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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

2017-09-18 39页 doc 74KB 1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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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集资打击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秩序 法 律 宣 传 手 册 汉源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制 - 1 - 前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明确要求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保持金融安全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至关重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明确规定了要“依法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汉源建设的...
打击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秩序 法 律 宣 传 手 册 汉源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制 - 1 - 前 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的决定?~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和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明确要求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完善监管协调机制”。保持金融安全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至关重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中明确规定了要“依法规范金融秩序~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我们要紧紧围绕推进法治汉源建设的要求~依法有效打击和整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持续高发~不断演化出新的手段和方法~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权益~影响社会稳定。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3月25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司法解释~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金融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相关单位要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以案释法~警示社会。各企业单位、社会公众要自觉遵法守法~坚决抵制非法集资行为。 我们印发这一宣传手册~目的是要教育和引导汉源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危害性~形成依法理性投资的社会风尚~共同维护金融秩序~维护法律权威~维护社会稳定。 - 2 - 1、问:什么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问题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2、问:非法集资有哪些类型, 答:按集资的性质可分为债权性非法集资、股权性非法集资、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以及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四大类。债权性非法集资以还本付息为条件~且有一定期限。股权性非法集资的共性是不能退资~承诺取得股息或分红。商品销售类非法集资主要指以销售商品为名向社会公众集资~比如非法传销等。生产经营类非法集资按性质不同可以表现为多种形式~相对于前三种~是一种综合类的非法集资类别。 - 3 - 3、非法集资有哪些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欺骗性。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果园、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矿产开发、托管造林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 4 -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4、问: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危害性, 答: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命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二是非法集资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金融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由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一旦有了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因此~希望社会公众一定不要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5、问: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风险及损失如何承担, 答: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 5 - 6、问:目前我国合法的集资活动包括哪些, 答:,一,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规发行股票, ,二,企业依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发行企业债券, ,三,金融机构依照国务院相关法规发行金融债券, ,四,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有关金融机构依照金融监管部门规定发行投资基金证券、信托受益证券等。 7、问:如何识别各类非法集资, 答:识别非法集资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无论是何种形式的非法集资~其本质特征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是否具备向公众募集资金的主体资格,二是看其筹资的对象是社会公众还是少数特定对象~对特定对象的集资活动不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三是看其是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8、问:非法集资涉及哪些罪名, 最常见的罪名是什么,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到三个罪名~即•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刑法?第176 - 6 - 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法?第179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发案较少~较为多见的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9、问:什么是集资诈骗罪,如何对其处罚, 答: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0、问: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如何对其处罚, 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 7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1、问:集资诈骗罪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答:集资诈骗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一定都是犯罪行为。所有的集资诈骗都属于非法集资范畴~但并不是所有的非法集资都是集资诈骗。非法集资活动如果具备以下三个要件则构成集资诈骗罪: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使用诈骗方法,三是数额巨大~达到相应追诉。 12、问:集资诈骗罪中的“数额巨大”应如何界定,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一条对集资诈骗的追诉标准是这样规定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3、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集资有何区别? - 8 - 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一定意义上讲~也是一种非法集资的形式~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经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14、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的数额如何界定,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1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0]18号,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15、问:什么是高利转贷罪,如何处罚, 答: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 - 9 - 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问:高利转贷罪中的数额如何界定, 答: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部分条款数额执行标准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规定~高利转贷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2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在100万元以上的。 