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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业

2020-03-08 6页 doc 19KB 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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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业法规滞后文物市场急需政治 社会学院08(2)班杨修文08163138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文物市场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活动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已有了相当的发展规模。我国民间收藏文化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古代艺术品收藏门类多达300余种。文物的买卖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独家专营、统购统销,发展成为国营、民营、私营多头经营;销售方式也由单一的坐店零售,扩大到零售、寄售、展销、代购、代销、拍卖等多种商业营销方式。文物的价格逐年攀升,使文物的价值充分得到体现。文物不再秘而不宣,社会上一批珍贵的传世文物...
论文作业
法规滞后文物市场急需政治 社会学院08(2)班杨修文08163138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文物市场作为一种独特的经济活动现象,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已有了相当的发展规模。我国民间收藏文化伴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古代艺术品收藏门类多达300余种。文物的买卖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独家专营、统购统销,发展成为国营、民营、私营多头经营;销售方式也由单一的坐店零售,扩大到零售、寄售、展销、代购、代销、拍卖等多种商业营销方式。文物的价格逐年攀升,使文物的价值充分得到体现。文物不再秘而不宣,社会上一批珍贵的传世文物通过合法的、公开的交易进入流通。一些文物经营企业还在不断朝着规模化、综合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但是,文物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在文物市场上出现一些禁止流通类文物、出土文物、赝品,文物市场的布局还不尽合理,一些文物拍卖企业经营尚不规范,甚至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违规操作,文物市场管理中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等等。 文物造假——泛滥成灾 保守估计,全国参与文物造假与营销者达30万至50万之众;河南省一个只有300多户人家的小村庄就有文物仿制厂20多家。 近年来,文物艺术品出现造假狂潮,其范围之广、品种之全、数量之多令人瞠目。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参与文物造假与营销的人员达30万至50万之众。文物仿制工厂分布全国各地,更多的是家庭小作坊。如河南等地以造假陶俑、青铜器闻名,一个只有300多户人家的村子成规模的文物仿制厂就有20多家,小作坊更是为数众多。山西以青铜、木雕佛像为主,陕西、山东、浙江以古陶瓷为主,江苏、安徽、辽宁以古玉为主,浙江、上海以字画为主,江西则以官窑陶瓷为主,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大拍卖公司。北京的文物造假几乎包含了所有门类,尤以书画、古家具为最多,出现了古旧家具一条街、古家具城等。 文物造假手段和技术花样繁多,有的采用高科技制假,仿真水平几可乱真,一些玉器、青铜、书画等甚至可以骗过检测机构。造假人群非常复杂,工人、农民、学生、商贩、知识分子,甚至一些书法家也参与其中。文物艺术品的造假、售假行为在中国法律层面几乎是真空,因此文物造假现象几乎泛滥成灾。 文物拍卖——赝品居多 许多拍卖行以拍卖赝品为主;有的明知是赝品却当真品炒作、拍卖,牟取暴利。 国内的文物交流有三大形式,一是由政府及私人设置的文物公司,二是政府批准成立的拍卖机构,三是民间旧货市场和收藏者之间的交流。 据了解,全国共有从事古董艺术品拍卖企业123家,其中知名企业有30家。2004年,全国共举办艺术品拍卖会388场,成交57亿元。2005年成交约100亿元,2006年成交约150亿元,2007年则达到200多亿元,近年来古董艺术品交流市场之繁荣,可见一斑。 各地拍卖行随着收藏热的兴起已成泛滥之势,有的进入无序竞争状态,所拍文物以近现代的为主,以海外回流宋代以前的文物为辅。重要的青铜器、石刻、玉器、陶器、俑像、漆器等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限制难以进入拍卖行,这些文物基本处于民间私下交流状态。但赝品的泛滥,严重影响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正常发展,加上日益发展的造假业,使一些学院派专家鉴别无能为力,国内鉴定机构的威信急剧下降。 拍卖公司出现大量赝品的原因有三:一是老板明知是赝品却当真品炒作,有的专门购买、定制赝品拍卖,牟取暴利。二是鉴定人员与贩假者由于利益、人情等关系而相互勾结。有的贩假者甚至以拍卖所得的60%给拍卖公司的相关人员作为诱饵和条件。三是很多拍卖行的鉴定人员对自己不擅长的文物品类缺少相关鉴定经验,将赝品鉴定为真品,致使大量赝品流入收藏者手中。 目前许多拍卖行的运行机制是以拍卖赝品为主,个别公司拍卖的赝品多达80%,如无制约,这种机制会在数年后“崩盘”,与此同时,人们也会对拍卖行失去信心。 鉴定队伍——鱼龙混杂 业内人士有理论没眼力;无良“专家”到处“走穴”,大把捞钱。法律真空是问题关键。 我国鉴定机构及人员的产生不是以实践经验、专业能力为前提,而是约定俗成,凡是文博机构内的、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均可成为鉴定专家。实际上,文物的学术研究包括考古与真伪鉴定是两个专业门类,学术研究固然有助于文物鉴定,但如果缺乏市场经验、收藏经营经验,就很难成为真正高水平的文物鉴定专家。 《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文物拍卖公司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必须聘请5位以上专家,这些专家都是从国家直属文博单位退休的具有副研究员以上职称的文物工作者。但这类专家通常只是通晓理论,实践经验较少,眼力不行;还有就是滥竽充数型的所谓专家,这些人到处招摇,四处“走穴”,大把捞钱,致使许多收藏家上当受骗。这是造成文物市场假货泛滥的主要原因。现在在我国,医师、律师、会计师等,都要经过考试审核,惟独文物鉴定专家,不需要任何考试审核。 此外,法律的真空或漏洞,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比如在我国,买卖真文物违法,而买卖假文物不违法等,这些都亟待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法规不完善和经营者自身的弱点制约了文物市场规范化发展北京的文物市场面临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文物市场经营主体事实上已经突破了《文物保护法》的限定。现行的政策、法规实际上只管着文物部门直属的国有文物经营单位,而对其他民营或个体经营者的从业资质和经营规范,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准入标准。