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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2017-09-20 9页 doc 23KB 4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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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该业务是经过国家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准的一项合法银行业经营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一种。 (银行保险则是指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浅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依法向保险公司收取费用的一种经营活动。该业务是经过国家保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准的一项合法银行业经营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产品的一种。 (银行保险则是指保险公司和银行采用一种相互渗透和融合的战略,将银行和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联系在一起,并通过客户资源的整合与销售渠道的共享,提供与保险有关的金融产品服务,以一体化的经营形式来满足客户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我感觉目前的状况用“混乱”一词不算过分。银代销售环节存在很多问,诸如骗保、误导销售等,将五年的产品说成两年、三年都可以,向存款一样可以随时支取,收益比同期银行存款还高......,这不是骗吗,银行管理层也有问题,尽管提示不能骗保误导销售,但谁会去认真检查监督呢,出了事又由谁负责呢,为了业绩、为了政绩,说白了也是受利益熏陶,什么有证无证销售,一切皆可抛啦。真的令人担心,常此以往,人们除了要记住“防火、防盗、防保险”的三防之外,还要记住防“银行”。) 一、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欧洲是世界上银行保险发展最快的地区,而法国尤为突出。经过30多年的发展,法国无论在经验、管理、技术还是银行保险的市场成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有统计数字表明,1997年银行保险占欧洲寿险市场的22%;在欧洲银行保险寿险市场中,法国占46%. 与国外银行保险相比,我国的银行保险业务仍处于国外80年代以前的初级阶段。除少部分业务外,银行仅仅是简单的兼业代理人,其所代售的产品也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可以销售的;还未达到保险公司根据不同的代理单位所面对的不同顾客,设计有针对性的产品,也就是那种在国外被称为“因人而异”的产品的阶段。另外,由于我国实行严格分业经营的宏观政策,更没有形成银行下设保险公司或保险公司下设银行,同时提供保险和银行的产品的模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和十几家银行签订了保险代理,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从各国银行保险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看出,法国银行保险的成功开展,最主要得益于一些特定保险产品的税收优惠和国家的大力支持。如美国受本国立法的限制,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比较有限,而法国1988年“资本化契约”的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其银行保险的增长率便迅速下降了。由此可见,银行保险与各 国的立法、历史或税收因素有很大关系,其发展水平并不平衡,也没有统一的模式可以遵循。对于我国来讲,由于金融市场的秩序还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监管的力量和技术也有待加强和提高,暂时不能取消分业经营的限制,从而决定了银行保险的发展不具备足够的灵活性。 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效用分析: 银行保险业务之所以经过短短30年就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是因为这种服务机制在最大限度上满足了银行、保险和客户三方面的利益,实现了三赢原则。 (一)银行方面: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银行也必然遵循这样一条经济法则: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最佳途径就是在收入逐渐增加的同时,成本可以不断降低,银行保险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产生的金融业务工具之一。一方面,银行业具有其他行业无法比拟的分布广泛的营业网点和高科技设备,而银行保险业务是利用银行已有的营业网点及员工开展业务,银行不仅可以大量回收网点成本,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员工的工作效率,而且可以获得大量的代理收入。另一方面,通过保险业务的开展,可以扩大并稳固银行 自身的客户群,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增加同业存款,增强银行资金实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保险方面:保险业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传统的营销手段已经不能给保险公司带来业务上的突飞猛进,必须开拓新的营销渠道,而银行庞大的客户网络无疑成为最好的业务资源。一方面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网点作为保险销售渠道,较高效率地覆盖市场与客户,可以解决目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足的问题,使保险公司有机会接触数量巨大的潜在客户,因而有可能大幅度地扩大营业规模。另一方面借助银行与客户之间已有的信任关系,保险公司将有效缩短其产品和广大客户之间的距离。银行代收保费或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也可以避免普通代理人的欺诈行为,提升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银行代理网点可把银行储户作为准客户进行主动联系进行保险展业,不需要在社会上随机去找潜在的客户和准客户。这样,保险公司利用银行的柜台和职员,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降低大量的产品营销成本,还可以减少设立分支机构,避免新机构所需的房屋设备、办公用品支出;同时减少投入于销售人员管理的人力和财力,从而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三)客户方面:客户是保险创新的动力和源泉,更是保险创新的最大赢家。