17、问:高利转贷罪与非法集资的关系, 答:高利转贷罪是刑法中的一个罪名~而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包含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犯罪行为~不仅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更严 - 10 - 重损害群众利益~二者的区别简单来说一是资金来源不同~高利转贷是套取金融机构的钱~转借他人牟利~非法集资是非法“借”别人的钱,二是获利方法不同~高利转贷罪是套取金融机构的钱~转借他人获利~非法集资是以非法手段~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18、问:对有非法集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的怎样处罚, 答:有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取缔机构等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 - 11 - 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募集基金的~责令停止~返还所募资金和加计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七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 - 12 - 三条规定:擅自批准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擅自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9、问:关于非法集资中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答: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 13 - 20、问:非法集资涉案财物如何追缴和处置, 答: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 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 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 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 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 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臵。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 14 - 21、问: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受法律保护吗, 答: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22、问: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答:,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 15 -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23、问:农业领域非法集资活动有什么特征, 答:涉农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农业政策~以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推动特种农产品开发等名义~欺瞒群众、骗取资金、违法犯罪。其主要特征包括: 一是未经依法批准。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都没有得到监管部门的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 - 16 - 同时~还采用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违法犯罪实质。如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骗取群众资金。 二是虚构产业链条。农业领域特别是种养业的非法集资通常都会利用群众对某个行业比较陌生的特点~编织关于产品、市场、高科技等各个方面的谎言~虚构一个高收入、高盈利的产业链条。例如借獭兔代养、银狐养殖、芦荟种植、百合花种植等特种农产品种养的名义~以普通群众很少接触的产业为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三是承诺高额回报。涉农非法集资通常都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代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代管代养代销的方式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以后给予现金回报。 24、问:林业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答:目前林业领域非法集资最主要的形式是“托管造林”。其基本运作方式一般是通过租赁、承包或其他方式获取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再转让给社会零散投资者~然后投资者再将林地和林木委托给公司经营。这种转让与托管为一体的经营模式~风险极大。“托管造林”公司主要采取的欺骗手段包括: ,一,为公司披上合法外衣~一般极力宣传“托管造林” - 17 - 模式是响应中央9号文件精神~是国家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建设和投资的新模式~欺骗投资者。 ,二,以林权证为幌子~博取投资者信任。“托管造林”公司许诺购买林木后将转交或帮助投资者办理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制的林权证~使投资者相信林木是真实存在的、权益是有保障的~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三,夸大林木生长量及林业投资回报率。“托管造林”公司多数在宣传中许诺很高的投资回报率或出材量~甚至宣传投资林业零风险。而实际上~林业生长受自然条件、品种选择、经营措施、自然灾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托管造林”公司在宣传中~向投资者隐瞒投资林业所要承担的风险。 ,四,承诺有专业的管护队伍和机械设备~负责对投资者购买的林木进行精心管护。实际上~这种承诺是否履行很难监督~有些公司根本没有所谓的专业管护队伍~也没有实施正常的营林和管护措施~林木生长状况也很差。 ,五,宣传林木采伐不受采伐限额指标的控制。这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不符。•森林法?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树、树种、期限、采伐方式等进行采伐。 ,六,装扮公司经营形象~赢得投资者好感。在重要的商业地段租用高档写字楼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打造具有经营实 - 18 - 力的形象,宣称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打造专业性,组建各种类型的监督委员会等~体现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权。而实际上~这正是骗局的一部分。 25、问: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答:,一,售后包租。是指开发商向购房人承诺~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由开发商承租或者代为出租并支付固定年回报的销售方式。 ,二,返本销售。是指开发商定期向购房人返还购房款的销售方式。 ,三,分割拆零销售。是指开发商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出售给购房人的销售方式。 这些销售行为的实质~是以承诺售后高回报、低风险的方式促销商品房~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或者为滚动开发提供资金支持。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提供固定年回报、原价,或增值,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销售公寓式酒店、分时度假酒店、酒店式公寓、酒店式办公楼、产权式百货商场、产权店铺等。具体宣传形式有:“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提供每年8%的物业补贴”、“银行担保年收益9%”、“年均租金8.5%”等。如果已经以售后包租等方式购房的业主~一旦发现开发商蓄意诈骗、携款逃匿~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当开发商不能按合同要求兑现回购或支付回报承诺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通过协商、 - 19 - 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6、问:目前证券类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表现为哪些,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目前非法证券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非法发行股票~是指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人的行为。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是指未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采用广告、公告、电话、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以及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的行为。如果是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股票转让后~公司股东不得超过,,,人~违反这一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是变相发行股票。 