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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汀监理实施细则

2019-04-21 50页 doc 104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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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长汀监理实施细则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 施 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 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项目概述 二、监理范围 三、监理依据 四、监理目标 五、监理工作原则 六、监理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范围 七、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八、监理工作内容 九、工地会议制度 十、附则 十一、组织机构图 十二、监理程序框图 十三、测量放样实施细则 十四、路基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十五、土方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十六、结构物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十七、钢筋工程监理细则 十八、混...
3、长汀监理实施细则
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 施 工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 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总监理工程师 二○一○年七月 目        录 一、项目概述 二、监理范围 三、监理依据 四、监理目标 五、监理工作原则 六、监理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范围 七、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八、监理工作内容 九、工地会议制度 十、附则 十一、组织机构图 十二、监理程序框图 十三、测量放样实施细则 十四、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十五、土方路基监理实施细则 十六、结构物回填监理实施细则 十七、钢筋工程监理细则 十八、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 十九、钢筋混凝土工程监理细则 二十、桥梁结构物预制安装监理实施细则 二十一、拱桥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二十二、涵洞监理实施细则 二十三  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二十四、工程缺陷处理监理细则 二十五、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一、项目概述 一、概述 1、任务依据 根据长汀县汀兴交通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与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签订的监理,组建监理机构,对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实施施工阶段监理工作。 2、设计 本项目设计标准为:采用交通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003)规定的三级公路。 (1)计算行车速度:30km/h; (2)路基宽度8.5米、全幅铺设水泥砼路面。 (3)设计荷载: 路面:标准轴载BZZ-100; 桥涵:公路-II级; (4)设计洪水频率: 大、中桥:1/50; 小桥、涵洞及小型构造物1/25; (5)地震基本烈度:VI度; (6)其他 本路线坐标及系统假定坐标系,水准系统采用假定高程系。 二、路线及工程概况 位于老铺口(即县道X660和省道S204交叉处),离北团集镇1.5公里,除K34+840(老路桩号)~K42+800(老路桩号)龟岭段越岭线由于地形复杂,现有老路平面半径小,纵坡大,改造工程量比较大外,其余路段基本利用或改善县道660现有线形,路线于新桥任屋接上省道205线,终点桩号K52+500(老路桩号)。 老路段(K8+000(老路桩号)~K52+800(老路桩号))排水设计、安全设施及K34+840(老路桩号)~K42+800(老路桩号)龟岭改建段施工图设计。全长405519米,其中排水设计、安全设施36840米,改建道路2056.904米,隧道1655米。 主要控制点:起点(老浦口,县道X660和省道S204交叉处)、包家车、石丰村、大盘下、小坑、寮前、罗屋、肖岭、枫树凹、荷树顶、南风凹、胡岭、童坊集镇、赖屋、石湖岭、龟岭、湾背、焦头下、刘屋、廖家坊、何家排、岗屋头、终点(新桥任屋接省道205线)。 本项目主要工程数量表 序号 里 程 桩 号 里 程(km) 主要工程数量 1 K8+000~K34+840和K42+800~K52+800 36.84 沿线公路设施、绿化工程 2 K34+840~K38+551.904(老路桩号K42+800) 3.712 隧道1655米/1座(含配电照明、通风、消防工程)、路基挖方:149443 m 3、填方:123948.5m 3、防护:3387.5 m 3、砼路面:16678 m 2、小桥26m/3座、涵洞6道、沿线公路设施、绿化工程         三、沿线自然地理概况 1、地形、地貌 本次施工地段路线走向总体由南至北,属山岭重丘区。 2、气候水文 本次施工地段年降雨量1800~2000毫米,其中3~6月雨量约占全年降雨量65%,7月至次年2月约占全年降雨量35%。日最大降水量在100毫米以上。 年均气温15~17°C,极端最低气温一般出现在1月,通常在零下2~4°C;极端最高气温一般出现在7月,通常为35~37°C之间。 霜期变化较大,平均无霜期约260天,全年霜日多集中于12月至次年1月。 3、工程地质 本项目全长405519米,其中排水设计、安全设施36840米,改建道路2056.904米,隧道1655米。 X660线改建工程沿线及周边分布的地层比较单一,主要有寒武系、侏罗系、白垩系。 K35+000m~K40+400m自地表起一般分布有1米以内的表土层或强风化物,其下基本为中风化岩,风化程度较低,岩质较坚硬,裂隙稍发育~较发育,局部发育; K40+400m~K42+000m风化程度较高,以强风化岩为主,中风化岩次之,岩质较软~较坚硬,裂隙较发育~发育; K42+000m~K43+700m风化程度高,基本上为强风化岩,呈土夹碎石状,岩质软~较软,裂隙发育。 紫红色粉砂岩在公路沿线断续出露,出露的范围、面积较小,受其自身结构、组份的影响,风化程度高,一般均呈强风化状,岩质软,裂隙发育。长石石英砂岩由于较难风化而形成较陡峻的高山,是公路沿线一明显的地貌特征。 白垩系地层出露于X660线改建工程的北面,出露的是上白垩统沙县组,为紫红色钙质泥质粉砂岩、细砂岩夹紫红色厚层状砂砾岩,砾岩之砾石成分严格受基底岩性控制,厚度>370m。地貌上形成平凡小丘。 4、地震评价 X660线改建工程沿线处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的区域内,属设计抗震设防基本烈度Ⅵ度区。 四、筑路材料 1、路基填方材料 沿线挖方材料均为可-硬塑的粘性土、砂质粘性土、碎石、角砾、晶屑凝灰岩、凝灰熔岩组成,均可用于路堤填筑。 2、石料 公路沿线周边基岩出露较浅,岩性主要为石英岩、储量丰富,在廖家及童坊附近的石场均可购得,距本工程在10Km以内。 由于本项目隧道开挖有大量的石料产出,本着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项目内路基排水、防护等圬工用石料全部采用隧道产出的石料进行加工利用,以利于降低工程造价。 3、砂料 本工程地势较高,无大江大河,砂源较远,需到和田镇购买,距本工程40-45Km。 4、水泥 本项目结构物工程量大,水泥用量大。42.5#、52.5#水泥均可就近购买,运输条件良好。 5、水 沿线绝大部分路段均有丰富的河水及灌溉水渠可以利用。 二、监理范围 项目监理为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的全面监理,包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 监理工作范围为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段, 序号 里 程 桩 号 里 程(km) 主要监理工作 1 K8+000~K34+840和K42+800~K52+800 36.84 沿线公路设施、绿化工程 2 K34+840~K38+551.904(老路桩号K42+800) 3.712 隧道1655米/1座(含配电照明、通风、消防工程)、路基挖方:149443 m 3、填方:123948.5m 3、防护:3387.5 m 3、砼路面:16678 m 2、小桥26m/3座、涵洞6道、沿线公路设施、绿化工程         三、监理依据 3.1国家、交通部、福建省颁发的法律、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监理手册》及文件、指示; 3.2现行的《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以及国家、交通部现行的其它规范、规程、标准; 3.3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3.4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文件; 3.5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3.6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7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文件; 3.8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的会议记录、函电、传真和其它文字记载以及按规定程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 3.9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达成的有效协议。 四、监理目标 监理工作主要是对本工程项目进行目标控制,尽可能好地实现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使本工程的投资不超预定目标,实际建设周期不超计划总工期。 工程质量总目标:本工程质量目标为交工验收阶段大于90分的单位工程所占比例不低于8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评分大于90分;交工验收阶段合同段中单位工程评分大于85分,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鉴定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 安全监理总目标:施工单位职工工伤死亡率不超过0.04‰,重伤率不超过0.08‰,监理人员无伤亡事故。施工单位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年产值的0.4‰以下。施工过程环境保护达到国家和世界银行要求的标准。施工监理过程廉洁高效,无不廉洁行为。 五、监理工作原则 5.1本工程实行“政府监督、企业自检、社会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 5.2监理人员按照交通部提出的“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订详细的,明确岗位责任,严格监理制度,实现监理目标。 