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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检测-JGJ-132

2017-08-10 50页 ppt 9M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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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建筑检测-JGJ-132居住建筑节能检测吴玉杰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013年8月一、检测依据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过程控制和现场检测相结合。 JGJ/T132-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替代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为科学实施现场检测提供依据,促进节能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的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所需资料 (1)经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3)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的外门(含阳台门)、...
居住建筑检测-JGJ-132
居住建筑节能检测吴玉杰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013年8月一、检测依据 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过程控制和现场检测相结合。 JGJ/T132-2009《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替代JGJ132-2001《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为科学实施现场检测提供依据,促进节能设计标准和验收规范的实施。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所需资料 (1)经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图节能设计文件; (2)工程竣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3)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施工现场随机抽取的外门(含阳台门)、户门、外窗及保温材料所作的性能复验报告,包括门窗传热系数、外窗气密性能等级、玻璃及外窗遮阳系数、保温材料密度、保温材料导热系数、保温材料比热容和保温材料强度报告;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所需资料 (4)热源设备、循环水泵的产品合格证或性能检测报告; (5)外墙墙体、屋面、热桥部位和采暖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或施工; (6)与外墙墙体、屋面、热桥部位和采暖管道的保温施工做法有关的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的中间验收报告。检验项目及验算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12个检验项目和2个验算项目,但考虑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气候差异大,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 根据严寒和寒冷地区的气候特点,提出6个检验项目作为必检项目。 对夏热冬冷地区规定了7个强制检验项目。 夏热冬暖地区规定了2个强制检验项目(一)、检验项目 1室内平均温度检验 2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3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 4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检验 5外窗窗口气密性能检验 6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检验 7外窗外遮阳设施检验 8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验 9补水率检验 10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检验 11锅炉运行效率检验 12耗电输热比检验 当竣工图中居住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做法和施工图存在差异时,应根据气候区的不同分别对建筑物年采暖耗热量指标和/或年空调耗冷量指标进行验算,且验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 1、检测时间: 室内平均温度的检测持续时间宜为整个采暖期。当该项检测是为配合其它物理量的检测而进行时,则其检测的起止时间应符合相应检验项目检测方法中的有关规定。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 2、测温点布置要求 ①除设有浴盆和淋浴器的卫生间、浴室、厨房、阳台和使用面积不足5m2的自然间外,其他每个自然间均应布置测头; ②当受检房间使用面积大于或等于30m2时,应设置两个测点。 ③测点应设于室内活动区域,且距楼面700~1800mm范围内有代表性的位置;温度传感器不应受到太阳辐射或室内热源的直接影响。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 3、仪器设备 ①室内平均温度应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进行连续检测,检测数据时间间隔不宜超过30min。 ②测头不确定度≤0.3℃,二次仪表精度0.1级,总不确定度≤0.5℃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4室内逐时温度和平均温度计算公式某工程某户型各测温点的结果如下: 客厅30m22个测温头,每个逐时平均温度分别为16.4℃,16.2℃ 卧室115m21个测温头,逐时平均温度18.6℃ 卧室213.51个测温头,逐时平均温度17.4℃ 餐厅10m21个测温头,逐时平均温度17.0℃某工程某户型各测温点的结果如下:则该户型室内平均温度为:(30×(16.4+16.2)/2+15×18.6+13.5×17.4+10×17.0)/(30+15+13.5+10)=17.1℃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集中热水采暖居住建筑,其采暖期室内平均温度应在设计范围内,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的相应规定。 