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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

2018-02-27 3页 doc 14KB 7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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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 一、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月3日凌晨1时许,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病人黄某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将黄某转至杭州某医院,而抵达医院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的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的急救中心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工郑某和驾驶员胡某。承包人仿冒浙江省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标识并配置简易救治设施后,承接转院病人运送业务。从今年5月起,车辆承包人与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某等4人联系,要求...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急救中心违规派遣救护车转运病人的通报 一、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6月3日凌晨1时许,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病人黄某家属林女士向温州市120投诉称:其致电120急救中心要求派车将黄某转至杭州某医院,而抵达医院的车辆并不是温州市急救中心所属的救护车。经温州市卫生局调查,该假冒的急救中心救护车系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自备车辆,由医院承包给该院职工郑某和驾驶员胡某。承包人仿冒浙江省统一的院前医疗急救车辆并配置简易救治设施后,承接转院病人运送业务。从今年5月起,车辆承包人与温州市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林某等4人联系,要求其提供病人转院信息,每次给予转运病人车费15%-20%的提成。从5月12日开始,林某等4人先后向承包人传递转院信息20余次,从中获取“提成”总计7900元。 事件发生后,浙江省卫生厅立即要求温州市卫生局查清事 1 实,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救护车辆管理作出部署。温州市卫生局对市急救中心主任陈某给予记过处分,对调度科副科长吴某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并免去其调度科副科长职务的处分,对温州市急救中心职工林某、厉某予以开除处分,临时聘用人员周某、叶某被辞退。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的相关责任人正在依法处理中,其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温州市将开展救护车辆清理整顿活动,规范院前医疗急救秩序。 二、事件暴露的主要问题 (一)事件责任人缺乏救死扶伤、治病救人和以病人为中心的基本职业道德,对于院前医疗急救的公益性认识不清,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不掌握、不遵守,唯利是图,忽视患者生命安全。 (二)温州市急救中心对职工教育不力、管理不严,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存在明显漏洞,有章不循,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严重隐患。 (三)温州华侨骨伤科医院内部管理混乱,依法依规执业意识淡薄,管理规章不健全,监管不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该事件暴露出的院前医疗急救方面的问题,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特别是急救中心(站)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加强 2 管理工作,增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从业行为,落实各项,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一)提高对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认识。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急救中心(站)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保持急救中心(站)社会公益性,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精神。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使其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工作。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由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合理配置、提高效能”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院前医疗急救网络纳入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管理。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救护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救护车专业》,统一标识,统一调度。 (三)增强法制观念,强化内部管理。急救中心(站)要加强其从业人员的法制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执业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强化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不得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 3 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执业,不得拒绝、推诿病人,不得因费用等问题拒绝或延误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不得擅自使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院前医疗急救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和问题,督促整改。对于急救中心(站)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设专栏,对辖区内从事院前医疗急救的医疗机构、标识、救护车辆号码和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要加强社会监督,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受理途径,设固定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各省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集中整治工作,重点清理整顿违规开展院前医疗急救的车辆。同时,完善院前医疗急救机构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行为,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各地要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报我委医政医管局。我委将适时对各地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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