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是指未经证监会批准的机构和个人从事的证券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 非法证券活动表现形式主要有: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各类基金份额~谎称这些证券将在海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兜售所谓原始股或基金份额,以所谓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国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甚至产权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名义~未经证监会批准~非法向社会公众推销或代理 - 20 - 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证券投资为名~诈骗群众钱财。 27、问:如何识别非法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答:非法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会给上当购买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开发行股票或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条件、审批程序、发行方式、信息披露等都作了严格规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向200人以上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且经证监会核准。凡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公开发行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公开发行股票必须公告其招股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公众购买股票应通过合法的证券公司申购和交易。发售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必须公告招募说明书等信息~由依法设立的作为该支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发售,公众应当通过这些合法的机构申购。一些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和机构~通过小广告、信函、网络信息、手机短信、推介会、自行或者雇人游说等方式~ - 21 - 散布所销售是即将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或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购买后可获得高额回报等谎言~诱骗公众购买。对这些非法的证券活动~公众务必提高警惕~不要上当受骗~避免使自己的财产遭受损失。 28、问:当前传销组织与非法集资有哪些关联, 答: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手段有以下五种:一是传销组织往往利用人们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许诺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以此作为加入该组织的条件,二是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特许加盟经营”等幌子~打着已注销或并不存在的企业旗号~进行虚假宣传~诱骗群众参加传销,三是传销目标瞄准身边的亲朋好友~即“杀熟”~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为名~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后非法聚集~限制其自由~通过利诱、威逼、暴力等手段胁迫其从事传销活动,四是传销组织采取开会、培训、上课等方式~强行对新加入者进行上课、“洗脑”~灌输严重背离社会道德和法律的致富理念~不少人被“洗脑”后~从受骗者变成骗人者~形成“滚雪球”式的恶性循环,五是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的行为也愈演愈烈~不少传销还涉及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29、问: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 22 - 答:利用网络进行非法集资和诈骗活动集中归纳起来有如下特点: 一是投资极具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此类活动一般投资金额小~往往以100美元为一个投资单位甚至更少~最高也不过5000美元左右,回报高~回报率一般在每日1%-3%不等~年回报率可达到200%-500%~有的甚至高达1000%~而发展下线与出售股票收益则可能更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可以使投资者在几十天内便可收回投资。 二是网络具有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此外~投资者的收益并不直接转到其银行账户中~而只是显示在其网站上~投资者只能登陆公司网站才能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需要提取现金~需要提交申请~公司会在24或48小时内~通过网上银行或第三方网上支付系统将钱支付给投资者。 三是以私募基金等名义募集资金~投资者将资金委托给投资基金、公司经营并收取红利,投资基金、公司以购买产品和发展会员为名义~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利,投资者购买 - 23 - 投资基金、公司推销的未上市公司股票~待其境外上市后出售获利。 总之~由于这类集资、传销活动的宣传极具诱惑性~很容易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同时~因互联网的便利性、广泛性和跨地域性~且我国上网人数众多~使得这类网络集资活动发展迅速~流动性强、涉及人员多、涉及金额大、涉及地域广。此外~投资利润越高的产品~其相应的风险也越高。但这些公司所宣称的回报率如此之高、风险还几乎为零~显然违反了最基本的商业规律。而网络的虚拟性更加剧了风险。同时~由于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经营过程的全网络化~使经营者隐藏很深~一旦公司出现问题~他们可以轻易地携款潜逃。从目前网上反映的情况看~一些公司在运营3至5个月后~网站便无法登录。 30、问: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答: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 - 24 - 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31、问: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时,我们应当注意什么, 答:,一,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 25 - ,二,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三,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四,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善良、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六,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32、问:非法集资可能会引发其他哪些违法犯罪? - 26 - 答:由于非法集资的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有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发现被骗之后极易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妨害公务等其他刑事案件的发生。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凡涉嫌非法集资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因追讨集资款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问: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有那些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5]第4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9]第15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入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4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0号, - 27 -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8、•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6]第58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47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3]第9号, 12、•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第489号, 13、•企业债券管理条例?,1993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121号公布, 14、•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公布, 15、•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01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310号公布, 16、•禁止传销条例?,2005车8月23日国务院令第444号公布, 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 28 -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6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18日起施行, 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 20、•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01]8号, 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通知?,法[2004]240号, 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 2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5月7日, 2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4年3月25日, 