2、集中热水采暖居住建筑,采暖期室内逐时温度最低值不应低于室内设计温度的下限;当设计无规定时,该下限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的相应规定。《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规定: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16~24℃。二、建筑物室内平均室温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3、对于已实施热计量的采暖系统,当住户出于经济的考虑,人为调低室内温度设定值时,采暖期室内逐时温度最低值可不作判定。 4、当受检房间的室内平均温度和室内逐时温度分别满足本标准1和2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1、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分类 外表面热工缺陷检验和内表面热工缺陷检验。 2、仪器设备: 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宜采用红外热像仪进行检测,红外热像仪设计适用波长范围应为8.0~14.0μm,传感器温度分辨率(NETD)应小于0.08℃,温差检测不确定度应小于0.5℃,红外热像仪的像素不应少于76800点。红外测温系统光学镜头目标环境红外探测器显示器或输出红外测温探头红外光红外光电子器件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3、检测前提供资料 1)红外热像仪的性能和规格型号 2)建筑墙体的特征 3)面层材料的辐射性能 4)气候因素 5)测试的可能性 6)环境的影响 7)其他重要因素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4、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检测前至少24h内室外空气温度的逐时值与开始检测时的室外空气温度相比,其变化不应大于10℃。 ②检测前至少24h内和检测期间,建筑物外围护结构内外平均空气温度差不宜小于10℃。 ③检测期间与开始检测时的空气温度相比,室外空气温度逐时值变化不应大于5℃,室内空气温度逐时值的变化不应大于2℃。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4、检测前及检测期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④1h内室外风速(采样时间间隔为30min)变化不应大于2级(含2级)。 ⑤检测开始前至少12h内受检的外表面不应受到太阳直接照射,受检的内表面不应受到灯光的直接照射。 ⑥室外空气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5%,空气中粉尘含量不应异常。围护结构外表面热像图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5.1.5检测前宜采用表面式温度计在受检表面上测出参照温度,调整红外热像仪的发射率,使红外热像仪的测定结果等于该参照温度;宜在与目标距离相等的不同方位扫描同一个部位,以评估临近物体对受检外围护结构表面造成的影响;必要时可采取遮挡措施或关闭室内辐射源,或在合适的时间段进行检测。 5.1.6受检表面同一个部位的红外热像图,不应少于2张。当拍摄的红外热像图中,主体区域过小时,应单独拍摄1张以上(含1张)主体部位红外热像图。应用图说明受检部位的红外热像图在建筑中的位置,并应附上可见光照片。红外热像图上应标明参照温度的位置,并随红外热像图一起提供参照温度的数据。三、外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验 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5.2.1受检外表面缺陷区域与主体区域面积的比值应小于20%,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5m2。 5.2.2受检内表面因缺陷区域导致的能耗增加比值应小于5%,且单块缺陷面积应小于0.5m2。 5.2.3热像图中的异常部位,宜通过将实测热像图与受检部分的预期温度分布进行比较确定。必要时可采用内窥镜、取样等方法进行确定。 5.2.4当受检外表面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5.2.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 5.2.5当受检内表面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5.2.2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四、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 6.1.1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宜采用热电偶等温度传感器进行检测,检测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第7.1.4条规定。 6.1.2检测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时,内表面温度测点应选在热桥部位温度最低处,具体位置可采用红外热像仪确定。室内空气温度测点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4.1.2条的规定。室外空气温度测点布置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 6.1.3内表面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 6.1.4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检测数据应逐时记录。四、外围护结构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检验 6.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6.2.1在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围护结构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且在确定室内空气露点温度时,室内空气相对湿度应按60%计算。 