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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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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亚国家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成员国 半岛 缅甸 | 泰国 | 老挝 | 柬埔寨 | 越南 群岛 马来西亚 | 新加坡 | 印度尼西亚 | 文莱 | 菲律宾 候选国 东帝汶 观察员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独权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为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 东盟最知名的特点,就是在谈判协商时采取东协模式(The ASEAN W...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 成员国 半岛 缅甸 | 泰国 | 老挝 | 柬埔寨 | 越南 群岛 马来西亚 | 新加坡 | 印度尼西亚 | 文莱 | 菲律宾 候选国 东帝汶 观察员国 巴布亚新几内亚 东南亚国家联盟 东盟成立初期,成员多数独权专制国家,主要任务之一为防止区域内共产势力扩张,合作侧重在军事安全与政治中立,冷战结束后各国政经情势趋稳,开始转向加强区域内经济环保等领域的合作,并积极与区域外国家或组织展开对话与合作。 东盟最知名的特点,就是在谈判协商时采取东协模式(The ASEAN Way,或称亚洲方式),也就是对成员国内政、领土和主权采取不干涉的原则。而许多具争议性的议,往往因东协模式而无法取得共识而遭搁置。 东南亚国家联盟-宗旨目标 《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确定的宗旨和目标是: (1)以平等与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 (2)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 ,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3)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和科学等问题的合作与相互支援; (4)在教育、职业和技术及行政训练和研究设施方面互相支援; (5)在充分利用农业和工业、扩大贸易、改善交通运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进行更有效的合作; (6)促进对东南亚问题的研究; (7)同具有相似宗旨和目标的国际和地区组织保持紧密和互利的合作,探寻与其更紧密的合作途径。 2007年8月8日,为庆祝东协成立40周年,特定当天为东盟日。11月20日,东协十国元首在新加坡签署《东盟宪章》。 (1)首脑会议:自成立以来,东盟举行了7次首脑会议,4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就东盟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方向做出决策。2000年第四次非正式首脑会议决定取消正式非正式之分,每年召开一次首脑会议。 (2)外长会议:是制定东盟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东盟外长还定期举行非正式会议(RETREAT)。 (3)常务委员会:由当年主持外长会议的东道国外长任主席,其他成员国驻该国大使(或高级专员)任当然委员,不定期举行会议,负责处理东盟日常事务和筹备召开外长会议,执行外长会议的决议,并有权代东盟发表声明。 (4)经济部长会议:是东盟经济合作的决策机构,在区域经济合作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每年不定期地召开一、二次会议。 (5)其他部长会议:包括财政、农林、劳工、能源、旅游等部长会议,不定期地在东盟各国轮流举行,讨论相关领域的问题。 (6)秘处:东盟的行政总部,并负责协调各成员国国家秘书处,向部长会议和常务委员会负责。 (7)专门委员会:包括9个由高级官员组成的委员会,即:工业、矿业和能源委员会,贸易和旅游委员会,粮食、农业和林业委员会,内政和银行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文化和宣传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 (8)民间和半官方机构:包括东盟议会联盟、工商联合会、石油理事会、新闻工作者联合会、承运商理事会联合会、船主协会联合会、旅游联合会和博物馆联合会等。 东南亚国家联盟-主要活动 东南亚国家联盟自成立至1999年底,共举行了十四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一次首脑会议于1976年2月在印尼巴厘岛举行,会议签署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东南亚国家联盟协调一致宣言》。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12月通过决议,认可《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次首脑会议于1977年8月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会议确定东盟扩大区域经济合作,加强同美、日、澳、新(西兰)和欧共体的对话和经济联系。 第三次首脑会议于1987年12月在菲律宾马尼拉举行,会议签署了《马尼拉宣言》、《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修正议定书和四项经济协定。 第四次首脑会议于1992年1月在新加坡举行,签署了《1992年新加坡宣言》、《东盟经济合作框架协定》和《有效普惠关税协定》等三个文件,并决定今后每三年召开一次正式首脑会议。 第五次首脑会议于1995年12月在泰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签署了《促进东盟一体化和形成东盟整体意识实施》、《关于加强东盟经济合作框架议定书》和《东南亚无核武器区条约》,通过了《东盟组织机制调整方案》,决定今后在两次正式首脑会议之间每年召开一次非正式首脑会议。与会各国首脑一致同意继续推动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倡议的东亚经济论坛(EAEC),决定由马来西亚牵头组织湄公河流域经济合作。 第六次首脑会议于1998年12月在越南首都河内举行,会议主题是:为了一个和平、稳定均衡发展的东盟而团结合作。会议集中讨论了东盟各国协调化解危机,恢复经济,争取稳定, 均衡发展的有关措施。会议通过了《河内宣言》、《河内行动纲领》和《大胆措施声明》三个文件,决定加快东盟自由贸易和东盟投资区的进程。 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于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会议发表了《2001东盟反恐联合行动宣言》,《第七次东盟首脑会议关于艾滋病问题宣言》,并通过了“河内行动计划中期回顾”等文件。 2009年2月27日,第十四届东盟首脑会议在泰国华欣开幕,本届会议将着重讨论实施《东盟宪章》、推动区域一体化进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议题。 东南亚国家联盟-同中国关系 东盟成立之初,视正处于“文革”浪潮中的中国为共产主义威胁,而中国则视东盟为反共集团,但在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森正式访华及建交后,东协各成员国亦开始陆续与中国建交,并解除对华贸易禁令。