因为在银保合作中,随着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局面的实现,客户也必将得到越来越多的服务。一方面银行和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降低、赢利水平的提高,客户获得价格更加低廉的服务。另一方面,银行保险业务这种“一站式”服务模式,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不同金融产品的需要以及对投资增值的关注。保险产品可以帮助客户解决退休金储蓄、住房投资、子女教育投资等多种问题,使客户享受便利快捷的服务。 三、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潜在的风险: 显然,银行保险业务在最大限度上可以达到银行、保险和客户三者的三赢原则,但随着银行与保险业务融合的进一步深入,有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有三个: 但是,作为一项收益稳定的中间业务品种,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行资本和保险资本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产物,也是银行业和保险业开辟新市场、提高利润率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一些银行将其作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的重要渠道。由于相关各方管理滞后,在代理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其风险隐患也开始显现。 一是道德风险。为了片面追求代理业务规模、市场份额和代理收入,代理银行和保险公司在宣传上出现了一些误导现象。有的代理银行将保险产品表述为储蓄产品,有的未按保险条款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有的对保险品种的风险提示不够。另一方面是预期收益误导,由于手续费直接按比例返给柜员,许多柜员在客户续存大额存款时都极力营销保险业务,过分强调保险分红和保障功能,而回避在保障功能不显现的情况下,实际收入要低于同期定期存款和国债收益的事实。同时还有主体关系误导,部分临柜人员向客户宣传时,故意回避银行代理地位等。 二是操作风险。银行代理保险有银行临柜开单与非临柜开单两种形式。临柜开单是银行当即向客户开具保单,完成购买交易后,再由柜员将收到的保费存入保险公司。非临柜开单,是银行柜员向客户出具一张资金暂收的白条,将收到的保费拿到保险公司替客户开具保单,最后用保单来换回客户手中的白条,两种形式客户资金都没有在银行的业务流程中体现出来。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因不懂保险知识和业务,不明保险规章,在代理保险业务中给自身经营增加了新的风险隐患。部分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只想着代理收益的多少,注重中间业务收入指标的完成,对保险营销员的营销行为不闻不问,银行销售出去的保险违规或出现争执纠纷,银行不仅难辞其咎,而且还要承担一定责任。 三是资金风险。保险公司与代理银行和柜员的关系发生扭曲。保险公司直接将手续费返给 银行柜员,一些代理银行对此也是听之任之,使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复杂。另外,银保之间保单核对不及时的情况比较普遍,存在着较大资金风险隐患。 还有就是市场风险和腐败风险。不正当竞争影响代理保险业务正常开展,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头代理,二是手续费偏高。一些保险公司为换取代理业务不惜支付高额手续费,有的代理银行存在隐瞒手续费收入的可能,远远超出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少数保险企业出于抢占市场、增加业绩方面的考虑,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甚至出现账外贴补等涉嫌商业贿赂的情况,而个别银行 业金融机构的管理层和员工则收受高额回扣、参加由保险企业组织的境外旅游等高消费活动,为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 四、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从世界金融服务市场的发展看,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趋势会进一步加强。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市场开放进程的加快,银行保险在中国也将是大势所趋。但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目前要求银行、保险、证券三块严格分业经营,加之我国的保险代理人体系已比较发达,人们已经接受了从代理人处买保险的概念,所以银行的介入需要一定的时间。但在实践中,银行保险、金融服务一体化已经初现端倪。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通过银行网络销售保单已是普遍之举,有的企业集团麾下更是银行、保险、证券门类齐全,如光大集团,不仅有光大银行、光大证券,还有与外资保险公司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中信集团也是如此。这些有可能成为中国今后银行保险和金融服务一体化的雏形。可以预见,中国今后在银行保险及金融服务一体化方面也会有较大发展。为了保证银行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银保合作的监管。国内银行保险的发展主要以代理推销保险和代收代付保险金为主,为此,保险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扶持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的管理规则,加强对银行保险业务的监管。 (二)加强银行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深度和广度。银行不能将保险销售仅仅放在代理的位置上,而需要各级代理银行和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强领导,主动互相接触,以交流情况、研究对策,使银行销售保险形成规模。一方面要普及保险知识,同时要提高银行职工的保险理论水平,正确理解代理保险的内涵,充分调动员工代理保险的积极性。 (三)大力开发保险新品种,使其集保障性、储蓄性、投资性于一身,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银行应选择适合本行业特点的险种进行销售,在销售险种种类不多的情况下,一定要对所销售的保险产品进行认真的选择,结合自身的实力开发有价值的混合型服务产品。 (四)加强银行保险的基础工作。运用现代计算手段,实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联网。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需要信息技术的支持,由于保险产品、特别是一些人身险产品需要核保,信息的输送和反馈相当重要,双方必须实现联网才能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质量。 