6.2.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6.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五、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两种检测方法:1、冷热箱法2、热流计法建设部《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推荐采用热流计法冷热箱法原理示意图2、热流计法 优点:测试时间短,测试准确度高 缺点a、热流计标定的条件和使用条件不太相同,影响热流测定的准确度b、要求室内外温差较大,现场测试不易达到c、热流计在围护结构表面的安装情况会严重影响热流的准确度热流计法原理示意图2、热流计法检测原理根据对某围护结构两侧表面温度和通过其热流的逐时数据记录,经数据分析即可得到该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2、热流计法检测要求 7.1.1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应在受检围护结构施工完成至少12个月后进行。 7.1.4热流和温度应采用自动检测仪检测,数据存储方式应适用于计算机分析。温度测量不确定度应小于0.5℃。 7.1.5测点位置不应靠近热桥、裂缝和有空气渗漏的部位,不应受加热、制冷装置和风扇的直接影响,且应避免阳光直射。2、热流计法检测要求 7.1.7检测时间宜选在最冷月,且应避开气温剧烈变化的天气。对设置采暖系统的地区,冬季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对未设置采暖系统的地区,应在人为适当地提高室内温度后进行检测。在其它季节,可采取人工加热或制冷的方式建立室内外温差。围护结构高温侧表面温度应高于低温侧10℃以上;当传热系数小于1W/(m2·K)时,宜高于低温侧10/K℃以上,且在检测过程中的任何时刻均不得等于或低于低温侧表面温度。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96h。检测期间,室内空气温度应保持基本稳定,受检区域外表面宜避免雨雪侵袭和阳光直射。2、热流计法 热流计和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热流计应直接安装在受检围护结构的内表面上,且应与表面完全接触; 2温度传感器应在受检围护结构两侧表面安装。内表面温度传感器应靠近热流计安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宜在与热流计相对应的位置安装。温度传感器连同0.1m长引线应与受检表面紧密接触,传感器表面的辐射系数应与受检表面基本相同。2、热流计法 7.1.8检测期间,应定时记录热流密度和内、外表面温度,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min。可记录多次采样数据的平均值,采样间隔宜短于传感器最小时间常数的1/2。 7.1.9数据分析宜采用动态分析法。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采用算术平均法: 1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阻的末次计算值与24h之前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2检测期间内第一个INT(2×DT/3)天内与最后一个同样长的天数内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热阻的计算值相差不大于5%。 注:DT为检测持续天数,INT表示取整数部分。2、热流计法 7.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7.2.1受检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应满足设计图纸的规定;当设计图纸未作具体规定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2当受检围护结构主体部位传热系数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7.2.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冷热箱+热流计法 鉴于热流计法在测试过程中要求室内外温差较大,现场测试不易达到,有些科研单位研制开发了冷热箱+热流计法,可有效提高室内外温差,既缩短测试时间,又提高了测试准确度。计算公式冷热箱+热流计法原理示意图六、建筑物门窗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8.1.1外窗窗口气密性能的检测应在受检外窗几何中心高度处的室外瞬时风速不大于3.3m/s的条件下进行。8.1.2外窗窗口气密性能现场检测操作程序应符合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8.1.3对室内外空气温度、室外风速和大气压力等环境参数应进行同步检测。六、建筑物门窗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8.1.4在开始正式检测前,应对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进行一次现场标定。标定用外窗应为受检外窗或与受检外窗相同的外窗。附加渗透量不应大于受检外窗窗口空气渗透量的20%。8.1.5在检测装置、人员和操作程序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在检测装置的标定有效期内,当检测其它相同外窗时,检测系统本身的附加渗透量不宜再次标定。六、建筑物门窗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8.1.6每樘受检外窗的检测结果应取连续三次检测值的平均值。8.1.8现场检测条件下,受检外窗内外压差为10Pa时,检测系统的附加渗透量和总空气渗透量应根据回归方程计算,回归方程应采用下列形式:六、建筑物门窗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8.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8.2.1外窗窗口墙与外窗本体的结合部应严密,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不应大于外窗本体的相应指标。8.2.2当受检外窗窗口单位空气渗透量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8.