5.3施工监理工作要求“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一切监督管理工作要依据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施工承发包合同和监理合同,以实现法制化;质量控制以规范、规程、设计文件、数据为依据,实现标准化;统一记录、报表格式,实现规范化;执照监理工作流程进行监理,实现程序化。使监理工作步入轨道,以实现合同目标。 六、监理组织机构及部门职责范围 6.1监理组织机构 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机构按照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实行一级监理。并设立驻地监理工程师驻现场办公室(简称驻地办),作为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办事机构,配置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旁站人员,负责合同段的施工监理。还设置监理试验室负责施工合同段的监理方面的平行试验。监理人员进场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规定全部到位。合同期满后,监理人员陆续退场。 监理组织机构见图: 6.2部门职责范围 本项目实行驻地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岗位的职能均在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岗位职责分别按监理岗位管理职能划分如下: 6.2.1驻地监理工程师 驻地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施工监理的最高领导,全面承担所负责的全部合同段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廉政的六大控制的责任。全部监理工作由驻地监理工程师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合同约定的监控任务,向业主负责、向监理公司负责,全面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满足业主的合理期望。 监理员4 驻地监理工程师主要职权有:签发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的所有文件。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审核、计日工审核。工程补偿、工程索赔、工程延期审核、重要技术措施审核、工程地质鉴定、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审核。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进行审定,签发开工令和各种监理指令,协调解决业主与承包人的争端。 驻地监工程师的主要职责有: 1 全面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责任、义务。全面实现本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监理的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廉政建设的六大目标。 2 认真执行各种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执行本项目的施工合同文件,满足业主的合理期望。 3 领导和管理本工程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检查指导各监理人员的工作。组织安排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人员的工作,明确各监理人员责任和授权范围。 4 经常深入工地巡查,及时解决工程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投资控制,尽量防止补偿、索赔和延期事件的发生。 5 参加业主方主持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6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工地例会。 7 负责监理方面对计量支付证明、违约罚款证明、变更设计、工程补偿、工程索赔、工程延期、工程分包及分包人、计日工支付的最终审核,并报业主审定批准。 8 会同业主方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并报有关方面批准。 9 统一各种施工和监理的报表、资料表格的种类、格式。全面加强对监理和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的管理、检查和归档等规范管理。 10 指导下层人员建立各种台帐,办理监理月报、简报和各阶段、各种会议和上级检查时需要的监理总结、汇报、报告。 依照合同要求,审定批准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环保措施,审定批准承包人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涉及到费用增加,工期延长方面的内容,应征得业主同意。 签发开工令、分项开工令和监理方的各种指令。 积极推行新技术的学习、推广、应用。 协调解决承包人与业主的争议、争端,主持友好协商会谈。 协同业主、设计代表现场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搞好与业主方、设计方的协作。凡涉及到比合同文件和设计图工程数量增加、费用增加、工期延长、补偿、索赔、计日工支付,变更设计增加数量的事件,应事先征得业主同意并报业主审定批准。 在施工监理的各个阶段,驻地监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分述如下: 1)、开工准备阶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和内容: (a) 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 制订本合同监理工作计划,并组织计划的实施; (c) 按照监理工作要求,作好监理驻地办工作安排;按照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和规定的监理抽检频率编制监理独立平行试验检测计划,组织协调监理试验室,以便配合实施。 (d) 审批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责任制度、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度、环保保证体系及制度; (e) 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建立情况,检查承包人试验仪器质量,参与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验收,审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报告; (f) 检查督促承包人的人员、施工机械进场到位情况,检查承包人主要机械操作人员,爆破工等特种工人的技术水平; (g) 协助业主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和技术交底,及时完成现场交桩工作; (h) 审查承包人的导线点、水准点等复测成果,并抽测复核; (i) 审查承包人提供的临时用地计划,协助业主提交土地,办理临时用地交接手续; (j) 检查、督促承包人架设临时施工便桥,开通纵向施工便道; (k) 检查、督促承包人切实做好水系调查,做好水土保持; (l) 检查、督促承包人的住地建设、仓库建设、场地建设; (m) 统一各种资料和表格格式,并通知有关方面。 (n) 对承包人履行合同中存在的违约行为,发出书面警告、整改令,并取得证据,向业主开具违约罚款证明。 2)、工程进度监理方面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和内容: (a) 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 (b) 审查批准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和必要的周进度计划,并监督工程进度计划的实施,特别是把握住关键路线上的工程进度不能滞后,控制工程进度以达到总工期要求;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时,要强制要求承包人采取增加资源配置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审查承包人的调整进度计划。 (c) 审查批准承包人的单位、分部工程及重点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并批准承包人的开工报告和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下达开工令。 (d) 建立工程进度台帐,结合进度计划,严格督促进度落实工作。 (e) 对承包人在工程进度上的违约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开具误期赔偿证明书提交给业主方。 3)、工程质量监理方面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内容: (a) 指导中心试验室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品质进行检验或检查,以确定认可或拒绝使用,必要时根据合同文件发出处罚文书; (b) 对承包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行工序跟踪监理,主要工程、隐蔽工程及关键工序必须实施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对质量不合格工程,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否决权,可直接向承包人下达停工令或返工令,责令其返工并整改,并跟踪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操作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c) 组织质量检查活动,管理全线的控制测量; (d) 组织中间交工验收,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e) 编写工程质量、进度报表和各阶段监理报告,整理会议记录及纪要,参加编写有关简报; (f) 组织对工程地质进行取样、分析、鉴定和判断、处理沿线工程地质有关情况; (g) 签认或授权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负责收集整理所监理对象的内业资料,定期组织内业资料汇编和检查,实现内业资料规范管理; (h) 组织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分析评价及处理工作,工地发生意外事件或工程质量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规定的时限报告业主和上级有关部门; (i) 组织编制交工、竣工文件整理工作,参与所辖合同段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 4)工程费用监理方面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a) 制定工程计量具体制度和工作程序,组织工程计量,签认合格项目的中间计量证书,上报业主审定批准; (b) 审查承包人的中期支付证书,上报业主审定批准; (c) 审查承包人的最终支付证书,上报业主审定批准; (d) 按合同文件的规定,统一有关格式,对审核费用增减、价格变动、补偿、索赔等费用和变更设计等费用,应上报业主审定批准; (e) 审查承包人上报的计日工、上报业主审定批准。 