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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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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产假期间工资待遇规定 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 人薪发,199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发问题,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 二、本通知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八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Yibin City City public traffic limited the line status (November 2014) table 3.1-9 company serial number line name up terminal line length (km) capacity configuration (Taiwan) flat peak interval (min) peak interval (min) a points Division 1 2 road wuliangye-seven community 26 26 5 4 2 4 road high railway station-Phoenix Yuan 30 32 5 4 女职工的产假及其待遇 ——李某诉某实业有限公司案 「案情」 申诉人:李某,女,28岁,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被诉人: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993年8月5日,李某从报纸上看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招聘广告,次日应聘,被录用担任文秘工作,约定月薪400元。1994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李某休产假。12月1日,李某的丈夫持医院的证明来到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某产后身体虚弱,要求请病假1个月。公司人事部经理对李某丈夫说,根据本公司内部规定,女工享有2个月的产假,其间只发基本工资,有关医疗费用一律自理。产假期满后,最多只能再请一个月病假,病假期间不发工资。1个月后再不上班,就将按旷工处理,后果自负。结果李某丈夫只领到了两个月的工资800元。李某对公司的决定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补发产假期间工资400元,报销医疗费560元,并按25,赔偿其损失。准许其病休一个月。 「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申诉人于25周岁时结婚,26周岁生育,属于晚婚晚育。而被诉人辩称,申诉人被公司招用,但未签订,属于临时工,不能享受公司有关福利待遇。并查明申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仲裁庭依法认定:申诉人由被诉人招聘,虽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依然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诉人有意拖延不与申诉人订立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予纠正,并承担全部责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申诉人停发了申诉人产假期的工资,拒付医疗费,并解除劳动关系,违反了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应予纠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之规定,依法裁决:(1)准许申诉人休产假3个月,并允许申诉人病休1个月;(2)责令某实业公司与申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申诉人哺乳期限;(3)被诉人补发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工资40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100元;(4)被诉人报销申诉人产假期间的医疗费560元,并支付25,的经济赔偿140元。 「案例」 本案是由于用人单位不依法给予女职工充分的产假和工资待遇而引起的纠纷。 首先,某公司以申诉人是临时工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认为其无权享受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这种抗辩是完全站不住脚的。根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凡是在中国Yibin City City public traffic limited the line status (November 2014) table 3.1-9 company serial number line name up terminal line length (km) capacity configuration (Taiwan) flat peak interval (min) peak interval (min) a points Division 1 2 road wuliangye-seven community 26 26 5 4 2 4 road high railway station-Phoenix Yuan 30 32 5 4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本法。也就是说,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都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那往往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并不能因此否认事实上存在的劳动关系。而且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合同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本案中李某虽为临时工,并且未签订合同,仍旧是受劳动法保护的劳动者,有权享有公司的有关福利待遇。 本案涉及到劳动法对女职工产期进行特殊保护的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女职工享有产假的权利及产假的时间;二是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问题。下面我们分别论述。 关于女职工产假的有关问题。《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从而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女职工休产假的权利。产假又称“生育假”或“育婴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期间享受的休假,为的是帮助女职工恢复身体健康。《劳动法》规定产假制度,是对女职工的一项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它对于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的意义。除了《劳动法》的上述原则性规定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都对女职工产假制度作了较细致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女职工至少享有90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90天,分为产前假、产后假两个部分。即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前假一般不得放到产后使用。若孕妇提前生产,可以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以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产妇恢复身体健康,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如果从事教师职业的妇女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间,由主管部门确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还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外,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我国有的地方政府,如上海市,就规定女职工可以请哺乳假,但其性质已不属产假。目前我国尚未统一规定这种假期。 关于女职工怀孕期间流产的假期及待遇问题,以及女工产假期间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将在以下的有关案例中详细论述,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及福利待遇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什么是基本工资呢,应根据不同的工资制度来确定。目前我国企业自行制定的工资分配形式主要有:基本工资加奖金制度、金额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加浮动工资加奖金、结构工资制、岗位工资制、余额浮动工资制、企业内部承包工资制、提成工资制等。其中较常见的是结构工资制,其工资结构包括以下五个部分:基本工资、职务(岗位或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即奖金)、津贴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就是说,必须照发基本工资。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保护母亲、儿童的利益。至于其他工资,如奖金、津贴等,一般无权领取。因为产期女职工毕竟没有上班,没有创造劳动价值,如果仍享受全额工资,未免会使企业负担过重,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至于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Yibin City City public traffic limited the line status (November 2014) table 3.1-9 company serial number line name up terminal line length (km) capacity configuration (Taiwan) flat peak interval (min) peak interval (min) a points Division 1 2 road wuliangye-seven community 26 26 5 4 2 4 road high railway station-Phoenix Yuan 30 32 5 4 本案中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只给予李某2个月的产假,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准予李某休产假3个月,并补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李某产后身体虚弱,她请病假1个月的请求也应得到满足,某实业公司还应支付医疗费。对于欠付的工资、医疗费,该公司还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总之,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正确的。如果该公司不改正错误,有关劳动行政部门可对其进行处罚。 须注意的是,1994年底以后,我国逐步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由企业向社会保险机构交纳生育保险费、女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即产假期间的工资)与有关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所以,此类案件如发生在1995年以后,则应照此支付有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有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四条 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生育人数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人企业管理费用。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Yibin City City public traffic limited the line status (November 2014) table 3.1-9 company serial number line name up terminal line length (km) capacity configuration (Taiwan) flat peak interval (min) peak interval (min) a points Division 1 2 road wuliangye-seven community 26 26 5 4 2 4 road high railway station-Phoenix Yuan 30 32 5 4 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由于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Yibin City City public traffic limited the line status (November 2014) table 3.1-9 company serial number line name up terminal line length (km) capacity configuration (Taiwan) flat peak interval (min) peak interval (min) a points Division 1 2 road wuliangye-seven community 26 26 5 4 2 4 road high railway station-Phoenix Yuan 30 32 5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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