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炫彩屏-合作代理协议书
编号:
区域:
甲方:淄博鸿志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自愿、平等、互补、双赢的合作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作代理协议,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代理说明:
一、地区独家代理:
1 、在代理区域范围内批发销售鸿志LED炫彩屏配件及制作安装鸿志LED炫彩屏工程。
注:不得在代理区域范围外批发销售鸿志LED炫彩屏配件但可以在代理区域范围外制作安装鸿志LED炫彩屏工程。
2 、该地区唯一代理商,鸿志电子无权向该地区销售鸿志LED炫彩屏配件,鸿志电子无权在该地区发展经销商,该地区范围内客户只能从该地区唯一代理商处获得LED炫彩屏配件。
3 、地区独家代理以批发价购买LED炫彩屏配件,所购LED炫彩屏配件均可得到15%的返利。
4 、代理费用:5000元人民币。
5 、地区独家代理最低月进货要求(注:任何一个月进货低于此标准该地区独家代理自动变为该地区普通代理)
炫彩屏专用灯一万只: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炫彩屏专用灯五千只: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唐山、廊坊、秦皇岛、张家口、保定、大同、衡水、邢台、邯郸、石家庄、太原、包头、呼和浩特、郑州、西安、乌鲁木齐、兰州、银川、济南、青岛、徐州、盐城、连云港、淮安、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南京、苏州、常州、无锡、合肥、杭州、宁波、台州、温州、南昌、厦门、福州、广州、南宁、长沙、武汉、成都、昆明
炫彩屏专用灯三千只:其它所有地级市。
二、地区普通代理:
1 、在代理区域范围内批发销售鸿志LED炫彩屏配件及制作安装鸿志LED炫彩屏工程,注:不得在代理区域范围外批发销售鸿志LED炫彩屏配件但可以在代理区域范围外制作安装鸿志LED炫彩屏工程。
2 、地区普通代理以批发价购买LED炫彩屏配件,所购LED炫彩屏配件均可得到15%的返利。
3 、代理费用:5000元人民币。
4 、地区普通代理无最低月进货要求。
凡成为鸿志电子LED炫彩屏产品代理商,均可自动获得鸿志电子所有系列产品经销权: LED单双色显示屏、LED全彩显示屏、LED亮化工程系列产品、LED外露发光字。
甲方
:
1、甲方书面正式授权乙方为甲方________ ____ 区域LED炫彩屏 代理商,严格保障乙方在该区域市场运营的自主权,指导配合乙方进行市场开拓,并提供相应技术、培训、宣传等支持;
2. 甲方确保乙方的区域自主经营权益,并将由公司网络、总部电话等获得的乙方所在区域问询、意向、客户信息在第一时间传递给乙方,由乙方自主洽谈经营操作;
3、甲方不定期对乙方例行回访,并把行业走势、公司产品价格、新产品资讯、公司政策信息等第一时间向乙方通告;
4. 甲方为乙方提供公司宣传所需、文化理念、宣传样本的
文档
5. 甲方依乙方销售业绩给予返点及奖励;(以代理说明中为准)业务返点按年返还。公司统一打款到乙方指定帐户。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结合其所在区域的实际状况,灵活有效的进行市场宣传和开拓,力争做到平稳、迅速、有效、广泛、持久;
2、 乙方积极维护甲方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声誉,不得损害甲方名誉及企业信誉,不得冒充甲方名义和产品品牌进行其他产品销售。乙方有上述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
,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3. 乙方有义务在其当地市场变动时第一时间向甲方做以信息反馈,使甲方第一时间掌握当地市场信息,以方便制定应对策略及提供相应支持;
6. 乙方应不断提升专业水平,提高市场的开拓能力,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交流、指导和培训等活动;
7. 乙方有权在其授权专属区域发展二级网络或设立分销点,各二级网络和分销点由乙方统一管理,共同遵守甲方品牌形象、运营管理等规定。若有违反,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应支付甲方代理费 元。
乙方禁止行为:
1、 乙方不得另行代理经营同类于甲方的其它品牌产品,不得再与同种行业的其他商家合作;
2、 乙方不得加入甲方以外的同行业合作联盟团体,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行为;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跨区域经营;
4、 乙方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自己名义独立经营,办理经营及经营活动所有必要的全部手续并承担费用;产品使用符合甲方的操控标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翻印或复制运营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的经营信息、培训
、市场
、企业信息等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乙方有上述禁止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禁止行为:
1. 自签定该协议后,甲方不得在乙方区域(独家代理),做任何形式的产品销售、另行授权等,得到的商业信息应转移给乙方;
2. 甲方确保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乙方的市场推广运作。
协议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2. 甲乙双方违反合作协议条款。
3. 甲乙双方解除协议之后,授权随之解除。乙方不得再进行与原授权及名誉有关的所有经营活动,乙方违反上本规定即构成侵权。
争议解决方式:
1.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 履行本协议中所出现的一切异议,双方应统一共识,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或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淄博市人民法院裁决。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执行。(本协议期随自然授权生效期而延续,每 壹 年为一个自然授权期;自然授权期结束前 贰个 月,双方确定下一个授权期之授权事宜,授权生效连带协议生效,协议终止连带授权终止,双方不得再以任何名义、在任何场所使用对方的授权,相应授权文件无效并由乙方自行或返还甲方作废处理,)
未尽事宜:
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所签署的正式书面(含传真件)补充协议,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 乙方:(签字)
( 盖章)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淄博鸿志电子有限公司
ZI BO HONG ZHI PHOTOELECTRICITY TECH.CO.,LTD
LED炫彩屏
代 理 协 议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合同编号
淄博鸿志电子有限公司
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