5)、合同管理方面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a) 审查工程的施工方案与工程变更,工程变更审核后上报业主审定批准; (b) 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及其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对不称职或不合规定的人员,有权提出撤换要求并发出整改指令,并执行合同有关条款; (c) 检查承包人转包、分包情况,有权采取认为必要的措施责成承包人整改、纠正或向业主报告,根据合同条款予以严肃处理; (d) 检查和监督承包人办理工程保险,工程出险时,协助承包人做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现场调查、测量等工作; (e) 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与专题工地会议,及时研究并尽可能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撰写会议纪要和印发会议记录; (f) 审查承包人的工程月报并编写监理月报,上报有关部门; (g) 检查、督促承包人及时办理交工验收文件和竣工文件以及竣工结算; (h) 做好有关资料、档案、记录、报表等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 (i) 做好调解工作,协调、解决和处理合同争议。对合同文件的条款进行澄清和解释。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和支付单价不清之处进行解释,对争论之点提出处理建议,必要时事先请示监理公司; (j) 深入了解承包人的经济状况及计量支付动态,进行经济分析,编写流动资金需求及月用款计划; (k) 对计量审查过程中发现可能不合理部分以及主要隐蔽工程部分,会同业主组织现场核定,报业主审定批准; (l) 建立计量支付、工程变更、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台帐。 6)、协调及其它方面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内容: (a) 协助承包人搞好与地方各部门、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 (b) 协调当地与承包人因施工便道、材料供应、通道涵洞接线及水毁等问题引起的矛盾; (c) 参加业主组织的协调工作会议; (d) 协调相邻合同段之间的施工纠纷; (e) 组织承包人参观学习,交流经验; (f) 督促承包人确保生产安全、文明施工和做好环境保护; (g) 完成业主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接受业主的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h)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抓好驻地办廉政建设,定期向上级及业主汇报监理现场的廉政建设情况。 6.2.2监理试验室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所有工程按有关规定频率的监理平行试验检验工作。为监理工程师提供试验检测的数据和依据。主要职责如下: ①按合同文件的要求负责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建立试验室,监督承包人开展工地试验工作; ②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各类试验程序,制订有关的制度和方法,组织试验人员的业务学习与交流,定期召开各项目部试验室主任联席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实施中的有关试验、检测问题; ③负责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本监理试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安装检验、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试验资料管理等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管理; ④审查和评价承包人试验结果,检查督促承包人制定质量自检计划,按照规范和监理合同规定的频率要求进行独立抽样平行试验(包括各种标准试验、验证试验、验收试验等),指导工艺试验,按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并督促和落实试验计划的实施; ⑤对承包人或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或商品的合格证和检验单进行审定以决定能否用于本工程,对承包人委托外试验项目及委托的试验机构进行审查、批准(常规试验项目原则上不得批准委托外试),对来自承包人、厂商或委托外试项目的检验机构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对有怀疑和争议的试验资料,有权重新组织试验; ⑥对主要标准试验进行对比试验,对承包人的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和审批; ⑦按时申报各种试验检验报表,及时提供各种试验成果,并经常与各部室、各专业工程师沟通和反馈; ⑧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负责试验人员的培训、学习工作; ⑨组织、领导现场试验监理员工作,填写监理日报,按时申报各种试验报表,并检查试验监理员日记,收集、整理气象资料; ⑩规范本监理试验室各项管理工作,制定监理试验室各项管理程序和制度,督促驻地试验员及承包人试验室做好试验的安全工作; 对承包人与监理现场试验员有异议的试验进行验证; 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 七、主要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7.1驻地监理工程师 (a) 主持和组织监理全部工作; (b) 监督施工合同文件、规章制度及《监理实施细则》的执行; (c) 检查和监督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各监理人员的业绩、决定人员调配和奖罚; (d) 签发应由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发出的文件、指令、证书及报告、报表; (e) 主持召开重要的技术、监理和合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 (f) 审核工程计量、工程变更、延期、补偿、索赔、计日工、调价以及费用增减等方面的事项,上报业主批准; (g) 签认各种支付证书; (h) 审定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年度、月度、周工作计划,审定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保措施、安全措施、工艺流程、环保措施,涉及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的应报业主审批; (i) 组织修订、补充和解释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驻地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j) 定期不定期编制项目实施的情况报告、专题工作报告等; 7.2  监理试验室主任 (a) 组织领导本室人员完成监理试验室分管的各项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b) 负责试验室建设,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的添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的规划和报审; (c) 组织制定试验室工作的整体计划,制定试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试验仪器操作规程; (d) 负责制定项目试验方案和试验办法(特别是现行规范没有规定的新试验方法); (e) 组织对各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建设的督促、检查、验收; (f) 组织对承包人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与监督,确认检测频率、材料真实性及操作方法,资料管理是否规范化等; (g) 组织试验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协助有关部室完成对试验检测人员的业绩考核; (h) 审定和签发试验报告、试验工作指令和汇报材料; (i) 规范监理试验室管理,对人员、设备、仪器及试验内业资料进行全面的规划和管理,推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和法制化管理办法; (j) 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7.3 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职责 (a) 在驻地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工期、费用、环保、安全的现场监理工作。正确运用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按合同条款的要求履行本合同段和本专业的现场监理; (b) 领导和指导检查本合同段监理员、旁站员的现场监督、检查、取样、试件制作和量测工作。对关键工序实行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的旁站,在监理员、旁站员请假时,及时接替或调配监理人员,确保现场监理工作不“缺岗”; (c) 认真审查承包人报送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年度、季度、月度或周工作计划、各开工报告、施工方案、质保措施、安保措施、环保措施、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工艺图表、安装图、装配图、工艺转化图、结构骨架图等,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准签发; (d) 起草给本标段承包人的各种指令、函件,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e) 对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发生的违反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行为或事件,进行制止,发出口头指令,并在三天内补发文字指令。检查对现场各种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拍照; (f) 写好监理日记,并检查督促本合同段监理员、旁站员的监理日记; (g) 检查、督促本合同段承包人的内业资料工作,进行规范管理; (h) 对工程质量进行事前、事中控制,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检查督促本合同段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组织旁站各种试验工作,协助进行监理的平行试验。提出中间交工验收的意见; (i) 检查本合同段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对水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的工程,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会同有关方面人员组织量测工作,并予以签认; (j) 审核本合同段承包人的变更设计申请,收集原始资料,提出意见上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k) 审核本合同段承包人的计量报表,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复审; (l) 全面理解合同文件和各种规范,事先预防各种补偿、索赔和工程延期等事件的发生。