25、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集资和加强债券发行管理的通知,1993年4月11日 国发[1993]24号, 26、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1993年9月3日 国发[1993]62号, - 29 - 27、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1998年4月18日 国发[1998]10号, 28、国务院关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7月26日 国发明电[1998]6号, 29、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处臵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2007年1月8日 国函[2007]4号, 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立即停止利用发行会员证进行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1996年8月5日 国办发[1996]33号, 3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的通知,1998年3月25日 国办发[1998]10号, 3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年8月11日 国办发[1998]126号, 3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1999年5月6日 国办发[1999]39号, 3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2000年8月13日 国办发[2000]55号, 3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2001年8月31日 国办发[2001]64号, 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 - 30 - 通知,2001年10月31日 国办发[2001]80号, 3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年3月30日 国办发[2005]21号, 3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日 国办发[2006]99号, 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 4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01]2号, 4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6月1日 建设部令第88号) 4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7月20日 建设部令第131号, 4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1998年10月25日 银发[1995]509号, 4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1月27日 银发[1999]41号, 45、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农林开发项目信贷管理~严禁利用土地开发和土地转让名义非法集资的通知,1999年7月22日银发[1999]254号, 4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 - 31 - 理委员会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2日 证监发[2008]1号, 47、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12月26日 保监发[2007]127号, 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以招商等名义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11月25日 工商企字[1998]第272号, 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干立即查处庄园、果园“招商”广告的通知,1998年11月30日 工商广字[1998]第284号, 50、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2006年11月21日 工商广字[2006]217号, 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处臵非法集资活动中加强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工商广字[2007]190号, 52、国家林业局关于合作,托管,造林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2月11日 林策发[2004]228号, 53、国家林业局关于正确引导社会投资造林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 林策发[2005]208号, 54、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2月8日 林资发[2007]33号, - 32 - 55、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2007年8月3日 农经发[2007]19号, 56、公安部通报涉众经济犯罪表现形式,2006年11月23日发布, 57、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力度的通知,公经[2010]230号, 58、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 典型案例 1、辽宁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5年6月~辽宁省公安机关破获了营口东华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经查~2002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营口东华集团以养殖蚂蚁为名~以给予投资者35,,60,不等的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设立的13家分公司及代办点~向3万余名群众非法集资近30亿元。2007年2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汪振东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其余案犯~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点评,营口东华集团的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以虚拟骗局 - 33 - 为载体、高额回报为诱饵、宣传造势为助力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该犯罪之所以能得逞的主要原因是:首先~公司的工商执照、司法公证样样俱全~为其非法活动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其次~部分群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态~易受犯罪嫌疑人的欺骗。也有少数人明知是投资陷阱~仍抱有侥幸、赌博心理~冒险参与。广大人民群众应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认识集资类犯罪的严重危害性~识破非法集资者的欺骗伎俩~增强识假防骗的意识和能力。 2、云南曲靖戴雁、梁莉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自1997年8月至2005年5月~戴雁、梁莉等人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民间“拢会”的方式~先后“拢会”41个~向900余名群众非法集资40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当地金融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危害。2006年12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戴雁、梁莉有期徒刑4年至7年。 ,点评,戴雁、梁莉案的发生~明显暴露出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地下金融活动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公安等执法机关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不断提升发现、预警、打击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特别是加大对非法集资等地下金融活动社会危害性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树立防范意识~做到不受诱惑~不参与类似的活动。 - 34 - 3、成都丽金花公司亳州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2006年1月10日~安徽省公安机关对成都丽金花玫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丽金花公司,法人代表王振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 经查~丽金花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与投资户订合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第一种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还~1年后还本和41,的利息,第二种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第三种是10年期合同~回报利润每年60,,第四种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每年利润30,。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涉及安徽省亳州、阜阳、宿州、淮北以及山东、河南等十余个市县。 ,点评,丽金花公司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广大人民群众必须认识到~广告宣传只是一种商业行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 35 - 4、浙江东阳本色集团吴英集资诈骗案 [案情,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名义~先后从林卫平、杨卫凌、杨志昂、杨卫江、蒋辛幸、周忠红、叶义生、龚益峰、任义勇、毛夏娣、龚卫平等11人处非法集资77339.5万元~用于偿还集资款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至案发尚有38426.5万元无法归还。