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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贷款

2017-09-02 10页 doc 24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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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贷款残疾人创业贷款 残疾人创创免息创款创理程序, 一、 街、创创、创残区残: ,、 疾人创款有本人的申创创告;街、创创创创了解、核创疾创创家庭的基本情残残残况创创委创创字盖并, 章,。 ,、 创疾人保的保人的身创原件和创印件、疾人本人的疾创、身创。残担担份残残份 ,、 《借款合同》区残创有创一的创本。() ,、 《疾人自主创创小创免息创款创批表》残区残创有创一的创本。(),、 低保家庭疾人的创款利息由创全创创创残区残一般疾人的创款利息,,,创予创创~创创稍创好残; 一点的疾人只创助创款~不予创创利息。残 二、 信用社 ,、 创...
残疾人创业贷款
残疾人创业贷款 残疾人创创免息创款创理程序, 一、 街、创创、创残区残: ,、 疾人创款有本人的申创创告;街、创创创创了解、核创疾创创家庭的基本情残残残况创创委创创字盖并, 章,。 ,、 创疾人保的保人的身创原件和创印件、疾人本人的疾创、身创。残担担份残残份 ,、 《借款》区残创有创一的创本。() ,、 《疾人自主创创小创免息创款创批表》残区残创有创一的创本。(),、 低保家庭疾人的创款利息由创全创创创残区残一般疾人的创款利息,,,创予创创~创创稍创好残; 一点的疾人只创助创款~不予创创利息。残 二、 信用社 ,、 创款的疾人向信用社提供疾人借款人的身创原件和创印以及保人的身创的原件残残份担份 和创印。 ,、 向信用社提供盖有三创政府的,《借款合同》、《疾人自主创创小创创款的申批表》上的章。残,、 信用社创创创一步上创创创核创了解疾人的基本情是否符合创款件。并残况条 ,、 信用社疾人创定创款的日期和创款创。与残划 创创小创保创款管理创法担 第1章创 创第一 创创一步做好支持创创小创保创款工作~推创全民创创~根据《中创人民共和就创促创法》、创院《创条担国国 于做好促创就创工作的通知》;创〔国〕号,和有创法律、法创和政策的创定~创合创社创创~制定本创法。20085 第二 在本创域由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创创的支持创创小创保创款创创~适用本创法。条区内会担 第三 本创法所支持创创小创保创款;以下创小创保创款,~是指由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创立的保条称担称担会担 机提供保~信用社或创商行;以下创创创创行,创放的~用于支持创创的一定创度的创款。构担称 第四 创创创行创保机创创合作创创~明各自的创利创创。条当与担构确 第五 本创法由各创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创政部创、人民创行、小创保创款机和创创创行共同创创创施。条会担构 第2章保创款借款人担第六 申创小创保创款的借款人创符合家和地方工商登创注的件。条担当国册条 第七 小创保创款借款人~创符合下列件之一,条担当条 ;一,持有《再就创创惠创》的人创~是指持有创创和社保障部创核创的《再就创创惠创》的各创下创失创人创及享会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创年以上的城创其他登创失创人创~1 ;二,城创登创失创人创~是指持有创创和社保障部创核创的《失创创》的城创登创失创人创~会 ;三,城创创创、创创退役创人~是指持有创人退出创役有效创件的城创创创、创创退役创人中未就创人创~尚 ;四,大中创创创生~是指创创年未就创具有创创愿望~持有大中创;含究生、技校和创创高中~下内尚并研5 同,院校创创有效创件的人创~ ;五,就地就近创创的创民~是指在创口所在地创创二三创创企创创取《工商创创创照》的创民~并;六,由符合创款件的人创创创的小企创~是指创工商行政管理部创核准登创~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创创创条 照》或《企创法人创创创照》的企创~ ;七,创创密集型小企创~是指在新增加的创位中~年新招用下创失创人创到在创创工创的当达数以上~30% 并与其创创年以上期限创创合同的企创。创创密集型小企创的创准按照原家创创委、创委、创政部和创创局《创于印国1 创中小企创创准创行创定的通知》;创创中小企〔国〕号,创定创行。2003143创取得地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创定的培创机创创的创创培创创创创的符合创款件人创~可创先创款适创大创款当会构条并当 创度。 第3章申创创批程序与第八 小创保创款按照自愿申创、社推、保机创核承创保、创小创创行创咨创、创创创行创放创款条担区荐担构并担估估 的程序~创理创款手创。 第九 创小创由各地创创和社保障部创、街道社、保机、创创创行和有创部创创家创成~创创款创目的可条估会区担构 行性、市创力、投创回创率、创创者能力以及信用度等创行创咨创。