当涉及到上述事件时,及时取得证据性文件资料和辅助性资料,尽量减少业主的损失; (m) 负责检查督促本合同段承包人的合同履行情况,取得承包人违约的第一手证据,起草承包人违约的处罚证明文件; (n) 按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参加其它合同段的质量互检,联检和设计变更的审查工作; (o) 及时向驻地监理工程师汇报工作,起草监理月报中属于本合同段的部分; (p) 完成驻地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任务,完成业主要求的工作任务。 7.4现场监理员 (a) 对所管工程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要部位、工序和隐蔽工程全过程监督;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b) 监督承包人清退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及成品; (c) 写好监理日记和工程记录,发现设计图纸与现场不符时,应及时报请处理,检查承包人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d) 做好土石分界变化、工程量变化的记录(如果有); (e) 参与放样、测量、收方、中间检查、验收; (f) 监督承包人遵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制止并纠正违反技术规范、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 (g) 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场地清理、排水、不良地基处理,坡地台阶的开挖、耕地翻松压实、零填碎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良土层的更换等工作; (h) 严格控制填方质量,确保按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督填挖交界土区的压实和翻填压实并做好记录;当土质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承包人取样试验,调整压实检验数据; (i) 督促承包人搞好施工过程的排水,防止边坡塌方、水土流失污染农田和河流; (j) 督促承包人采用合格材料回填桥涵、挡土墙台背; (k) 监督承包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安全生产记录; (l) 做好构造物挖基尺寸测量记录,对地基土层与设计不符的情况及时反映; (m) 对预制构件、桩基、砼施工等关键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做好桩基施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专业工程师; (n) 检查承包人的模板、材料。校核拌和设备的计量系统,监督承包人按施工配合比进行施工; (o) 完成所属专业工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7.5现场试验员 (a) 监督承包人做好工地试验并进行签认;完成按规定频率抽检的试验工作; (b) 负责进场材料的取样工作,负责工地现场混凝土、沙浆混合料的抽样工作; (c) 协助试验工程师、中心试验室完成抽样、检测试验工作;完成试验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d) 及时纠正不符合试验规程要求的试验操作;做好监理日记和工程记录; (e) 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各种试验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时向试验工程师或监理试验室汇报工作。 八、监理工作内容 8.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8.1.1检查承包人占用工程用地计划及落实情况,在工程现场履行必要的签字交接手续; 8.1.2审批承包人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含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流动资金需求计划; 8.1.3复核由业主提供的图纸、设计资料;参与由业主主持的设计交底会和现场交桩工作;验收经承包人自检合格的施工定线和复测的原始地面线,并进行实地校核和必要的复测。未经验收批准,承包人不得自行任意改变原地面和自行施工; 8.1.4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工程单位的划分。 8.1.5审查承包人进场机械设备和人员情况,符合投标书和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程度,如有不足,应限期补足后方可开工。 8.1.6审查承包人的驻地建设与施工便道、供电设施等辅助工程的建设;审查承包人的标准试验,包括集料的级配、混凝土的配合比、材料的强度试验和标准击实试验等。并按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平行试验,以证实承包人提供资料的正确性; 8.1.7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和商品构件,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抽检,对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能用于工程,并限期由承包人清出现场,按合同文件进行处理; 8.1.8审批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并进行检查落实; 8.1.9检查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及保险,确认后按合同规定,签发动员预付款支付证书(如果有); 8.1.10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督促与会各方做好准备工作,为会议成功创造条件‘ 8.1.11按合同文件要求下达开工令; 8.1.12监督与保证按期开工有关的其他施工准备工作 8.2施工阶段监理 8.2.1质量监理 8.2.1.1工程质量监理的基本程序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见图2。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应共同遵守,使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工程质量控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内,承包人应提交《工程分项开工报告申请批复单》,供驻地办审批,由驻地办收到《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后,对附件中的施工计划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施工放样报验单》、标准试验、材料进场质量认可资料,人员到场情况,分包人的资格证件等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必要时召集专题会议澄清,具体明确该分项工程必须填报的原始记录,质检单等表格的种类,填报时间等事宜,然后在7天内签发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2)工序自检报告 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和工序检查程序,进行每道工序的施工,填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完工后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报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3)工序检查认可 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工程的工序检查过程中,对合格的工序进行签证认可。如工序检查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按要求进行返工或修复缺陷,并重新填报现场质量检验报告单,直至检查合格。前道工序未经检查,或检查结果为不合格,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也不得进行中间计量。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人员应进行一次系统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抽样试验结果,填写《检验申请批复单》以及《中间交工证书》报驻地办审查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驻地办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按工程量清单的分项(含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对已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测量、抽样试验,检查合格签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如检验不合格,应指示承包人进行返工或修复,合格后再予签认,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的施工,不得计量。 8.2.1.2现场质量控制 (1)原则和方法 施工质量及工序的检查,认定,均以测量、试验数据为依据,驻地办的测量、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及相关人员,除对承包人的测量、试验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外,还应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测、抽检,复测、复验工作,以控制工程质量。 通过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抽样试验和验收试验等手段,以及对工程的定线控制,施工放样,完工咽喉等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认可,进行工程质量的控制,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人员的素质和足够的数量,仪器设备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操作方法是否规范、资料管理的是否有序等是工程质量的最基本的保证。 工程质量的预控和过程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是工程质量关键之一。 各种抽样试验频率原则上控制在不少于20%。 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项目和无现成标准可循的项目,承包人应提供相关的科技资料及鉴定报告、拟定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和规程,报送驻地办审查,由业主批准后使用。业主委托科研单位使用的新材料,可经业主批准后,通过监理工程下令使用。 (2)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及材料、机械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采取全过程旁站、全环节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有效的监督管理。 现场监理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总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巡视工地,驻地办公室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每天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问题;现场监理工程师及助理人员对隐蔽工程及中要工程部位、重要工序及工艺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不利因素。应在每道工序结束后,及时进行检查和进行现场监督承包人按规定频率抽取试样,并做好施工记录,如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压实指数,砂的含泥量测定等等。 8.2.1.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缺陷责任期内,如发现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设计文件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时,驻地办公室专业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或返工,使之满足质量要求,未经修复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如果类似的情况重复出现三次,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分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下令将其清出出场,并按程序上报总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业主批准执行。对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支付。如有必要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业主可以雇佣其他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或返工,其费用从原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对于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尽快提出事故报告,并汇报总监理和业主。同时,驻地办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调查、测试分析,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工程缺陷和事故处理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经业主同意后,由承包人按批准的方案进行修复或返工。未经批准而自行处理的,不予计量支付和验收。 8.2.2工程进度监理 各合同段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编制工程施工总体计划及必要的各项关键工程进度网络图、有关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及说明、全部支付的现金流动估算报驻地办审查后,报工程部审核再报业主批准。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总体进度计划,在各项目开工前,编制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性的年度、月计划和相应的流动资金估算,报驻地办审批,在报送月工程进度计划的同时,应报送上月工程进展情况报告。 驻地办在审查承包人提交第一份进度计划文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提交工期计划的时间、内容、数据、图表、文字说明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能否满足总监理工程师的审查要求,该工期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承包人在投标书中的承诺。 (2)施工计划的安排与业主对现场提供的时间表是否有矛盾,是否预留了足够的动员时间和清场时间,是否为监理工程师审批计划、履行职责留有充分时间。 (3)施工计划的安排是否注意到某些工艺试样在技术规范中与进度相关的联系。例如:桩基础工程试验桩、软基加固处理试验等是否在工程计划安排中做了充分的时间考虑。 (4)工期计划的安排是否统筹考虑了临时道路、用水、用电、临时用地、现场环境保护及天气状况等诸因素的影响。 (5)现金流动计划是否能适应工期计划的要求。 (6)按合同规定对工期计划的批准并不意味着承包人解脱承担合同的任何责任。 8.2.2.2进度计划的检查和调整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比较,如发生偏离,要及时提请承包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各方关系,加快工程进度,或调整修改计划,以保证事项阶段性目标和总进度目标。对加快工程进度所采取的措施,方案及修正计划均应经驻地办审查后报业主审批。 承包人工期的延误,虽然采取了措施,但仍然不能事项阶段性进度目标和总体目标,或拒绝执行驻地办的加快施工进度的指令,驻地办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及时报业主决策。 驻地办要检查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分项工程或工点的每日实际进度记录和每月进度分析报告,及时掌握工程动态和影响工程进度的不利因素,作为调整和修改计划的依据。 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应严格按照图3“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工作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控制者,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 8.2.3工程费用监理 工程费用监理的核心是计量支付,以经济手段控制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本项工程是以合同综合单价、按合同规定计量为基础的支付方法。 8.2.3.1工程计量 按照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工程变更文件等规定的内容、范围和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时先由承包人在规定时间提出计量申请,必须附有相关资料,经驻地办审查有关准备资料合格,双方到现场共同测量计算后,承包人填报中间计量表,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 对资料不齐全或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工程暂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或批准的工程,即使承包人不派人到现场测量,也可作为支付依据。据实计量是以现场测量和图纸、变更设计资料计算的总量为控制量。分阶段计量、不管采用何种计量方式,其累计总量均不得超过控制总量。承包人应在每月的25日向驻地办报送当月计量支付报表,驻地办于次月10日前完成计量支付申报表的审核和签认后,送业主审批。业主应在收到该“中期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核准,并通知经办银行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逾期不报时,则作放弃当月计量支付处理。 8.2.3.2工程支付 在合同实施期间,对工程的前期支付、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的所有应支付的项目都必须按照合同文件和有关规定的程序,由承包人提出有关报表和申请,经驻地办公室审查、确认扣除应扣款项后,由总监理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后签发支付证书。 单价调整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计日工的使用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计日工按合同单价计费,缺项的单价由承包人按其投标报价及单价分析的原则、内容和费用结合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编制,报驻地办审查,驻地办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再报送业主批准执行。 8.2.3.3计量支付程序 施工阶段计量支付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凡不按程序进行的,监理工程师均不予受理和认可,其程序为图4所示 8.2.4合同管理 依据合同文件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妥善解决合同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工程延误、费用索赔、违约、争端、分包等问题,对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理工程费用的开支,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8.2.4.1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施工阶段影响费用控制的重要因素。一般情况下,除工程地质条件变化或原设计存在明显缺点外,均应按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不要轻易改变原施工图设计。工程变更可以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在本项目中,工程变更分为:小型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重大变更等类型,不同类型的变更按业主授权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工程变更均应按照图5“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所有变更均须设计单位或其代表同意。 8.2.4.2工程延误 工程延期指竣工期的延长,一般是不允许发生的。但如果发生,则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由承包人提出申请,驻地办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及协调评估,并提出具体意见后送业主审定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延期令。发生工程延误时应按图6“施工阶段工期延误监理工作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非承包人的责任或不可抗拒的客观条件引起的延期,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如延期属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则应按合同有关规定向业主支付延期损失补偿金。 