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变脸:保费降,保额增
交强险变脸:保费降,保额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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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前沿
交强险变脸:保费降,保额增
交强险~2006年7,EJ出台以来,就遭受”保费高保额低”等质疑.持续了近一年的交
强险费率调整风波终于尘埃落定.1月11日,保监会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出
台.这是交强险自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并受到不少车主的欢迎,但仍有一些保险
业内人士,法律专家”鸡蛋里挑骨头”,在新版交强险中找到几处”硬伤”.
新版交强险费率下调
根据保监会正式公布的方案,新版交
强险费率对《交强险基础费率表》42个车
型中的16个进行了费率下调,下调幅度
从5%39%不等.其中,与广大车主关系
最为密切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车交强险
保费,从旧版的每年1050元降至每年950
元.此外,10.20座的营业出租租赁客车
保费从2580元降至24o0元;6-10座的企业
非营业汽车保费从1190元降至1130元.
据业内人士测算,费率下调之后,约
64%的被保险人将得到降费实惠,降费平
均幅度在10%左右.此外,保监会公布的
新方案
,新交强险的总保险责任限额
为12.2万元.这一保额水平,不仅远远高
于旧版交强险方案中6万元的保险责任限
额,而且也高于交强险听证方案中提出的
12万元保额.在新的规定下,被保险机动
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l1万元(旧版为5万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旧版为8000
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与I13版相
同1.
需要车主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机动
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则赔偿限额
就与前述限额有所不同.具体为:死亡伤
残赔偿限额1.1万元(旧版为1万元);医疗
费用赔偿限额looo~;(IE]版为1600元);财
84l中国经济信息3_4,2..8
产损失赔偿限额1o0元(旧版为40o元).
交强险三者险此消彼长
„不过,一些保险公司却因新交强险产
生了担忧.据了解,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
示,将指导保险行业尽快完成交强险相配
套的商业三者险产品改造和审批工作.新
版商业险将与新版交强险同步上市.某财
险公司车险部人士
,在交强险责任限
额提高,费率调低后,车主选择商业三者
险的保额也会相应降低.有些原来选择
2O万保额的车主,今后可能会选择1O万保
额.这无疑将对保险公司的商业三者险业
务带来影响.
另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则坦
言,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是”此消彼长”
的关系.一旦交强险的保额上调了,开车
人尤其是那些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就很可
能选择少投保或者不投保商业三者险.因
此,为了确保商业三者险的市场份额不下
滑,保险公司很可能要下调商业三者险保
费.
大部分人均称,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调
高至12.2万元后,将会考虑减少商业三者
险的保额.有的车主甚至表示,不再投保
商业三者险.
对此,保险专家提醒车主:交强险
主要是针对人身伤亡的赔付.在12.2万元
责任限额中,其中11万元是针对人身伤亡
的,而对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只有2000
元.如果车主只投保交强险,而没有投保
商业三者险,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两车相
撞事故,2000元的赔偿根本解决不了车的
维修问
,只能由车主自掏腰包.而在生
活中,物损事故的发生率远高于人身伤亡
事故的发生率.
医疗险赔偿限额尚显不足
按照保监会公布的新责任限额方案,
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
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l2.2万
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
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
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为2000元不变.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
长郝演苏教授分析指出,交强险保费如果
规定用于救助生命,这个保额一定要满足
现实的需求.因此,新版交强险大幅提高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分必要,特别在一些
重大的交通事故中,这部分赔偿限额可以
帮助投保人转嫁风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
有限公司理赔管理部总经理虞士杰也认
为,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看,
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远远不足,尤其在
一
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
与此同时,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滨指出,新版交强险实际上是进一
PrefaceoftheIndustries
业界前沿
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为:一方面,要求不以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
又要求实行商
业化运作.这样,交强险费率厘定的”不盈不亏”原则和商业性公司利
润最大化的内在
要求就必然产生很大的冲突.
步扩大了死亡伤残赔偿与医疗费用赔偿的
差距,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
医疗费最多承担1万元,而对于受害人的
死亡赔偿最多可以达11万元.这一约定有
可能导致在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机动车
一
方作出”撞死比撞伤好”的逆向选择.
根据新版交强险有关规定,被保险人
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
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交强险实行”无责赔付”,是我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76条所明确的.根据该赔偿
原则,交通事故发生后,无责方被保险人
要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的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付.
1~1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实施以来,
无责赔付,尤其是对财产损失也实行无
责赔付一直备受争议,现实中”别人撞
了我,我没责任反要赔钱”等现象很不
合理.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76条作出修改,规定交通事故发生
时,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
10%的赔偿责任.
在李滨看来,保险业设定100元无责
赔付的目的,是为了由交强险承担查勘,
理算成本,转移利润.实际上,无责赔付
是混淆了责任保险和无过失保险的概念.
简单地说,交强险作为强制责任保险,按
照现行侵权法,在机动车一方承担对受害
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须承担
对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反之,在无责
任的情况下,交强险无须承担对机动车一
方的赔偿责任.
交强险
的改革更为关键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对交强险”暴
利”质疑的根源其实在于我国交强险经营
模式的内在;中突.
目前国际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经营模
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不以赢利为目的,采
取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代办的方式.
保险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办手续费,不承
担经营风险,同时政府还减免交强险的营
业税.在这种情况下,遵循”不盈不亏”
的原则,在实践中包含四层含义:首先,
在费率结构中无利润项.其次,纯保险费
不盈不亏.当年度纯保险费收入超过赔款
(包括未决赔款)时,将此差额提存准备
金,作为盈亏调节的资金.再次,附加费
用不盈不亏.换句话说,个别保险公司基
于经营绩效所收取的附加费用的盈亏,由
其自行负责,这样可以提高强制汽车责任
保险的整体经营绩效.最后,保险资金运
用所得不盈不亏.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将
抵减保险费.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收
取的纯保费和支付的赔款均全额转入政府
特别设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将
保费和赔款分摊给各保险公司,以实现各
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及收支均衡.
二是商业化运作模式,由保险公司依
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该种经
营模式下,在厘定强制汽车责任保险费率
时,通常会考虑预定利润率因子,同时由
于各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同,强制汽车责
任保险的费率在各公司之间会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不同公司间的费率差距已经
在不断拉大.
但是,我国交强险的经营模式,却是
上述两种模式的混和.一方面,要求不以
盈利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求实行商业
化运作.这样,交强险费率厘定的”不盈
不亏”原则和商业性公司利润最大化的内
在要求就必然存在很大的;中突.目前的交
强险费率是由保险行业协会组织行业内几
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监会审批,并颁
布实施的.就是说,在费率厘定中起关键
作用的可能还是保险公司.这种费率厘定
程序也给商业保险公司的利润诉求打开了
一
扇窗口.但这种本来合理的利润诉求却
受制于”不盈不亏”原则,造成保险公司
无论是赚钱还是亏损都面临质疑的两难困
境.如果保险公司赚钱了,公众会认为
违背了”不盈不亏”原则;如果保险公司
亏钱了,则没有人相信,因为目前的定价
机制缺乏公信力,人们不相信保险公司的
“
一
口价”会让自己亏损.
此次保险监管部门在调整交强险责任
限额和费率之前举行了价格听证会,增强
了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但更重要的
是,要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实质性参加交强
险的价格与责任限额的调整.就有必要建
立
的费率审议委员会制度,吸收各方
面的代表,为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提
供一个共同的平台,从制度上保证交强险
的价格与责任限额的调整能够充分反映民
意.
(欣雯)
3_4,2008中国经济信息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