随着东欧变天、苏联解体、冷战结束,中国于1996年成为东协全面对话伙伴,与日本、韩国一样通过“东协十加三会议”与东盟成员国进行共同协商。 近几年来,中国同东盟关系顺利发展,高层往来频繁,政治关系日益密切。1997年12月,江泽民主席出席东盟,中、日、韩首脑非正式会议,并与东盟国家领导人进行了单独会议。双方发表了《中国,东盟首脑会议联合声明》,确定了中国,东盟面向21世纪睦邻互信伙伴关系的方向和指导原则。1998年12月,胡锦涛副主席出席在河内举行的第二次中国,东盟领导人非正式会议。1999年11月,2000年11月和2001年11月,朱镕基总理出席了在菲律宾举行的第三次、在新加坡举行的第四次和在文莱举行的第五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 在第五次中国与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双方一致同意于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授权各国经济部长和高官尽快开始谈判。朱总理还提出将农业、信息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湄公河流域开发等确定为新世纪初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重点领域,得到东盟领导人的赞同。为支持东盟一体化进程,朱总理宣布将向东盟成员中的三个最不发达国家,即老挝、缅甸和柬埔寨提供特殊优惠关税待遇。 中国与东盟还举行年度外长会议及高官磋商、经济高官会等。双方正酝酿建立交通部长会机制。此外,双方有中国,东盟经贸联委会、中国,东盟科技联委会、中国,东盟联合合作委员会及东盟北京委员会等对话框架,并于2001年11月成立了中国与东盟商务理事会。 2001年,我与东盟双边贸易额为416.2亿美元,同比增长5.3%。其中我出口183.9亿美元,增长6.9,;进口232.3亿美元,增长4.7,。贸易逆差48亿美元,增长0.1,。东盟与我互为第5大和第6大贸易伙伴。 2004年11月29日中国与东盟(东协)在寮国首都永珍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朝推动成立自由贸易协议区(东协十加一)的方向推进。为达到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物流零关税的目标,双方决定自2005年开始,针对部分货品开始协商免税,再逐渐扩大到2010年时达到全面免税的目标。 商务部副部长高虎城,日在京表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成后,中国不断加强与东盟的经贸合作,中国支持企业到东盟国家建立经济贸易合作区。 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月,,日至,,日在广西南宁举办。目前,博览会招展工作进展顺利,东盟已有六个国家确定包馆参展,国内预订展位数超过,,,,个。 本届博览会将突出重点,把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提高到新的水平。一是落实好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扩大贸易规模。在巩固传统商品贸易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等高附加值产品的进出口。 二是落实好自贸区《投资协议》,加强相互投资。继续鼓励有条件和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国家开展投资合作,支持中国企业到东盟国家建立基础设施完善、产业链完整、关联程度高、带动和辐射能力强的经济贸易合作区。 三是拓展合作领域,不断提高互利经济技术合作水平。鼓励双方企业加强在农业、制造业、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加工等领域的合作,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互利经济合作格局。 今年,月,日,中国—东盟自贸区如期建成,其对经贸的促进效应正日益显现。,月份,东盟超过日本成为中国第三大贸易伙伴。截至,月底,中国企业在东盟直接投资存量取得突破,达到,,(,亿美元,是,,,,年首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前的,倍多。 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宪章》 2007年11月20日,参加第13届东盟首脑会议的东盟成员国领导人签署了对东盟而言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东盟宪章》。它是东盟成立以来第一份对所有成员国具有普遍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这一文件的签署是东盟在机制化和法制化建设上的重要举措,是建立东盟共同体的重要法律保障,是东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2007年恰逢东盟成立40周年。随着时代变迁,东盟面临的任务在发生变化,但东盟各国渴望团结、呼吁和平和力图发展的愿望没有改变。《东盟宪章》的签署将是东盟在发展历程中迈出的重要一步,将把东盟一体化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宪章首次明确写入了建立东盟共同体的战略目标,就东盟发展的目标、原则、地位以及框架等作出了明确。 在当天举行的签字仪式上,东盟10国领导人还签署了《东盟经济共同体蓝图宣言》,《东盟环境可持续性宣言》以及《东盟关于气候变化宣言》等重要文件,为东盟加快一体化建设,迎接未来挑战奠定了基础。 目标 维护并加强本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 吴邦国会见东南亚国家联盟议会保持本地区无核武化,支持民主、法制和宪政,为东盟居民提供公正、民主与和谐的和平环境。 致力于经济一体化建设,构建稳定、繁荣和统一的东盟市场和生产基地,实现商品、服务和投资自由流动,促进商界人士、技术人才和劳动力的自由往来;增强合作互助,在本地区消 除贫困,缩小贫富差距。 加强开发人力资源,鼓励社会各部门参与,增强东盟大家庭意识。 原则 继续坚持不干涉内政的基本原则。 尊重各成员国的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民族特性;坚持以和平手段解决纷争;不干涉成员国内政;就涉及关系东盟共同利益事宜加强磋商机制,依照东盟条约和国际惯例解决纷争,棘手问题将交由东盟首脑会议协商决定。 地位 《东盟宪章》对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赋予东盟法人地位。 架构 东盟首脑会议为东盟最高决策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东盟成员国领导人在峰会上决定有关东盟一体化的关键问题,决定发生紧急事态时东盟应采取的措施,任命东盟秘书长。 设立,个理事会,其中一个由外长组成,负责协调东盟重要事务,另外,个分别负责政治安全、经济一体化和社会文化事务;每个理事会各由一名副秘书长负责。 成立一个人权机构,致力于改进本地区人权状况。 宪章将英文定为东盟的工作语言,并规定每年,月,日为“东盟日”,并对东盟旗帜、徽章作出相关规定。 2008年10月21日东盟宪章获得所有成员国通过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秘书处21日发表新闻公报说,随着印度尼西亚国会当天批准了《东盟宪章》 ,东盟10个成员国已经全部通过了该宪章。《东盟宪章》将在2008年底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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