8.2.4.3费用索赔 监理工程师受理索赔申请,必须根据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处理,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预先控制和尽量防止不必要的索赔事件发生。在受理资料及协商。确定索赔后,填写《索赔时间/金额审核表》报送业主审定批准。再下达承包人执行。一般按图“施工阶段索赔监理公正流程图”的规定办理。 8.2.4.4争端和仲裁 工程实施期间,各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指令、决定、意见、证书及价格等方面产生争端时,首先承包人应将意见书面提交驻地办解决并抄送另一方。驻地办收到争议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间内,以独立身份公正、全面的进行调查和取证,业主将派相关人员参加上述过程的工作。在对争议提出调解意见后,书面通知业主和争议各方。相关双方可就此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执行合同,承包人继续施工。 如仍未达成协议而任何一方要求仲裁,可提交长汀县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监理工程师按照仲裁的裁决书意见执行。 8.2.4.5违约及处理 业主如有违约,承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送驻地办后,驻地办应尽快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收集相关资料,掌握有关情况,澄清实事,公正、公平的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承包人如有违约,经驻地办调查确认后,书面通知承包人在短期内纠正违约行为,同时抄报业主。若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驻地办将以书面通知业主,并办理扣除承包人由于违约而带来的损失金额的证明,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遵照合同规定,当由于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后,监理工程师则指示承包人将其履约合同所签订的任何协议利益转让给业主,并办理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的支付证明,业主自行或邀请其他承包人完成该项工程,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原承包人承担。 8.2.4.6分包与指定分包 本项工程的主体和重要工程不允许分包,对于一般工程及附属工程,承包人在报驻地办审查,并取得业主的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必须在报告中附有分包人资质、资信等方面的有效证件)。承包人不得因分包而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并应对分包人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监理工程师可通过承包人或直接对分包人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对发现的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对分包人不发生计量支付行为。 指定分包系指按合同规定,对某些特殊或专业较强的工程施工、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业主指定的单位完成。可按规定与指定分包人之前形成指定分包合同。监理工程师则按合同直接对指定分包的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抽验,所发现的问题由被指定分人承担责任,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可按合同对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计量支付。 8.2.4.7工程保险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与业主联名为本合同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其保险单必须与合同文件中所述的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费率等一致。当本合同工程发生相应的损失或损害时,承包人应按保险单要求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承保人报告,并抄送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如损害继续发生,承包人应递交第一次报告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至损害结束。工程保险所发生的保险费用按合同规定办理。 8.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8.3.1交工验收及交工证书 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或合同规定有不同交工期的部分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向驻地办提出书面交工申请报告(报告应附有工程自检、质量自评等相关资料),同时抄送业主。驻地办在14天内对交工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工程质量检验合格,交工资料齐全,符合合同条件要求,现场清理完毕,能够正常使用,提出质量评定意见可同意交工,报业主办理交工验收。 业主应在接到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1天内组织交工验收事宜。由交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单位主持,邀请设计单位、养护接管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组成交工检查小组,监理工程师参加,承包人列席。同时承包人应提供现场检查所需要的人力和仪器设备及资料,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对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检查小组应写出检查报告,对合格的工程,驻地办应在验收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交工证书。 在检查中发现的工程缺陷要进行分析,确定这些缺陷可立即修复或已被修复,或作为剩余工作量。对尚未修复和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均作为剩余工作量,在7天内向承包人发出不予验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重新修复或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 8.3.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自工程实际竣工并签发工程交工证书这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终止日为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二年.其主要监理工作如下: (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及实施情况,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缺陷责任期的进度目标; (2)经常检查缺陷工程的修复情况和质量,经检测\检验合格证者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对检查不合格或缺陷工程,监理工程师应指示承包人进行再次修复,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止; (3)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属非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工程缺陷,其修复费用先由承包人提出估算,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后,签发追加费用证明报业主.如是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程缺陷,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负; (4)督促承包人除负责缺陷工程修复所需的材料、设备和临建工程以外,还应清理现场,保持整个现场和工程的整洁; (5)督促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6)在缺陷责任满后14天内,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批示的剩余工程量均已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后交工,且资料齐全,已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后,成立由业主、监理工程师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需要时邀请质检、养护部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的工作及生活安排提供服务; (7)检查小组应审查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期申请报告,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审查交工资料,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进行评价,同时对工程作出最终评价。确认缺陷责任期的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件和要求后,提出检查报告报头业主,抄送承包人; (8)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批准的检查报告,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证书的签字人为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代表; (9)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充分利用保留金作为控制手段,使工程缺陷的修复得以正常进行。在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的14天内,监理工程师应开出保留金退还证书,将保留金退还承包人; (10)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发出的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后结账,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结账14天内,签发一份最后支付证书,报业主批准,并抄送承包人。业主在收到最后支付证书后28天天内通知银行给承包人付款。监理工作结束并退出服务。 