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对投资者来说~市场有输赢~投资有盈亏。但一些不规范的经济活动特别是非法集资蕴藏着巨大的投资风险。构成投资风险的客观原因是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不健全的信用机制~主观原因是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识别非法集资的陷阱~谨防上当受骗,同时增强合法和理性投资观念~趋利避害~防范风险。 5、湖南曾成杰非法集资案 [案情,2003年11月至2008年9月~被告人曾成杰等人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驻吉首开发部、三馆公司的名义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 - 36 - 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支付集资利息总金额9.14亿余元,集资设计人数24238人~集资累计57759人次~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集资总额减去还本付息的金额后~曾成杰集资诈骗金额为8.29亿余元~造成集资户经济损失共计6.2亿元。 2011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曾成杰集资诈骗案作出终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成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由于受害者防范意识淡薄~投资风险意识不强~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防控措施不完善和监管力度不够等原因~此类犯罪容易坐大成势。投资者一定要增强投资风险意识和防范犯罪意识~避免赌博式投资心理和从众心理~不要奢望出现“天上掉馅饼”的奇迹。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 - 37 - 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 - 38 - 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八条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 39 - 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 40 - 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 - 41 - 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 - 42 - 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臵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二十八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 43 -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公布,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前款所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第五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 44 - 第二十二条 设立非法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1年1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 45 -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 - 46 - 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 - 47 - 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五、《国务院关于清理有偿集资活动坚决制止乱集资问题的通知》,1993年9月3日 国发[1993]62号, 第三条 禁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向内部职工或者向社会公众进行有偿集资活动。禁止社会团体举办还本付息或者支付股息、红利的有偿集资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7月25日 国办发明电[2007]34号,规定: 一、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危害极大。一是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非法集资有很强的欺骗性~容易蔓延~ - 48 - 犯罪分子骗取群众资金后~往往大肆挥霍或迅速转移、隐匿~使受害者,多数是下岗工人、离退休人员,损失惨重~极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害社会稳定。三是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为切实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银监会牵头的“处臵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共同做好工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上来~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果断处臵~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势头。 二、当前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征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2006年~以生产经营合作为名的非法集资涉案价值占全部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价值的60%以上~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一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 - 49 - 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如未经批准吸收社会资金,未经批准公开、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种苗等形式吸收资金~承诺以收购或包销产品等方式支付回报,有的则以商品销售的方式吸收资金~以承诺返租、回购、转让等方式给予回报。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受害者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利用庄园开发进行非法集资的紧急通知?,1998年10月25日 银发[1995]509号,经查~最近一些庄园,山庄~下同,打着发展“三高”农业的旗号~到处做广告~进行“招商”。这些庄园提供的回报率大都很高~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和风险性。这种做法违背了国家的法令和有关文件~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乱集资乱批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26号,中“凡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集资活动~属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这些庄园利用开发名义进行的“招商”属非法集资~应予以查禁和取缔。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以招商等名义非法集 - 50 - 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1998年11月25日 工商企字[1998]第272号,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规定核定企业经营范围~不得核定“招商”以及类似的不规范用语,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核准从事金融业务。对已经核准的~应依有关规定立即纠正。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辖区内企业以招商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一经发现此类活动~应商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坚决查处。 - 51 -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3.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4.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5.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6.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7.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8.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9.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 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0.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1.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2.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3.参与非法集资~自己承担损失 1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15.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等名义、提供高额回报的非法集资 陷阱 16.警惕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 资等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17.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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