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六、建筑物门窗整体气密性能的检测图1外窗气密性能检测系统一般构成1-送风机或排风机2-风量调节阀3-流量计4-送风或排风管5-差压表6-密封板或塑料膜7-被测试外窗8-墙体围护结构六、建筑物门窗整体密封性能的检测图2外窗气密性能检测系统一般构成1-送风机或排风机2-风量调节阀3-流量计4-送风或排风管5-差压表6-密封板或塑料膜7-被测试外窗8-墙体围护结构9-住户内门七.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9.1.1居住建筑的东(西)外墙和屋面应进行隔热性能现场检测。 9.1.2隔热性能检测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七.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9.1.3检测期间室外气候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测开始前2天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 2检测日应为晴天或少云天气,水平面的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不宜小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附录三附表3.3给出的当地夏季太阳辐射照度最高值的90%; 3检测日室外最高逐时空气温度不宜小于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附录三附表3.2给出的当地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2.0℃; 4检测日工作高度处的室外风速不应超过5.4m/s。七.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9.1.4受检外围护结构内表面所在房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直射到围护结构外表面的阳光在白天不应被其它物体遮挡,检测时房间的窗应全部开启。 9.1.5检测时应同时检测室内外空气温度、受检外围护结构内外表面温度、室外风速、室外水平面太阳辐射照度。室内空气温度、内外表面温度和室外气象参数的检测应分别符合本标准第4.1节、第7.1节和附录F的规定。白天太阳辐射照度的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15min,夜间可不记录。七.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9.1.6内外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对称布置在受检外围护结构主体部位的两侧,与热桥部位的距离应大于墙体(屋面)厚度的3倍以上。每侧温度测点应至少各布置3点,其中一点应布置在接近检测面中央的位置。 9.1.7内表面逐时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七.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9.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9.2.1夏季建筑东(西)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 9.2.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9.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七.外围护结构隔热性能 9.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9.2.1夏季建筑东(西)外墙和屋面的内表面逐时最高温度均不应高于室外逐时空气温度最高值。 9.2.2当受检部位的检测结果满足本标准第9.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八.外窗外遮阳设施检验 10.1.1对固定外遮阳设施,检测的内容应包括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和安装角度。对活动外遮阳设施,还应包括遮阳设施的转动或活动范围以及柔性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 10.1.2用于检测外遮阳设施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安装角度、转动或活动范围的量具,其不确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长度尺:应小于2mm;角度尺:应小于2º。八.外窗外遮阳设施检验 10.1.3活动外遮阳设施转动或活动范围的检测应在完成5次以上的全程调整后进行。 10.1.4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检测应包括太阳光反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光反射比和太阳光直接透射比的检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的规定执行。八.外窗外遮阳设施检验 10.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0.2.1受检外窗外遮阳设施的结构尺寸、安装位置、安装角度、转动或活动范围以及遮阳材料的光学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10.2.2受检外窗外遮阳设施的检测结果均满足本标准第10.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九.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验定义:在集中热水采暖系统中,整个系统的循环水量满足设计条件时,建筑物热力入口处实际循环水量与设计值之比。九.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验11.1.1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11.1.2室外采暖系统水力平衡度的检测宜以建筑物热力入口为限。11.1.3受检热力入口位置和数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热力入口总数不超过6个时,应全数检测;2、当热力入口总数超过6个时,应根据各个热力入口距热源距离的远近,按近端2处、远端2处、中间区域2处的原则确定受检热力入口;3、受检热力入口的管径不应小于DN40。九.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验 11.1.4水力平衡度检测期间,采暖系统总循环水量应保持恒定,且应为设计值的100%~110%。 