8.4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8.4.1监理资料 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管理合同; (2)勘测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复工指令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验收隐蔽工程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工作指令;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工序抽检资料;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管理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8.4.2监理月报 8.4.2.1施工阶段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本月采取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及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4)分包情况。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要求承包人每月25日报《工程月报》,月报内容与监理月报基本相同。驻地办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月报》进行审查核对后,编制《监理月报》,并于每月30日向业主递交。 8.4.2监理工作总结 8.4.2.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概述 (2) 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 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 监理工作成效 (5)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的情况和建议 (6) 工程照片 8.4.2.2施工阶段结束时,驻地办应向业主提供监理工作总结 8.4.4监理资料的管理 8.4.4.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8.4.4.2驻地办的档案资料的管理,驻地办将成立驻地办文档信息工作小组,驻地办与各有关的单位形成档案资料管理网络,驻地办设立档案室,并由专人进行收集和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由内业工程师和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具体由工作小组各成员实施。 8.4.4.3监理档案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8.4.4.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规定另列) 8.4.4.5监理竣工文件的编制将严格按交通部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九、工地会议制度 9.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9.1.1工地会议的形式 9.1.1.1工地会议应在每月25日-30日之间召开 9.1.1.2根据会议召开的时间、内容及参加人员的不同,分为第一次工地会议、工地例会和现场协调专题会三种形式 9.1.2.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目的在于工程开工前对各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9.1.2.2工地例会的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等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9.1.3工地会议记录 9.1.3.1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工地例会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主持,由驻地办的助理人员作记录,会后整理出会议记录,并分发与会单位。会议记录按规定的格式、由记录人签名(见监表15),并将“会议签到单”(见监表14)附于最后一页。会议记录仅对业主、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起约束作用,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 9.1.3.2工地协调会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也可由提议人主持,有关各方参会,各方自行记录。 9.2第一次工地会议 9.2.1会议的组织 9.2.1.1第一次工地会议宜在正式开工前召开,并应尽可能地早期举行。 9.2.1.2监理工程师应事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业主、承包人及各有关方面,必要时可先召开一次预备会议,使参加会议的各方做好资料准备。 9.2.1.3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总监理主持,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出席会议,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负责人也应该参加会议。 9.2.2会议内容 9.2.2.1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 (1)业主或业主代表应就其项目实施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提出书面文件,就有关细节做出说明; (2)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并申明自己仍保留哪些权力;书面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全体监理人员名单提交承包人,并报备业主; (3)承包人应书面提出工地代表(项目经理)授权书、组织机构框图、职责范围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材料以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经会议上审查后,先口头予以批准(或有保留的批准),会后正式予以书面确认。 9.2.2.2介绍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总监理工程师应就施工进度计划作出如下说明: (1)施工进度计划可于何日批准,或哪些分项已获得批准; (2)根据批准,或将要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何时可以开始哪些工程施工,有无其他条件限制; (3)有哪些重要的或复杂的分项工程还应单独编制进度计划提交批准; 9.2.2.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 承包人应就施工准备情况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陈述报告。监理工程师应逐项予以澄清、检查和评述; (1)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手)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人员名单及计划; (2)用于迸工程的材料、机械、仪器和设备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是否会影响施工,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及清单 (3)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和布置图 (4)工地试验室及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获得临时资质,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及仪器设备清单 (5)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经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完成,并应提交施工测量计划及有关资料; (6)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有关已办手续的副本; (7)其它于开工有关的内容及事项 9.2.2.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 业主代表应就工地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或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 9.2.2.5监理工程师应沟通承包人的联系渠道,明确工作例行程序并提出有关表格及说明(详见细则的有关章节)〕 9.3工地例会 9.3.1会议的组织 9.3.1.1工地例会应在开工后的整个施工活动内举行。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定于每月的20日~23日举行工地例会。 9.3.1.2如出现延期、索赔及工程事故等重大问题,可立即召开专门会议协调处理。 9.3.1.3工地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托人主持。会议参加者应为合同段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各试验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的授权代表技术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及有关主要部门负责人员参加;业主代表及有关助理人员。当涉及重大工程变更时还应邀请设计代表参加。在处理工程质量时,应邀请上级有关专家及时领导和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参加。 9.3.2会议的内容 会议应按既定的例行议程进行,一般应由承包人逐项进行陈述并提出文理与建议;监理工程师应逐项组织讨论并作出决定或决议的意向。 9.3.2.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可由记录人对上次会议记录征求意见并在本次会议记录中加以修正。 