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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2017-09-15 11页 doc 26KB 5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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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
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多人股份合作协议书 (适用于包括联合竟买土地的合作开发)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 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 年 月 日公 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开拍卖 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 区 路 号地块(以下简称 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 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 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 1.3 土地竟买、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设计单位、单位、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本协议当事人按整楼座取得房屋的除外)、工程款支付、通过媒体推介合作项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分得房屋的销售由本协议当事人自行负责。 1.4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联合竟买的方式取得合作项目的土地。 1.5 本协议当事人通过竟买方式竞得开发土地,实行土地按份共有。根据经审批的施工图分配房屋。按照各自分得的房屋,分别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 人。 项目部的职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本协议当事人各自销售其分得的房屋。 1.6 合作项目设立独立的财务帐户,费用的支取按本协议的约定统一拨付。 1.7 根据本协议当事人实际分得房屋的确权建筑面积分摊合作项目所发生的相关工程费用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前期部、工程部、销售部、财务部、工程予决算部等部门。 2.2 项目部由 人组成, 其中甲方派员 人,乙方派员 人,丙方派员 人。项目部设总经 ,副总经理 人。 理1人 项目部的职责》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工程款日期。 6.9 根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设计费日期。 6.10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约定,届时由项目部确定具体的支付监理费日期。 6.11 其他费用的支付,届时由项目部根据合作项目的进度另行确定。 第七章、土地竟买》青土资房告字 号,200 年 月 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将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巫峡路9-11号)五楼拍卖厅举行青岛市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拍卖会。本协议当事人决定参加上述 号拍卖地块的竟买。 7.2 1号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 地块位置: 2. 地块总面积: 3. 土地用途: 4. 土地面积: 5. 容积率: 6. 建筑密度: 7、 绿地率: 8. 规划建筑面积: 7.3 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竟买 号地块的楼面地价的竟买应价不超过人民币 元/平方米。 7.4 竟买保证金人民币 元,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丙方支付 元。前述保证金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 日前支付给出资最多的一方,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5 拍卖机构的佣金,在拍卖机构规定日期的 日前向出资最多的一方支付,由其代本协议其他当事人缴纳。本协议当事人按竟买保证金的比例分摊拍卖佣金。分房确定后,按分得房屋得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房屋竣工测绘后,按照每方分得房屋的确权面积具实结算。 7.6 土地竟买的有关手续,由出资最多的一方负责办理。竟买不成的,应在拍卖机构退还保证金到帐后 日内退还本协议当事人。 7.7 每方派员一名参加拍卖会,由出资最多的一方派员负责举牌。竟买成交的,由负责举牌人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 7.8 拍卖成交后,本协议当事人最迟应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截止日期的 日前备齐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出资最多的一方转交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9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出资最多的一方代本协议当事人签订。 7.10 拍卖成交后至《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任何一方毁约导致其他方将竞得土地再行拍卖的,违约方应支付前次委托方和本协议当事人的佣金,如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违约方负责补足差额。 7.11 应价超过7.3项约定的,其他本协议当事人有权予以追认,也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选择终止本协议的,负责举牌的一方,应在拍卖结束后三日内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7.12 除竟买不成的,任何一方已支付的竟买保证金和佣金不再退还。 7.13 竟买不成的,除4.9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自动失效。 第八章、工程前期》; 4、规划方案设计和规划方案的报批; 5、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签订《建筑设计合同》; 7、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的审批; 8、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0、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11、委托质检工作; 12、申办开工计划和《施工许可证》; 13、办理规划验线,开发项目开工。 8.3 办理上述事项向有关部门缴纳的相关费用,本协议当事人应在缴纳费用的 日前支付给财务部。 第九章、工程营造 9.1 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未经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 9.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通过招标或其他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 9.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 10.2 分得的房屋由本协议当事人独自派员销售。以各自的名义分别与购房的业主签订商品房,各自出具收款收据。收取的购房款进合作项目设立的独立帐户。 10.3 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营销费用、购置办公家具和销售部经理的工资按分得的房屋的面积分摊。待工程竣工测绘后,按确权的建筑面积据实决算。 本条约定的售楼处房屋建设费用是指建设售楼处发生的土建和安装费用。 本条约定的营销费用是指为销售房屋通过媒体进行广告宣传所发生的费用。 10.4 房屋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的起草由合作项目聘任的法律顾问负责。 10.5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经过培训后方能上岗。 10.6 本协议当事人选派的销售人员应服从销售部经理的管理。 第十章、竣工验收和竣工材料的报批: 11.1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部负责统一组织,其他各部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12.1 房屋交付后,其保修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价最低‎‎的一方承担,或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第三人承担。 12.2 房屋的保修金按工程结算值的 %计算,每方按实际分得的房屋面积予以分摊。除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保修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保修费用。 12.3 保修合同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与保修单位签订。 12.4 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 12.5 保修期限内,如因保修单位的原因造成业主损失的,由保修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一方承担了责任,其有权向保修单位予以追偿。 第十三章 物业管理 13.1 房屋交付后,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 13.2 物业管理单位的确定,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协商不成的,本协议当事人共同委托其他的物业管理单位,并与之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章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4.1 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4.2未经本协议当事人的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向他人转让。 14.3 竟买土地被有关部门收回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14.4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15.1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每逾期1日,按应交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15.2 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第六章的约定支付费用的,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方放弃本协议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其已支付的费用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已交的费用不足以赔偿其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其他方的全部损失。15.3 财务人员未经项目部同意擅自支付费用的,由派出单位按实际支付费用的 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16.1 合作项目所涉的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和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为保证合作项目的依法、规范开发,由本协议当事人共同聘请法律顾问。 16.2 合同的洽谈根据合同所涉内容,由项目部牵头,所涉各部派员参加。根据洽谈的内容由参加‎‎人员起草合同要点或草拟合同。合同的审查均由本合作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批准权由项目部行使。 16.3 本项目所涉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合同和非正式的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16.4 洽谈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审查对方当事人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状况;验明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印鉴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在实施前述行为时,必要时应请求法律顾问予以协助。 16.5 洽谈部门负责收集、记录、整理、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协议、 往来函件等。 16.6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各部应及时上报项目部,所涉部门的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必要时应咨询法律顾问,共同提出解决办法,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根据合同的规定,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各类合同统一由综合部专人负责管理,综合部应对收集、整理各类合同进行归档管理。 16.8 土地出让合同、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前述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机要、信函、电报、电传、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帐等资料均是合作的主要原始资料,应定期按项目、合同分类建立详细的台帐,及时归挡保存。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17.1 合作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及下设各部的办公家具、办公车辆和其他用品由项目部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变卖的方式处理,变卖所得的资金按比例分配。 17.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 17.3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本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 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有关补充协议、会议记录等材料均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5 本协议书自本协议当事 17.6 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正本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各执 份,副本各方各执 份。每份协议书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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