调查的费用,征得甲方同意后,将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
如果上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属于乙方责任,则上述一切有关的调查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应按本文规定,自费修复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
第八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8.1若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分项工程合同价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8.2合同签定后,由于乙方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乙方应偿付给甲方分项工程合同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8.3合同签定后,不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合同。如出现单方变更解除合同,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8.4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的连续,保护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