9.3.2.2审查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路线上的施工进展情况及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和对策 9.3.2.3审查现场情况:主要是现场机械、材料、劳力的数量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 9.3.2.4审查工程质量:主要应针对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就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 9.3.2.5审查工程费用事项:主要是本月工程计量支付情况、材料预付款、额外的暂定金额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问题及初步处理意见或意向; 9.3.2.6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因素、现场的文明施工等,提出问题及解决的措施 9.3.2.7讨论施工环境:主要是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挠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9.3.2.8讨论延期与索赔:主要是承包人提出延期或索赔的意向,进行初步的澄清和讨论,另按程序申报并约定专门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9.3.2.9审议工程分包:主要是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分包的意向进行初步审议和澄清,确定进行正式审查的程序和安排,并解决监理工程师已批准(或批准进场)分包中管理方面的问题; 9.3.2.10其他认为需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9.4工地协调会 9.4.1会议的组织 9.4.1.1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9.4.1.2会议只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对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其他重大问题只是提出而不进行讨论,另行召开专门会议或在工地例会上进行研究处理; 9.4.1.3会议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或代表出席,有关监理工程师及施工人员可酌情参加 9.4.2会议内容 9.4.2.1承包人报告近期的施工活动,提出近期施工计划安排,简要陈述发生或存在的问题; 9.4.2.2监理工程师就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予以简要评述,并根据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活动,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工序检查、抽样试验、测量验收、计量测算、缺陷处理等施工监理工作; 9.4.2.3对执行施工合同有关的其他问题交换意见; 9.5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分为设计变更专题会议、延期与索赔专题会议、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专题会议、施工技术专题会议等。 9.5.1设计变更专题会议 9.5.1.1设计变更等级划分为小型变更、一般变更、重要变更和重大变更。 9.5.1.2设计变更可以由承包人提出,也可以由监理工程师、设计院或业主提出。 9.5.1.3设计变更提出后,由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一起到施工现场进行考察,之后由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设计变更会议,会上提出变更理由、变更方案等,四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会议纪要。 9.5.1.4变更设计会议经要是设计变更申报的依据,不管何人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更申请均由承包人填报。 9.5.2延期与索赔专题会议: 延期或索赔发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递交延期或索赔意向书。监理工程师在认真查核定的基础上签署意见报业主。若业主审查有异议,则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 9.5.3质量事故与安全事故专题会议: 9.5.3.1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方面报告。 9.5.3.2事故发生后处理方案:承包人上报驻地办详细处理实施方案,监理工程师召开有关各方参与的专题会议,讨论方案的可行性。 9.5.4施工技术专题会议 在承包人遇到施工难题,靠自己的力量无法解决施工技术时,可应承包人要求邀集有关专家参与的技术专题会议,讨论施工技术方案并付诸实施。但不因技术方案的失误而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十、附则 10.1本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使用中进行修订。 10.2本细则的解释权属青海省交通工程监理处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十一、组织机构图 长汀县县道660北新线公路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图 辅助人员 十二、监理程序框图 图2 施工阶段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内容应包括: 1. 主要劳动力计划 2. 主要材料进场计划 3. 主要机械、设备进、退场计划 4. 施工准备工作 5. 计划临时设施、临时占地计划 6. 现金流动计划 7. 工程施工工期 8. 施工方案和方法 9. 各种保障措施 业主与承包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或根据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编制阶段性的年、月(季)度计划和关键工程网络图 承包人 计划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 1. 当月(年)计划完成工程量 2. 当月(年)实际完成工程量 3. 累计计划完成数量和累计实际完成数量 4. 计划提前或拖后的原因分析 5. 拟采取的措施 6. 现场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数量汇总 同意 按月填报实际工程进展情况 及下月进度计划 承包人 按上报进度计划的进度与实际完成量的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督促承包人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总监办公室 不符合 修改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 符合 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继续执行计划直到工程竣工 图3  施工阶段工程进度监理工作程序图 中间交工证书 内容应包括: 1. 中间交工证书 2. 工程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 3. 工程质量检验表及有关自检资料 4. 试验及测量报告单 5.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每月25日前提交计量支付申请 承包人 现场检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 填写中间计量表 承包人 双方共同到现场测量计算或按规定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它计量方法 不同意 审查 专业监理工程师 签核中间计量支付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内容应包括: 1. 开工截止本月末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2. 开工截止上月末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本月完成的工程价款 4. 本月应支付的暂定金价款 5. 本月应扣留的保留金 6. 根据合同规定本月应扣除的其它款项 在每月末报当月结账单 承包人 不同意    同意 次月3日前审核完 计量工程师 次月5日前审查签发中期支付证书 总监理工程师 业主核准、支付(收到后14天内) 图4  施工阶段中间计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 填报工程变更申请 2. 变更申请内容: 1).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和方案 2).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和材料 3).变更费用估算及工期影响 提出工程变更申请 承包人 不同意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调查 方案审查:复核变更工程数量,初审变更工程单价及总额 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委托设计代表计算、出图 业主批准 方案评定:审定变更工程量清单,明确变更费用支付方法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 同意 不 同 意 承包人组织实施 图5 施工阶段工程变更监理工作流程图 1. 额外的或附加的工作 2. 异常的恶劣气候条件 3. 由业主造成的延误、妨碍和阻止 4. 非承包人的过失、违约或其它特殊情况 5. 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延误原因 延期事件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延期申请意向书 承包人 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和相关信息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延误申请内容: 1. 延期的细目及编号 2. 延期发生、发展的原因 3. 申请依据 4. 延期测算方法 5. 延期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 延期事件终止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报正式的延期申请书和最后详细资料 承包人 驻地办公室 不同意 审查报告内容: 正文:1.延期申请受理日期 2.工程简况 3.确认延期理由及依据 4.经调查、讨论、协调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延期天数 5.结论 附件:1.监理工程师对延期的评论 2.承包人的延期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同意 延期评估,提出审查报告 参与评估人员 根据审查报告的结论签发延期审批表 驻地监理工程师 不同意 业主审批 通知承包人 图6  施工阶段工期延误监理工作流程图 费用索赔主要类型: 1. 难以预见的情况所引起 2. 业主责任引起 3. 监理工程师责任引起 索赔事件发生 在合同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申报索赔申请意向书并抄报业主 承包人 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和相关信息 专业监理工程师 索赔申请内容: 1. 索赔编号及名称 2. 索赔发生、发展的原因及依据 3. 索赔数额的计算方法、价格、数量 4. 索赔涉及的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图纸 索赔事件终止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正式索赔申请和最后账目 承包人 总监办公室 不同意 审查报告内容: 正文:1.索赔申请受理日期 2.工程简况 3.确认索赔理由及依据 4.经调查、讨论、协调确认的延期测算方法及延期天数 5.结论 附件:1.监理工程师对索赔的评论 2.承包人的索赔申请(包括涉及的文件资料证明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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