11.1.5流量计量装置宜安装在建筑物相应的热力入口处,且宜符合产品的使用要求。 11.1.6循环水量的检测值应以相同检测持续时间(一般为10min)内各热力入口处测得的结果为依据进行计算。九.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验 11.1.7水力平衡度应按下式计算: 水力平衡度=热力入口循环水量检测值/热力入口的设计循环水量 11.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1.2.1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力入口处的水力平衡度应为0.9~1.2。 11.2.2在所有受检的热力入口中,各热力入口水力平衡度均满足本标准第11.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九.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检验 既有供热管网进行热力工况调节的设备基本没有或者十分落后,水利失调问题非常严重, 距离热源较近的用户水力失调度达到2.5左右,中间在用户在2.0左右,末端用户在0.8-1.5, 既有供热管网经过平衡改造后水力平衡度可以达到0.9-1.2的要求。水力平衡度工程实际状况旧供热管网热力入口调节装置水力平衡度工程实际状况旧供热管网热力入口调节装置水力平衡度工程实际状况 新建的供热管网在各分支环路与热力入口处都安装平衡阀或其他水力平衡元件,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后水力平衡度达到0.9~1.2容易实现。某换热站安装的平衡阀 供热系统补水率定义 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检测持续时间内,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内的补水量与该系统单位建筑面积单位时间设计循环水量的比值。 影响补水率的因素包括:热网维修不及时,系统跑冒滴漏水;热力工况不平衡,用户暖气不热时放水;检修管道和设备泄水;系统排气带出的水;排污泄水;用户放取热网中的水另做它用。十.补水率检验十.补水率检验 12.1.1补水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 12.1.2检测持续时间宜为整个采暖期。 12.1.3总补水量应采用具有累计流量显示功能的流量计量装置检测。流量计量装置应安装在系统补水管上适宜的位置,且应符合产品的使用要求。当采暖系统中固有的流量计量装置在检定有效期内时,可直接利用该装置进行检测。十.补水率检验 采暖系统补水率=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单位补水量/采暖系统单位设计循环水量 12.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2.2.1采暖系统补水率不应大于0.5%。 12.2.2当采暖系统补水率满足本标准第12.2.1条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十.补水率检验 对于设备和管理完善供热系统一次管网,补水率满足0.5%是容易实现的;对于进入建筑热用户的二次管网漏水率相对比较高,满足0.5%难以实现。供热系统补水率工程实际情况 既有供热管网腐蚀,漏损严重,部分补偿器、阀门损坏严重“跑冒滴漏”现象严重; 水力失调严重,用户因为暖气不热大量放水,热损失严重。使供热系统补水率达到3%有的甚至更高。 某检查井漏水状况供热系统补水率工程实际情况 供热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既有供热管网节能改造,“跑冒滴漏”现象减少; 水力平衡度满足要求,避免用户暖气不热时放水; 以上几点使供热系统补水率显著降低,控制在1%以内。某供热管网改造现场《城镇供热系统标准》GB/T50627-2010对一、二次热网分别确定如下评价指标:供热系统一次网补水率不应大于0.5%; 供热系统二次网补水率不应大于1.0%。 管网输送效率等于管网输出总热量与输入管网的总热量的比值。 影响管网输送效率的主要因素包括:管网失水热损失、保温热损失等。十一、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检验十一、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检验 13.1.1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 13.1.2检测期间,采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热源供水温度的逐时值不应低于35℃。 13.1.3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的规定。 13.1.4采暖系统室外管网供水温降应采用温度自动检测仪进行同步检测,温度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第B.0.2条的规定,数据记录时间间隔不应大于60min。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检验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按下式计算:aht—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Qa,j—检测持续时间内第j个热力入口处的供热量(MJ);Qa,t—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源的输出热量(MJ)。十一、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检验 13.1.5室外管网热损失率应按下式计算: 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1-热力入口处的供热量/热源的输出热量 13.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3.2.1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不应大于10%。 13.2.2当采暖系统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满足本标准第13.2.1条的规定时,应判为合格,否则应判为不合格。供热管网输送效率工程实际情况 旧供热管网保温层脱落严重,漏水量也大,热损失严重,供热管网输送效率大约为85%左右。旧供热管网漏水保温情况供热管网输送效率工程实际情况旧供热管网保温状况供热管网输送效率工程实际情况新建的供热管网都使用聚氨酯等新保温材料,热损失显著降低,输送效率满足90%容易实现;旧供热管网经过保温和漏损改造其输送效率也可以达到90%以上。