文物市场还没有制定出较为系统和完善的行业管理规范。文物、工商、公安、商委等多家行政管理机关分头管理,却疏于沟通、协调,在管理的标准和方式上不统一。文物市场也自身存在着许多弱点。首先,文物经营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良莠不一,拍卖和经营单位缺乏高层次、懂管理、会经营的复合型人才。其次,文物经营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的经营运作有很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缺少科学的管理方式。第三,多数文物经营企业,尤其是一些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规模偏小,档次不高,各自为战,只重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普遍缺乏长期发展观念和战略眼光。 从改革开放以来北京文物市场发展的历程和从国际艺术品市场发展的经验来看,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发展都是与政府的宏观调控分不开的。各级政府都应尽快制定一系列与文物市场相配套的政策和建立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和一个良好而宽松的宏观环境: 第一,在法律方面对于文物市场的法律地位、经营人员的从业资格、行业规范、鉴定和上市标准、登记、税收政策等等,都有待于明确规定。因此,政府需要加快立法步伐,建立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和规范文物市场交易行为,清理和整顿市场机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文物市场的总体规划,把文物市场引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资质认证 据调查,广大群众及部分专家对文物市场最不满意的就是市场上鱼目混珠、赝品充斥,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损害了国家形象。文物艺术品买卖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行业,需要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文物知识和鉴定水平,而一些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文物知识匮乏,不能对其营销的文物做出合理的评估,甚至不辨真伪。有些公司面对市场的激烈竞争,为招揽货源或出于其他目的,知假贩假。还有一些公司固定人员极少,专业人员多为兼职,公司资金状况较差。开展对文物艺术品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认证工作,应当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 对于允许经营文物艺术品的企业与从业人员数量和文物市场的规模问题,一方面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另一方面文物管理部门要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强制取缔 一些资质较差的经营企业和经营者。 第三,加强文物商品管理,是管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及拍卖公司利益,并且关系到我国文物保护政策能否落到实处。针对近年来个别出土文物流入拍卖市场,国家文物局出台了有关文物拍卖标的管理的规定,明令出土文物不准拍卖。近年来,北京市文物局严格执行这项规定,并在文物监管市场和文物经营单位的文物艺术品上市前的鉴定工作中,尤为注意严格把握上市的标准,严禁出土文物进入流通。然而,文物管理部门不能仅仅局限于杜绝其进入流通,还应追查其来源,应有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严厉打击盗掘古遗址和古墓葬的犯罪活动。这需要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法规,使文物经营者能够有效配合文物管理部门工作,堵住文物非法流通渠道。 第四,打击不正当竞争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文物监管市场内的具体经营者和个别拍卖公司采取了一些不正当行为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或欺行霸市,或违规暗箱操纵,严重扰乱了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在督促经营者严格自律的基础上,文物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一道,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宏观调控职能,保护那些内部管理较好、操作规范的企业和经营者,促进文物市场优胜劣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这方面也要建立严格的奖罚制度,使不规范经营者无利可图。 第五,强化文物保护意识 文物市场的开放、文物艺术品的流通交易必须以有利于保护文物为基本原则。群众和民间收藏是一支庞大的具有活力的文物保护队伍。它既是国家博物馆收藏的辅助,也是博物馆收藏的扩大和延伸。各级政府部门也要运用各种舆论工具,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文物艺术品流通对繁荣文化市场、弘扬传统文化、保护文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引导群众尽保护文物的义务。通过这些正面的、积极的宣传和教育,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业管理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文物市场的认识,以求得全社会对文物市场的关注和广泛支持。 目前,文物市场仍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因此,政府充分发挥主导作用,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并加强对文物市场的宏观管理尤为重要。作为文物市场的主体,文物经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尽快转变观念,站在全球化的高度,树立长远的发展观念,在科学人才的管理与培养、信息网络、市场开拓、科学规范的运营程序、结构和层次合理的专家队伍,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等各个方面全面加强和提高,从而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并逐步参与到未来国际市场竞争中。 对于文物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和各种争议,文物主管部门必须正视现实,认真对待,加强调查和研究,统一认识,并积极地提出对策,加强指导,进而达到规范管理与繁荣文化的目的。 在人类进入世界经济越来越全球化的二十一世纪,北京文物市场开放与管理都将以适应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和市场经济环境而不断向前发展。繁荣文物市场对于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文化中心地位、推动北京经济、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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