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2017-10-06 6页 doc 18KB 86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针对存款挂失中的问题,本人制定了本存款挂失管理办法,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修改,看是否可以推广,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控制会计操作风险,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保障储户存款和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 ,3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 ,4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
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 针对存款挂失中的问,本人制定了本存款挂失管理办法,大家可以讨论一下,欢迎大家提出宝贵意见,共同修改,看是否可以推广, 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有效控制会计操作风险,存款挂失业务操作,保障储户存款和信用社资金的安全,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个人存取款业务管理的》(银发, ,363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储蓄存单、存折密码更换手续有关问题的批复》(银复, ,44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办理存单挂失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银函, ,520号)中有关挂失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挂失的范围 储户(或对公存款)遗失存单、存折、预留印鉴的印章、账户的密码、支票等均可到银行办理挂失。 二、挂失的条件 1、储户办理挂失时,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外籍储户凭护照、居住证),并提供姓名、存款时间、种类、金额、账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代办挂失须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对公存款应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2、信用社根据储户提供的资料,确认存款未被支取和未被质押、冻结止付后,方可受理申请。 3、信用社在受理挂失申请(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前账户内的储蓄存款已被他人支取的,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4、不记名式的存单、存折,信用社不受理挂失。 5、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存款人确因特殊原因(存款人瘫痪、无行动能力)不能前来的,需信用社工作人员上门与存款人当面核实,并取得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存款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可复印存款人与代理人的户口页)。 6、预留印鉴全部或其中印章遗失,单位应出具公函,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件向信用社申请更换印鉴,单位存款印鉴是有关人员名章的,单位公函证明,是单位公章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函证明。 7、存款人死亡,继承人申请挂失时,必须持公证部门或人民法院签发的财产继承权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件,经确认后方可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及挂失登记簿上必须注明财产继承权证明书的签发单位及号码。 8、正式挂失手续必须到原开户社办理。 9、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的,营业网点依据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办理过户手续。 三、临时挂失 1、储户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方式申请的挂失,均视为临时挂失。 2、储户可在任何信用社的网点机构申请办理存单(折)的临时挂失;印鉴、支票、密码等的临时挂失,储户只能到原开户信用社办理。 3、储户必须在办理临时挂失后的5天之内,到原开户信用社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挂失失效。 4、柜员要做好临时挂失登记记录,交委派会计审核后保存,并调整储户账户冻结状态。 5、临时挂失不收手续费。 6、临时挂失5天内,储户没有到开户信用社办理正式挂失手续的,挂失失效被他人支取的,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四、存单(折)挂失业务的处理 (一)挂失业务的手续 1、柜员根据储户提供的有关资料,认真核对储户的身份证件及账户的各项内容,确认无误后,先冻结账户,再办理其他挂失手续。 2、联网核查,对申请挂失的储户包括代理人均进行联网核查,联网核查结果与证件不符的,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个人业务处理细则(试行)》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3、各种证件需复印留存,联网核查需打印核查信息 4、柜员经审核、核查确认无误后,指导储户填写挂失申请书,在“证件内容”栏,要填写身份证件的名称、号码、住址、签发单位等;代办挂失时,要同时注明代理人身份证件的上述相关内容。 5、申请人需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凭印鉴支取者,在挂失申请书上加盖原预留印鉴。凭密码支取者,则由储户输入密码。 6、挂失业务每笔收取手续费5元。 7、柜员审核各项内容无误后,挂失信息录入系统并打印,然 后加盖信用社业务印章,将挂失申请书第二联、手续费收据和身份证件交储户。储户7天后凭挂失申请书换取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 8、柜员应在挂失登记簿上详细登记有关要素,并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联专夹保管。 9、事后监督对次日电脑打出的日结报表中的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进行核对并盖章。 (二)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 1、储户挂失7天后持挂失申请书的第二联到信用社办理解付、补领新存单(折)或转续存等手续时,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他人不得代办。如存款人确因特殊原因(存款人瘫痪、无行动能力)不能前来的,需信用社工作人员上门与存款人当面核实并签字,并取得村委或居委出具的存款人与代理人的关系证明(在一个户口本上的可复印存款人与代理人的户口页)。 2、柜员审核申请书第一、二联上的签字一致后,根据储户的要求办理解付、补领新存单(折)或转续存等手续。 3、核销挂失登记簿,将挂失申请书的第一、二联委派会计审核后,第一联永久保管,第二联传票附件(如果取消挂失没有传票的,则作为当日冻结和解冻账户清单的附件)。 五、特殊业务处理 (一)对公存款的挂失 对公存款应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预留印鉴全部或其中印章遗失,单位应出具公函,对公存款印鉴是有关人员名章 的,单位公函证明,是单位公章的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公函证明。其他手续同储蓄存款。 (二)支票的挂失 1、属个人支票的,储户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对公存款应持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填写挂失止付申请书交支票付款行办理挂失,付款信用社查明申请挂失的支票确未付款后,暂停支付。 申请暂停支付后,根据《票据法》的要求,挂失人还应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天内到挂失付款地人民法院办理催示公告或诉讼,并向支票付款信 用社提供已经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的证明。暂停支付的有效期为12天,当12天期满支票付款信用社未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通知时,信用社将视同自动取消挂失。 2、在支票丢失后未通知信用社而直接向法院申请办理公示催告或诉讼手续的,信用社凭法院止付通知书办理止付手续,在信用社未接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前,支票被冒领的,信用社不负赔偿责任。 3、挂失生效60天后,凭法院判决书或支付令办理资金划转。 4、支票经法院公示后不能再办理撤销挂失手续。 (三)印鉴挂失 1、储户遗失印鉴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单(折)及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印鉴式样、字体等情况;单位客户还须提交单位公函、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书、印鉴卡副卡和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经查实无误后方可受理。 3、其他挂失手续与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手续相同。 (四)密码挂失 1、储户忘记密码要求挂失时,应出示原存单(折)及本人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2、密码挂失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密码挂失手续参照存单(折)挂失业务处理。 六、撤销挂失 1、储户办理存款挂失后,在挂失的7天之内找到了原存单(折)、预留印鉴的印章,可以要求撤销挂失。 2、撤销挂失需由储户本人或原代办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原挂失申请书的回单联,到原挂失的开户信用社办理。 3、信用社收回储户的挂失申请书,并要求储户在信用社挂失申请书的留底联批注“×年×月×日撤销挂失”字样和签名。 4、委派会计审核无误后,解除挂失冻结,并在挂失登记簿处理栏内注明“撤销挂失”字样。 5、如系撤销非正式挂失,应在挂失临时止付记录单上加盖“注销”戳记。 6、挂失人用函电要求撤销挂失申请的,信用社不予办理。 7、撤销挂失,已收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储户。 七、挂失凭证的管理 对挂失申请书及挂失、更改印鉴登记簿等业务档案的管理,要永久保管。 八、罚则 1、违反规定办理挂失业务的,一经查实,联社将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从严从重处理,处理方式包括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 2、如果因违反相关规定办理挂失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由相关责任人员负责赔偿,如经网点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办理挂失业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网点负责人视同责任人,也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联社对相关责任人一律先停岗停职,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九、附则 1、本管理办法所需储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按实名制规定的身份证件界定。 2、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信用合作联社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
本文档为【银行(银行)存款挂失业务管理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