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2018-03-31 6页 doc 18KB 73阅读

用户头像

is_196623

暂无简介

举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件 连政发〔2012〕25号 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 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12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 1.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件 连政发〔2012〕25号 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 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连发〔2012〕12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加大政府科技投入 1. 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确保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市、县财政科技支出占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分别达4%、3%~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5%~使 — 1 — 科技投入水平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 2. 市政府设立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科技专项资金~整合企业研发平台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人才培育等各类科技专项资金~加大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投入,各县区、国家级开发区、徐圩新区等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保障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相关科技奖励政策的兑现。 二、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3. 重点支持面向全市科技创新创业的重大公共研发平台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园区与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共建公共研发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新建的市级平台给予资助~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平台~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已建平台评估优秀的给予滚动支持~对平台开放服务给予补贴。 4. 鼓励企业建立“三站三中心”,即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企业,集团,与国内外大企业,集团,总部研发中心联姻落户连云港的~视研发机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给予一定补助。新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按上级财政资助额1:0.5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优先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展自主创新和转化科技成果。 5. 对园区内科技研发用地~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土地出让价格按照工业用地执行~对自用的土地房产可通过工业用地招拍 — 2 — 挂方式进行出让。对园区建设的各项规费~除规定不能减免的部分外~全部返还园区开发实体~专项用于园区的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和人才公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高新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加速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专项用于其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6.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收入~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 对入驻园区内孵化器的创业企业~首次租用经营场地~由园区给予两年“零租金”的待遇,孵化期内按其所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额度~予以返还奖励。对孵化毕业转入加速器的企业~其经营场地租金~由所在园区给予两年减半的优惠。 8. 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进入园区创业的~由所在园区提供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给予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根据项目需求~分别提供相应的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高层次人才以技术成果投资创业的~可按不高于注册资本 70,作价入股,增资时~技术成果入股投资比例不作限制。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 — 3 — 留成部分~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由市级和县区财政分别全额奖励给个人。 9. 对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的从事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相关的独立或非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独立的研发机构根据其投资额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非独立的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运行经费补贴。对独立研发机构租赁研发用房的~由所在县区,开发园区,根据其实际需求和建设进度~提供足够的研发用房~并给予五年房租优惠~其中前三年免交租金~后两年减半收取。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三、加速培育创新型企业 10.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税法及其有关规定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1.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 — 4 — 所得税,集成电路企业视同软件生产企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具体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8〕1号,执行。 12.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认定的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通过省级以上审定的农业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13. 增加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规模~采取无偿拨款、有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等投入方式~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和产业化。对本市企业购买重大技术成果~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对购买费用予以补贴,对企业自主重大技术成果就地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项目贷款贴息支持。 14. 贯彻执行国务院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2015年底之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科技孵化器内初创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 15.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 — 5 — 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争取国家和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资,金支持。 16. 市财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各县区和国家级开发区也设立相应风险补偿资金~与省风险补偿资金配套~按照省、市,县,7:3的比例和市、区1:1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成果转化项目的信贷支持。对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纳入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体系。积极帮助符合申请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支持。 四、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 17. 对列入知识产权创造大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达标企业培育计划的企事业单位、新认定的专利池和知识产权联盟给予奖励,对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实行定额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和省专利金奖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对年发明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企事业单位~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维持费予以补助。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县区,企事业单位,~我市年专利申请代理服务量超1000件、发明专利申请代理量超500件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五、加大科学技术奖励力度 18. 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 — 6 — 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我市科技工作者~给予奖励。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分别提高到5万元、2万元、1万元~由市财政统一列支。市政府设立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奖~对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区,园区,、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给予彰奖励。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涉及财政奖补资金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特别说明的除外。实施中如遇国家、省颁布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 7 — 主题词:科技 创新型城市? 政策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 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市各人民团体~驻连部、 省属单位。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 — 8 —
/
本文档为【连云港市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