潜估 第十 借款人创人的~创向创籍所在地街道、创创;信用社,创创和社保障服创机提出申创~条个当区会构并 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身创件~包括《居民身创》、《创口簿》、《再就创创惠创》、《失创创》;或《大中创创创创》或创创创人自份份 创创创创明,等身及创惠扶持创明原件及创印件~份 ;二,《前郭创社小创保创款申创创》~担 ;三,《工商创创创创照》原件及创印件~个体 ;四,已加地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创可的创创培创机创创的创创培创的~创提交创创培创创创创;含创印件,及参当会构当 创创培创机创定合格的创创创目创创或创目可行性究创告~构划研 ;五,创创创行、保机需要的其他创料。担构 第十一 街道、创创创创和社保障服创机创在收到创人申创材料后条会构当个个内工作日~创申创材料创行创创~10确真担并将区担构创其创有效后~在《前郭创社小创保创款申创创》上创署意创~材料送交所在创;市、,保机。 担构当估保机创召集创创小创在个内估确条担并将工作日创创款创目创行创、创核~创符合创款件后创理保手创10 有创材料送创创创行~由创创创行在个内条担构工作日创理创款创创。创不符合件的~由保机在受理后日1015 内创面通知申创人。 第十二 借款人创小企创的~创向注登创地创;市、,小创创款保机提出申创~提供下列材条当册区区担构并 料, ;一,创创人、合人或股创的《再就创创惠创》、《失创创》;或《大中创创创创》或创创创人自创创创创明,等身及创惠扶伙份 持创明原件及创印件~ ;二,《前郭创社小创保创款申创创》~担 ;三,《创创创照》副本、《企创创创机代创创》、《注创创创告》原件及加盖企创公章的创印件~构册 ;四,创创创所创明及加盖公章的创印件~ ;五,加盖企创公章的企创章程及合创创创创印件~伙 ;六,创登创创副本创印件~税 ;七,创创人、合人或股创已加地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创可的创创培创机创创的创创培创~创提交创创培创创创创伙参当会构 ;含创印件,及创创培创机创定合格的创创创目创创或创目可行性究创告~构划研 ;八,创申创由中人民创行核创的创款~国卡 ;九,保机及创创创行需要的其他创料。担构 第十三 保机创创在收到小企创申创材料后条担构当个内估估并工作日~召集创小创创企创创款创目创行创咨创10 创核~创创符合创款件的~创在《前郭创社小创保创款申创创》上创署意创后送创创创行~创创创行创在确条当担当个10 工作日创创创款手创。创不符合件的~由保机在受理内条担构日创面通知申创人。内15 第四章 创度、期限、利率创息与第十四 创事创创的人申创小创保创款的~根据创创创目和人信用、创创能力等情适提高条从个体担个状况况当 小创保创款创度。创款创度最高不超创担万元。创已创享受小创保创款扶持~且创信创创、按期创款的人~可再担5 申创一次小创保创款~具创款创度由保机商创创创行定。担体担构确 第十五 创小企创申创小创保创款的~根据其安置的就创人~按人均条担数万元—万元定创款创度~最确35高不超创万元。50 第十六 创创创密集型小企创申创小创保创款的~根据其创创招用持有《再就创创惠创》人创、失创条担个残月以上6疾人、已创理失创登创的创创非人创和城创创创、创创退役创人等就创困创人~合理定创款创度。创吸创就创困创人创超数确创人的企创~创予万元保创款~超创担人的~创予最高不超创万元的保创款。担5050100100第十七 小创保创款期限一般不超创年;不包括展期 ,。借款人提出展期且符合创款展期件的条担两条~ 创在创款到期前当个担构并填写担构月向保机和创创创行提出展期申创~《借款展期申创创批表》。保机创创1 款创目创行创同意创创提供保的~创创创行可以按创定展期估并担次~展期期限不超创年~展期不创息。内11第十八 小创保创款利率可在人民创行公布的创款基准利率基创上上条担浮个百分点~其上浮利率的利3息由创政部创创予创息;市创创政各创担,~其中微利创目增加的利息由中央创政创~展期不创息。担内50% 本创法创施前核准的小创保创款创目~担与仍按照原政策创行。创款展期期创的利率~由创创创行借款人商定。 第十九 创持有《再就创创惠创》的人创、城创创创创创退役创人申创小创保创款事条担并从微利创目的~按照基准利率由中央创政据创全创创息~展期不创息。内 创大中创创创生、其他城创登创失创人创申创小创保创款事担并从微利创目的~按照基准利率创予的创息;中50%央和省创政各承担,~展期不创息。内25% 创创民申创小创保创款事二三创创担并从微利创目的~按照基准利率创予,的创息;省和市创创政各承担50 ,~展期不创息。内25% 第二十 创符合件的创创密集型小企创创放的创款~利率条条完全放创~在年创予创款基准利率内的创250%息;中央和地方创政各承担,~展期不创息。内25% 创创创行创创此创创创创生的创款创创失~由创政部创按呆担相创创定核定后承,的创创;中央和地方创政各承担10 ,。5% 地方创政创创创符合件的创创密集型小企创创款的创创创行按条季创予手创创创助~创助金创创创款创创创放金创的,。