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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0年养老金基数上调

2017-09-07 2页 doc 12KB 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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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10年养老金基数上调南京2010年养老金基数上调 本报讯 南京市201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行上调。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具体调整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将普遍调整。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南京2010年养老金基数上调
南京2010年养老金基数上调 本报讯 南京市201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进行上调。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具体调整对象为: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将普遍调整。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水平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增发的养老金低于2009年南京市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154元)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一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54元。 另外,南京还对部分人员养老金待遇进行相应的调整。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10元、10元;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10元、10元。 此外,对于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还将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副高职称者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职称者每人每月增发70元。 而对于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军转干部,其发放生活补助的基数,按2010年1月养老金调整后的平均水平确定。军转干部按在调整基本养 老金后,营职及营以下干部低于计发基数的120%、团职干部低于130%、师职干部低于140%的,将分别补助到120%、130%和140%。生活补助的调整时间与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步。 记者还获悉,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2010年上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调整的范围、对象以及“普调”和“增发”,按市本级办法执行。其中,溧水县和高淳县的退休人员此次增发金额,若低于2009年省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132元),则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增加一元,但增发后不得超过132元。而江宁区今年上半年从企业退休的人员的养老金,已于近日调整到位。 又讯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将于近日公布。 据悉,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江苏省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890元。因此,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是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2991元。 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上限为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8973元,当地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可按不超过2009年所在地省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若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的下限为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794元。鉴于部分地区上年度缴费工资下限未达到省规定标准,本年度缴费工资下限增幅较大的实际,对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583元确定;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月缴费工资下限按不低于1369元确定。 根据通知,各地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而新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也将从下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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