某新建直埋保温管道现场旧供热管网保温改造现场十二、锅炉运行效率检验 定义:采暖期内锅炉实际工况运行下的效率 影响锅炉运行效率的因素包括:燃料、锅炉本体和辅助设备、供热系统及运行管理等。 锅炉运行效率按下式计算:Qat—检测持续时间内热源的输出热量(MJ);Qi—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锅炉的输入热量(MJ);Gc—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锅炉的燃煤(油、气)量;Qyc—检测持续时间内燃用煤(油)的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h/kg)或燃用气的平均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h/Nm3)涉及锅炉额定热效率的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第5.2.4条规定的锅炉最低额定效率(%)见表1强条,相对95板有提高表1:锅炉最低额定效率(%)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及发热值 在下列锅炉容量(MW)下的设计效率% 0.7 1.4 2.8 4.2 7.0 14.0 >28 燃煤 烟煤 Ⅱ — — 73 74 78 79 80 Ⅲ — — 74 76 78 80 82 燃油、燃气 86 87 87 88 89 90 90涉及锅炉额定热效率的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第5.4.3条也对锅炉额定热效率做出规定:燃煤(Ⅱ类烟煤)蒸汽、热水锅炉:78%燃油、燃气,蒸汽、热水锅炉:89%锅炉运行热效率评价参照的标准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7第6.1条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热效率三个等级指标:表2:部分容量锅炉的运行三级指标 锅炉容量(MW) 运行效率等级 使用燃料及燃烧方式 烟煤 燃油、燃气 Ⅰ类 Ⅱ类 Ⅲ类 5.7-14 一等 76 79 81 91 二等 74 77 79 90 三等 72 75 77 89供热锅炉实际运行早期建设的小锅炉房监测控制系统缺失,保温绝热差,锅炉工人看天烧煤,锅炉平均运行效率60%,有些甚至更低,该类锅炉基本已经进行节能改造或者拆除。小区小锅炉房锅炉房内部设施供热锅炉实际运行 图为燃煤锅炉 自控装置等新技术和设备的采用可实现按需供热;此外运行人员素质的提高也显著提高,锅炉运行效率70%以上。供热锅炉实际运行 图为某燃气锅炉 燃气/燃油等锅炉自动化控制可以达到比较精确的控制,更容易实现供需平衡,运行效率更高达到85%以上。十二、锅炉运行效率检验 14.1.1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热态运行120h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应为24h。 14.1.3燃煤采暖锅炉的耗煤量应按批计量。燃油和燃气采暖锅炉的耗油量和耗气量应连续累计计量。十二、锅炉运行效率检验 14.1.2检测期间,采暖系统应处于正常运行工况,燃煤锅炉的日平均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60%,燃油和燃气锅炉瞬时运行负荷率不应小于30%,锅炉日累计运行时数不应少于10h。(燃煤锅炉的负荷率对锅炉的运行效率影响较大,JGJ26规定日平均负荷率不应小于60%。而燃油、燃气锅炉的负荷特性好,当负荷率在30%以上时,锅炉运行效率可接近额定效率。)十二、锅炉运行效率检验 14.1.4在检测持续时间内,煤样应用基低位发热值的化验批数应与采暖锅炉房进煤批次一致,且煤样的制备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锅炉热工试验规范》GB10180的有关规定。燃油和燃气的低位发热值应根据油品种类和气源变化进行化验。 14.1.5采暖锅炉的输出热量应采用热计量装置连续累计计量。 14.1.6热计量装置中供回水温度传感器应靠近锅炉本体安装。十二、锅炉运行效率检验 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采暖锅炉输出热量/采暖锅炉的输入热量 14.2合格指标与判定方法 14.2.1采暖锅炉日平均运行效率不应小于表14.2.1的规定。 锅炉类型、燃料种类 锅炉额定容量(MW) 0.7 1.4 2.8 4.2 7.0 14.0 >28.0 燃煤 烟煤 Ⅱ - - 65 66 70 70 71 Ⅲ - - 66 68 70 71 73 燃油、燃气 77 78 78 79 80 81 81十三、耗电输热比检验耗电输热比(EHRae):在采暖室外平均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式中:εa——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循环水泵的日耗电量,kWh;ηm——电机效率与传动效率之和;直联取0.85;联轴器传动取0.83;∑Qac——检测持续时间内采暖系统日最大有效供热能力(MJ);十三、耗电输热比检验 耗电输热比的检测应在采暖系统正常运行120h后进行,应满足下列条件: 1采暖热源和循环水泵的铭牌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2系统瞬时供热负荷不应小于设计值的50%; 3循环水泵运行方式应满足下列条件: 1)对变频泵系统,应按工频运行且启泵台数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2)对多台工频泵并联系统,启泵台数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3)对大小泵制系统,应启动大泵运行; 4)对一用一备制系统,应保证有一台泵正常运行。十三、耗电输热比检验 4耗电输热比的检测持续时间应为24h。 EHR≤0.0062(14+aL)/(t1-t2)Δt——设计供回水温度差。系统中管道全部采用钢管连接时:取Δt=25度;系统中管道有部分采用塑料管材连接时,取Δt=20度;ΣL——室外主干线(包括供回水管)总长度,m;当ΣL≤500m时,a=0.0115;当500<ΣL<1000m时,a=0.0092;当ΣL≥1000m时,a=0.0069。水泵运行效率工程实际情况 旧供热系统水力失调的问题,处于“大流量小温差”,运行,水泵处于低效率运行区,并且水泵选型不合理,运行效率低下,一般在70%左右。 既有换热站循环水泵水泵运行效率工程实际情况 供热系统解决了水力失调的问题,避免出现“大流量小温差”,水泵处于高效运行区,水泵合理选型; 采用变频循环水泵解决了变流量运行的供热调节方式,耗电量显著降低。 使水泵运行效率达到其额定效率的80%以上。 新建换热站循环水泵      谢谢 联系方式:1367696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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