0.5第二十一 条担国会微利创目的小创保创款创息~按照创政部、中人民创行、创创和社保障部《创于印创〈下创失创人创事从担微利创目小创保创款创政创息创金管理创法〉的通知》;创金〔〕号国,和创政部、中人民创行200370 《创于创整下创失创人创事从担微利创目小创保创款创政创息创金申创创核程序有创创创的通知》;创金〔〕号,创200444定创行~由保机创助创创创行向创政部创申创。担构 第五章 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二 小创保创款的条担担反保方式, ;一,名机创事创创位工作人创保~担1 ;二,名收入创定的企创创工保~担2 ;三,名创创人创互相创保~3 ;四,创创正常的企创保。担 符合创款件的人创申创小创保创款创~创创创前款创定的一创条担当担并区反保方式创街道、创创;信用社,创创和社保障服创机创创创核后创保机创批。会构担构 第二十三 创小创保创款提供条担担当担担反保的人~创按照《保法》的有创创定~承相创法律创任。第二十四条区区内并 信用社常住居民在本社创创申创小创保创款的~保机可其信用社创创创担担构凭与区 的《借款承创创》创理保手创~免担担除反保~由创创创行直接创放小创创款。 第二十五 创于已取得创创培创创创创且其创创创目创创或可行性究创告创创小创创创通创出具创创意创的~其条划研估并 小创保创款申创创保机创署意创后~可免担担构担除反保。 第六章 管理服创与 第二十六 创创创行创在创款创条当担任余创不超创保基金创行存款余创倍的前提下创放创款~在创并金、人创安5 排等方面创先保创小创保创款的需要。担 第二十七 借款人在收到创款和创创创款后~创创创行创创款条当将凭担构档契创和创款创创印件交保机存。第二十八 创创创行创展小创保创款创创的~创创格条担当国学遵守家有创创款创创的各创创定~制定科合理的创创管理。 相创金融机创构当区担独尽建立创于其他商创性创款考核的小创保创款创考核制度。在操作创范、勤勉创创的前提下~创创创行的小创保创款创担况体响量考创情可不创入商创创行不良创款考核系~不影创创创行和信创人创的年创创比、创和励晋创。 第二十九 条跟励担建立创后踪、管理服创、创创创警和回收激机制~防范小创保创款创创。 ;一,创后管理。保机和创创创行创共同加担构当从强创借款人创款创放之日起到创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创款使用和生创创创情的管理~况 ;二,跟担构担运况踪服创。保机和创创创行创借款人创得小创保创款后的创目行情~要建立定期走创和创系制度~创创目的行要创予创运帮心和支持~创遇到或可能遇到的创创和困创~创提供必要的指创和助~以提高创创创目的成功率~ ;三,创创创警。保机和创创创行要担构担建立创创创警机制~通创创后创创~创所创创的小创保创款扶持创目的生创创创状况况尽确和管理情创行创合分析~早创创和定创目的创创创创、程度、原因及其创展创化创创~;四,回收激励达。创创款回收率到,的保机和信用社~担构区每年创予创款回收创创,的创~创款励951回收率每上升个励百分点~创创金增加。创创励从金只能作创工作创创~所需创金就创再就创创金中列10.1% 支~ ;五,放创创。创放款创到保基励达担金倍的创创创行~每年创予创款创创,的创~放款创到保基励达担金30.54倍或倍的创创创行~分创创予创款创创,和,的创~所需创励从金就创再就创创金中列支。50.751 第三十 创创创行、保机创做好小创保创款的创创、创创和创创工作~条担构当担体径完善创创指创系~创一创创口创~落创创任人~保创创字的创准。确数真确 各市创创创行创在当每月日前《小创保创款情创创表》创送地人民创行同创将担况当并担构抄送保机、同创创政部4 创、创创和社保障部创~各市人民创行、保机于会担构每月日前核创创创的创表将国分创创送中人民创行创川中6 心支行、创政创、创创和社保障创。会 第七章 保基担金管理 第三十一 条担担并担区建立小创创款保基金。保基金的建立~由市创创政先创创创入保基金创创~自治创政按创入创创金创创予配创。首期配创创川区市创按创、南部山区九创按创配创。3191 创已创建立小创保创款基担担况从金的市创~根据小创保创款回收情和创创需要~年起自治区创政创创20083年创予配创扶持。 第三十二 小创保创款到期后~保机和创创创行共同创创向借款人条担担构催收逾期创款。借款人创催告后~到期仍不能创创的~由创创创行按照有创创定~申创法院创判或仲裁强并制创行借款人创创~创强制创行仍不能履行创创的~由保机代创创~其代位创期限创担构清清个填担月~由创创创行创《小创创款保基金代创申创表》~创3 担构并担清清保机创核创同创创政部创同意后~由保基金代位创~超创代位创期限日的~创创创行及创通知15 担构从担扣划并担构保机后~直接保基金创创中借款人所欠创款本息~创同创创政部创创案。保机创创代创后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创创款。 第三十三 小创创款保基条担个担达金创创创创创行小创创款保代创率到,创~创创当担与停创创行的保创创~创创行20 创商采取创一步的创创控制措施创创同创创政部创商创创和社保障部创批准后~再并会担担恢创保创创。各市创创款保基金的年度代创率的最高限创创,~创款创行承其中的担,。创限创以、创款保基内担担金自身无法承8020 的代创创失~同创创政部创创核后予以创。弥 第八章 附创 第三十四 本创法自创布之日条起创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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