对于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还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工作。 应慎重选择代理业务合作方。对商业银行来说,在选择代理保险业务合作方时应十分慎重,以契约形式要求客户如实、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等所有相关信息。商业银行在开办代理业务的过程中,还应增强守法意 识,把握好各项政策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对政策依据不充分或比较模糊的业务,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新产品的推出、服务协议的制定、收费项目与收费的确定和调整等问题的合法性与可行性,事前都要经过周密论证。在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注意实行“三分离”制度:一是管理与操作的分离,办理业务必须按照业务流程; 二是银行与客户分离,银行不能代替客户办理业务;三是程序设计与业务操作分离,即程序设计人员不能从事业务操作,以尽量避免利用计算机犯罪。 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建立相互制衡的合作机制也是规范银保业务的关键。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双方要考虑银行柜台人员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的偏差,既要照顾企业的利益更要照顾柜台人员的利益。 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防止商业贿赂,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银行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做出了以下规定: (一)加强银行代理保险机构资格管理: 1(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应当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2(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没有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3(每个兼业代理机构可以与多家保险公司建立代理关系。兼业代理机构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情况和风险管控能力确定合作的保险公司数量。 (二)加强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内部管理: 1(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银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登记簿,成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银行保险业务,加强内部管理及相关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2(从事代理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保险代理业务,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检查。 3(各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均应按照兼业代理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建立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档案,逐笔有关要素和信息。 4(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加大电子化建设力度,完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电子化操作系统和账务系统,减少手工操作。 (三)规范银行代理保险手续费管理: 1(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开展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代理手续费支付标准。 2(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财务制度据实列支向商业银行支付的代理手续费。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以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 予的其他利益。 3(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当进行单独核算,不得以保费收入抵扣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账外核算和经营。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其他利益。 4((四)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有关问题的》(国税发〔2004〕51号)规定,由商业银行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一种,不仅增加了银行业务收入,也提高了银行资产质量和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与保险公司资源共享,扩大了银行客户和资金来源;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必将带动其他中间业务的发展,符合银行全方位服务、走向一体化经营的发展要求。 银行保险的发展和银保模式的创新是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必然产物,是金融混业发展的结果。近年来,银行保险在亚洲许多国家或地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成为亚洲金融业发展新 的亮点。20世纪末期以来,我国也有若干保险公司和银行推出了类似产品,并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内部条件将日渐完善;国有大中型企业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增加对保险的需求;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保险市场发展提供物质基础;保险企业转换内部经营机制,将注入新的发展活力。银行保险的发展如同混业经营冲破分业限制一样,它代表着一种新的保险经营趋势。无论是国内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还是国际经济的发展趋势,都对银行保险有着积极而深刻的影响。中商情报网分析师预计到2013年中国银行保险保费收入将达到4860亿元左右的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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