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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2017-10-19 5页 doc 17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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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设计、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1.0.3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制图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以下简称采暖通风)专业制图做到基本统一;清晰简明,提高制图效率,满足、施工、存档等要求,以适应建设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室内部分、通风与空气调节的下列工程制图: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二、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三、通用图、标准图。 第1.0.3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 图线 第2.1.1条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比例和类别,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186中(图线) 的规定选用。 第2.1.2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线型,宜符合表2.1.2的规定。 线型 表2.1.2 名 称 线 宽 用 途 1、采暖供水、供汽干管、立管 粗实线 b 2、风管及部件轮廓线 3、系统图中的管线 4、设备、部件编号的索引标志线 5、非标准部件的外轮廓线 1、散热器及散热器的连接支管线 中实线 2、采暖、通风、空气调节设备的轮廓线 0.5b 3、风管的法兰盘线 1、平、剖面图中土建轮廓线 细实线 2、尺寸线、尺寸界线 0.35b 3、材料图例线、引出线、标高符号等 1、采暖回水管、凝结水管 粗虚线 b 2、平、剖图中非金属风道(砖、混凝土风道)的内表面轮廓线。 中虚线 风管被遮挡部分的轮廓线 0.5b 1、原有风管轮廓线 细虚线 2、采暖地沟 0.35b 3、工艺设备被遮挡部分的轮廓线 1、设备中心线、轴心线 细点划线 2、风管及部件中心线 0.35b 3、定位轴线 细双点划工艺设备外轮廓线 0.35b 线 折断线 不需要画全的断开界线 0.35b 1、不需要画全的断开界线 波浪线 0.35b 2、构造层次的断开界线 第二节 比例 第2.2.1条 采暖通风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比例 表2.1.1 图 名 常用比例 可用比例 总平面图 1:500;1:1000 1:1500 总图中管道断面图 1:50;1:100;1:200 1:150 1:30,1:40;1:50;1:平、剖面图及放大图 1:20;1:50;1:100 200 1:1;1:2;1:5;1:10;1:详图 1:3;1:4;1:5 20 第三章 图例 第一节 管道及附件 第二节 阀门 第三节 采暖设备 第四节 风管 第五节 通风管件 第六节 风口 第七节 通风空调阀门 第八节 通风空调设备 第九节 控制和调节执行机构 第十节 传感元件 第十一节 仪表 第五章 采暖图样画法 第一节 标高与坡度 第二节 管道转向、连接、交叉的表示法 第三节 管径标注法与系第四节 平面图 第五节 系统图 统编号 第六章 通风、空调图样画法 第一节 平、剖面及详图 第6.1.1条 通风空调平面图,应按本层平顶以下俯视绘出,剖面图应在其平图上选择能反映该系统全 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6.1.2条 通风空调剖面图上选择能反映系统全貌的部位直立剖切。 第6.1.3条 如因建筑物平面较大,建筑图采取分段绘制时,通风空调平面图也可分段绘制,但分段部 位应与建筑图一致,并应绘制分段示意图。 第6.1.4条 平、剖面图应绘出建筑轮廓线,标出定位轴线编号、房间名称,以及与通 风空调系统有关的门窗、梁、柱、平台等建筑构配件。 第6.1.5条 平、剖面图绘上如需标注定位尺寸和标高时,平面图上应注出设备、管道中心与建筑定位轴线间的尺寸关系;剖面图上应标出设备、管道中心与建筑定位轴线间的尺寸关系;剖面图上应标出设备、管道中心(或管底)标高,必要时,还应注出距该层地面的尺寸(图6.1.5-a、b)。 第6.1.6条 平、剖面图中各设备、部件等,宜标注编号。 第6.1.7条 平、剖面图中的风管宜用双线绘制,风管法兰盘宜用单线绘制。 第6.1.8条 多根风管在平、剖面图上重叠时,根据视图需要,可将上面(下面)或前面(后面)的风管用折断线断开,但断开处必须用文字注明。两根风筝相交叉时,可不断开绘制,其交叉部分的不可见轮廓线可不绘出。 第6.1.9条 风管管径或断面尺寸宜标出在风筝上或风管法兰盘处延长的细实线上。圆形风管应以“ø×××”表示,矩形风管应以“××××××”表示,前面字数应为该视图投影面的尺寸。 第6.1.10条 通风、空调系统如需编号时,宜用系统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加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如:送风系统S-1、2、3等)。 第6.1.11条 平、剖面图中的局部另绘详图时,被索引部分只须标出设备部件的定位尺寸,其细部尺寸 应在详图中注明。 第6.1.12条 设备安装图应平面图、剖面图、局部详图等组成,图中各细部尺寸应注清楚,设备、部件 应注编号。 第二节 系统图 第6.2.1条 通风空调系统图中的风管,宜接比例以单线绘制。 第6.2.2条 系统图应表示出设备、部件、管道及配件等完整的内容。 第6.2.3条 系统图中的主要设备、部件均注出编号。 第6.2.4条 系统图宜注明管径、标高、其标注应与平、剖面图相同。 第6.2.5条 系统图中的管道,宜标注中心标高,如不标注中心标高时,应用文字说明。 第6.2.6条 系统图中的土建标高线,除注明其标高外,还应加文字说明。 第6.2.7条 系统图中的管线允许断开绘制,但断开的接头处必须用经虚线连接或用文字注明。 第6.2.8条 系统图可分段绘制,但分段部位应与平、剖面图分段一致。 第三节 原理图 第6.3.1条 通风空调原理图应表明整个系统的原理和流程,但可不按比例绘制。 第6.3.2条 空调原理图应标出空调房间的设计参数、冷(热)源、空气处理、输送方式、控制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管道、设备、仪表、部件等。 第6.3.3条 制冷原理图应绘出设备、仪表、部件和各种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6.3.4条 制冷原理图中的制冷设备(主机和辅机)及主要附件,宜以示意图出立面形状,并注明产品 和代号,亦可列表编号说明,各种管道应标管径和介质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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